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

1.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2.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3.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省金融办、财政厅负责)

4.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

5.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6.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省财政厅负责)

二、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8.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9.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0.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1.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税收政策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收政策扣除。(省国税局、地税局、广东银监局负责)

12.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3.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5.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6.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省国税局负责)

17.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省地税局负责)

18.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省地税局、金融办负责)

19.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省地税局负责)

20.对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省地税局负责)

21.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省地税局负责)

22.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地税局负责)

23.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省地税局负责)

三、依法给予中小微企业行政收费、社会保险缴费、土地价格优惠

24. 认真落实《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1﹞262号)要求,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深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省物价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质监局、口岸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5.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省质监局负责)

26.结合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费率的要求,目前养老保险费率较高地区的单位缴费比例可逐步降至1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7. 各地级以上市在确保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累计结余足以支付9个月以上待遇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对困难中小微企业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发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足等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8.2011 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率超过30%以及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3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按规定适当下调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具体下调幅度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各类用人单位的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9.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负责)

30.对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6个月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1.统一规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监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互认内外销产品的检验标准和结果。(省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2.对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33.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省金融办负责)

34.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广东银监局负责)

35.支持中小企业投保相关信用保险,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保险的覆盖率。(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负责)

36.加强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中小企业加入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37.培育一批素质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证监局负责)

38.鼓励各地政府与金融机构通过“区域集优”等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39.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0. 适当放宽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对守法经营,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中小微企业,允许其申请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属外商投资企业的,须经外资审批

机关批准。(省工商局、外经贸厅负责)

五、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41.省财政安排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上,并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展位费补助,统筹使用企业缴纳的展位费、广告费等,切实办好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42.实施190项广货市场开拓活动,积极拓展国内二线城市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3.依托省财政安排的“走出去”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建立营销渠道产生的前期费用、启动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

44.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在东盟、南美、南非等新兴市场国家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步伐。(省外经贸厅负责)

45.大力办好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不断拓宽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渠道。(省外经贸厅负责)

46.加强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保障。(省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

47.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认真办好中小企业服务日活动,加强日常咨询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8.缩短证照办理时间,各类企业登记许可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创办中小微企业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工商局负责)

49.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在申请资料齐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核手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50.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并在收费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厅负责)

51.对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合同电子化监管,启动以合同为单元的关、贸、企“三方联网管理”,简化中小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审批、备案手续。(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外经贸厅负责)

52. 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按期建设“1+22”(1个省级平台和21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窗口服务平台)的国家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检验检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司法厅、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53.对10000家左右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免费开展质量培训。(省质监局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54.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每年开展专项督察,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政府,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55.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落实政策措施的良好氛围,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省政府新闻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其他有关问题

56.本通知所列扶持政策措施,国家和省有规定实施年限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粤府[2012]15号)

广东将重点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

“2011中国(广东)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洽谈会”日前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科技部党组成员兼科技日报社社长王志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等政府官

员、专家学者,以及深创投、达晨创投、青云创投、凯鹏华盈、东方汇富、九鼎投资、清科集团等众多机构参与洽谈会。

陈云贤指出,广东经济发展保持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今年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将突破5万亿大关。广东省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连续多年名列全国前茅,有效专利总量、发明授权量、国际专利申请量均居全国首位。到今年10月底,广东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达12.5万亿元,上市公司总数达348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全国40%的基金份额,发达的实体经济、丰富的金融资源和较强的区域创新能力为广东省开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陈云贤强调,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推动开放条件下的金融、科技和产业融合创新,既是广东当前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必由之路,也是各行业各地区分享创新带来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商业机会,实现互利共赢的战略选择。陈云贤表示,广东省委、省政府已将推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今后工作重点。“金洽会”的举行,对进一步丰富科技金融创新思路,促进金融资本与科技产业对接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广东省将按照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快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广东省将重点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有效利用融资租赁,大力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继续实施青年领军企业上市孵化工程和民营企业上市梯队培育工程,争取国家高新区进入“新三板”试点,建设功能丰富、规范高效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同时,要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资金进入和退出渠道,引导金融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和高科技产业领域,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王志学表示,广东省举办的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未来将在全国金融与科技融合创新中扮演重要角色,广东未来有能力引领全国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浪潮。王志学对广东在推动金融、科技、

产业融合创新提出了创新科技金融工具、创新科技金融机制、创新科技金融政策、创新科技金融平台、创新科技金融组织等5项具体建议。

区域金融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珠江三角洲和粤东西北地区金融协调发展,金融产业发展布局得到优化。

“十一五”时期,全省不断完善区域金融产业发展布局,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金融发展能力不断加强。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错位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金融积聚、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一体化加快推进,“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金融合作框架已确立;以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为主体,以佛山、东莞和珠海等城市为节点,推进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总体空间布局基本形成。围绕“产业转移”、“扶贫双到”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与粤东西北地区金融市场联结,异地贷款迅速增长,粤东西北地区信贷增速连续3年超过珠江三角洲地区,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上市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机构服务网络不断延伸,梅州、云浮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和湛江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取得初步成效。

2012年12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2012年12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2012年12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2013-01-09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访问次数: 1948 12月内,天津市出台了“新10条”,力求“管用、解渴、给力”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将帮扶科技型中小企业列入了干部考核,规定各区县、各功能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今后三年内每人至少要帮助引进一家、创办一家、转型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贵州经信委和贵州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的意见》,明确将从三方面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同时,贵州将启动“百千万”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计划用5年时间培养一支万人以上的科技

特派员创业队伍;重庆则全力支持有志之士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财政拨付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贴息、奖励近3000万元,并认定9个新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辽宁省出台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辽宁省在出台了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后,又出台了对这类企业的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除了要具备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外,研发费用和人员所占比例,甚至销售收入中有多少是因为采用了新产品、新服务或新工艺带来的都被作为了认定条件。 辽宁省委、省政府在今年9月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全省将选择10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给予每户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 在认定办法上,这些企业需要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体为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下同)连续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20%以上;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

全;原则上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企业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拥有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此外,这些企业还应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 天津力促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出台10条措施 12月11日,天津市召开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大会,从“帮助企业融资、支持科技创新、支持载体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等5方面,推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10条政策措施(简称“新10条”),力求“管用、解渴、给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新10条”主要包括:科技人员可离岗创业或兼职兼薪、成果收益最高95%划归研发人员、科技金融对接平台最高奖励100万元、在校大学生创业可保留学籍两年、引进“小巨人”享500万元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一、单选题 1、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汽车取得收入(含税)51,500元,则甲就该笔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A、500.00元 B、1,000.00元 C、1,009.80元 D、1,500.00元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小规模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51,500÷(1+3%)×2%=1,000元。 2、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闲置的办公用房一套,取得收入(含税)273万元。甲建造该办公用房时共花费160万元,则甲就该笔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A、13万元 B、7.95万元 C、5.38万元 D、3.29万元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273÷(1+5%)×5%=13万元。 3、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2019年8月销售货物2万元,提供服务4万元,销售自建不动产5万元,均为不含税价。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A、4,300元 B、3,300元 C、2,500元 D、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0×5%=2,500元。 4、先生将自有住宅出租,2019年1月取得全年租金收入36万元(不含税)。针对该业务,下列说确的是()。 A、先生应于2019年1月缴纳增值税5,400元,2月-12月不再缴纳 B、先生应在2019年每月缴纳增值税1,500元 C、先生应在2019年每月缴纳增值税450元

扶持小企业政策

2014年以来,国家和众多部门出台了很多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利好影响,不过很多民营企业强烈反映,不少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地。中华工商时报作为中国民营经济舆论主阵地,一年来对有关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都予以了特别的关注和报道,现将一年来的这些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并点评,期望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帮助。 支小再贷款 3月21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点评:人民银行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更好地金融服务。 所得税优惠 4月8日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精神,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发展专项资金 4月11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点评:为加快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给予支持。这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新三板 4月1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相继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政策。 点评: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新三板不仅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还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带来资金的同时,引入规范的公司治理,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资本与治理的基础。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对新三板寄予厚望,一方面希冀通过新三板获得企业发展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希望借助新三板来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下调存准率

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现状分析

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现状分析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政府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探析 【第一章】我国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探究绪论 【第二章】小微企业相关理论及我国小微企业发展概况 【第三章】财税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第四章】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现状分析 【第五章】财税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借鉴【第六章】完善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财税扶持下小微企业发展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4 章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现状分析 4.1 我国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方针政策不断转变,从“抓大放小”重点支持大企业发展,到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微企业的关注不断提升。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也随之逐渐凸显。2000 年7 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意见提出在大力推进结构调整、鼓励技术创新、加大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公

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强组织领导的八个方面促进中小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2003 年 1 月 1 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于2002 年7 月 1 日公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首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该法主要规定了财税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基本制度。此后,国务院于2009 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一系列的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推动作用的财税政策措施。自2011 年7 月,我国首次增加微型企业的标准以来,政策扶持的重点也不断向小微企业倾斜。2011 年10 月,国务院研究并出台了对小微企业在财税和金融方面给于照顾的“国九条”.2012 年4 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4.1.1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1.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政策 国家为了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多项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这些资金政策主要是通过直接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奖励投资补助等形式,给予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扶持政策。2008 年-2013年,我国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年财政资金总额由49.9 亿元增加到150亿元,增长规模超过两倍。24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总结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总结 按照《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现将财政部门落实措施及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力度 结合我县财力合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04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评价。截止到目前,一是已拨付企业扶持发展资金1204万元; 二是从抗疫特别国债中安排企业复工复产资金1000万元。今后,我们将加大对上争取,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尽可能争取更多上级转移支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我县积极贯彻落实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具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 3、六税两附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据初步估算,这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今年上半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在此背景下出台这一政策,凸显了政府对小微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视和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此项政策是在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基础上,新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以来,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延长执行期限;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此外,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原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小微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大部分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水平下降40%。原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小微企业,因为由营业税的价内核算变为增值税的价外核算,税负也有所下降。改革试点使小微企业普遍受益。 考量一项税收政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公平。此次政策的出台,正是考虑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的衔接和公平。根据现行税制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1年,我国大幅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0-5,000元、1,500-3000元和1,000-5,000元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起征点标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地均已选择了2万元的上限。全国900多万个体工商户因此实行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政策,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比例超过60%。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都是经营实体,经营规模比较相近,因经营实体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政策确实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此次国务院决定出台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实现了两者税收政策的衔接,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 有一种观点认为,此项政策的力度不够大,受益面不够广,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其实,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当前形势下,针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较公平的。一方面,每个企业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同时,这些企业往往也最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的扶持效果。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减免税规模过大,将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反而会削弱财税政策整体效果。 李克强总理在广西调研时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最大吸纳器,千千万万的小微企业发展好了,就会为增长和转型装上更多的“助推器”,打开更广阔的就业大门,国家要继续从政策上给予支持。随着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经济和就业率增长的稳定度就越高。鼓励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扎实做好工作,确保已经出台的财税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02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内容

202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内容 一、优惠政策享受主体 1、享受主体界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 (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 2、不适用的情况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查账征收企业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 适用税率 ≤20万元 ≤2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 无要求 ≤30万元 减按20%的税率计算 核定征收企业(定率)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 适用税率 ≤20万元 ≤2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 无要求 ≤30万元 减按20%的税率计算 核定征收企业(定率) 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新办企业 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 适用税率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 1.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2.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3.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省金融办、财政厅负责) 4.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 5.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6.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省财政厅负责) 二、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8.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国际比较汇编

目录 一、前言 (2) 二、文献综述 (3) (一)小微企业范畴界定 (3) (二)各国小微企业的基本状况 (4) (三)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研究成果回顾 (5) (四)以往研究的述评 (7) 三、国外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研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内容比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四国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比较特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四国关于小微企业管理模式的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国外经验对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启示与建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积极推进小微企业的信息化,加快企业数据库的建立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大力发展信用评价机制及信用贷款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支持,提升软实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提倡创业型就业,将创业精神融入到政策制定中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提高行政执行力,将政策落实到实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结束语 (8) 参考文献: (9) 表1主要发达国家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比较 (11) 表2国外中小企业政策主要模式 (12)

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国际比较 作者:*** 指导老师:*** 摘要:通观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制度环境的优化构造,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为全国上下提供了主要的就业岗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活力之源。本文主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的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从法律、金融、财税、创新和人才五个方面来进行综合分析和概括,总结出这四国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异同。最后结合中国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现状,探索出未来中国小微企业政策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比较研究 一、前言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小微企业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创新基础,是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法宝。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基本可以概括为“56789”:五是指小微企业税收贡献占整个税收的50%,六是指占GDP 的60%,七是指占进出口的70%,八是指承担就业80%,九是指数量上占整个企业数量的99%。①而小微企业的蓬勃、健康发展又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策,所以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是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和现实基础的。 本文选取了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这四个国家作为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比较研究的对象,因为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是全球数一数二的经济大国,从这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发现小微企业的重要作用,一直到今日,小微企业仍然是这些国家重要的经济力量和创新源。其次,这四国都有较高的创新创业率。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认为:创业型就业是美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是美国经济政策成功的核心。②这些国家在创业政策方面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进行扶持和保护,对国内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对我国发 ①数据来源:小微企业的春天已经来临?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2012年04月01日

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扶持措施

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扶持措施 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扶持措施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及建议 近年来,我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6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巩固和深化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成果,中小微企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企业户数不断增加,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占全盟经济的比重逐年提高,中小微企业已成为我盟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一、中小微企业运行现状 ,全盟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91.25亿元,跃升全区第8位。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9.60亿元,同比增长2.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98.87亿元,同比增长20.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32.78亿元,同比增长13.5%。,全盟地方财政总收入入库76.79亿元,同比增长24.4%。 截止到10月份,全盟共有中小微企业6891户,其中工业中小微企业915户(中型企业26户、小微企业889户),同比增加124户,从业人员12万人,同比增加5.4万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59户,从业人员7.1万人,同比增加2.8万人,增长62.1%,实现增加值238.96亿元,同比增长14%;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556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03户,增长22.7%,从业人员4.9万人,同比增加2.6万人,实现增加值30.87亿元,同比增长15.23%。全盟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53亿元,同比增长18.1%。按行业分,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89.09亿元,同比增长17.8%;住宿餐饮业实现11.43亿元,同比增长20.6%。按销售地区分,城镇实现81.77亿元,同比增长19.5%;农村牧区实现18.76亿元,同比增长12.3%。中小微企业发展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中小微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实力逐步增强;二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速度增快;三是中小微企业在第三产业的比重逐年递增;四是中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经营灵活,为社会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有效地缓解了社会就业的压力。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我盟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工业经济发展较晚,服务业相对滞后。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的带动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盟委、行署十分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培育,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从政策保障、产业布局、结构优化、推动就业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合力 盟委、行署领导多次听取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面对面解决问题。 1、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免征相关税费,包括:对从事农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新办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提供连锁经营、运输及生产、销售、技术、信息、融资等中介服务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的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2、成立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成立了锡盟中小企业局。要求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条件不成熟的地区要配备专人

完善财政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完善财政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作者:徐文渊 职务: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副局长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西大道1890号邮编:214072 摘要:财政政策是缓解中小企业资源瓶颈、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本文以江苏蠡园经济开发区为个案,探讨当前财政政策的成效与不足,从政策内容调整及实施优化两个层面提出可行的建议,有利于推进区域内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财政政策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Abstract: Fiscal policy is significant guarantee for SMBs to alleviate their resource bottleneck and promote their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This article conducts a case study on Jiangsu Liyuan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to discuss the achievements and deficiencies in the financial policy and bring forward feasible suggestions on policy adjust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ptimization to promote innovation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SMBs. Key Words: Fiscal Policy, SMB, Innovation Development 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小企业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在发展国民经济、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市场繁荣与社会和谐稳定等领域均发挥了至为关键的作用。然而,近年来,由于国内宏观调控趋紧、运营成本上升、竞争压力增大,使得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转型压力。由于人才、资金、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制约,仅凭一己之力,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难以完成转型升级的重任,因而迫切需要政府的及时扶助。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财政政策意义重大,是缓解其资源瓶颈的重要推手,是促进、引导和激励其自主创新的有效途径。因此,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与时俱进,深入研究,从区域产业发展的特色入手,从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与核心诉求出发,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和机制优化,确保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合理投入、科学配置与高效利用,从而充分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主要财政政策及其成效与不足 1、主要财政政策 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主要可划分为三大类型:国家财政投入进行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对企业(主要是研发行为)进行直接资助。 在上述三种政策当中,公共研究仅间接地协助民间研发,且两者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减税与直接资助是政府资金直接扶持中小企业民间的政策,但减税的无区隔性无法引导企业或扶植重点产业。相对之下,直接资助属于更能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手段,因此直接资助企业研发的政策或科技计划,通常是各国扶持政策的核心主轴,也是本论文探讨的重点。 2、政策成效 全国范围内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印证了中央及各地财政支持政策的成效。以笔者所在的无锡市蠡园经济开发区为例,2011年,享受开发区财政政策支持的62家企业总体实现销售收入15.26亿元,同比增长29%;上缴税金7893万元,同比增长33%。

(完整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山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 2、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以上均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详见文件: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 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 5、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

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 6、特殊行业减免征收。①从事农、林、牧、渔业工程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规范提高至3500元/月。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规范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3500元/月。详见文件:财税〔2011〕62号 三、营业税 1、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详见文件:

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详细政策统计(网页)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79163178.html,/ 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支持:https://www.360docs.net/doc/279163178.html,/zhengcefagui/indexTemp.jsp# 二,最受中小企业欢迎的政策2011 2011年,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内容涵盖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有效推动了我国 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受到了中小企业的欢迎。 请Ctrl + Click 点击进入: 1.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 3.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4.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执行期限 5.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 6.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7.《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8.进口天然气将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9.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三类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调整 10.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三,针对中小企业:2012年国家的支持政策综述 https://www.360docs.net/doc/279163178.html,/201206/c053323.htm 2011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和企业成本大幅上涨,沿海地区出现了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等现象。另外,也出现了 部分民间借贷因投机投资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等金融风险。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一是用工成本大幅上升。近年来,我国不 仅在东部沿海地区,而且在中西部地区,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农村均出现了劳动力供应紧张的状况,劳动力供求的这种结构性变化, 使得劳动工资进入上升期,我国中小企业原有的低廉劳动力成本优势正在逐步消失。二是能源原材料价格上升加大经营成本。2011 年初以来,能源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明显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尽管下半年大宗初级产品价格出现了高位回落态势,但总体 上仍在高位震荡。三是中小企业出现了融资难、融资成本上升的问题。2011年以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主的货币收紧政策,导致银 行可贷资金规模严重受限,银行贷款主要流向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是中小企业,并且资金供给减少使得民 间借贷利率大幅上升。四是中小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压力。由于经济增长放缓,特别是出口减慢,以及低成本比较优势逐步丧失,部分 纺织、家电等中小企业出现大量产能过剩,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 针对以上问题,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随后,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山东省潍坊市首笔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成功发放到紫鸢牧业公司,有效解决了 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图为紫鸢牧业的工作人员在鸡舍工作。 六项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

关于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繁荣发展的20条政策

关于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繁荣发展的20条政策 为了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意见,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 (一)各项行政审批纳入一个窗口办理。中卫市政务窗口服务大厅设“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中小微企业涉及各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中卫市政府组成部门之外的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 (二)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制和时限制。中小微企业应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24项,涉及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29家。办结时限属地级管理的最长不超过5天,属非属地管理部门管理的最长不超过15天(唯贷款审批时限不在此列)。目录内没有列出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三)支持成立民营金融机构。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四)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发展。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对于民间借贷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一是对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予以保护,借贷双方发生争议,由司法机构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及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和引导。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活动,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四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五)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专营结构,完善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制度。中卫市金融机构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确保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今后5年,力争贷款增量平均每年增加25亿元,贷款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 (六)完善担保与质押机制。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引入担保集团。政府承担一部分担保管理费用,并承担贷款风险。分别在贷款环节和担保环节建立贷款人信用审查制度,有效实现贷前风险预防。扩大政府、企业及民间合股的担保规模,每年提供20亿元贷款担保。扩大抵押和质押品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运用风险投资、担保、债券、短期融资券、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推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企业联保、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仓单质押、应收款质押、理财产品质押等担保质押方式。 (七)建立中小微企业政府贴息制度。中卫市财政每年列5000万元农业和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市本级2500万元,中宁县2000万元,海原县500万元)。撬动金融机构为农业、中小微企业贷款近30亿元。 (八)建立农业和中小微企业快速审批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接至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资料后,应按照简化程序,优先、快速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查,争取在20个天内完成审批。 三、加大税收扶持 (九)实行税收优惠。一是提高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月营业额达不到2000 0元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月所得额达不到18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扣除标准调整为3

浅析中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浅析中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院系:姓名:学号: 摘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中小企业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活跃市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目前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外部环境和自身建设方面。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通过对国际经验的借鉴,提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建议, 规范和清理有关中小企业的税费制度,,完善针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一系列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政政策,发达国家 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其特殊性,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和政府都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组织支持、法律保证系统、财政支持系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也为我们以邻为镜,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资金支持提供了借鉴。 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有很多,并且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例如:财政援助:财政补贴和贷款援助,此项政策实际上对于政府而言是比较有限制的,所以也就仅限于引导。除此之外,还有税收的优惠政策:降低税率、税收减免和返还、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加大税收宽期限等。改政策表面看起来和财政援助不同,但其实质都是政府对企业采取的财力资助政策,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还有各国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不同,所设立的风险基金。其中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的。1995年共有7万多小企业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 纵观我国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当经济过热时,政府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的时候,首先受损的是中小企业或者是民营企业,而当经济过冷、速度过低的时候,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首先受益的是大型企业,是国有企业。这样的话,随着我们宏观调控,企业就会出现分化,按照这种方式调控,一方面大企业国有企业会越来越壮大,另外一方面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会越来越受到压力,所以这种宏观调控的结果是令人担心的。 我国可通过借鉴国外的一些政策,针对当前形势对政策进行些调整: 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扶持中小企业,可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并安排了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将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二是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员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三是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四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与普及。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殊政策,税收优惠最直接最有效地体现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短缺经济下的供应不足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外,也给他们增添了系列挑战,因此也就离不开政府的援助。 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由此为中小企业引导资金,发展与中小企业门当户对的中小型民营银行,降低中小银行的设立门槛。由于中小企业比较分散,中国国土比较辽阔,仅仅是一家国家级的政策性银行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设立政策性银行可以是分散的,同时,应尽快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辅助性服务的担保公司。 参考文献:《小企业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我国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沿革与反思》(中国学术期刊网)《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及其启示》(中国硕博网)《国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正在酝酿多部门密集调研》(凤凰网)《发达国家如何运用财税政策扶持中小企业》

2017年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2017年最新的关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究竟是什么呢?小微企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方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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