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

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为保证本公司承建工程的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控制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进度,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现对分包单位制定以

下要求和规定,望各分包施工单位认真严格执行.

一、资质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资质等级满足施工要求。

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总目标为一次性验收合格。为确保总目标的实现,分包方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自控好每道工序施工。对不达标分部分项工程决不放过,建立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严格按监理交底执行。确立以总承包为主的管理体系,各分包方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责任明确、严格把关,从思想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确保质量大目标的实现。为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凡进入本工程的分包方,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部的统一管理。(一)、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管理

原材料、设备采购进场验收,为保障质量目标的实现,首先从原材料、设备采购进场保管验收进行,严格控制把关,特制定以下制度:1、凡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合格品,应具备备案证、合格证、材质单(二证一单),无二证一单的材料一律不得采购,各种证件填写应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填写齐全,进口材料与设备必须拥有商检书,否则一律不得采用;

2、进场的材料、设备验收:材料、设备进场后,分包方必须做好自检验收工作,并及时收集查询相关证件。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进行申报,竟建设单位、监理部验收签认后方可进场。如果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工程,必须拆除返工。

3、对进场的半成品、成品及其他材料进行外观检查时,若存在问题应及时退场,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

4、复试及市质量监督站指定抽(送)检的特殊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检工作,复试材料未经建设单位、监理部见证取样送样,均视为无效,合格的复试及抽(送)检报告未提供前,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5、对主要的装饰材料、及特殊材料,实行封样验收办法。在使用前一周,向监理方报送样品与相关证件验收标准等,认可后可对样品进行封存,用于工程上的材料必须与样品相符,否则禁止使用;

6、已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现场划分的区域于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洁,并做好标识,严禁乱堆乱放,各单位材料、设备进场后,严加管理,由专人负责防止损坏与失盗现象发生,影响工程使用;总承包方制定材料管理规定,并负责全面管理,对进出场的材料实行登记制度,防止材料丢失;

7、项目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如发现未经确认的材料使用工程中,监理部将会同建设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罚款或停工整改),并责令分包方立即拆除已用于工程中的材料,清理出厂,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方自负。

(二)、施工质量管理:

1、分包方必须建立项目经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班子,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责任明确到位层层落实,并确定质量目标。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开工前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2、工程开工前,总承包方或分包方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及特殊分部分项需单独编写施工方案,均应经施工单位技术总工审批同意后,再分别申报,经监理认可后方可执行;

3、各分部分项工程中介入的分包方,必须纳入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总承包方对质量计划的落实负责;总承包方将下列资料用专用表格报监理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

能进行施工。(1)、分包方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承包许可证;(2)、分包合同、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3)、专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如果项目监理部对所报资料发现不实或施工时分包方不具备承担工程的能力,可以提出辞退分包方,总承包方应予以执行,否则,总承包方承担工程的一切损失。

4、工程施工前,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交底与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方备案;

5、严格执行三级报检制度,各分部、分项工作完成后,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必须按自检程序进行自检和评定,自检、专检合格后,资料填报齐全报监理方核定,如有漏项降临方不予接收;各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自评结果与实际结果相差较大或不达标时,监理方可口头或书面通知总承包方或分包方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在验收未通过之前,坚决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监理方责令返工,甚至签发工程暂停指令;

6、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各专业隐蔽验收工作必须通过,专业预留预埋必须到位、无遗漏,并填报混凝土浇筑审批令,经建设单位、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混凝土分项施工;

8、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及地方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允许发生偷工减料现象;

9、砂浆、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必须严格

计量,砂子必须过筛,混凝土施工缝留置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混凝土试块留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用于评定混凝土结构强度的试块必须采用标准养护,并及时办理试压委托;对于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制作和养护按GB50204-2002执行。

11、当工程变更时,承包方应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办理变更审批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建设单位、监理部签字),由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形成设计文件,再进行施工。否则,视为无效,工程拨款时,不予计量。情节严重,负有法律责任。

12、严禁在结构上随意开洞、凿孔等工作,施工需要时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由总承包方向建设单位、监理部及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进行开洞、凿孔等工作给予重罚,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3、建立健全交接制度。各专业单位分部、分项,在施工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因需要提交场地进行各专业穿插作业,两单位必须坚持以书面形式交接制度,接受单位对成品负责保护,不得损坏;

14、总承包方或分包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监理方对施工质量的合理指导与指正,如遇无理狡辩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人员,责令限期退场,更换人员并给予处罚;

15、如发现不按上述规定施工,影响工程质量,视情节严重,责令总承包方或分包方,限期整改或返工处理,必要时下达停工通知单,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二、进度计划管理:

1、为确保计划的实现,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或年度计划进行实施,合理安排调配劳力、材料及施工工序,避免窝工、返工、待料等现象。

2、总承包方或分包方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所承担任务

量,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时,应综合考虑整个施工现场穿插作业及各方面不可预料因素进行计划编制。计划编制须切实可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3、各专业、各道工序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更不得影响其他专业施工,否则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4、因组织不利、劳力、材料不足或不到位等,影响到工程进度,特别是影响其他专业施工,监理部会同建设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因工程

质量达不到标准,造成返工责任由施工方自负,按没有按时完成计划论处;

5、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各分项工程工期不给予顺延,在保证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修正后续周、月计划,按新计划完成;

三、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1、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并于开工15天前报建设单位、监理部审查备案;

2、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一标准五规范”的要求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及卫生工作;

3、工程开工前,总承包方必须到市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备案报监,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的进行阶段性报监;

4、工程开工前,总承包方必须编制详细的现场安全生产整体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经公司总工审批同意后,上报监理、建设方审核,同意后严格执行;

5、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爆破作业工程等均

应在开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审批同意后,上报监理、建设方审核,同意后按此指导施工;

6、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严格编制详实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到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随时准备接受监理方查阅;7、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不得单独上岗作业;

8、对进场的职工(包括外援工、实习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并应建立培训档案,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严禁野蛮作业,违章作业;

9、工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应有相关证件,并于使用前将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材料上报监理部备案;

10、在高、低压线路的下方,总承包方或分包方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不得搭建临时设施;对施工用机具设备不能满足外电防护安全距离要求的应按行业及电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警示及安全防护工作;

11、充分利用“三宝”,现场施工“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必须到位,且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范规定,确保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人身安全;12、各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三项五线制”及“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制度,确保“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全部采用标准规格,

熔丝搭配合理,严格人走上锁,进出电缆整齐有序,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临时用电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3、严格执行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内必须社隔离开关;

14、塔吊使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四限位两保险的正常使用,六级以上大风严禁作业;

15、电梯井道内必须按规定做好水平防护工作;

16、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好防雨雪、防风、保护接零等防护工作;

17、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严禁酒后作业,总承包方或分包方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

1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19、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市建委的有关规定,真正做到“两型五化”,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卫生,应符合市建委的有关文明施工规定;

20、生活区、木工制作区、仓库、总配电箱等处,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楼层必须每层设置消防水开关;

21、总承包方应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宣传工作,安全标志牌悬挂位置应得当;

22、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料具等必须按平面图位置堆放,并按规格、品种堆放整齐,且注明材料品种、规格、产地、名称、用途、检验状况的标识牌,对不合格品应及时退场;

2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不扰民措施,平时晚22时至凌晨6时,中考期间晚20时至早8时,严禁施工,因工期需要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采取相应的减少噪音影响,经同意后方可施工;24、施工现场应制定防尘、防噪声措施,生活区、办公区必须设置生活垃圾箱(桶),设专人负责,及时清理;

四、施工资料管理规定:

1、总承包方或分包方资料项目应齐全、无遗漏,资料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省市政府发布的规范、规程与标准;

2、总承包方或分包方资料数据填写应达到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

3、日常报验、签证等资料,应保证甲方、监理各存一份,施工方尽量提供监理方资料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必须在资料上加盖原件存放处红章,并注明存放人姓名、存放日期,以便查找;资料书写字迹应清楚,用笔要求一律采用蓝黑、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以上所制定的中银广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由建设方、监理方共同监督事实,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建设方、监理方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本规定未明确的事项,但总承包方或分包方违犯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要求,建设方、监理方仍将给予经济处罚,所罚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望总承包方或分包方严格执行,共同将本公司承建的项目按预期目标完成。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分包质量管理协议书

分包质量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某某某工程(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某某工程(N7 标段给排水、电气及消防安装施工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 质量技术管理方面的责任,双方在签订本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且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负责,以“百年 大计,质量第一”为宗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安全质量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质 量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工程质量及生产管理目标。 甲乙双方就工程质量、生产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严格执行并各负其责。 第二条: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及机电安装 工程各专业配套的质量验收规范及图集。 第三条:质量要求:竣工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否则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自行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应有完善的质量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 的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工程质量评审,发现不合格品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施工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质量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书面发放至乙方。 4、甲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创优)策划》,并组织乙方主要管理人员 对《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创优)策划》进行学习,并书面交底。 5、依据合同须由甲方提供材料的,甲方应及时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6、施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总交底或专项交底,明确质量目标,施工过程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乙方工序予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7、甲方负责对乙方就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施工方案及精细化施工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8、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作业,对重大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9、有权对专业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10 、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拒 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11 、甲方应根据公司《实测实量手册》,定期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实测实量,对有重大偏差的项目,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相关处罚。 12 、如果乙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责令乙 方限期退场。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 1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返工、误工的,造成甲方材料损失、工期拖延等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4 、当乙方不服从指挥、违规作业时,甲方有权按照项目质量管理奖罚规定,直接从工程款

对分包的协调管理措施

对分包的协调管理措施 本工程专业多、工序多、工程量大,它的完成需要包括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在内的众多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工程有序、高效、优质地完成,需要总包单位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是对现场各分包的管理和协调,选择好的分包商是总承包管理的基础,对各分包商实行有效的管理是总承包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认真履行以下总包职责: 1、一切以工程建设为重,通过监理单位、设计小组与业主形成畅通快捷的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通过良好的合作确保本工程承包合同全面履行。 2、忠实执行业主的旨意,严格承担项目建设在施工阶段的技术经济指标。承担技术责任;承担经济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保护业主的社会形象及名誉地位的责任。 3、纲目清楚地进行施工总体部署和策划,在时间、空间和资源上把握全局、控制施工全过程。在按照规定如期优质完成自行承建的施工内容的同时,把自行承建的施工内容作为容让空间,为其他参建单位、协作单位提供配合服务。 4、积极有效地协调外部关系,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造就一个开放式系统,使施工过程始终和社会、和环境融洽地沟通。 第一节协调管理的目标 1、质量目标 各分包承担的施工分项、分部工程一次交验合格。 2、工期目标 各分包方按总承包确定的施工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自身的工作,确保合同工期。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各分包方在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中杜绝安全事故,并且认真遵守总承包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 4、环保目标

依据标准制定详细的施工环保方案,重视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力争营造“绿色工地”。 第二节对分包单位的服务、协调 1、为各分包提供的服务措施 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总承包责任、权力和义务,为各分包单位(包括自行分包单位、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关键工序和关键线路。主要措施如下: (1)提供现场已有的脚手架、操作平台,以及为满足分包单位使用要求的特殊脚手架(包括配套的安全设施); (2)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并分配好使用时间; (3)合理分配和提供现场堆场、道路,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4)在施工现场提供公共部分的照明及工作面附近的临时电源; (5)在施工现场靠近工作面处提供临时水源接口; (6)提供现场警卫、公共部位消防设施; (7)提供外架安全防护和公共通道安全防护; (8)提供现场轴线、高程等相关测量资料以及楼层测点; (9)提供有关文件要求的其他措施。 2、对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 与各分包单位通过合同及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以此作为施工总承包协调管理的依据。对分包单位实行严格管理,充分协调各专业分包相互之间的关系,重点是:接口技术协调,作业场地协调,作业条件协调。 以总体工期网络计划为基准,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流水节拍,及时进行工序穿插;选派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解决各专业分包单位存在的技术、进度、质量问题;通过每周召开二次协调会解决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总承包与分包之间及分包与分包之间的各种矛盾,以使整个工程能顺利施工,达到相应的各项指标。 第三节各施工阶段的管理配合措施 1、现场平面管理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分包单位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单位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和文明施工,总包需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

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给总包。总包须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11、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2、各分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严禁不停指挥。

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会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上报项目部,并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件。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以及建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需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摘要:建筑工程市场上,分包工程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比较常见的部分。分包的形式可以使专业化程度更高,分包商的专业化施工,有效控制了分包工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关键词:分包;质量控制;信誉;会审 对于一个大项目工程,承包商可能是不具备所有的承包条件,即不具备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那么通过分包的形式就可以弥补这些不足(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管理等)。因为分包工程是总包工程的一部分,一旦质量、进度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对总承包单位的总体质量、进度和信誉带来很大的影响。笔者认为以下从6个方面人手,可有效地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1、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 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1 施工资质应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1.2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经验; 1.3 分包队伍的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较好; 1.4 与本单位以往合作的情况良好。 根据以上要求选择2~3家单位进行比较后确定分包单

位;然后,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不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而且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2、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则作为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本单位审查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查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同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请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甲方人员)给予明确答复或落实。 3、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

建筑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

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 一、总承包对分包队伍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 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总承包不做统一要求,但必须配齐与总承包管理相对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担任分包项目经理、分包技术人员、分包资料员、分包安全员、分包质量监督员的人员为全天专职人员,每月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5天,并且不得在该工程以外的项目或地方兼职,如有上述情形发生,总承包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正常进行(包括警告、要求撤换、直至清退出场)。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的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市办理的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市的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在市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认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3、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需向总承包交付双方约定的配合费和安全保证金。 4、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5、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果证件不全,总承包将拒绝其进场。 6、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市办理的有效期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

岗证。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 7、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需向总承包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包括承诺书)一套; 3)管理人员及分工; 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5)施工工人及劳务注册手续,暂住证明等。 6)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的签订。 上述各项资料由总承包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收集齐全后装订成册,送资料室归档。 三、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1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总承包依据各分包单位招投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的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力争达到预定的目的。 1.1 总进度控制计划由总承包依据与业主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以整个工程为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对施工过程作出战略性的部署,确定主要施工阶段(结构、设备安装调试、装修、验收等)的开始及关键线路、工序,明确施工的主攻方向。

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 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保证分包防伍施工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以达到管理统一,行动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

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二条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需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总包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总包。总包须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⑴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经济权益。 ⑵签订和组织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⑶主持组建项目经理部和制订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⑷组织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⑸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⑹在被授权范围内沟通与承包人、协作单位、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系,协调和处理好各咱关系,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⑺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及时回收工程款,按企业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正确处理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⑻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外性事件。 ⑼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结算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⑽做好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与善后工作。 ⑾协助企业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⑿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 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 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二)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三)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2.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五)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施工总承包对各分包管理制度(20200515202405)

施工总承包对各分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担任总 包角色的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 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入场许可证提交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 3、入场人员花名册 4、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5、进场施工机械一览表 6、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 三、组织管理规定 1. 在施工中分包商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 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 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 4.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5.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6.分包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总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7.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8. 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 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四、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安全帽. 2.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 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按总包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4.不在现场吸烟。 5.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 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 8.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在使用时要爱护。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总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违者将处以罚款。 9.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进行统一维护,分包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分包要立即恢复,总包依情节情况将处以经济处罚。分包在道路上遗撒杂物,分包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 五、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任何一家外网单位施工前都必须报施工计划于总包项目部,否则不得开工,若强行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 所有管线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规定的程序进行。 3. 由于各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完不成总包所管

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各分包单位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全体项目管理员及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同时应建立和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配置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值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工作,同时配置兼职安全资料员,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档案,开展安全值日活动。 (2)责任制层层落实,根据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分包单位与各操作班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安全指标和具体安全保证措施。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要有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文明施工等要有单独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 (4)对于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并归存安全台帐,同时根据工种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对班组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履行签字手续,并归存安全台帐。

(5)督促各责任人及时记好安全日记和各班组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内容真实。 (6)项目部日常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安全活动气氛,不断提高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并贯彻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促使现场各施工人员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分包单位要建立特殊工种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特种工作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8)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履行复查手续,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 (9)建立工伤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发生事故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并应积极保护现场事故现场,配合、协助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福建省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二00二年三月一日编

为了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分包方必须认真执行以下,的制度: 一、执行法律、法规的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度性条文》等法令、法规;遵守企业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应与时俱进。 二、质量安全教育制度: 分包方要服从总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分包方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质量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包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分包方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现场综合治理制度: 分包方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计生、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方

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分包方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该职工自学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开展质量安全活动制度: 分包方应接规定,认真开展班组质量,安全活动。分包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检查与被检查制度: 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工地应协助各分包方搞好质量,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分包方必须限期整改完成。 七、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与反馈制度: 分包方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分包方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方汇报,由总包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方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设施、设备验收使用制度 由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方会同分包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租(借)工具、设备制度: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质量评价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承包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行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纽宾凯国际社区-锦城项目经理部。任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均必须遵照执行。 3.项目部职能部门职责 3.1质检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质量管理、成品保护管理、资料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2工程技术管理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现场施工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3安全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进场管理、牵头负责对分包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4机电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5成本合约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3.6物资设备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物资管理。 4.分包单位管理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的对象是过程,包括采购过程、生产过程等。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符合规规定及设计要求,坚持以下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意识教育制度 1、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是创精品工程的首要措施。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特点,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写本项目的质量意识教育计划。计划容包括公司质量针、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创优计划、项目质量计划、技

术法规、规程、工艺、工法和质量验评标淮等。通过教育提高各类管理人员与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人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并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以确保项目创优计划的顺利实现。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及现场经理负责组织教育;参与施工的各分包各级管理人员由项目质量总监负责组织进行教育;施工操作人员由各分包组织教育,现场责任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分包进行教育的情况予以监督与检查。 2、加强对分包的培训 分包是直接的操作者,只有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提高了,工程质量才能达到规定的目标,因此要着重对分包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帮助分包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对分包班组长及主要施工人员,按不同专业进行技术、工艺、质量综合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不允进场施工。项目要责成分包建立责任制,并将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到各自施工质量管理中,并督促其对各项工作落实。 (二)材料供应商选择和物资的进场管理制度 1、材料供应商的选择 结构施工阶段模板加工与制作、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确定、钢筋原材及加工成品采用,装修阶段、机电安装阶段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均要采用全位、多角度的选择式,以产品质量优良、材料价格合理、施工成品质量优良为材料选型、定位的标准。同时要建立合格材料分供的档案库,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从中定出信誉最好的材料分供。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场要按规、图纸和施工要求格检验,不合格的立即退货。 2、明确物资采购程序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一、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分包,其分包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条件。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单位工程不得层层转包,施工总承包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总包单位应监督管理各分包单位认真遵照现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所承建的检验批、(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和资料统交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认真学习,了解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各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定期召开的项目部例会不得无故缺席。为便于质量及安全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均应考虑交叉施工的配合问题,如出现异议,应由总包单位统筹安排。 各分包单位应认真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分包单位需在结构上打洞、开槽、预埋铁件一定要经过结构施工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认可,重要部位要报设计单位认可。预应力结构上不得开槽、凿孔。 分包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对总包单位负责,必须服从总包单位质量目标。 二、工程项目总包与分包单位的责任划分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换的发包形式有两种:一是分包单位实行包工、包料、包管理的全额承包的分包形式;二是分包单位提供劳动力,只进行劳务用工结算的分包形式。本项目工程采用第一种分包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采取全额承包的分包形式时,分包单位的人员发生的机械设备和人员伤害事故,均由分包单位负责,并进行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

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受控序 (世博生态城一低碳中心项目经理部)受控 编制: 审核: 批准: 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世博生态城一低碳中心 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

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专业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分包及专业分包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项目部依据合同对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满足规定的要求。 第一章对分包队伍施工组织管理的制度 1、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 人对分包队伍罚款6000 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 元/人,累计 收到3 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项目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 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 元/ 人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4000 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600-2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 次者将分包队伍负责人驱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 个月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2000 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0 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我项目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照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14、分包队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15、分包队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项目组织的例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事件都加倍处罚。 16、分包队伍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项目工程管理部联系处理,需项目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17、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8、分包队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技术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总包工程技术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以2000 元/次罚款。 19、对于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h (小时)之内向 下达者回复。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0-2000 元/次罚款。

对各分包的管理措施

对各分包的管理措施 由于由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和部分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所以我公司进场后,将根据我公司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编制出包括各分包单位施工任务并经合理优化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在该总进度计划获业主、监理认可后,依据该计划制定出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最迟进场时间;指定供货商的设备最迟供货时间表,以方便业主掌握各分包单位、供货商的确定时间。分包商进场后,我们将积极和他们沟通、协调。对原分包商的进度计划细化和优化,以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初步管理设想如下: 1、在施工实施当中,实行各分包单位按专业工程系统统一分包,最终形成功能交付的总分包格局。即将某一专业工程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交由一个分包商承担,由其负责分别向本公司进行系统功能交付,本公司则对业主进行工程最终产品的各系统综合功能交付。这样的总分包格局将有利于在材料采购、工期质量和分工界面等全面落实可追溯的功能最终责任者。 2、在业主统一领导、本公司总管理的基础上,要求各分包商联合协商作战,做好相互配合,明确工程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明确各分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3、实现一切管理从合同出发的管理基本原则,避免扯皮现象。在工程实施当中,合同是至高和最终的,是所有分包行为准则的基础,对于产品保护、

索赔签证、界面争议、共用设施、场地道路和材料的采购选择等都必须以合同为基础。各分包商碰到矛盾应无条件服从合同条款,以确保本公司总承包管理的有据有效执行。 4、各分包工程全面展开后,为确保各分包工程井然有序的施工状态,事先做好对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与优化,明确各分包工程的节点工期,事中加强对各分包工程的技术综合管理、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事后做好对各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场地清理、扫尾和成品保护等工作。 针对以上初步计划,本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述对专业分包单位管理的重点 第一小节承包内部系统的协调管理 1、组建的该工程项目部首先应做好内部的组织关系协调,理顺内部的人际关系,在结构的设置上做到职责分明,在信息沟通上要畅通有序,在安排人员时要量才录用,在委任工作时合理分配,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2、做好项目部内部要求关系的协调,通过抓项目规划,确保人、材、物的需求;通过抓项目计划控制,协调各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通过抓关键节点,合理布置施工力量的平衡。 第二小节总承包对劳动力的管理 1、根据工程的进度计划,及时制定劳动力月、季、年的使用计划(同时审核分包单位的劳动力使用计划)。 2、严格按计划使用劳动力,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计划不符合时,项目部及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合理选择适用分包队伍,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相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二)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三)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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