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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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06〕22号

第二章命题与试题管理

第十四条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为了使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适合学生的水平和达到规定的标准,保证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命题时应严格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

1、紧扣课程教学大纲,按知识记忆、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等教学目标确定考试内容,考试内容要顾及到欲测试的各个方面,使考试内容重点突出,比例分布合理、难易适度。

2、在同一试卷中,同一类型试题的编写格式不应有异,要统一规格,避免学生因格式不一而产生误解。

3、试题用词恰当,文字简明,表意确切,与解题无关的字词应删去,与解题有关的字词不得遗漏;有关答题方法和要求的指导语,要言简意明,不致学生费解。

4、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在性质上应有近似之处,但要避免类同或暗示;正确答案不应排列在相同位置,应随机编排。

5、开卷考试试题应避免与教材、参考资料中完全相同的文字表述。

6、试题应各自独立,各题之间不要互有关联和重复,一题的正文或答案表述不应给其他试题提供线索。

7、所编试题要便于作答、阅卷和评分,抗干扰性强。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考试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尽可能做到教学与考试分离。全校统考的公共课、基础课以及部分专业统考的专业基础课由开课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统一命题,其它课程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命题。试题在考前必须密封,指定专人保管,以防泄密。

第十六条每门课程要分别编出同等水平的A、B两套试卷,一套为正考试卷,一套为备考试卷。命题的同时要制定明确而统一的标准答案,并将每题的分数标明在试卷上。试题要按教务处统一印刷的试题纸格式打印或抄写工整,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付印、考试。教师对所任课程的试卷质量负责,系(教研室)对本系(教研室)课程试卷质量负责,主管教学院长对全院试卷质量负责。使用未经审批的试卷,其考试无效。

第十七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考查课程试卷均应归档。必修课程试卷由学校教学档案室统一保管,其他课程试卷由系(教研室)统一保管,保存三年备查。同时要根据各课程建设情况,认真做好建立试题库的工作。

第三章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十八条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查成绩折算学分绩点时,取每级分数段的中值,即优秀取95分,记4.5绩点,良好取85分,记3.5绩点,如此类推。

第十九条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出勤、听课、提问、实验或实习、作业、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的综合评定。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体弱或患慢性病的学生,经校医院诊断,体育教学部批准,?可以选修“体育保健课”,其课程名称应记为“体育保健课”。

第二十条统考课程阅卷评分一般应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其他课程一般由主讲教师评分,也可邀请对该门课程有经验的其他教师参加评分,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由指导教师结合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评卷时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必须使用红色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1、每道小题的批改: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半勾(√);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负分;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问答、简答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

3、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4、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5、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6、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7、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系(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在课程期末考试后2周内完成该课程的评卷工作,并及时将成绩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教师应严格按标准答案实事求是地评分,不得随意加减分数。

第二十三条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若评分经查证确有差错,须由系(教研室)书面提请主管教学院长核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四条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参加考试、考查,以及未经教务处安排,擅自参加重修者,其成绩不予记载。

第二十五条考试考查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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