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1、生命权:即患者有权要求医方维护其人体生命活动能够延续,并防止人为地将其终止。

2、人身权:即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其肢体、组织、器官、容貌等拥有支配权,不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医院一般不得随意处置。

3、姓名权:即医务人员不得盗用或假冒患者姓名谋取个人利益。

4、肖像权:即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患者的肖像。但作为病例资料、论文插图等则不属于侵权,但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5、平等医疗权:即A 质量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得到与其所付费用相对应的医疗质量。B 价格合理:患者付出的价格是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价格。C 计量正确: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医用计量器具必须准确。

6、名誉权:医方应尊重患者人格和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得因患者身体缺陷而嘲讽、污辱或歧视。

7、监督权: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护理、管理、保障、医德医风等各方面进行监督。

8、医疗文件查阅权:患者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资料,包括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9、求偿权:如患者因医方过失造成身体损害,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10、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医疗风险及预后、医疗费用有知悉的权利。

11、知情同意权:医生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并让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12、服务选择权:患者有比较、鉴别和选择医院、就诊方式、检查项目、治疗方案、药品及医师的权利。

13、隐私权:患者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获取、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14、请求回避权。

(二)患者的义务:病人在享有正当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自身健康和社会负责。

1、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包括:保持医院的安静与清洁;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不损坏医院的公共设施不和医院财产;自觉交纳医疗费用;正常出院;配合尸体常规处置的义务。

2、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要与医务人员合作,共同治疗疾病,恢复健康。如对病史不隐瞒、在同意治疗方案后,要遵循医嘱等。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

3、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包括对医务人员的人格、人身、职业行为、劳动结果的尊重。

医务人员要理解并尊重患者对保护隐私的需要,应采取的保密措施有:

1.医务人员严格为患者保守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密;

2.未经患者本人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

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得丢失;

3.患者接受会见及检查的环境,其设计应保证合理的声像方面的隐蔽性,还有要求在进行

由健康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隐私部位检查、治疗或其他操作时应有同性人员在场的权利,以及要求不超过为医学目的而必须脱衣的时间的权利,都要得到保护;

4.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都应受

到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嘲笑、歧视和干涉。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大学医学部王岳 写在课前的话 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医学教育中往往都有一门课程是医生们必修的,这门课程就叫患者的权利。患者的权利贯穿于医学教育的整体,体现了医生对病人的尊重,本节课程向大家详细介绍法律上赋予患者的各种权利,以及患者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一、生命权 (一)定义 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二)生命权设立的意义 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收回全国各省法院省高院原有的死刑复核程序,将所有死刑复核收为最高院进行复核。这显示出我们国家对死刑的慎用,法律要尊重生命。 在尊重生命的同时,要注意对他人生命的剥夺也可能会构成对剥夺人的一种伤害。例如让一个人用一种工具杀死另外一个同类,这种行为对这个行刑者来说也是一种伤害。所以在很多保留死刑的宗教国家,仍然规定在行刑的时候,几支枪支中必须要有一支是假子弹,是因为这可以让每一个行刑者在精神上得到一种宽松或宽慰或者是安慰。从这里,我们更加应该意识到生命的剥夺是残酷的,我们应该尊重生命。 二、健康权 (一)定义 健康权是强调自然人以其器官以及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其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健康权案例及分析 1 、案情回顾: 此案发生在北京某三甲医院,一位患者高烧入院,在医院初步诊断为左肾积水,在住院三个月多的时间内,病人接受了医院的治疗,但是在住院结束以后,病人的出院诊断上却写着左肾功能衰竭。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患者共花费将近 30 多万医疗费,但却未能达到治愈效果,因此将此医院告上法院。 法院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对这个患者的左肾积水最后造成左肾衰竭进行一个过错鉴定。当鉴定人打开它的病例,察看了长期医嘱和临床医嘱之后,发现这个病人住院三个月的时间里的 30 多万医疗费中,后两个月花费高达 28 万。 2 、案例分析: ( 1 )问题 1 :后两个月为什么花掉如此多的钱呢? 查阅医嘱发现,病人在后两个月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真菌感染,全身性的真菌感染,医院为治疗他的真菌感染,竭尽全力,而且仅仅针对真菌感染使用的这个进口的两性霉素 B ,

如何理解医生、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医生的权利与义务?怎样看待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近几年来,医患纠纷频繁发生,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在多种原因的作用下医患关系日益紧X。但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医生和病人及病人家属不能正确理解医生和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处理医患关系时应综合平等的看待医生与病人及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下是我对医生和病人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医生在尽治病救人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些权利以保证其人格得到尊重,能高效的进行治疗。 (1 )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等一般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X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一般权利包括: a.独立自主的诊疗权; b.信息获取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d.医疗服务合理报酬的获得权。 (2 )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即用来限制病人的权利。以医学伦理学的原则为依据,有条件、有X围地使

用。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X围包括: a.病人拒绝治疗; b.病人了解真相对其治疗不利,医生隐瞒病情,合理撒谎; c.病人要求XX,但这对他人及社会可能造成伤害; d.对病人施行行为控制,如隔离、限制自由等。 医生应尽的社会责任,应以医生内心的信念而不应以患者的任何报酬为前提,高度自觉地去履行的。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2 )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 )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4 )XX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者的隐私守口如瓶,而且还有对患者XX的义务,如有些患者的病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第十三周教案第一节李海霞2015 11 25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教学目标 1.正确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树立宪法权威; 2.了解公民的八项基本权利和六项基本义务,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现象; 3.理解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二、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将抽象的理论形象化、具体化。 三、教法引导:小组讨论、案例研讨、讲授分析 四、教学重难点: 重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特点 教学难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五、教学过程 (一)设置悬念,导入新课 多媒体出示图片:《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看材料,思考问题: 1、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说明了什么?(小结过渡到新课) 2、杨武和妻子吴苹杨武和妻子吴苹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他们的做法对吗?为什么?对此你有何看法? 3、你认为开发商、房管局、法院、杨武夫妇怎么做才是最和谐的? (二)新课教学 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提问: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多媒体显示宪法的根本内容) 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基本权利和义务——八项权利和六项义务 [教师点拨] 板书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展示材料]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法》第一条为了处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体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学生思考]:《义务教育法》、《刑法》、《体育法》等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教师点拨]:普通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板书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医生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

医生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医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答:医生的权利和义务:1、诊治患者的疾病权2、宣告患者的死亡权3、对患者的隔离权4医生的干涉权。医生对患者的义务1、承担诊治的义务2、解除痛苦的义务3、解释说明的义务4、医疗保密的义务。医生对社会的义务1、面向社会的医疗保健义务2、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义务3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义务4发展医学科学事业的义务。患者的权利:1基本医疗权2、疾病认知权3、知情同意权4保护隐私权5监督医疗权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7要求赔偿权。患者的义务: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2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3承担医药费用的义务4支持科学研究的义务。。医患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关系1医患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2医生的权利与患者的义务基本是一致的3医生的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基本是一致的。 医患纠纷的类型有哪几种?医患纠纷的原因有哪些?避免和化解医患纠纷的道德原

则有哪些? 答:医患纠纷的类型:1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2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3医疗事故纠纷。 医患纠纷的原因,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1:医疗部门的缺陷(1)医院管理的缺陷(2)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发挥的缺陷(3)个别医务人员行为缺陷。2:患者就医行为的缺陷(1)有些患者和家属不了解医学的特殊性,对现代医学给予过高的期望,对医疗效果追求绝对完美(2)有的患者和家属仅凭对医学的一知半解或道听途说,就主观臆断来评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甚至提出无理要求让医务人员给予满足,干涉医疗行为(3)有的患者和家属对医疗人员有偏见,隐瞒病史缺乏信任感,不遵医嘱等,当出现不良后果时,就将责任推向医务人员。 避免和化解医患纠纷的道德原则1加强医院管理完善规章制度2爱岗敬业重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修养3尊重患者生命,遵守知情同意的行医行为4加强团结协作,形成良好的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rights of patients)是指患者患病后应享有的合法、合理的权利与利益。因此,患者的权利既适合法律所赋予的内容,也包含做为患者角色后医护道德或伦理所赋予的内容。根据中国的国情,患者的权利应包括: 1.因病免除一定社会责任与义务的权利:患者在患病后可以根据疾病的性质、病情发展的进程等,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其在患病前的社会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2.享受平等医疗待遇的权利:任何人患病后,不论其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有多大的差异,他们所享受的医疗、护理、保健和康复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为患者提供平等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3.隐私保密的权利:对在患者治疗、护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患者个人的隐私和生理缺陷等,患者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为其保密。 4.知情和同意的权利:患者有权利了解有关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和护理措施、预后等。对一些实验性治疗,患者有权知道其作用及可能产生的结果,并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 5.自由选择权利: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6.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的义务 患者的义务(obligations of patients)是指患者应尽的责任。义务与权力是相对应的。患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我保健的义务:做为患者,有责任改变自己不良的生活习惯,发挥自身在预防疾病和增进健康中的能动作用,掌握自身健康的主动权。 2.及时寻求和接受医疗和护理帮助的义务:患者生病后,有义务及时寻求专业性帮助,并积极配合各种治疗和护理活动,如糖尿病患者应根据病情控制饮食等。疾病好转出院后,也应按要求定时复诊,尽早恢复健康,减少疾病复发。如果患者不服从医护人员所提供的治疗护理计划,其后果将由患者本人承担。 3.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是保证良好的治疗环境所必须的。 4.按时、按数缴纳医疗费用的义务:这是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得以维持的必要保证。 5.尊重医疗保健人员的义务: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出现失误,患者及家属可以按正常途径提出或上诉,但决不允许出现患者打骂医护工作者、侵犯其人身安全的行为。 6.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患者有义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医疗护理工作的发展,如新药、新技术的使用,以及死后捐献遗体或部分器官组织。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的当今社会,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的关系相互依存,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课程详细解析了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 (一)治疗权 1 、定义 执业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恢复和维持健康,提供医疗行为,这是医师的基本的职业权利。 2 、范畴 治疗权利包括疾病的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治疗权和紧急治疗权。 (二)特别干预权 1 、定义 特别干预权目前往往被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医生的权利要服从于患者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医师的特别干预权利则对患者的自主权利形成一种限制或者一种优先。 2 、范畴 特别干预权包括以下这些情况:医生行使特别干预权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关键在于运用特别干预权否定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是否有必要。只有当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生命价值原则发生冲突,对患者有利无害的原则发生冲突,或者社会公益原则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行使干预权才是合法的。 3 、行使特别干预权的情况 ( 1 )患者拒绝治疗

若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者这种决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再或患者的精神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状况,或在药物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所作出的。在一些特殊场合下,医生应当行使特别干预权。 ( 2 )高危人体实验 人体实验必须经受试者知情同意,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一些高度危险的实验,或可能致死致残的实验,即使患者出于某种目的同意,比如说希望通过高风险使疾病有很好疗效的实验,特别是某些缺乏有效方法的疾病获得痊愈,或者纯粹出于经济目的,但医生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情况不适宜进行这些高度危险的医学实验,可以实施予以干预,必要时停止或终止实验,以保证患者的利益。 ( 3 )善意的隐瞒病情 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医生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他是可以隐瞒病情的,不告知患者或隐瞒。前面我们讲了知情同意权,对癌症病人还是应该告诉病人本人。但有一些情况,确实经过我们的评价发现,进一步隐瞒对患者是非常有好处的,确实有这个科学的依据。我们应该去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做出一种善意的隐瞒,这也属于一种特别的干预权利。 4 、案例分析 ( 1 )案件回顾 这个案子发生在北京的某家医院,孕妇入院的时候已经诊断比较严重的心肺衰竭,病情非常严重。医院建议这个孕妇接受剖宫产。这个剖宫产可以减轻她的心肺负担,而且胎儿可能会获得及时的救治,从而保住胎儿的生命。而胎儿母亲的状况很不好,很有可能即使抢救也挽救不回来。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丈夫拒绝医生实施剖宫产手术,在同意书上写上了“拒绝剖宫产,后果自负”。 那么经过医生再三劝告,那患者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自己的妻子只是感冒,根本不用实施剖宫产,而且他认为妻子的这种怀孕,根本没有必要去实施剖宫产的,即使剖

《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可以依据三种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继有国籍,自愿的基础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在中国居住的或有其他情况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的国籍。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一般了解即可。 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以往的宪法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后面,82年宪法把它放在了前面。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文,几部宪法不同,82年宪法规定了一些新变化,如增加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一、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采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1982年宪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除此,并无其它的资格限制。 (二)国籍。 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它就通常被认作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另外,该国对侨居外国的本国公民有义务给以外交保护,并有义务接纳他回国。 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出生国籍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各国采取的立法原则不一,有的采用血统主义,有的采用出生地主义。有的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国籍是因加入而取得的国籍,一般存在两种方式:①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取得。 ②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如跨国婚姻、收养、领土转移等而取得新国籍。 我国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避免无国籍和多重国籍现象的产生。对于继有国籍,也规定了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以及申请手续。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最后的批准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公民与人民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①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

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

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病人的权利的含义 病人在医疗卫生中应享受的权益或利益。 2.病人的权利的内容 1981年世界医学会提出的“病人权利”主张 (1)病人有自由选择医师的权利。 (2)病人有接受医师于不受外界干扰下,自由执行临床及医疗道德上有关判断的权利。 (3)病人在了解正确资迅后,有接受或拒绝治疗的权利。 (4)病人有权要求医师尊重其所有医疗及个人资料的隐秘性。 (5)面临死亡的病人,有权要求应有的尊严。 (6)病人有接受或拒绝宗教协助或慰籍的权利。 我国的主张: 1.享有基本的医疗权 宏观层次病人作为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具有的一般的健康权利和医疗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每一位中国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为急危患者,医师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微观层次 (1)病人有获得为治疗他的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2)病人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3)病人有获得公正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4)病人有获得费用节省的医疗服务的 2.享有自主权或自我决定权 3.享有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4.享有保密和隐私权隐私含义: 隐私是指个人不受社会、他人干涉的有关私人信息的控制部分。 医疗保密的内容:

党员的八项基本权利和八项基本义务

党员的八项基本权利和八项基本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总体上讲是一致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都是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和培养、考察工作。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具体任务不同。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指导下,培养联系人的具体任务是:负责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获得医疗权 公民在患有疾病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即患者医疗权的法律基础。 1、一般认为,医疗行业属于提供“公共召唤”服务的行业,除特殊情况外(如条件不具备),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还有得到及时医疗服务的权利。 2、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只要医疗上允许,患者在被转送到另一医疗机构前,必须先得到有关转送的原因及其可能的其他选择的详细说明。患者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患者的转院。 3、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医生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的保健注意事项,如有需要也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时间。 二、知情权 1、患者对自己的病况有知情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医生为患者制订的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基于充分告知的要求,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使用其可以了解的字句或表达方式。患者有权知道任何可能会影响患者的医治决定的资料。 如果基于医学上的考虑,医生认为患者不宜知道上述消息,或者有患者的特别要求,医生会将此消息告诉患者的重要亲属或经患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患者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以及该药物在通常情况下的治疗作用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正确的用法、用量。患者有权在类似作用的多种药物中作出适合自己经济能力和习惯的选择(但此种选择应在征求医生意见下进行)。 3、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 4、患者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药品的收费标准 5、患者有权利知道医院制定的与患者有关的各项规定,以及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此方面的书面介绍,以便患者遵守院方的有关规定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6、不论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形如何,患者有权利核对其医疗费用发票,也有权利要求医院对发票予以适当的说明。 三、决定权 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和/或治疗前,医生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其他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作出决定。在未经患者完全了解并同意,或得到患者的重要亲属或经患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许可时,医生不能擅自治疗,除非在紧急情况中(须有医院负责人的许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接受手术、特殊治疗、特殊检查、人体实验时,必须签署同意书。此外,当治疗上有重要的改变,或当患者要求改变治疗时,患者有权利得到正确的讯息。

第二章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的概念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不可转让性;具有综合性。 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对国家来讲,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

务的一致性。 公民和人民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他就通常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一种是既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了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概念。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具有广泛性 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利自由,体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广大人民享广泛的权利自由,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当家作主",享受各项权利自由,行使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完整版本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

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 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疗。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病人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的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的;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和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人身自由2)人格自由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1)劳动权利。2)劳动者的休息权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5)财产权 7.文化教育的权利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基本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赡养和抚养义务 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作为一名大学生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2)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 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

护士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习题教程文件

护士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习题 第2章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专业实务A1型题1.有关护士的权利与义务的叙述,下列正确的是A.护理人员所执行的所有业务均应有医嘱指示B.患者的保健措施与执行,不属于护理记录范畴C.护理人员的记录不需要保存D.遇有危急患者,必要时先行给予紧急救护处理E.为了科研的需要,可以暴露患者的一切信息2.以下属于护士权利的是A.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B.保护患者隐私C.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D.发现患者病情危急,立即通知医生E.能力不足时不能参加患者的抢救3.以下属于护士义务的是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B.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

术职务、职称C.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D.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E.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4.针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面临职业危害的问题,《护士条例》中未作规定的是A.护士应当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B.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C.不得要求护士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工作D.护士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E.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护士,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A2型题5.某病区护士,确诊患有职业病,其应享受的权利,下列哪一项不妥A.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B.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C.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

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用人单位承担D.用人单位除负责该护士的生活保障外,不负责其他经济损失,护士不得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E.明确职业病诊断,可工伤社会保险给付 1 6.患者男性,27岁,因深夜酒后驾驶发生车祸,全身多处骨折、严重颅脑损伤,被送至某医院急诊科,值夜班护士处理措施错误的是A.应立即通知医师B.医师不能马上到达,护士应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C.护士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但要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D.因为值夜班,护士有权独立抢救危重患者E.护士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救治患者7.某消化内科护士,从事护理工作30年,其应享受护士的权利,下列哪一项除外A.按规定获取工资报酬B.保护患者隐私C.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D.享受专业知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E.应获得荣誉护士表彰8.护士李丽,是某医院产科护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第二课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就是指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受到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公民的平等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享有同等的权利, 承担同等的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3.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人身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住院患者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临汾市中心医院患者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患者姓名???? 性别 ? ??? 年龄病区 ????? 住院号 一、医方介绍: 感谢您对我们医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为了使您或您的家属在住院期间与医务人员取得良好的配合,共创一个温馨、安全、整洁的休养环境,早日康复,希望您能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一、? 您的权利 (一)医疗权 您选择到我院医疗,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水平的服务。 (二)知情权 1、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状、医师的初步诊断、为您制定的检查治疗计划及预后。 2、您有权知道治疗您所患疾病的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3、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但您作出的选择应符合医院的现状并取得医师的同意。 4、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5、您有权知道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6、您可以按照程序复印、复制您的病历资料中的客观部分。 (三)决定权(选择权) 1.监护人有同意和拒绝诊治并要求转院的权利。 2.患者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的。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务人员的意见,有权向医师提出会诊的请求。.

3.患者和监护人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医院进行的临床医学科研工作,如试用新药、应用开展的新技术等。如同意,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隐私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序良俗,不损害其他病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观念会得到尊重。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意见。 (五)个人信息权 除涉及保护国家、公共卫生利益、他人合法权利需要外,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 (六)健康教育权 在您住院期间,医务人员将分阶段为您实施健康教育。 (七)申诉权 我院医务科、投诉办、护理部、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等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投诉的部门。我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答复您的投诉。您对答复不满意,您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诉讼。 二、? 您的义务 (一)患者和监护人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二)患者和监护人有承担结清全部费用的义务。 (三)患者在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制度,尤其不能在住院期间擅自外出、外宿。擅自离院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患方自行承担。 (四)患者和监护人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凡因隐瞒或虚报病情发生的后果自负。 (五)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权利和义务

患者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来本院就诊的患者,无论其国别、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民族、宗教、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 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4.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 的选择等。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的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6.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患者合理的隐私需求。如病房内使用床帘;与患 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患者同意方可在场。 7.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8.按有关法规可以复印门诊病历,除病程记录和会诊报告外的住院病历。

9.在符合医院探视规定的情况下,指定来访者。 10.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1.无论付费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对其帐单,并得到合 理的解释。 12.有投诉的权利,医院有关科室接待投诉并记录内容,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二、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 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 其他有关详情,以便疾病得到及时的诊治。 2.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 3.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 负,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应履行签字手续。 5.医院为无烟医院,医院内等候厅、走廊、办公室、厕所等区域禁止吸烟。 6.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保障诊疗工作正常进行。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力: (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公民的五大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基本权力与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层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1)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辨证统一关系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而确定该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因为人的权利只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

体、个人与群体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在实际行使当中,有的主体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的主体则可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事实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其质的规定性由具体行为的主导方面是保护还是约束所决定。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故而根本就无固定的权利或义务本位。从法的关系的构成要素看,权利和义务是人们一定关系的定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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