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基于法治社会建设背景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

摘要:在分析法治社会建设的定义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二者的特点,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背景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关键字:法治社会建设;律师职业道德。

一、引言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飞出旧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有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律师是公众心目中“正义的使者”[1],在社会各职业道德规范中,律师与教师、医师的职业道德伦理一样属于道德的最高层面,这是由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到现在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全国目前已有11.8万执业律师。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出现过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个别律师在咨询时,不耐心听取咨询人的陈述,不认真分析案情,敷衍了事;代书时,不细致分析案情和有关证据,把“代书”变成“代笔”;辩护或代理时,不搜索调查证据,庭审无笔录,出庭无发言提纲,仓促上阵,不据理力争等,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目前,律师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到社会经济事务、政治实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之中2005年我国非诉讼业务已占律师业务总量的80%。如果律师自身缺乏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就会使公众对律师失去信心。

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北京举行的首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名法学专家发出了“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呼吁,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给我们提出了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李雪萍[2](2008)认为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律师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各项工作行为的准则,是判断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作风以及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较高。不仅需要精通有关法律,还要经过法定的严格考核。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将会日益提高。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的需要。由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务十分广泛和复杂,他们各自很难做到熟悉相关的法律,在各自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还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或损害。要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影响或损害,就可以委托熟悉法的律师帮助处理。律师就是面对这样广泛、多样的社会对法律的求,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其次,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通过向机关、法人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被委托或担任辩护人参与诉讼,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向当事人提供准确而有效的法律服务,使其免受非法侵害,或在遭受侵害后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赔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工作的核心。

再次,预防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律师的工作渗透到社会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律师通过参与经营管理、审查合同、制定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将大大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

律师的职业特点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就需要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其职业操守:

1)忠于职守,伸张正义,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服务

律师必须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将个人的前途和祖国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我国目前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定的社会环境,这种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安定社会环境的建立,需要有健全的法制作后盾。律师机构作为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其职责就是通过为社会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以促进社会和谐、追求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律师的功能是提供法律服务。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的任务和职责就是要通过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服务于人民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是法律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充分体现了律师特殊的社会职能。律师在执业中,一方面要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一方面要及时解决各种纠纷、冲突和矛盾,密切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律师职业道德把律师忠于职守、坚持真理、维护正义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上。要忠于职守,全面地履行职责。首先他只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对于非法干预,律师应当坚决抵制和排除,争取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其次要坚持原则。律师是正义的象征,应当坚持原则,富有正义感。在执业活动中,律师应当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秉公护法、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廉洁公正、坚持真理、主持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律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法律的公正。

2)建立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公示制度

律师和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4],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成分。因此,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理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但是,从我国司法界的现状来看,有些法官与律师间却难以实现规范、有序的业务沟通;少数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极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社会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产生怀疑。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影响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违纪、违法审判乃至犯罪,大部分都是在与律师的关系上出了问题,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问题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的一个关键问题。

有关部门能否考虑利用网络现有的技术平台,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用灵活的“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公示网”。凡是涉及律师在执业中贿赂法官、法官私自单方面会

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以及法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等行为的数据都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公示网”数据库,逐步建立“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公示制度”。当然,建立此类公示制度,一定要研究界定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数据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时限等;同时还要认真研究界定法官与律师的个人隐私等,在公布这类数据的时候不能侵犯法官与律师的正当、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应设置有关制度,严惩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的行为人。

3)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积极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从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律师制度本身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产物;反过来,律师应当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忠于事实,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是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法律与社会正义是律师的职责和使命。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求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尊重客观事实,使自己的全部业务活动都建立在有充分可靠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基础之上。无私无畏,既不为委托人违背事实的意见所左右,也不被外界的非法干涉所动摇。

对事实不清楚的案件,要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全面、科学地收集证据。不能凭主观臆断、猜测,更不能歪曲真相、捏造事实。以法律为准绳,则要求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忠于职守,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秉公护法、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廉洁公正、坚持真理、主持正义、据法力争、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只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不受任何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既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又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以“领导的指示”、多数人的意见为标准;更不能断章取义,故意曲解法律条文以迎合委托人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陈莹花. 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湘南学院学报,Vol.28,No.1,2007(2):23-25.

[2]李雪萍.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时代人物,2008(4):204-205.

[3]李红丽.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法治与社会,2008(7):281-282.

[4]李贵臣. 论律师的职业道德.科技信息,2007(4):343-344.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文件 关于印发《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 律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4年6月5日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条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第二条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 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第四条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 第五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l洛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 1

浅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杨晓红)

目录 一、论文提纲 (1) 二、论文摘要、关键词 (2) 三、正文 (2)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2) 1、律师执业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2)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4) 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5)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5)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6) 1、律师工作机构的纪律 (6) 2、律师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6)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7) 4、律师同行的纪律 (8)

论文提纲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1、律师执业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1、律师工作机构的纪律 2、律师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4、律师同行的纪律

浅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09 春法本杨晓红学号:091060132 内容摘要: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本文就多方面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了论述,指出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应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规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这对国家法制建设以及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均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规范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性质、任务和特点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执业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与律师对社会所负的特殊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律师的职业特点及对社会所负的特殊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影响律师职业的最重要的规则,反映了律师职业的精髓和实质,也是法政发展状况的体现。 1、律师执业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应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在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上都是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所以,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上首先应当是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工作职责时,所信奉的道德规范和行动上所遵守的行为准则。与现代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起步较晚且相对滞后,并存在诸多实际问题。本文首先探讨了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然后分析了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就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提出了一些拙见。 关键词: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执业道德的涵义之前,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涵义。职业,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从事的专门业务和对社会承担的一定职责。职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所应当遵循的职业范围内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1]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是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 每一个职业都有特定的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是随着律师职业的形成而产生的,它对律师的业务活动起着指导、规范、约束和惩戒

的作用。具体而言,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2]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和风度等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律师执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得到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执业律师只有3000余人,然而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16.6万人,律师事务所1.5万多家。当前,我国律师队伍中,绝大部分律师能恪守职业道德,本质和主流是好的。但律师队伍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诚信,唯利是图。 诚实守信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它要求律师本着公平、真诚与守信用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而有些律师却一味贪图经济利益,甚至不惜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不管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与自己的专业水平是否对路,一旦抓住就不放手,仓促上阵,服务质量低劣,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还有的律师对当事人虚假承诺一律“包打赢”,为招揽案源多收代理费,把简单的官司说成复杂难打,胜诉希望渺茫的官司说成胜券在握,将索赔数额有限的案件故意曲解成巨额赔偿案件,明明一审判决公正却仍要当事人上诉;更有甚者,为推脱责任,弄虚作假,篡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省、市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 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我认为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

律师职业准则

律师职业准则 一、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律师在其工作机构应当遵守的纪律重点掌握两个内容: 1.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1)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4条规定,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首先有利于律师更好地开展工作。如果一名律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各律师事务所可能将同一案件指派同一律师办理,违反律师不得同时代理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规定;其次,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同时高质量地完成大量的工作。 (2)律师也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在业务范围上基本相同,从法律服务的角度看,可视其为性质相同的法律服务机构。因此,《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4条也明确规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2.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或财物。 《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律师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5条也明确规定:“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二、律师在诉讼与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这部分主要掌握以下内容: 1.维护法律职业廉正性的义务。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0条规定,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2.律师对裁判庭的真实义务

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道德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1月7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翁凡 参加人员:全体律师 主题:讨论律师执业道德 翁:律师制度在我国是“舶来品”,律师职业可谓是在没有深厚社会基础的环境下“建构”起来的,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对我国一般民众来说更是缺乏了解,感到非常陌生。通常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律师职业道德不过是社会道德在律师职业领域的具体化,是以社会道德为基础的。这样的说法笼统地讲并没有错,但掩盖了二者关系的复杂性,只看到了其一致的一面。实际上二者有时是相互矛盾、冲突的。 吴:律师的执业活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不“以社会道德为准绳”。一般社会的道德观念与法律的规定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行为也相应的多有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在日常生活方面。这种对立本身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道德与法律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方面有利于人们以道德的标准来评价法律,批评法律,作为法律发展的动力,促使法律进步;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以法律为标准来衡量道德,促进传统道德观念的转变。然而,律师的职业道德却必须与法律的规定,至少是与法律的原则无条件地保持高度的一致。这种职业道德的要求当然要高于法律的要求,但绝不可以与法律

有抵触。尽管合乎社会道德的行为有些可能是违法行为,但合乎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却绝不可能是违法行为。如果把拥有良好的社会道德说成是具有社会正义感的话,那么无疑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律师的这种正义感。 陈:为了更好地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问题,我们先来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法理学的永恒问题——予以简单的梳理。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要想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划出一条毫不含糊的分界线是不可能的。任何资深的律师都知道,法律表面字眼下的根本基础是对宗教、道义、情感和习惯思想等等,这些来自于基本上属于人性的一般人类经验的思想的继承,决定法规援用的也是这一基础。一般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中有法律的某些因素,法律中也有道德的某些因素。如果说“法律是社会秩序的骨架”的话,那么它还必需用道德的血和肉来填充,二者相互影响。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在我国封建社会“引经入律”和西欧中世纪的“宗教裁判”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同时法律也影响道德,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道德的养成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般说来,律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守法律,也就同时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的道德秩序;一名优秀的律师常常就是一名道德高尚的人,相反一个道德败坏的律师也不可能成为一名严守法律的律师。“要做一名好律师,首先要做一个好人。”这种说法是非常有道理的。

浅谈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

浅谈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 摘要律师作为为各种社会主体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具有维护当事人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增进社会和谐以及促进经济繁荣等社会功能。律师职 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甚至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发展与建设。当前我国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稳步增长,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呈现逐 步上升趋势,但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却逐渐弱化。本文以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为基础,分析当前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现状,对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提 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建议 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我国的律师从业队伍不断增多,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也越来越高,但律师的 职业道德水平并没有随着律师队伍壮大和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而提升,而是存在 着部分律师职业素质偏低、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律师行业内不正当竞争 等问题。律师从业者肩负着维护法律正义和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双重任务,全心全 意服务于委托人利益就有可能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冲突,当前实际工作中律 师的违规操作和违背职业道德底线的行为层出不穷,导致公众对律师的职业道德 状况看法是充满悲观色彩的。笔者对目前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着什么问题,如何 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进行探讨,以期为实际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参考。 1.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开展本职工作的职业活动过程中,应 当遵循的符合自身职业特点的特殊道德要求和道德准则。出现社会分工后有了不 同的职业,社会对不同职业要求不尽相同,如医生有“医德”、艺人有“艺德”、教 师有“师德”等。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行业,本身需要高度自治的精神,肩负维护委托人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双层任务,因此必然形成不同于其它行业的,符合自身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地来说,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 师职业的人,在履行律师工作职责时,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是律 师道德素质的综合反映,是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障。 2.当前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现状分析 2.1 部分律师职业素质偏低,代理不尽责 律师作为需要以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服务的群体,需要较高的职业素 质水平,当前人存在部分律师职业素质偏低,代理不尽责,不能很好地为当事人 辩护。有些律师没有经过法律院校专业训练没有任何执业技巧,甚至在考取律师 资格后,没有认真学习职业技能,所撰写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答辩词等 言不达意、错漏百出、前后矛盾、不堪忍睹。此外,很多律师平日里疏于提高自 身专业知识和职业修养,把大量的时间花在找案源和跑关系上,不能尽职尽责地 为当事人进行代理辩护,导致了公众对律师缺乏信任。 2.2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代理费的收取应统一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不 得单独从当事人处收取费用。但目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比较松散,存在着律师 私自接案、漫天要价、见案就接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声誉。有些律师 唯利是图,以用包打赢的虚假承诺争取案源,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来多收取代理 人的费用。还有律师不顾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是否与自身专业条件,见案就接,只要案子够大,就抓住绝不放手,甚至不顾规定额外收取各种活动费用,自己无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三章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第四章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第五章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纪律 第六章律师与同行之间的纪律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道德水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四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第五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七条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第八条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条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十五条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律师职业道德

基于法治社会建设背景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 摘要:在分析法治社会建设的定义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二者的特点,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背景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关键字:法治社会建设;律师职业道德。 一、引言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飞出旧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有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律师是公众心目中“正义的使者”[1],在社会各职业道德规范中,律师与教师、医师的职业道德伦理一样属于道德的最高层面,这是由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到现在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全国目前已有11.8万执业律师。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出现过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个别律师在咨询时,不耐心听取咨询人的陈述,不认真分析案情,敷衍了事;代书时,不细致分析案情和有关证据,把“代书”变成“代笔”;辩护或代理时,不搜索调查证据,庭审无笔录,出庭无发言提纲,仓促上阵,不据理力争等,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目前,律师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到社会经济事务、政治实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之中2005年我国非诉讼业务已占律师业务总量的80%。如果律师自身缺乏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就会使公众对律师失去信心。 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北京举行的首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名法学专家发出了“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呼吁,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给我们提出了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李雪萍[2](2008)认为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律师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各项工作行为的准则,是判断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作风以及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较高。不仅需要精通有关法律,还要经过法定的严格考核。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将会日益提高。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的需要。由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务十分广泛和复杂,他们各自很难做到熟悉相关的法律,在各自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还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或损害。要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影响或损害,就可以委托熟悉法的律师帮助处理。律师就是面对这样广泛、多样的社会对法律的求,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工作学习心得5篇

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工作学习心得5篇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 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欢迎借鉴参考。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一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

是注意工作细节。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 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这一情况已经 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 竞争。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修订后公布 明确规定监督和惩戒措施 作者:陈思发布时间: 2010-12-15 11:19:29 今日,最高法院公布修订后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 中国法院网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简称《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简称《行为规范》)的有关情况。 据悉,最高法院于2001年10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

基本准则》,2005年11月制定颁布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司法作风,发挥了重要作用。文件颁布以后,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主体内容分为五章,分别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每章包括3至5条具体条文,连同总则和附则,全文共7章30条。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以“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为指导,以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理念为依据,特别是按照调解优先、能动司法、司法便民的要求,对部分条文的具体表述进行了修改。为保障规范的贯彻落实,专门增加了“监督和惩戒”一章。全文共10个部分96条。 ■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提供咨询意见 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比如,在“忠诚司法事业”章节中,强调要“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在“保证司法公正”章节中,明确规定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强调“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换言之,律师就是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作为服务产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人员。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 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使得我国的经济有发展速度令世人惊叹。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在增加: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拜金主义”思潮弥漫;集体主义无私奉献的精神越来越少;职业道德越来越松散,律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也不会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还有一些律师意志不坚定,经不住诱惑,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目前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另外,纵观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有许多不足和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律师是社会的主治医师,承担着民主化法治化的历史使命,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提高律师的司法职业道德必要且紧迫。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体现着法律的精神,代表着当事人的权益,承担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使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不可缺少的一员。司法职业道德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影响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作用已经引起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同律师队伍建设的实践相比,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种状态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必将引起立法和政策层面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影响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由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政策性很强,值得司法界高度重视。本文只是抛砖引玉,以期引发争鸣,促进科学结论的产生,为今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进一步研究服务。

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工作学习心得5篇

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工作学习心得5篇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工作学习心得5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一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

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规避风险,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事,善于规避风险,学会保护自己。 众所周知,成功的律师主要依赖案源创收,然而案源的来源主要靠踏踏实实地努力,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目前,主要是防止“左”的,也要警惕“右”的,坚持学习并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 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特征: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 泛的影响。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 1、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10月28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 事会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法律敎育网 3、2004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 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三、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3、注重职 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4、保守国家秘密、委托人的 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6、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7、关注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8、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四、律师的执业职责 1、不得在2个或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2、提供法律服 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3、不得向 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做出承诺。4、提供法律服务时,不 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 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5、提供法律服务时,应 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6、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违法行为。7、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 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8、曾任法官,检 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2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学号 201093110224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系别名称:法律系 专业名称:法学专业 学生名称:万玉虎 指导教师:薛小花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摘要: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换言之,律师就是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作为服务产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人员。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本文作者试着从律师的性质和行业特点、律师对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所起的作用以及司法职业道德的内容等角度,阐述了作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对如何更好地恪守司法职业道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律师司法职业道德法治 引言 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授权,所以我们可以说律师一方面代表了法律,另一方面代表了每一个急需法律为之维权的当事人。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和其他任何一种职业一样,有着其必须遵守的职业规章和条例,但是律师与其他职业所不同的也可以说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业自律性。下面两部分,作者分析了律师的性质和行业的特点以及律师存在的价值和使命,从而为下文的司法职业道德的阐述做好了铺垫。 一、律师的性质及其行业的特点 根据我国的《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称作律师。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律师实习总结范文3000字

律师实习总结范文3000字 实习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实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律师实习总结范文3000字,希望你能喜欢!欢迎参考借鉴。律师实习总结范文3000字一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年的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确实收获颇丰。 具体从下面几个方面予以总结:首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具体为: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 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纠纷。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使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 其次,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做

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最后,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 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去年初,申请在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基本完成《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任务。(一)参与当事人咨询接持活动;(二)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三)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四)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论文;(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1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及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的律师姓名;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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