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河南益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驿)应急告﹝2020﹞行9号或从轻处罚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悉贵局(驿)应急告﹝2020﹞行9号告知书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拟处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辩人依据相关材料及法律规定,特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或从轻处罚,请予采纳: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我公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

二、关于文件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驿)应急现记【2020】行25号}、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我公司请贵局依据法律从轻处。

理由--、

2020年7月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我司驻马店伟恒泊岸5#楼、6#楼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2020年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事实我司认同,但这不能代表我司在此检查之

前2018年2019年都是未教育和培训的。

理由二、

1、2020年1月因全球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我伟恒泊岸项目响应国家要求病毒期间工地全部停工,直至2020年4月份才正式开工,开工期间我项目为了防止人员大规模聚集,形成交叉感染,所以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大规模安全教育及培训。

2、我项目虽然2020年未大规模直接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但我项目定期在项目部会议室对各班组领头人进行过安全培训和教育,各班组再互相传达至各工人,因此我项目2020年期间属于间接型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理由三、

2020年7月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我司驻马店伟恒泊岸5#楼、6#楼项目进行检查时,我项目专业资料员因请假未在现场,导致部分资料未能及时拿出,我项目收到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驿)应急责改﹝2020﹞25号后立即按照里面内容要求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理由四、

公司受现在国家疫情经济环境控制的影响,流动资金不足,现我公司经营有困难。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定虚心接受,并表示-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此致

陈述申辩人:河南益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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