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STRONG>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及投保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获得国家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建筑开发商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于工程开工前就其开发的住宅商品房及写字楼工程(以下简称建筑物)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对上述建筑物具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由投保人开发的建筑物,按规定的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检查通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的损坏,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一)整体或局部倒塌;

(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三)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四)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正常使用:指按照建筑物的原设计条件使用,包括但不限于:(1)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2)不改变使用用途;(3)不超过设计荷载。

潜在缺陷:指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检查时未能发现的引起建筑物损坏的缺陷,包括勘察缺陷、设计缺陷、施工缺陷和建筑材料缺陷。

建筑物的损坏:指投保人交付给被保险人的建筑物出现结构损坏或渗漏。投保人交付时的建筑物包含装修、设备、设施的,该装修、设备、设施因前述结构损坏或渗漏造成的损坏,也在建筑物的损坏范围内。

主体结构部位:指建筑物的基础、墙体、柱、梁、楼盖、屋盖等。

修理、加固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专家费、残骸清理费等必要、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建筑物的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使用不当或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原防水措施;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雷电、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雪灾、海啸、地震、崖崩、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

(七)火灾、爆炸;

(八)外界物体碰撞、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九)建筑物附近施工影响。

第六条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在对建筑物进行修复过程中发生的功能改变或性能提高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人身伤亡;

(三)被保险人在入住后添置的包括装修在内的任何财产的损失;

(四)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期间

第八条凡符合本保险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投保人,于工程开工前投保本保险,保险人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

第九条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投保人应就其开发的建筑物,向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申请质量检查,上述机构检查通过后,本保险合同自检查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保险期间为十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保险期间开始前,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保险费与免赔额

第十一条保险金额包括总保险金额、单位建筑面积保险金额和每张保险凭证的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生效时建筑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元/平方米)×实际建筑物总面积-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

单位建筑面积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建筑物总面积

每张保险凭证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所购买单元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保险金额

对于投保人尚未出售的建筑物的保险金额也按照本条每张保险凭证的保险金额的约定计算。

第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时,保险人依据投保人确定的预计平均销售价格与预计建筑物总面积计收预付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合同生效时建筑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和实际建筑物总面积,保险人据此计算总保险金额和实际保险费。预付保险费低于实际保险费的,投保人应补足差额;预付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的,保险人退回高出的部分。

第十三条免赔额为每张保险凭证的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投保建筑物及投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险合同生效时,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物使用说明书,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在竣工验收时对投保建筑物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和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对投保建筑物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通过的报告等文件。

若投保人无法或不提供前述文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预付保险费,并在保险合同生效时补足预付保险费与实际保险费的差额。实际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保险合同生效前,投保人向社会公众就投保本保险事宜进行宣传或报道时,其内容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不得利用本保险欺骗或误导社会公众。

若投保人违反前述约定擅自进行宣传,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保险人对于投保人对社会公众所做的欺骗或误导性宣传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保险人有权就因此产生的损失向投保人索赔。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对投保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

竣工验收一年后进行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投保人应严格遵守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被保险人应严格按照建筑物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建筑物。

保险人可以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在保险期间内,如建筑物发生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在保险凭证上进行批注后,该受让人成为被保险人,享有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的相应权益。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期间内,如建筑物的用途及其他可能导致建筑物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后,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因建筑物危险程度增加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索赔申请、损失清单、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

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投保人之外的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人向该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相应扣减赔偿金额。

赔偿处理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就建筑物的损坏是否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质量事故所致,或就损坏的建筑物是否需要加固或重建存在争议时,应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的检测鉴定结果为准。

如检测鉴定结果认定建筑物损坏全部或部分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承担全部或相应部分的检测鉴定费用;如检测鉴定结果认定建筑物损坏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不承担检测鉴定费用。

第二十七条建筑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质量事故,需要进行修理或加固的,保险人在每张保险凭证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发生的修理或加固费用扣除每张保险凭证的每次事故免赔额进行赔偿。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凭证项下的赔偿金额不论对于一次事故还是对于多次事故累计均以每张保险凭证的保险金额为限。

建筑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质量事故,需要重建的,保险人在每张保险凭证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重建费用扣除每张保险凭证的每次事故免赔额进行赔偿。保险人将相当于每张保险凭证的保险金额的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后,保险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总保险金额。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对建筑物进行修理或加固必须得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保障相同的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若投保建筑物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未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检查通过,或者发生本条款第十五条第二款或第十七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保险人可解除本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预付保险费10%的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预付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经全体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方可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实际保险费10%的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预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附表规定的短期费率计算收取自

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附加渗漏扩展条款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舟山银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虾峙镇沙峧移民安置小区三期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本工程承包人负责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__2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2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1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返还一半,另一半保修金在满二年后返回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课程标准 一、课程定位 《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以建筑材料、建筑与装饰施工技术、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设计等知识为基础,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等专业课程一起,为建筑工程类专业的学生提供基本专业技能。 二、课程设计思路 按照课程设计的理念,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岗位技能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开发重点,建设开放性、实践性和职业性的课程。 1、通过校企合作,编写完善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的课程教材、实训任务书、教学及学习评价体系。通过校企合作,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扩大师资范围。并建立稳定的实训保障体系,为课程提供有效的外部保障。 2、课程与岗位技能密切对接,理论不求完备,以对岗位技能的满足为前提。 3、课程的开展以项目为载体,以任务为动力,按照工作过程的开发方法进行课程的组织与教学。 4、课程教学强调开放性、实践性。教学不拘泥于教室,授课不拘泥于校内教师,学生不拘泥于被动学习,形成开放性的教与学体系。 5、以学生为主题,充分体现职业性。课程教学的根本目标,是形成学生的职业能力,因而,教学的方方面面的设计和组织,均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能力为核心。 6、课程教学围绕“真实职业能力培养”开展。教学内容设置、实训环境和实训任务,都强调“真实”。 三、课程目标 (一)课程总体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本着我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理 念,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强调掌握基本概念、基础内容和实际应用,但不 局限在现有的教材内容之内;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根据基本知识,基本规律,结合实际应 用,使学生能基本掌握教材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最终实现基本教学内容在实践中的创新应 用。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建筑工程质 量检验与安全管理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使课内理论知识与试验、科技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调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温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保温工程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方法与措施 范伟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方法与措施范伟 发表时间:2019-12-06T09:34:36.9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作者:范伟李明周王国栋勾海胜王亚 [导读] 摘要:当前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建设需求日益增多,也促使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愈加繁重,而建筑工程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让建筑工程存在一定的施工风险,甚至会影响相关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 300452 摘要:当前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建设需求日益增多,也促使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愈加繁重,而建筑工程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让建筑工程存在一定的施工风险,甚至会影响相关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力度,这样才能够让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安全性。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方法;措施 1 建筑工程管理以及施工质量控制的现状 1.1 建筑工程管理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 若想让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以及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得以有效的开展,就需要相关建筑企业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体系,让建筑工程的施工制度得以有效的实施,以此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规范性,同时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然而,在目前的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建筑企业在对其进行管理时,还是实行传统的工程管理制度,这对于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并没有产生有效的作用,而且也没有结合当下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现场,对相关的管理制度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以至于相关工作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有效性难以被提升,而且这一建筑工程管理的制度体系也无法适应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同样也难以与现代建筑企业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2]。因此,这一制度体系难以满足现代建筑工程的管理需求,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以至于让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工作没有得到一定的落实,进而对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产生不良影响。 1.2建筑工程管理模式较为陈旧落后 不少现代建筑企业在当前的工程管理过程中,还是采用以往传统的分包管理方法及模式,而这种传统管理模式的应用,导致相关的工作人员难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管理内容,对于自己的工作定位也有一定的模糊性,除此之外,分包管理模式的应用也让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难以对建筑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掌握,在把控工程施工细节方面也是如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筑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之间也无法进行紧密的衔接,甚至有可能会导致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的脱节,让整个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开展出现混乱的现象,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不会获得预期的效果,以至于建筑工程的施工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与约束,也延误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工作更是无法进行,对于施工人员的技术操作行为也没有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增加了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难度。 2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方法与措施 2.1规范建筑工程合同和招投标管理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需要严格、公平、公正,通过严格规范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筛选出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不仅需要严格规范招投标管理同时还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定建筑工程航天,尤其是建筑工程施工违约和索赔条款等,上述条款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存在较大的争议,在保证建筑工程合同内容符合实际的情况条件下运用严密的语言避免建筑工程后期出现意见差异,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2.2做好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工作 建筑工程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是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结合建筑工程的立项初衷,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成本造价之间的平衡,通过最科学、最优化的设计保障建筑工程取得最优化的效果。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是建立在科学勘测的基础上的,由于建筑工程项目较为复杂。其建筑工程质量受到地质、水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科学合理的勘测将为建筑工程提供详细的数据,建筑工程设计将以此为基础做好建筑工程设计工作。通过科学的勘测与实地考察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将对项目地的实际情况获得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并以此为基础完成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以及功能性部分的设计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成本以及工期等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并充分考虑到新技术、新工艺等在建筑工程的使用,借助于 BIM 技术完成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建模分析,完成对于建筑工程的最优化设计,在设计过程中通过与建筑工程的甲方做好沟通协调,就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疑问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最大限度做好建筑工程设计工作。 2.3在建筑工程管理中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 建筑工程管理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人才的纵横流动也是常有的事情,为了完善建筑工程管理,高效运行管理模式,进行信息的快速传播,在管理中运用信息化技术是当下信息时代必不可少的一种管理手段。在建筑工程管理中运用信息化技术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要与软件研发企业建立合作机制,设计开发出一套适用于本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在具体的工作中,建筑企业要完善建筑工程信息管理软件,对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要时常进行维护和升级,进行自己企业云建设。在研发和建立信息系统中,建筑企业要配合软件研发公司,要与软件研发公司进行交流,开发出新的信息系统时要先进行模拟使用,以保证软件的运用与企业管理契合。 2.4完善质量控制的工作 在完善质量控制工作中,首先建筑企业应当了解工程施工的全面操作流程,以此对具体操作的内容予以明确,制定操作规范准则。其次,企业在全面了解工程施工的操作流程后,应当将施工安全管理需要注重的地方与细节与制定好的操作规范准则进行结合,然后再将其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与此同时,将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与修改,以此完善整个质量控制工作体系。除此之外,施工企业应当意识到完善过后的质量控制体系也不是最全面的。它会随着社会的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不断的进行着改变。因此,建筑企业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地进行制度体系的改变,从而达到制度体系的科学性与实用性,促使制度体系发挥最大的作用。 2.5全面加强施工成本管理 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实践中,成本管理成效直接关系着房屋建筑的建设效益以及投资收益。在实践过程中,应该积极开展全过程成本管理,积极推动房屋建筑集约高效开展,有效降低可能存在的浪费问题,全面优化人们的集约化意识。与此同时,在房屋建筑开展实践中,还应该积极采用预算管理的方式,结合房屋建筑的特点等来制定预算管理体系,积极推动预算执行力度。此外,还应该着重提升施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_secret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工程师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 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1)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冷接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冷接记录。 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 (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及接头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5)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 2、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的规定。 ⑴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⑵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 3、砖的品种及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等级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目录 第一章编制目的 (1) 第二章编制依据 (1) 第三章工程概况 (2) 第四章保修内容 (3) 一、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范围 (3) 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保修期 (3) 第五章质量责任缺陷期 (6) 第六章保证金 (7) 1、保证金的扣留 (7) 2、保证金的退还 (7) 第七章保修程序 (8) 第八章附则 (1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一章编制目的 为使本项目工程竣工完成后质量保修期内质量缺陷能及时合理修复处理,明确保修期质量责任主体,更好地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期保修工作,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二章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9月1日起实施,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

5、《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6、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工程概况 瓮开高速PPP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和黔南州瓮安县境内,起点位于贵瓮高速在瓮安枢纽以西5.3公里处的白溪,连接已建的银川至百色高速公路瓮安至贵阳段,终点位于蛇卡枢纽北面8.2公里处,连接兰海国高遵义至贵阳扩容工程。瓮安至开阳高速公路是“678”高速公路规划中“第三横”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是“678”网规划仅剩的三条待建省高项目之一。 我合同段主要施工任务为土建工程K43+120~K48+163.234和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工程。土建工程起点为冯三枢纽互通终点,终点为三合场枢纽互通与遵贵扩容工程连接,线路长10.642km(含互通匝道长度),房建工程包含高枧收费站、中坪收费站、花梨收费站、米坪收费站、洛旺河服务区及冯三收费站。 本段共设桥梁3204m/12座(含互通7座桥)。其中特大桥0m/0座;大桥2980m/8座,分别是寒朝山大桥(14×40mT梁)、山脚寨大桥(8×30mT梁)、大坡大桥(9×40mT梁)、浪树湾大桥(5×40mT 梁)、三合场枢纽互通A匝道Ⅱ号桥(30+50+30)+2×30m箱梁、三合场枢纽互通B匝道Ⅰ号桥30+(30+50+30)m箱梁、三合场枢纽互通B匝道Ⅲ号桥(13×40mT梁)、三合场枢纽互通C匝道桥(18×40mT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方法与措施 朱江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方法与措施朱江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是指利用系统工程理论和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规划、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任务在整个生产周期以达到建筑质量、工期、成本、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实现建设项目的目标和过程质量控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所以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法及控制要点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要点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特点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具体特点为,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质 量的波动性大,也就是说在不同施工阶段,施工质量的差异明显。因为建筑工程 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项目各个内容的技术质量要求各 不相同,施工企业对于施工质量的管理也有明显差异,这也导致了建筑工程质量 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使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波动大;二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 中隐蔽工程较多,譬如防水工程、钢筋工程、地基工程等等。这些隐蔽环节隐蔽 性高使对质量的检测难度加大,使建筑有更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局部工程往往会 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中的工序连接十分紧密,中间某一工序产 生问题很有可能影响到下一步工序的施工质量。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缺乏施工质量意识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而言,施工人员具备良好的施工素养,才能够确保施工质 量高水平。但是,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却很少能够达到这种理想状态,更多 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加上过分要求施工速度,以此忽视了施工质量。 特别是一些施工管理者,本身施工质量管理意识薄弱,因此在开展施工管理过程中,很少会对施工人员灌输质量意识,影响了质量管理的发展,使得施工后期出 现很多质量问题,最终不得不选择返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2原材料的质量不过关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便是对原材料的采购,而如果原材 料质量不合格,那么施工人员操作再规范、再安全,也无法保证施工项目质量, 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大部分采购部门由于面对利益诱惑,常常会出现采购质 量差的原材料,使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无法保障,并严重损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使得施工质量出现参差不齐的情况。 2.3组织和管理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离不开管理层人员的决策执行,因此,管理 人员在质量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会出现多样化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材料采购、施工流程、施工设备等,如果管理人 员缺乏一定管理决策能力,则无法确保质量管理在施工现场得以顺利推行,使得 施工项目延迟交工,更严重的可能会出现施工返工的情况。 2.4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重视不够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管理监管薄弱,一方面是由于质量责任意识不到位,另一方面,在管理工作中,施工企业没有将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摆在应有 的位置上,没有真正地认识建筑施工质量责任的重要性。于是,就导致了质量管 理体系不落实、不健全,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只是写在纸上,没 有真正贯穿于整个施工当中。绝大多数企业认为只要建筑工程通过了9000体系 认证就高枕无忧了,没有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UURcNEpZSExZOVhPXmFXQF5lX41iWWRbal1rUGmHaGRyZXhOfWl7WY6VYl2SmWeknKuZ q42JjKOGo4+1i4SLuZqrpXWSv7F3opCffZrHoLuelZy9raykw7HTr4yrnpuc豆丁分享文~分享世界档 中华人民共和建华部令第国号80 《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华法》 中华人民共和建华部令第国号《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华80 法》已于年月日华第次部常华华华华通华~华予华布~自华会200062624 布之日起施行。 部华,华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华法第一华保华建华华位、施工华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条 合法华益~华华公共安全和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众国 和《建华工程华量管理例》~制华本华法。条 第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境新建、华建、改建各华房屋建筑条国内工程;包括修工程,的华量保修~适用本华法。装 第三本华法所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是指华房屋建筑条称工程竣工华收后在保修期限出华的华量缺陷~予以修华。内 本华法所华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华量不符合工程建华称强制性华准以及合同的华定。 第四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华和保修期限出华华量缺陷条内~施工华位华履行保修华华。当

第五华院建华行政主管部华华华全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条国国的华督管理。 华华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华行政主管部华华华本行政域房屋建区内筑工程华量保修的华督管理。 第六建华华位和施工华位华在工程华量保修华中华定保修范华条当、保修期限和保修华任等~方华定的保修范华、保修期限必华符合双国 家有华华定。 第七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华,条 华地基基华和主华华工程~华华华文件华定的华工程的合理使用体构年限~ 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华生华、房华和外华面的防渗漏~华年~5 华供华供冷系华~华与个采暖期、供冷期~2 华华系华、华排水管道、华华安华气装年~2 UURcNEpZSExZOVhPXmFXQF5lX41iWWRbal1rUGmHaGRyZXhOfWl7WY6VYl2SmWeknKuZ q42JjKOGo4+1i4SLuZqrpXWSv7F3opCffZrHoLuelZy9raykw7HTr4yrnpuc豆丁分享文~分享世界档 UURcNEpZSExZOVhPXmFXQF5lX41iWWRbal1rUGmHaGRyZXhOfWl7WY6VYl2SmWeknKuZ q42JjKOGo4+1i4SLuZqrpXWSv7F3opCffZrHoLuelZy9raykw7HTr4yrnpuc豆丁分享文~分享世界档华修工程华装年。2 其他华目的保修期限由建华华位和施工华位华定。第八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工程竣工华收合格之日起华算条从。 第九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出华华量缺陷~建华华位或条内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华向施工华位华出保修通知。当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建造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重在过程中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以人为本,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结合大庆唐人中心商业综合体工程自身的情况定期的对分部、分项进行质量检查,定期的进行质量分析,积极分析总结出有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使施工管理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专业水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基础、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管理过程中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综合治理、经商讨制定本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员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

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包方(全称) 包方(全称)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承诺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地面、楼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2年; (七)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为2年; (八)灯具、开关、插座为2年; (九)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双方约定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一)施工单位承诺和双方约定保修的项目内容,应在接到发包方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采暖系统漏水漏气、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件》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法 发表时间:2019-01-20T10:19:42.750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13期作者:原媛 [导读] 质量“事前”控制的核心要素就是未雨绸缪,如果能做好“事前”控制,将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上带来很大的便利。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摘要:一提起“质量”二字,人们的脑海里可能会马上浮现出这样的标语: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对工程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就愈显得尤为重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及企业的生产与发展,因此,近年来公司也提出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本文将针对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结合本人的工作经历及经验浅谈施工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质量“事前”控制 质量“事前”控制的核心要素就是未雨绸缪,如果能做好“事前”控制,将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上带来很大的便利。 “事前”控制首先要明确质量目标,在确定目标以后才可以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整体把握,才可以更有针对性的编制质量策划以指导日后的质量生产工作。其次,“事前”控制必须做好技术服务工作:①施工前组织各专业、各相关人员尽快的熟悉图纸,并进行高质量的图纸会审;②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对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③在各工序施工前严格按照技术交底组织样板施工,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并做好验收手续并存档。最后,在施工前组织好材料进场安排,材料进场严格执行进行材料报验制度,需复试的建筑材料一定要考虑复试的周期进行组织材料进场。 总之,“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质量“事前”控制就是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下一步的“事中”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项目管理团队逐步趋于年轻化,因此“事前”控制更加显得尤为重要。 2、质量“事中”控制 管理人员一般都明白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但为什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频发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呢?原因基本因为一味追求一时的工期或经济利益,造成对质量的失控,对后续的施工或交房造成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事中”控制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事中”控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质量的好坏,是整个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灵魂。 “事中”控制即我们平时所说的质量过程控制,其核心为:全面控制施工质量,重点控制各工序质量。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坚持“样板引路”制度,施工过程中所有工序严格按照已验收合格的样板施工,现场基层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质量巡查,严格遵循“三检制”,做到发现问题绝不放过。其具体措施是:工序交接有检查;质量预控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技术措施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件制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设计变更有手续;质量整改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行使质控有否决(如发现质量异常、隐蔽未经验收、质量问题未处理、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擅自代换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无证上岗未经资质审查的操作人员等,均应对质量予以否决);质量文件有档案(凡是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文件,如水准、坐标位置,测量、放线记录,沉降,图纸会审记录,材料合格证明、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记录,调试、试压运行记录,竣工图等都要编目建档)。 质量“事中”控制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的成败,一定要做到“三多三勤”:多动脑勤思考、多动腿勤巡查、多动手勤总结。 3、质量“事后”控制 质量“事后”控制主要是指根据已施工完成的工序、部位与预期质量目标的分析对比,对于偏离目标的工序、部位提出预控改进措施,并在后续该工序、部位施工时实施控制的方法。其指导思想是总结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把后续的施工部位做得更好。它直接暴露出不合格的工序、部位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控制的重点为后续的工序、部位。“事后”控制是一种被动的管理措施,但是它在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近年来,公司大力推广实测实量制度,正是“事后”控制的一种有效措施,尤其是在高层住宅项目上的质量控制中,效果体现的更为突出、显著。通过实测实量获取现场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质量预控措施。但是随着项目管理体系的精简,实测实量制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耗费着很大的管理资源,有些项目实测实量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本人看来,实测实量不仅要做,还要做好,真正的起到实测实量的目的,以达到“事后”控制的效果,结合本人工程经验,认为实测实量执行方面可以参考一下几点:①成立专门的实测实量小组,并吸纳班组长进入小组,不仅可以节约项目管理资源,而且在实测的过程中,让班组长收获到质量控制成果的喜悦及认识到质量控制不足的部位;②选用先进的测量工具,如激光测距仪、激光投线仪、楼板厚度检测仪等,不仅能大大提高测量的精度,更能提高测量的速度,以节约管理资源;③组织进行班组长互测、工号长互测、质检员互测,不仅能提高测量人员的积极性,更能很好的做到扬长避短;④将实测实量纳入劳务队伍及班组的质量管理协议中,明确奖罚措施。 “事后”控制是针对已完成部位而言,从整个项目质量管理而言,它属于“事中”控制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但对于未开始的部位来说,它同时又属于“事前”控制的一部分,因此“事后”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做好“事后”控制不仅能最大限度的暴露出管理的不足,更能很好的预控后续的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把“事后”控制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4、结语 建筑企业根本的、不可忽视的一条就是要面向市场,因为市场是整个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质量好坏最终要用市场来检验,建筑企业的质量成果必须符合市场的要求,最终达到用户的满意。这就要求企业在工作中要注意几个结合:1.数量与质量的结合。2.生产要素与科技含量的结合。提高施工质量的根本途径是技术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正确的决策能给企业带来高质量的工程。 3.质量效益良性循环与质量投入的结合。良性循环是指重视质量,加强质量投入,从而带来良好的信誉,占领更多市场,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效益。搞好质量是企业永恒的话题,质量控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总之质量控制是建筑施工中的重中之重,不能一味的追求进度而轻视质量,更不能因为追求短暂的经济利益而放弃质量,只有深刻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企业才能做得更强。因此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出质量,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出效益,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出精品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 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10.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0.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无锡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各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计划,以保证工程总的施工质量目标计划的实现。详见下表10-1 。 表10-1 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计划表

10.2质量管理体系 10.2.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兑现本投标文件确定的工程质量目标,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以往从事类似工程的经验,从组织机构、思想教育、技术管理、施工管理以及规章制度等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本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详见图10-1.

图10-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反馈 质量评定 经济兑现 奖优罚劣 制度奖罚措施 完善计量支付手续 优质优价 签定包保责任状 自检、互检、交接检查 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 接受业主和监理监督 加强现场试验控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 检查创优效果 制度创优措施 明确创优项目 提高工作技能 改进工作质量 总结表彰先进 测量复核 应用新技术 质量计划岗前技术培训 熟悉图纸、规范 技术交底总结表彰先进质量工作检验 现场Q C 小组 改进工作质量制度教育计划 经济责任制 T Q C 教育 作业队质量小组 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 经济法规 创优规化 贯彻I S O 9001质量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领导层小组提高质量意识 实现质量目标 检查落实 为用户服务 质量第一 技术保证组织保证施工保证思想保证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框 图 制度保证

10.2.2 质量管理机构 建立由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副项目经理、质检负责人员参与组成的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工程质量管理、兑现本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组织机构,领导和组织项目作业队质量小组、质量自检小组和各质量QC 小组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攻关和管理活动。安全质量部是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执行机构,在进行质量专检的同时,对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权”。见图10-2。 班组质量检查 班组安全检查作业队安全质量检查小组 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员 项目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 图10-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0.2.3 过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及措施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质量控制方法及手段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目标: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质量承诺:我方在此郑重承诺,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保证达到合同要求。 质量管理上,“以一流的技术管理,创一流的工程质量”,力求技术创新,管理到位,始终保持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并要抓一次合格,一次成优。分项工程得分在90分以上。从而使单位工程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2质量保证体系 组织机构 我方拟组建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选用高素质的技术干部、管理人员和劳动工人,为工程质量提供人员保证,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种奖罚措施,加强质量创优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 项目经理部设以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为主要成员的质量检查组和质量自检系统,设专人负责质量检查。 工程部设兼职质量检查员,配合质检科完善各级技术管理责任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中心试验室负责对各种材料采购进货的质量检验,各种配合比的试验监控,混凝土强度检测,成品检验,试验室保证配齐工地试验所需的试验器材,并选择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及资历的试验人员。

各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代表我方履行对业主的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我方的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责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项目的组织分工,明确人员职责,建立恰当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参加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编制及修改工作;负责项目质量规划中有关技术工作的安排;负责图册、文件、资料、分配签发、保管及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本项目各种质量纪录的填写、收集、汇总工作。 项目部其他人员的职责:配合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做好各种质量保证工作,严格各种质量管理措施,确保达到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质量管理制度 强化监理意识,严格执行工序交接制度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和抽检制度,即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质量自检系统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自检,质量互检组进行互检,质量检查组专检,达到标准后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做出质量鉴定,完全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技术负责人进行巡回检查。 我方将严格按照国际有关的质量体系认证进行施工,工程开工后按照国际有关质量体系及我方的《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的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用于指导本工程的质量管理。 严格按国际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实施,组织全体参战员工认真学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使大家掌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内容和各个要素的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