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

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创业孵化基地是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帮扶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部将于2016年下半年认定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

(二)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且孵化场所利用率近3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近3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3年均不少于300个;

(三)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四)已被认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二、示范基地的推荐认定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照上述基本条件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

(二)我部就业促进司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示,完成公示后由部务会审议确定入选示范基地名单。

三、示范基地推荐材料要求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二)示范基地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推荐的示范基地照片及视频短片。

四、第三批示范基地推荐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凡具备条件的省份均可择优推荐,每个省份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不推荐。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我部就业促进司。

附件: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及填报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填报说明

1.《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是推荐认定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对填报的所有信息,推荐单位对其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

2.孵化基地基本信息应按要求据实填报。如有个别项目无法填报,须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栏中作出说明。基地启用时间应当早于2013年7月。

3.功能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所具有的主要服务功能。如:提供经营场所,提供创业辅导,提供融资担保,提供物业管理,代办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代理账务、法务、人事、社保,协助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项目、社会赞助,组织创业培训、行业交流、项目路演、投资对接等。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4.制度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业已建立的主要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如:孵化基地入孵创业项目评选办法,孵化基地入孵创业项目考核办法,孵化基地服务项目与服务流程,孵化基地物业使用与管理章程,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守则等。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5.业绩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启用以来和近三年的主要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孵化基地启用以来,累计入孵创业实体户数,累计提供就业岗位个数,累计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户数;近三年,每年在孵的创业实体户数及其提供的就业岗位个数,入孵创业实体出园户数及其中继续经营户数,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期满户数及其中实际出园户数等。为直观简洁,可采用一览表展现主要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6.荣誉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获得的主要荣誉。如:某年获某单位评选的某项工作先进单位,某年获市政府授予的就业创业先进单位,某年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科技孵化器,某年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为全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285269652.html,/fg/detail2026259.html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报告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运 行情况报告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青岛创意100文化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报告青岛创意100文化产业园位于青岛市南京路100号,是山东省首家利用老厂房改建而成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2006年由麒龙文化有限公司投资3000余万元改造完成。园区占地15亩,建筑总面积约万平方米,目前是山东省最具标志性的,业态纯正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5年来,园区凭借成功的经验与模式,先后带动就业3600余人,实现总产值近5亿元,拉动相关产值达60亿元。 园区先后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40余项,特别是2011年,园区又荣获了国家版权署授予的“全国重点版权示范园区”,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山东文化企业30强”等荣誉称号。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部长信长星、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副省长郭兆信、省人社厅副厅长李伯平等各级领导都曾到创意100视察,并对园区几年来的发展建设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园区的品牌建设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 2009年,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推动青岛创意产业的人才挖掘和产业发展,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创意100文化产业园又出资800余万元,在园区内建立了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该基地是山东省首家文化创意产业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也是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之一。基地总面积1500平方米,内设48个孵化器(每间办公室为一个孵化器),由培训区、孵化区、试飞区、放飞区四大部分构成,主要孵化对象是具有创意思维且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复合型专业人才,来增加青岛市乃至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后劲。 孵化基地自建成并运行以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在大学生就业实训与人才创业孵化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努力开展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体动员,大力实施人才孵化基地规模扩容 在运营中我们深知,实现人才的全方位培养,仅仅依靠这1500平方米的中心孵化区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群策群力,一方面围绕园区深入挖潜,将二楼207房间400余平方米辟作孵化基地的放飞区,由园区管理者亲自指导创业大学生的日常经营工作,对孵化基地进行了扩容,另一方面,我们着眼入驻企业,与每一个企业签订置换协议,通过给企业房租或其他方面优惠等形式,发动所有

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3

WORD格式可以编辑***创业孵化园(基地) 建设实施方案 ***

***创业孵化园(基地) 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 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和激发全民创业 热情,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现实要求,结合我市及***实际,特制 定建设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发展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 需求不断增加,一批企业家主体(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情 不断高涨,特别是“***”孵化的项目和产品以及企业研发成果急需转 化为生产力等现实需求,设立工业化生产阶段的创业孵化园(基地)的 各项要素已经完全具备。目前,中小企业初始创业阶段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为解决创业企业 的现实困难,促进其成长壮大,建设该项目势在必行。 利用社会资源(资金、管理),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 持等措施,建立***创业孵化园(基地),以“园区+基地”模式,与 “***”形成优势互补,相互衔接,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 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 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创新企业,

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对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对创业创新的有关政策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新主体为重点,通过提供生产场地、融资服务、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要素支持,解决企业创业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扶持一批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探索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建设模式。由政府搭建平台、出台扶持政策,融入社会资本进行建设,引入市场化经营模式进行管理,将***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相结合,打造企业孵化、成长和壮大 的优良生态环境,建设1个“产、学、研”为一体,培训、实训、孵 化一条龙的综合性创业孵化体系,为培育***税源项目提供坚实保障。 ***创业孵化园(基地),主要功能:一是承接“***”毕业项目;二是承载大项目的生产和加工;三是直接招引优质项目落地。该建成后,与“***”互为一体,相互促进,“***”毕业的项目可以优先入驻孵化园(基地)落地生产,孵化园(基地)的企业也可以到创客园研发和培育项目。 三、孵化园(基地)建设方案 (一)建设地点 孵化园(基地)建设地点选择在下石产业带。 (二)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目录 一、孵化基地基本建设情况 (1) 1、发展概况 (1) 2、建设目标 (3) 3、组织机构 (4) 4、场地规模 (7) 5、队伍建设 (7) 5.1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7) 5.2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 (8) 5.3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 (9) 6、政策措施 (10) 6.1扶持政策 (10) 6.2产业政策 (12) 7、配套设施 (12) 8、服务功能 (13) 9、各项管理制度 (16) 9.1基地管理 (16) 9.2经营管理 (17) 9.3安全管理 (17) 9.4卫生管理 (18) 9.5财务管理 (19) 9.6其它管理 (20) 二、基地运行情况 (20) 三、下步工作设想及发展前景 (24) 1、争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4) 2、发展前景 (24) 附件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26) 第一章总则 (26)

第二章定位 (26)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26) 第四章功能与运行模式 (27) 第五章企业入驻条件和程序 (29) 第六章入驻企业日常管理 (30) 第七章入驻企业退出机制 (31) 第八章扶持与考核 (32) 第九章促进和保障 (32) 第十章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33) 第十一章行为规范 (33) 第十二章附则 (34) 附件二:创业孵化基地财务管理制度 (35) 第一章入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35) 第二章创业孵化基地财务管理制度 (36) 第三章附则 (38) 附件三:创业孵化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39) 附件四:创业孵化基地卫生管理制度 (42) 附件五: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名单 (43) 附件六:入驻企业花名册 (44) 附件七:创业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46) 附件八:创业孵化基地2014年度工作计划 (51)

创业基地基本情况简介

创业基地基本情况简介 创业基地基本情况简介 一、概述 ***大东科技城基本情况 ***大东科技城有限公司创建于2000年,距今已成立12年。原为国营企业,经改制后体制为民办企业,其母公司是***吉美乐公司,为泰豪集团***分公司。科技城现分东、西两块区域,两区总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是集中小企业孵化基地、高新科技企业汇集地、现代服务业中心、“技经贸”、“产学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创业基地。西区为楼宇型基地,位于山大路南端,山大路与文化东路交汇口东北角,主楼六层,副楼三层,总建筑面积15000余平方米。东区为综合型基地,位于***高新开发区,占地面积70亩,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其中写字楼10000平方米,车间厂房15000平方米。自成立以来,累计共有120余家企业入驻。认定并培育孵化科技企业100余家,已有87家企业毕业,创业成功率为86%。科技城每年新入驻企业3-5家;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的有15家,可以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壮大、毕业。目前科技城共入驻各类企业80余家,实现投资3000万元,就业人数3000人左右。2010年基地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3亿元,上交税金1000万元,实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历年来,科技城和企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双方建立起了互利互信的良好合作关系。目前,科技城入驻企业中既有很多像***金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万众天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百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汇景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等知名的高新技术公司、中介服务公司;也有象华健网络科技、***绿讯科技、欧凯自动化等规模较小、但发展前景好、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领先技术的小企业。入驻东区的***智和弘盛光电科技、***海能仪器有限公司、***通商条码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是经科技城西区孵化、扶植起来的企业,现已发展壮大,具备一定规模,有的已成为所在行业的骨干企业。 成立创业基地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自主创业者成为主流,小企业创业队伍不断扩大,创业者对创业服务、创业基地的需求与日俱增。 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大东科技城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积极引导各类创业主体、资金、项目向大东科技城集中,充分发挥现有服务优势,努力开创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大力发展大东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完善创业环境,切实构筑起园区集中创业平台。依托历下区优越的区位优势和智力密集优势,整合各类资源,以服务创新促进科技创新,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专项总结报告】

阳江市智库+创新创业基地专项总结报告 一、基本情况 智库+众创空间成立于2016年,2017年被评为阳江市阳东区智库+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2018年被评为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基地规划占地10000平方米,截至目前实际建成面积3359平方米,现有入驻企业42家,管理团队12人。入驻企业全部为小微企业。 二、服务情况 伴随创业基地的发展壮大,基地实体数量的不断增加,企业对基地的服务需求趋于多样化,按照“标准化、组织化、企业化、市场化”的理念,适时不断完善基本服务、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管理咨询和专业服务等服务内容,有效的满足基地实体发展中的需求。 1、是带动就业能力强 基地2017年底统计从业人员433人,不仅解决了当地毕业大学生创业就业问题,还促进了周边地区劳动力的转移。 2、是创业培训力度大 为促进创业就业,扩大基地规模,让更多本土创业者及企业家,掌握现代发展规律,全面提升企业主经营管理能力和规避风险意识,智库+创新创业基地联合阳市小微企业协会共同打造了三大品牌课程。 (1)“一鼍一论”大型公益高峰论坛。论坛启动至今已成功举办八场,每场参与企业约600家次,最近一场我们请来了华人培训第一人余世维博士

讲授《经济下行期的企业家再修炼》,全天的课程座无虚席,参课人数高达800余人,余博士以及在经济下行期应该采取那些避险方法。如何通过五项修炼,反思自己企业的战略、反思企业的组织结构、反思企业的执行能力、反思企业的传承、反思企业主的家庭关系处理带领企业走出困境,迎来新的发展。最后,分享了在经济下行期企业家任何通过人脉,作资本化运作。作为阳江地区开埠以来最有名气的一位老师,用一整天的课程,使广大中小微企业主真正领略了大家的风采。解决了企业家们一直在心里困扰的难题,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指明了道路,让企业家们在思想上洗一个澡。大家发觉真正的培训,确实能够令自己和企业成长,扭转了阳江地区企业家不喜欢学习培训的意识,带动了整个地区企业家学习的热潮。 2、SYB创业培训班。基地联合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成功举办SYB创业培训班17期,毕业学员超500人,毕业学员成功创办的企业超100家,阳江地区广大社会人士,一直苦于没有良好的提升渠道,对于经营企业的一些基本常识,都不具备。因应这个现实,基地积极联系人社相关部门,引进国际标准的创业课程,并在人社原来的课程上增加部分更有针对性的课题,聘请社会上知名的培训老师及成功企业家,为学员们的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整个课程时间超两个月,在这两个月内,老师们结合案例,运用分组讨论、现场点评的方式,让教学更贴近“实战”,着力提高创业者的心理素质、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从而降低了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3、卓越领导力演讲特训营。基地联合阳光、头马、羊城、狮响、华商等近十家俱乐部共同举办演讲培训课程32期,参与企业近800家次,及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滨海新区(大港)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滨海新区(大港)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大港)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简称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成为岗位创造者,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应对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的重要途径。因此为了保证基地的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孵化基地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委及天津市大港区科委的领导下,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管理。孵化基地以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增强学生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为目标;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新的支撑平台,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力争为在校、毕业的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实现就业和创业的有效对接。本孵化基地力争建成立足天津,立足滨海,面向京津冀,面向全国,吸引优秀在校大学生及往届大学生创业团队,打造滨海新区亮点的基地;第二条准许进入孵化基地的公司为以在校大学生或往届大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公司,分为见习创业公司和独立法人公司。见习创业公司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而组建,仅在校园内登

记注册、运行的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工作职责为: 1、全面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2、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负责孵化基地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3、协调入驻公司与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4、审批孵化项目入驻基地; 5、对孵化基地内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 6、积极争取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措施。对好的项目为其向部分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基金、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扶持资金或启动上市;第四条孵化基地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为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第三章申办程序与入驻条件第五条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不

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实施具体方案

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实施具体方案 1、孵化基地管理人员构成: (1)项目责任人(主管院领导):XXX (2)工作人员:基地主任:XXXX干事:XXXX工作人员:XXX 协作团队:XXX 二、孵化基地各部门分工: (1)基建组: (2)基地日常管理组:组长:XXX 组长:XXX 干事:XXX 创业 服务:XXX档案:XXX助理:XXX (3)招商组:外联:XXX学生动员:XXX 三、项目申请程序及入驻条件: (1)申办程序孵化基地管理中心每学期开展一次孵化项目招新工作。筛选创业导师并组建创业团队参与创业比赛。 1、申请材料(1)提交申请入驻电子及纸质材料。(2)创业公司申报表;(3)创业计划书;(4)公司相关管理制 度、公司章程;(5)公司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简历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纸质材料报送大学生创业孵化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3、通过初审的创业团队进入答辩复审程序; 4、通过答辩复审的项目签署《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5、公司搬迁入驻。 (2)入驻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公司可入驻孵化基地: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有技术含量、有 创新性、有市场竞争力、符合环保要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良好,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项目相对成 熟、可行性强。应当拥有创新技术和经营理念,应当拥有明确的市 场目标,应当制订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运营方案。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通信、电力等)的项目, 应当拥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对我县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县大学生创业工作推动作用的项目,并能给师生提供便利。 5、具备申请资格的项目有:人力资源、家政服务、自行车出租、周末电影日、话吧、土特产、泡菜零食、复印打印店、文具店、书店、 礼仪培训、书法培训、外语培训、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实验器 材营销以及其他通过评审的项目。 6、不具备申请资格的项目:建筑业、房地产销售、娱乐业、餐饮业、网吧以及其他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

XXXX地方名优特产电子商务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X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XXXXXXX政发〔XXXXX〕XXXX号)和《XX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XXXX市农产品网络营销工作的 实施方案》(XXXXX政发〔XXXXX〕XXXXX号)文件精神,解决XXXX市名优特产的销售问题,帮助XXXX市大中专及高校毕业生实现电子商务的创业梦想,XXXX市XXXXX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市工信委和市商务局的指导下,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办公楼,计划在XXXX市工业园区创建“XXXX地 方名优特产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地建设的背景及可行性分析 (一)基地建设的背景分析 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内地方名优特产电子商务也在加速发育。据不完全统计,截至XXXX年底,全国名优特产电子商务平台已达XXXX家,出现了顺丰优选、我买网、阿里、XXXXXXX、沱沱、本来、易果、天天果园、X号店等一大批优秀的地方特产电商。但这些电商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

西部地区地方特产电子商务平台数量较少。尤其是以农业发展为主的XXXX市,以农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发展速度更加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市当前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以农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参与主体相对规模较小,导致销售渠道不畅,经营成本过高;二是我市部分鲜活特色农产品物流运输要求比较高,操作的难度较大;三是我市农产品利润空间较小,对风险投资和商业资本的吸引力不强。 发展地方名优特产电子商务,作为提高我市农业信息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XXXXXXX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商务部也把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作为重点工程,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同时,XXXXXXX政府也提出了加快农业信息基础设施意见,并制定了专门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计划,除此之外,农业标准化的逐步完善、农产品冷物流体系的发展、网上银行和电子支付的日益普及,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令(2010.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7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2.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文号施行日期废止理由 1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组 织及工作规则 劳部发 〔1993〕301号 1993.11.5 其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 动争议处理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代替。 2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处罚办法 劳部发 〔1994〕532号 1995.1.1 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代 替。 3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 若干规定 劳动部令 第1号 1996.10.1 已被《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 规代替。 4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 核暂行规定 人核发 〔1994〕4号 1994.3.8 已被2007年1月4日颁布施行的《公 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代替。 5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 务任免暂行规 人核培发 〔1995〕37号 1995.3.31 已被2008年2月29日颁布施行的《公 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

锦人社〔2015〕32号(锦江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办法)

锦人社〔2015〕32号 锦江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 大力推进校地合作,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更多有创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大学生提供初始扶持和创业服务,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认定管理办法。 一、申报范围 经锦江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技术指导、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和生活等方面服务并对进入基地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创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提供创业专家团 队指导,且有创业大学生成功孵化案例的创业园区、电子商务园 — 1 —

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各类产业园。 二、申报条件 (一)园区经锦江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目前运营状况良好。 (二)在园区建设总体规划中,对促进大学生创业进行了专项规划或明确了相关内容。园区内为初始创业大学生入园提供培训、研究、生产、经营的创业孵化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三)在园区的显著位置公示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服务规章和办事指南等。 (四)园区有专门的服务场所和机构,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工作,为初始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信息查询、项目申报、场地安排、项目开发、融资担保、人事代理等创业服务。 (五)园区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规定,应建立基础台账,准确反映园区建设、入驻企业、带动就业、提供服务等情况,各类数据完整、准确。 (六)园区每年有专项资金投入,为入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租金、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且优惠幅度不低于30%。 (七)入驻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经工商部门注册)保有量不低于6户。 三、申报材料 — 2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DOC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 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 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 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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