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规范文件(CNAS-R012018与CNAS-R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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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规范文件(CNAS-R01:2018与CNAS-R01:2019)

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其中,“RL”代表科研实验室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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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下划线标注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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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最新)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X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处理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精简高效、民主公开、便民利民; (四)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可以对外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部门管理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制定和公布 第七条下列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县区、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国内标准)GB-软件开发主要文档编写规范

231 GB 8567-88软件开发主要文档编写规范 本附录中列出了《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 8567-88中主要软件文档的编写说明,供编写时参考。这些文档主要是: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开发计划、软件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模块开发卷宗、测试计划、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l 引言 1.1 编写目的 说明:说明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目的,指出预期的读者。 1.2 背景 说明: a .所建议开发的软件系统的名称。 b .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开发者、用户及实现该软件的计算中心或计算机网络。 c .该软件系统同其他系统或其他机构的基本的相互来往关系。 1.3 定义 列出本文件中用到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组词的原词组。 1.4 参考资料 列出用得着的参考资料,如: a .本项目的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上级机关的批文。 b .属干本项目的其他已发表的文件。 c. 本文件中各处引用的文件、资料,包括所需用到的软件开发标准。 列出这些文件资料的标题、文件编号、发表日期和出版单位,说明能够得到这些文件资料的来源。 2 可行性研究的前提 说明对建议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如要求、目标、条件、假定和限制等。 2.1 要求 说明对所建议开发软件的基本要求,如: a .功能。 b .性能。 c .输出如报告、文件或数据,对每项输出要说明其特征,如用途、产生频度、接口以及分发对象。 d. 输入说明。系统的输入包括数据的来源、类型、数量、数据的组织以及提供的频度。 e .处理流程和数据流程。用图表的方式表示出最基本的数据流程和处理流程,并输之以叙述。 f. 在安全与保密方面的要求。 g. 同本系统相连接的其他系统。 h. 完成期限。 2.2 目标 说明所建议系统的主要开发目标,如: a. 人力与设备费用的减少。 b. 处理速度的提高。 c. 控制精度或生产能力的提高。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财税法制和政令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淳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财政、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下列情况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规定由本局制定具体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的规定比较原则,在本县实际行政管理中需要具体化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没有涉及,面本县的实际财税行政管理经常遇到,迫切需要作出规定,且属本局职权范围内的。

2、本局原文转发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局内部不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工作管理制度,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以及针对特定管理相对人的特定事项作出的批复、决定等,不适用本制度。 3、本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1、规范性文件一般由业务主管科室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局领导指定牵头起草科室。 2、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科室,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应当充分征求本局内部相关科室、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征求意见;文件内容涉及相关专业问题的,应召集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咨询、论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对听取的意见应当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 3、规范性文件定稿后,起草科室应写出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有关方面不同意见、协调情况等内容的起草说明书,连同规范性文件草稿一并送法规科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求

信息技术部各类文档命名规范.doc

文档索引:NIAT-GF-MM-1213-04 宁波东大智能 文档命名规范 宁波柴天佑院士工作室 宁波东大自动化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 2010年12月13日

文档修订 抄送人: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客户代表、项目组成员、SCCB(在项目实际应用时最好写明抄送人的姓名)

目录 一、部门规范 (4) 1.1数据库设计规范文档命名 (4) 1.2代码编写规范文档命名 (4) 1.3界面风格规范文档命名 (4) 1.4文档编写规范命名 (4) 1.4.1需求分析文档命名 (4) 1.4.2编码设计文档命名 (5) 1.4.3数据库设计文档命名 (5) 1.4.4操作需求文档命名 (5) 1.4.5功能设计文档命名 (5) 1.4.6软件详细设计文档命名 (6) 1.4.7软件测试文档命名 (6) 1.5软件视频命名规范 (6) 1.6用户手册文档命名 (6) 二、部门管理规范 (7) 2.1下厂任务单命名 (7) 2.2下厂总结报告命名 (7) 2.3软件功能验收文档命名 (7)

一、部门规范 1.1数据库设计规范文档命名 软件功能开发过程中,要遵循公司的数据库设计规范文档。数据库设计规范规范文档的命名,遵循以下格式:公司简称+规范编号+数据库代号+编写日期+ 举例:NIAT-GF-SJK-121301 1.2代码编写规范文档命名 软件功能开发过程中,要遵循公司的代码编写规范文档。代码编写规范文档的命名,遵循以下格式:公司简称+规范编号+代码代号+编写日期+序列号,中 举例:NIAT-GF-DM-121301 1.3界面风格规范文档命名 软件功能开发过程中,开发的软件要进行界面风格的统一,要遵循公司的界面风格规范文档。界面风格规范文档的命名,遵循以下格式:公司简称+规范编 举例:NIAT-GF-JM-121301 1.4文档编写规范命名 1.4.1需求分析文档命名 软件功能开发之前,要对用户的要求进行需求分析,编写需求分析文档。需求分析文档的命名,遵循以下格式:模块编号+需求代号+编写日期+序列号,中 举例:M2-XQ-1208-01

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88484682.html, 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研究 作者: 来源:《北京档案》2015年第12期 摘要:本文在对北京市档案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合法性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补充、细化上位法的功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乃至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一定影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北京市政府都对制定机关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鉴于此,本文在对北京市档案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 一、现状及分析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特征及与行政立法、标准的区别 1.概念。《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简称制定机关)行使法定职权时,制定和公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制定机关的工作计划、总结、人事任免、学习培训等内部事务的文件,以及涉密文件、不对外公布的文件,不属于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 2.特征。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众多类文件中具有特定内涵的一种;现阶段判断一个文件是不是规范性文件,应主要从实体内容上判断,不能拘泥于形式(尤其是在鉴别以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应是依法行使社会公共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文件内容应属于涉及调整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表现形式应当是“红头”并“盖章”。转发上级机关时提出的具体实施措施、补充意见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应界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为实施特定的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而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内容包含规定管理相对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提交的材料、遵守的程序等事项的,应当界定为规范性文件。经本级政府批准、由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界定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3.区别。一是与行政立法的区别:(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行 政机关,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是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和被授权行政主体。(2)行政立法的效力高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规范性文件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3)行政立法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设定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有一定的行

规章制度流程类文件编制规范

精心整理 规章制度编制规范 一、规章制度的结构 (一)规章制度的结构一般由名称、题注、正文三部分组成。正文由总则、分则、附则等组成。 1、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规章的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应对的主要风险(可选项)等。 制定 等。 二、规章制度的名称规范 (一)规章制度的命名应当概括出制订规章制度调整的对象,命名应当完整、准确、简洁。 (二)规章制度命名一般结构为:单位名称+调整对象+名称类别(制度、办法、规定、细则)。

(三)某些规定性的规章制度,因为客观要求需要尽快增加新的内容,对原规章制度内容并不改变的,为避免因修订程序延误时间,可以制定“补充规定”。 (四)规章制度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或修订)机构、制定(或修订)日期。 三、规章制度制定目的和依据规范 (一)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是规章制度的必备条款,应当在规章制度的“第一条”做出表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指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要获得的直接结果的高度概括。按照具体到 1XX规2 3 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四)行为,指规章制度所调整的行为。如“本规定适用于分中心单证操作 及相关活动”。 (五)物,指规章制度所调整的物。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 (六)规章制度适用的表述,应当结合实际需要,可以是空间、人、行为和物的单一表述,也可以组合表述(一般按照“本规定适用于……空间……行为……物、人”的顺序表述)。 五、规章制度确定的管理机构规范

(一)管理机构是指规章制度确定的主要管理某一方面工作的部门或协助管理某一方面工作的部门,其表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主管部门的表述有实写(如财务部)和虚写(如各业务部门)两种方式。一般采用虚写的方式,虚写可以避免因部门名称的变更而频繁修改规章。但是如果虚写指代不明,难以认明该表述实指哪一个部门,或者会产生歧义时,则应当实写。 2、一个规章制度一般明确一个主管部门;不便统一管理的可以明确分别主管的部门;需要在统一主管部门下分管的,可以明确统一主管部门和分工主管部门。 3、既有主管部门又有协管部门的可以明确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1 2XX工作3C、D部门 等。 “责 1、原则表述:“对XXXXXX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具体表述:“对XX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并根据创造XX效益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XX元至XX元的奖励”。 (五)规章制度对处罚的规定,通常采取以下方式: 1、条文对应表述:依次引述规章制度中设定的违规行为的有关条款序号,然后表述所给予的相应处罚。如“违反本规定第X条(第X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XXXXXX、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种类,也可原则规定经济处罚”。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审查部门)可以与党委、人大、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软件技术文档编写规范

目录 第一章引言 1 §1.1 目的 1 §1.2 文档约定 1 §1.3 预期读者和阅读建议 1 §1.4 产品的范围 1 §1.5 参考文献 1 第二章综合描叙 1 §2.1 产品的前景 1 §2.2 产品的功能 1 §2.3 用户类和特征 2 §2.4 运行环境 2 §2.5 设计和实现上的限制 2 §2.6 假设和依赖 2 第三章外部接口需求 2 §3.1 用户界面 2 §3.2 硬件接口 3 §3.3 软件接口 3 §3.4 通信接口 3 第四章系统特性 3 §4.1 说明和优先级 3 §4.2 激励响应序列 3 §4.3 功能需求 3 第五章其他非功能需求 3 §5.1 性能需求 3 §5.2 安全设施需求 4 §5.3 安全性需求 4 §5.4 软件质量属性 4 §5.5 业务规则 4 §5.6 用户文档 4 第六章其他需求 4 §6.1 词汇表 4 §6.2 分析模型 4 §6.3 待确定问题列表 5 第1章引言 引言提出了对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纵览,这有助于读者理解文档如何编写并且如何阅读和解释。 §1.1 目的 对产品进行定义,在该文档中详尽说明了这个产品的软件需求,包括修正或发行版本号。如果这个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只与整个系统的一部分有关系,那么就只定义文档中说明的部分或子系统。 §1.2 文档约定

描述编写文档时所采用的标准或排版约定,包括正文风格、提示区或重要符号。例如,说明了高层需求的优先级是否可以被其所有细化的需求所继承,或者每个需求陈述是否都有其自身的优先级。 §1.3 预期读者和阅读建议 列举了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所针对的不同读者,例如开发人员、项目经理、营销人员、用户、测试人员或文档的编写人员。描述了文档中剩余部分的内容及其组织结构。提出了最适合于每一类型读者阅读文档的建议。 §1.4 产品的范围 提供了对指定的软件及其目的的简短描述,包括利益和目标。把软件与企业目标或业务策略相联系。可以参考项目视图和范围文档而不是将其内容复制到这里。 §1.5 参考文献 列举了编写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时所参考的资料或其它资源。这可能包括用户界面风格指导、合同、标准、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使用实例文档,或相关产品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在这里应该给出详细的信息,包括标题名称、作者、版本号、日期、出版单位或资料来源,以方便读者查阅这些文献。 如: a.本项目的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上级机关的批文; b.属于本项目的其他已发表的文件; c.本文件中各处引用的文件、资料、包括所要用到的软件开发标准。列出这些文件资料的标题、文件编号、发表日期和出版单位,说明能够得到这些文件资料的来源。 第2章综合描叙 这一部分概述了正在定义的产品以及它所运行的环境、使用产品的用户和已知的限制、假设和依赖。 §2.1 产品的前景 描述了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中所定义的产品的背景和起源。说明了该产品是否是产品系列中的下一成员,是否是成熟产品所改进的下一代产品、是否是现有应用程序的替代品,或者是否是一个新型的、自含型产品。如果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定义了大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就要说明这部分软件是怎样与整个系统相关联的,并且要定义出两者之间的接口。 §2.2 产品的功能 概述了产品所具有的主要功能。其详细内容将在 d 中描述,所以在此只需要概略地总结,例如用列表的方法给出。很好地组织产品的功能,使每个读者都易于理解。用图形表示主要的需求分组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例如数据流程图的顶层图或类图,都是有用的。 §2.3 用户类和特征 确定你觉得可能使用该产品的不同用户类并描述它们相关的特征(见第7 章)。有一些需求可能只与特定的用户类相关。将该产品的重要用户类与那些不太重要的用户类区分开。 §2.4 运行环境 描述了软件的运行环境,包括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和版本,还有其它的软件组件或与其共存的应用程序。

规范性引用文件

ICS A JZB 金质工程应用软件系统集成测试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

JZB 7—2008 目录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应用系统集成测试规范 (2) 3.1 集成测试的前提条件 (2) 3.2 集成测试的内容 (2) 3.3 集成测试过程 (4) 3.4 测试发现问题的处理流程 (4) 3.5 测试沟通会议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6) 规范性引用文件 (9) I

JZB 7—2008 II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立明、王连印、单红霞、黄景涛、李宣、许高峰、金亚琳、姚 勇、郭启武、谭春琴。

JZB 7—2008 金质工程应用软件系统集成测试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质工程”建设中,集成测试各软件开发商所开发的应用系统的协同运行方法、流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质工程”建设办公室,总集成商、监理、测试者、各级开发商等。2术语和定义 2.1建设办 “金质工程”建设办公室的简称,是“金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总局和领导小组授权代表总局开展与“金质工程”相关的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整个“金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施、管理、监督、汇报工作。 2.2用户 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所有和“金质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的统称,包括监督司、质量司、计量司、特设局、食品司、执法司、动植司、食品局、检验司、通关司、标准委、认监委、标法中心等各级相关部门。 2.3监理 是指“金质工程”一期项目的监理服务提供商,负责整个“金质工程”一期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质量、投资监控、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理。 2.4总集成商 负责“金质工程”一期项目的总集成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内容要求开展工作。 2.5总标准商 是“金质工程”的标准规范建设单位,负责整个“金质工程”的标准编制。 2.6各级开发商 参加“金质工程”一期项目的各应用软件系统或专项信息系统的软件开发商的统称。 2.7PM&PSM PM-项目经理,是各级开发商每个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的项目负责人。 PSM-软件项目经理,也可以是各级开发商的应用软件开发负责人。 2.8评审 为评估工作成果而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是有关专家(分业务和技术)、“金质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可以包括业主单位成员、监理单位成员、总集成单位成员、各级开发商单位项目管理成员以及其他和“金质工程”有关的人员。 1

文件编写规范

密级:内部公开 文档编号: 版本号:V1.0 分册名称:第1册/共1册 文件编写规范 xxx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生效日期: 审核:批准:

文件更改摘要 日期版本号修订说明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

目录 1.目的和范围 (4) 2.目标 (4) 3.术语表 (4) 4.文档编号规则 (5) 5.文档命名规范 (5) 6.文件结构规定 (6) 7.封面 (7) 8.修订页 (8) 9.正文内容格式 (8) 10.文件版本号和文件命名规定 (9) 10.1.文件版本号规定 (9) 10.2.文件命名规定 (9)

1.目的和范围 ●背景说明:本文件作为公司内部文档管理文件,所有公司内编写的文档,均应遵 守本规定,作为公司的所有文档编写统一要求。 ●范围:所有的CMMI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均应当执行本文件要求作为基础的要 求,如果该部分的体系文件存在明确的要求的,按照体系文件要求执行,没有的则按照本文件执行。 2.目标 规范和统一公司管理体系中所有相关文件的风格和样式,指导公司程序文件、模版文件以及各种记录文件的编写。 3.术语表 ●文件标识:文件的属性标志,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本、生效日期、 审批状态、密级等。 ●程序文件:描述为完成管理体系中所有主要活动提供方法和指导,分配具体的职责 和任务而定义的文件。 ●模版文件:为了使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组织统一设计的一些实用的表格和给出活动 结果的报告,规范记录组织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记录文件:简称记录,是组织根据设计的模版和体系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给出活 动结果的报告,作为管理体系运行的证据。 ●修订页:记录文件的修订历史,所有程序文件、除了表格以外的模版和记录都需要 有变更履历,一般位于程序文件的第二页。 ●文档密级:指本文档的保密程度,共分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公开五级制 度。 ●绝密:涉及公司与客户或上游供应商,下游分销商所签订相关的文档资料。仅 限于公司最高管理层及各资料所涉及的经过相应管理人员授权的相关人员查 阅。 ●机密:公司内部所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开发手册等;还有各项目开发 文档、管理文档及软件产品等仅供相关部门高级领导以及经过授权后相关人员 查阅。 ●秘密:需交付用户或与客户进行交流的文档与产品,可供相关项目客户查阅。 ●内部公开:内部不限制,公司内部任何可以任何形式获得文档的信息并阅读、 保存、修改后自用等等,但是不允许向外传播的文件。 ●公开:项目组开发过程中的自用文档或面向售前工作的部分项目介绍材料等。 ●版本标识:作为文档的版本区分。所有发布版本之前不得大于1.0,发布版本作为 1.0,而其后只有重大修改可以调整小数点前的版本号,局部修改调整小数点后版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神农架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林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乡镇政府、林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其他上位法(包括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奖惩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林区政府法制办主管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与备案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报送

林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林区政府所属部门的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从实际出发,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改革精神,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六)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暂行规定)、“决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意见”、“通告”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精神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能力,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先后在全国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并印发了《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2016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7年4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我市情况 按照中央、省关于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精神,我市自2007年起,陆续在全市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印发了《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08]32号)、《青岛市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

〔2008〕33号)。但上述办法距今已近10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现行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明确各部门在保险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监督、绩效管理等环节应承担的责任,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作用,参照《预算法》、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17年7月通过金宏向市金融办、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物价局、青岛保监局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7章、44条。 (一)总则(共3条) 1.依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本办法所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各级财政,用于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以下简称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 1 引言 目的和作用 本规范规定一组软件测试文件。测试是软件生存周期中一个独立的、关键的阶段,也是保证软件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提高检测出错误的几率,使测试能有计划地、有条不紊地进行地进行,就必须要编制测试文件。而标准化的测试文件就如同一种通用的参照体系,可达到便于交流的目的。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可以作为对测试过程完备性的对照检查表,故采用这些文件将会提高测试过程的每个阶段的能见度,极大地提高测试工作的可管理性。 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规范是为软件管理人员、软件开发人员和软件维护人员、软件质量保证人员、审计人员、客户及用户制定的。 本规范用于描述一组测试文件,这些测试文件描述测试行为。本规范定义每一种基本文件的目的、格式和内容。所描述的文件着重于动态测试过程,但有些文件仍适用其它种类的测试活动。 本规范可应用于数字计算机上运行的软件。它的应用范围不受软件大小、复杂度或重要性的限制,本规范既适用于初始开发的软件测试文件编制,也适用于其后的软件产品更新版本的测试文件编制。 本规范并不要求采用特定的测试方法学、技术及设备或工具。对文件控制、配置管理或质量保证既不指明也不强制特定的方法学。根据所用的方法学,可能需要增加别的文件(如“质量保证计划”)。 本规范既适用于纸张上的文件,也适用于其它媒体上的文件。如果电子文件编制系统不具有安全的批准注册机制,则批准签字的文件必须使用纸张。 2 引用标准 GB/T 11457 软件工程术语 GB 8566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 8567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3 定义 本章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关键术语。 设计层design level 软件项的设计分解(如系统、子系统、程序或模块)。 通过准则pass criteria 判断一个软件项或软件特性的测试是否通过的判别依据。 软件特性software feature 软件项的显著特性。(如功能、性能或可移植性等)。 软件项software item 源代码、目标代码、作业控制代码、控制数据或这些项的集合。 测试项test item 作为测试对象的软件项。 4 概述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范制定程序,维护法制统一, 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93号)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 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发布的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就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 解释、清理、评估、修改、废止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

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组织发布;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解释、清理; (四)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四)其他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临时性机构; (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 (五)议事协调机构。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办法”、“决定”、“实施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问题和思考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问题和思考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许多不同的称谓,如各种法律法规中出现的“其它规范性文件”“行政规定”、“规定”,也有“红头文件”之俗称。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最能概括其本质内涵。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省内各部门、各地市的定义基本类同。据此,可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性概况为四点,即行政性、外部性、普遍性和规范性,同时符合这四性的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1.行政性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除此之外的其它主体,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法原则,不能制定规范性文件。 2.外部性是指,调整对象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行政主体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具有外部性,因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3.普遍性是指调制对象是不特定的,是普遍适用的,因此无法确定具体对象以排除其他人的适用。如各类执法文书,因对象特定,就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是指调整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实际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依据,具有行政刚性。这四个特性分别从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管理对象、调整内容四个方面定义了何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的规范性是其区别于一般政府文件的最本质特征,也使其具有了部分行政立法的特点和作用。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作用 从本质上来说,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不属于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被视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适用范围仅涵盖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八种,没有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因而从根本上否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拥有正式法律性文件的地位。但与此同时,行政规范性文件又具有行政立法的某些特点,是行政机关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是政府权威的象征。在实际执行层面,因法律规定往往过于宽疏、滞后,有时只有只言片语的指导性规定,而国内社会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各地域、领域社会生活复杂多变,在难以及时立法规范的情况下,作为

018-体系文件编写规范

1 目的 规范文件规则与编写规定,以求文件格式与风格的统一。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文件的编号以及程序文件的编写。质量环境管理手册、三级文件也可参照此格式编写。 不适用标准、图纸、工艺文件的编号与编写。 3 职责 3.1 质量环境管理手册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写与职能有关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相应的 记录表格。 3.3行政部负责制定文件编号和附件的表格编号。 4 工作内容 4.1 编号方法 4.1.1文件的编号规则按以下规定进行。 FT – XX - XX 顺序号(01、02、……) 性质代号(见4.1.2) 代码

4.1.2 性质代号按表1的规定。 表1性质代号 代号: FT:中山市福泰制漆有限公司 4.2 书写用纸及字体。 a.文件采用A4的书写用纸; b.正文字体采用楷体GB-2312;

4.3 文件结构 文件按章、条、款、项的结构层次编写。编写程序文件时应按以下规定的章节,依序分章编写,但若因文件主题的不同,遇有章名不适合用时,则在该章名下标示“无”以保留章名。 4.3.2 目的 重点描述编写本文件的目的。 4.3.2 范围 重点描述程序活动所适应的部门、人员或其它可界定的范围,必要时可描述文件的“不适用”范围,以清楚界定文件的使用范围。 4.3.3 职责 描述该项活动程序的主要职责部门及配合部门的职责。 4.3.4 工作内容 按活动的逻辑顺序描述活动的细节。重点描述相关人员所进行的工作,将工作可能发生的时机,由谁以某种方式,在何时、何地及何种方法来执行某种特定的工作。必要时可先画出简单的程序流程图。 流程图的符号按以下规定: 表示各阶段性事件或活动的叙述 表示必须做决定、检查或检验的过程 表示事件发生的顺序或方向 4.3.5 相关文件

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模板】

XX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X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本办法所称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上述两种情形。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登记、编号、公布等制定程序和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应急预案、请示和报告的批复类文件、单纯的调价或调

整标准文件,以及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和其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依程序制定,严禁以行政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后应按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本部门相关会议集体研究(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还应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后应按时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再重复制发规范性文件或者再作重复性规定。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效力

在行政工作中,行政机关常常制定一些不属于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自己和下级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那么,这些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呢? 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涵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长期生效的文件,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管理行为以及行政执法权的授予、委托等内容。 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命令。这些把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行政决定和命令统称为其他规范性文件。 由此可见,其他规范性文件指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行政决定及命令。 2、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1)制定主体广泛性。所有行政机关,上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下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均有权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2)效力的多层级性和从属性。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众多,其效力与制定主体相对应,从上到下呈现多层级的特点;而且下级规范性文件不能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相抵触,并分别从属于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 (3)内容的规范性。其他规范性问家也是为人们提供行为规则,行为模式的,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但是它不能自行为公民设定义务,为自己创设权力,正因为如此它不属于行政立法活动。 3、其他规范性文件同行政立法、具体行政性、内部行政行为的关系 (1)其他规范性文件同行政立法的关系 通常学理上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两大类: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因此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同行政立法行为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规范性、重复适用性等特征;而且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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