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1

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1
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1

豫光售后----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事故车流程管理

二、具体流程项:

1、引导员将事故车派给理赔顾问接待,在定损员、客户到店时,对讲机呼叫钣金组进行拆检、定损,钣金组需第一时间到达车辆旁进行拆检作业,10分钟内未到(以服务顾问对讲机呼叫时间或当面派工时间为准)服务顾问告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计一次呼叫未到(每次扣2分绩效分),钣金组有争议不服管理推脱拆检的罚款100元/次,严重给予辞退;

2、要求5000元以下事故当天拆检完毕定损,5000元以上事故3天内拆检定损完毕,自事故车进店时间计算,超时罚款理赔顾问50元/车,罚款服务经理、车间主任20元/车;(翻车、四面受损等大事故最多不得超过7天)该条应该明确是客户原因(事故双方纠纷)或保险公司原因(保险公司没时间)的除外

3、定损员拍照留档,钣金工负责罗列需更换配件明细并签字确认,服务顾问需核对配件并在单据上签字,对于需要测试检查的配件钣金工进行二次列表并签字;若因配件损坏未列单导致二次订货的,服务顾问记录数量、次数,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服务顾问漏订货(列单上有配件需求单上无),车间主任记录,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

4、事故车如需机修班组拆检,由引导员按班组顺序安排派工,有班组找理由推脱不接车,引导员上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同意后当日不再给该班组派工(下午派的工不接的停工延续到第二天中午),服务经理月度汇总,班组扣5分/次绩效分,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5、每月每个机修组需完成当月事故车工时中机修工时的五分之一,对未达到者给予1-10分绩效扣分;

6、理赔顾问可根据事故中机修作业量与保险公司给予的工时价格,认为过低的可适当给予机修班组工时补充,填写《工时补充申请单》,经技师、车

7、服务顾问将钣金工罗列需更换配件列表复核后找仓库报价,交保险公司报价审核,定损核价通过后填写《事故车配件需求单》,仓库报价需在2小时完成(高峰领料、接货时段可顺延半小时完成),超时服务顾问上报服务经理、备件经理,记录次数,月度汇总,扣3分/次绩效分;有意拖延时间、借故不查上报服务经理、配件经理,给予停工;(时间由服务顾问标注在定损单上或QQ发送料单时间)

8、备件计划员负责事故车需求配件库存查询,将配件明细加入《事故车配件跟踪计划表》,对于无货配件做好日期订货准备,对于有货配件标记,日常维修或其它事故领用后做好记录,在“预计领用时间”前做好备货;仓库人员因偷懒不跟踪配件库存,有配件报无配件或以事故车要用为由拒绝使用的,发现一例罚款100元;

9、仓库错订、漏订、多订配件,由此产生的商誉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三个月内处理错订和多订配件的不予追究,未处理的按照含税成本价承担费用;订货以VIN码为准,名称描述不准时上报配件经理,配件经理如对配件准确度没有把握的与技术经理确定配件,如仍无法确定,报服务总监,

10、服务顾问保留订货单,仓库到货通知30分钟内到仓库处确认签字,钣金工当日需确定配件是否正确并在领料单上签字,2日内将配件领走;服务顾问责任人休假出差的由B岗代签代通知钣金工,无人确认签字或不及时罚款20元/次;(钣金工签字领料后发现与车辆不匹配,商誉费用、订货损失仓库承担30%、钣金工承担70%,钣金工当面发现不匹配的,仓库承担50%、钣金工承担50%;)应细化明确责任人消化配件同上一条;11、服务顾问负责填写《事故车流程状态一览表》上信息并与委托书、接

交车单钉在一起,服务顾问、钣金工、喷漆工需按照要求填写,车间主任、服务总监随时到车间检查,发现状态与实际不符或未填、错填,罚款责任人2分/次绩效分;

12、服务顾问负责填写《日期--事故车跟踪表—豫光》,由内勤顾问进行汇总每日更新发送服务经理、车间主任、配件经理、服务总监,各管理岗负责监督进度;超时未发送、内容状态错误当月绩效考核1分/处,顾问未发、内容错误罚款2分/次绩效;

备注:以上由非管理岗开具的罚单,当事人因考虑同事关系和日常相处有意包庇不罚的,管理岗进行抽查罚款当事人两倍及以上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客户投诉、商誉赔偿等由当事人一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附件1 《工时补充申请单》、

《事故车备件需求单》、

《事故车配件跟踪计划表》、

《配件订货异常件报备》、

《事故车流程状态一览表》

《日期--事故车跟踪表—豫光》

售后事故车管理办法

售后事故车管理办法 1.0、目的:规范定损流程,减少积压件,提高事故车定损效率及配件使用准确率,明确各部门职责,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2.0、适应范围: 售后 3.0、相关规定: 3.1、事故车定损维修流程: 3.1、事故车定损维修流程细则: 3.1.1车辆来场:接待客户,开具工单进行派工,安排拆解; 3.1.2拆解:由车间主管分配给机电组和钣金组,需在约定时间内拆检完毕,拆装前后保险杠的在2小时内拆检完毕,1万元以下的事故车当日拆解完毕, 1-3万元事故车在2日内拆解完毕,3万元以上在3日内拆解完毕。 3.1.3 报项:机电组报出车辆机电维修材料,钣金组报出钣喷需要更换配件及需要切割的项目,由配件计划员负责汇总报价,报价时间在1天以内完成,最终由事故车定损员负责审核打印; 3.4 定损:事故车定损员审核确认后,和对应人进行定损; 3.4.1、客户自费维修及三者非保险事故:与客户确定维修项目和金额,并且客户在维修工

单上入场处签字确认; 3.4.2、保险事故车含三者保险事故车:先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并出具定损单,再让客户确定维修项目和金额,并在工单上签字。 3.4.3、保险公司工时定价,工时费由服务顾问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协商。 3.4.4、如果拆解没有定损,客户不在司进行维修,则向客户收取拆解费,如果拆解报项后,客户选择不在司维修的,客户则需交纳定损金额的10%外加拆解费作为事故定损费。 3.5确定项目: 3.5.1、事故车定损员在定损结束后,需要和维修技师(含机电技师、钣金技师)、沟通定损结果,确定后将维修材料清单交给车间技师、配件计划、车间主管、服务主管; 3.5.2、当二次定损后,事故车定损员需要将机电技师、钣金技师、配件计划员的事故车定损材料清单上更新,备注那些配件是可以更换,那些是进行维修,那些是待检项目; 3.5.3、如果定损结果与技师发生分歧,则有事故车定损员向服务主管、车间主管汇报,由部门主管共同确认并得出结果,再告知对应责任人; 3.6 订单: 3.6.1、报项单由事故车定损员审核并和技师确认后再由前台主管或则服务经理签字确认,如果事故车定损单上没有车间及前台审核,配件可以不接受此订货单; 3.6.2、如果是客户自费更换配件,业务部门需要收取配件销售价格的50%--100%定金,不允许当预存款; 3.6.3、如有增项需要再次订购的,事故车增项单同样需要车间及前台审核,如果没有两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配件库可以不接收此订单; 3.7 领料:维修技师在领料时,领料人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字,如果配件不在定损清单上的,需要事故车定损员授权同意,方能领料,否则不能领取配件,如果是需要领取配件进行故障测试的,需要车间主管进行签字确认,并且在外包装上写明使用时间和使用责任人。 3.8维修作业:维修班组在约定时间内完工,并于每天下班前半小时向车间主管、前台主管汇报维修进度。如有增项,回到第3.3项; 3.9质检:当维修班组的所有维修作业完成自检合格后,由车间主管或总技师进行质检,发现维修作业不合格时进行返工,质检合格后方能交车,当车辆移交到服务顾问后,服务顾问也需对车辆进行自检有必要时需试车;如发现维修质量问题应及时将车辆返回车间继续维修; 3.10 交车:事故车在交予客户之前必须清洗车辆,将维修车辆所有单据准备齐全为客户详细解释清单,时为客户将保险相关复印件准备好,开出发票让客户能够轻松办理保险赔付事项;做好对应交车服务。 3.2、相关规定: 3.2.1、事故车来场后,服务顾问需要在来场一日内制定出事故车管控表,并在看板上更新; 3.2.2、建立事故车管控机制,服务顾问、维修技师、配件主管、服务主管和车间主管每日下班时花10分沟通了解在场事故车的状态; 3.2.3、服务顾问与客户、车间、配件、保险公司出现协调问题时,半小时内上报给服务主管或服务经理,由部门主管协调此事,服务顾问每日向客户汇报车辆维修进度情况; 3.2.4、维修报项时,允许有功能性待检的项目,不允许尺寸性待检项目(功能性待检含义是:外观良好、尺寸正常,一定要试车以后确定其功能的); 3.2.5、为避免造成配件积压,配件仅接受由前台及车间负责人签字的事故车定损订单,否则可以不予订货;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汇编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汇编 一、质量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四、人员培训制度 五、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六、配件管理制度 七、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八、安全应急预案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容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5、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7、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售后旧件部流程及管理制度

售后旧件部流程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售后旧件及废件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加强旧件的合理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废旧物品包括废机油,更换下的旧件(含保险事故和机修件),配件包装纸箱等包装物。客户要求自行带走的旧件不在此范围。 三、管理办法: 所有废旧物品由配件部统一管理,包括存放,清理和处理,废旧物品收入,由配件部设立单独台账统一保管。 (一)管理规定 1.维修过程中的用剩的零部件(不包括三滤、皮带、雨刮器)清洗干净,如若车主需要带走,将旧件进行包装后交给车主,车主需在派工单上签字。否则,将旧件交给旧件库管员。 2.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机修件(机滤除外)存放于废油、旧件室。钣金件存放于钣金拆装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油、旧件室。 3.保修更换的零部件及时交给管理员处理,不得存放于维修车间。 4.对于维修过程中更换下的旧件,特别是带有油渍(如转向油泵,燃油泵等)车间须负责清洁后交由管理员。违反者

考核其50元。 5.定期由售后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对存放于废油室、旧件室的物品进行整理,有利用价值或变现价值的存放于指定位置,无用的及时清理。 (二)保管 1.事故车钣金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钣金旧件室,钣金组应作相应标记(日期,车牌,零件名)。2.事故车机修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旧件室,机修组应作相应标记。 3.普通维修旧件:钣金件暂存于钣金旧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物室。油漆剩余辅料存放于油漆室继续使用。 4.以上保管件包含保险公司事故回收件,并代为保管一个月,前台接待自行通知客户或保险公司,逾期作为废品处理。(三)废旧物品回收销售处理 1.废机油:每月由售后经理负责派人清理,定期联系回收商由财务监督下,收入交财务。 2.保险公司回收旧件:车间在该车接待员监督下交给保险公司,并做好记录。 3.其他旧件:由配件定期通知废品收购商在财务的监督下回收,收入交财务。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汽车美容质量,加强本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 质量管理机构 本部质量管理,由本部负责人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人员负责。 2. 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本部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汽车美容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汽车美容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本部汽车美容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汽车美容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汽车美容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汽车美容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汽车美容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汽车美容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 对汽车美容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汽车美容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 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 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关系人人。清洁有序的环境也是保证汽车汽车美容质量的重要条件。下列各条必需认真落实。 1.汽车美容车辆清洗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每天应对汽车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 2.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卸汽车美容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3.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 4.锉削制动蹄片应防止有害粉尘扩散,危害人体健康,有条件的应装置防尘罩或去尘装置。 5.车辆喷漆应在烤漆房或喷漆间内进行,防止漆尘飞扬,污染环境。 6.检修空调机时,致冷剂不得随意排放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7.汽车美容车辆的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达到标准的不准出厂。 8.环保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售后服务部薪酬管理制度样本

售后服务部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司薪酬结构体系 公司的薪酬结构体系,图示如下: 第二章直接报酬 基本工资=学历工资+岗技工资+司龄工资 1.学历工资: 根据员工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或职称确定,以体现公司对员工基本素质的认同与重视。同时,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同学历的薪资水平。基础工资按下表执行:表一:员工基础工资对照表 (1)定义:岗技工资与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技能相联系,是相关岗位工作的重要性、岗位职责对员工的基本要求以及岗位员工工作技能的基本反映。 (2)岗技工资结构:公司的岗技工资,依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分为7个级别,从低到高

按逻辑数列递增,列表如下: 表二:基准岗技工资级别结构表 的岗位设置、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的权重结构关系,结合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技能进行讨论与确定。公司岗位技能级别结构列表如下(兼任多个岗位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3.司龄津贴:司龄津贴是对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经验与资历的确认。 司龄:指员工正式加入公司工作的工龄,员工司龄津贴计算最长为10年。 司龄补贴标准:从员工正式录用工龄满1年以后开始计算,计算基数按每年20元递增。 司龄认定办法:财务部根据行政部核准的司龄标准计算。 4.

二、效益工资 (1)2009年售后服务任务指标:在2008年维修总产值的基础上递增10%;09年目标产值:7325186元(含税),全年完成总产值的基础上,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后附方案);售后服务除机修、钣金烤铆工外,其他业务人员的工资,公司每月将月度应发工资的10%预留,年度进行考核。(后附考核办法) (2)服务顾问每月有效接待台次(最低标准):250台;由服务经理每月对其进行考核;售后服务部:对部门员工的岗位工作效益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据以计核当月效益薪资。 售后服务经理考评薪资=(工时费产值×0.6%+配件产值×0.15%+维修车次×0.2元/台次)×考核系数 售后服务经理助理考评薪资=(工时费产值×0.6%+配件产值×0.15%+维修车次×0.2元/台次)×考核系数。 技术总监考评薪资=(工时费产值×0.01+有效接待车次×0.5元/台次+岗位补贴350元) ×考核系数 质检员考评薪资=(工时费产值×0.008+有效接待车次×0.4元/台次) ×考核系数 (机修)服务顾问提成工资: 接待台次:0-200×0.5元: 201-301×1元: 301以上×2元 接待维修产值:0-4万×0.004: 4-10万×0.006: 10万-13万×0.009: 13万以上×0. 01 (接待台次提成+接待产值提成)×考核系数+岗位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事故)服务顾问提成工资: (接待台次×2元+工时费×0.02+配件费×0.01)×考核系数 前台(服务顾问)考评薪资=服务顾问提成平均工资(未乘系数)×考核系数 前台(助理服务顾问)考评薪资=服务顾问提成平均工资(未乘系数)×考核系数 驾驶员考评工资=(工时产值+配件产值)×0.1% + 救急补贴 配件主管考评工资=(配件销售额×0.25%)×考核系数 配件计划员考评薪资=(配件销售额×0.12%)×考核系数 首席配件发料员考评薪资=(配件销售额×0.12%)×考核系数 配件发料员考评薪资=(配件销售额×0.12%)×考核系数 工具管理员兼调漆员考评薪资=(维修台次×0.3元/台次+油漆销售额×15%)×考核系数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首席机修工划分为三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公司每月补发不同的岗位补贴: 一级首席机修工:350元;二级首席机修工:200元;三级首席机修工:150元; 对机修小组所完成的机修消耗配件提0.01做为配件提成.

事故车接待流程

事故车维修接待流程 基本规定: 1.事故专员,负责事故车辆的接待、协助定损、成本控制、车间零部件协调、进度控制等。 2.事故专员如需车间、零部件人员提供协助定损,车间及零部件人员应尽量安排。 3.事故专员原则上不外出,顾客如有外出定损、抢修、拖车请求,事故专员需填写外出修理单,车间或零部件业务人员凭外出修理单安排人员。 接待流程: 1.事故车辆进店接待: 事故专员按照正常流程接待登记:(里程、车架号、外观、油表以及后备箱内的贵重物品等相关手续)细节要注意尤其是外观内饰玻璃要特别注意。并且留给客户自己的名片,以便客户联系。 2.询问客户是否经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是),联系保险公司人员是否可以拆检,保险公司 给予答复同意拆检后,打印维修项目为“拆检”的派工单,并确认拆检的时间。 3.拆检: 安排相关人员对事故车进行拆检,事故专员协同拆检班组进行拆检: (1)将拆卸下的配件逐个放好,一一记录以及维修工时; (2)拆检完成后,依次全车检查由外向内、由前至后,再次确认损坏项目。 (3)拟好验损表,联系配件人员认真查看验损表,确认损坏配件的库存情况(如果配件不齐,在验损表上标注、并确认配件到店时间)。 4. 联系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到店定损,完毕后将验损表第一联交与保险公司。事故专员再次 确认验损表上标注的事故车实际更换配件,第三联留于配件部用于备货,给车间发货。 留存第二联,并估算出该车赔付的金额和实际维修的费用。并通知客户来店签署事故车维修合同。 5. 维修: 打印详细派工单,根据备件库存和车间维修量确认准确交车时间; (1)将派工单交予维修技师,开始维修车辆(将派工单统一放置于前风挡左侧)。 (2)在维修过程中出现增减项目以及备件问题,及时和备件,客户,保险公司人员及时沟通处理。 (3)每天都要关注该车维修进度,和配件到货情况,对于大事故车,要做到每2天向客户汇报车辆维修状况。 (4)机电、钣金、喷漆各工种维修完毕后需在派工单对应的维修项目后签字并注明完工时间。维修完毕后,维修技师依照派工单,进行车辆自检,合格后转车间主管。 (5)车间主管再次检查,合格后签字,通知事故专员,进行最后终检。 6. 交车与结账 (1)在系统上审查该车的维修项目,工时以及备件出库情况是否正确无误,车辆清洗后,通知客户提车。 (2)客户来店提车时由事故专员陪同客户检查车辆维修部位以及维修后的效果。 (3)客户满意离店,整理车辆派工单,结算单和验损单,并存档。 7. 跟踪回访 三日后对客户进行回访,并作记录

售后服务部车间管理制度1

售后服务部车间管理制度 一、车间晨会 每天早上 点 分到场, 点 分准时开晨会,穿工装上岗,全体员工要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工装要求:干净、整洁(如:工作服不干净、不穿工服罚款 元)。 点名不到按迟到处理,一次迟到罚款 元( 次迟到记小过一次, 次小过记大过一次, 次大过按自动离职处理,个别原因除外)。 每天 点准时开始接车工作。 二、车间卫生及地坪漆维护管理制度 每天晨会后,各工组值班人员把室外分担区卫生打扫干净。 每个工组工位维修操作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维修场地及地面,特别是四轮定位仪扒胎机、动平衡等共用设备,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维修时所产生的垃圾(空桶,旧件等),做到随时打扫避免划伤地面。违反罚款该班组一次 元。 保持地面清洁无纸屑、原子灰(腻子)、无痰迹、无积水(喷漆完工一个单件或整车)、无赃物等。 索赔件、事故车件放到指定位置,不允许堆放在车间。 每日下班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提前 分钟清扫分担区,将责任区的设备、地面清理干净做到无油污、水渍、尘埃及杂质等。设备、设施、工具清理 整洁有序。

并按规定位置、方向正确摆放,,并做早晚检查(值日人员),每周一次大扫除。 维修现场必须保证“三不落地”。即工具、零件、包装物及旧件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避免划伤地坪漆。 所有用清洗剂清洁的维修项目,必须在总成分解室或在工作台上完成,用后清洁,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该组负责人处以 元的罚款 各班组的生活垃圾及废旧件放在指定区域。 车间内驾驶车辆不允许急刹车、急加速造成地面损坏。 车间各工组长负责各自工位及相应的分担区地面卫生与地面的完整。 备注:以上每条规定,如有违反罚款: 元,特殊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如:人为导致地坪漆大面积损坏,将处以罚款 元,) 三 维修车间管理规定 委托书到车间必须按透明车间流程操做,违规罚款 元一次(钣喷按事故接待接车流程走) 机修车间按工位牌进行维修车辆,在没有工位时,车间完工一台,服务顾问放进一台,避免占用绿色通道,影响车辆进出。 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对维修车辆妥善保管,需要进入驾驶室内操作,必须铺放好“三件套 ,只要打开发动机盖进行维修就必须使用翼子板防护罩,防止车体漆面被划伤。防护设施应定期清洗,确保干净、整洁。违反者每次罚款 元。

4S店规章管理制度.doc

金阳光4s店售后规章制度 第一章售后管理及制度 第一节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一、自检、组检 1、严格按修理标准检查修理部位的技术状态。磨损程度超出极限范围的零件应予以修复或更换,并正确安装,调整修理部位; 2、修理过程中发现客户漏报项目,应及时与车间主管联系,再决定是否增项,并填制《追加项目单》; 3、完工后主修要全面自检,检查经修部位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符合维修技术标准,是否按工单指令施工,是否漏项; 4、自检后班组长必须根据修理项目按完工标准进行技术检验。需路试的车辆要进行路试,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返回主修工处再次处理; 5、修理需二个或二个以上工序的车辆,车辆检验后交到下道工序。有关联的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验收。特别是车辆外观要仔细验收。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由上道工序操作者负责,否则由本道工序维修人员负责; 6、在交接验收过程中下道工序发现有质量问题,应退回上道工序由上道工序负责处理。有争议时由服务经理裁决; 7、车间主管要经常巡回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 二、终检 1、终检主要对总成大修、一般修理、钣喷修理实行交车前的技术检验; 2、车间主管必须对总成大修过程进行检验。记录检验数据,严把质量关。对项目不合格的车做好返工报表。每月上报售后服务经理,作为质量管理的依据; 3、对质检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相关质量处罚制度报服务经理进行处罚。 三、机电工质量责任事故 1、在不懂工艺的情况下,野蛮作业造成零部件或主要工具设备损坏者; 2、工作结束后不认真检查,事后发现漏项者; 3、零件安装错误,造成损坏或有损公司形象者; 4、违反操作规则,或发现上道工序质量问题隐瞒事实者。 四、钣金工质量责任事故 1、大梁校正达不到公差范围,或钣金线型不符造成返工者; 2、安装后发现固定不牢或各缝隙严重失调者; 3、装前后档玻璃件发生损坏者(事前有可预见者除外)。 五、油漆工质量负责事故 1、发现偏喷、虚喷现象,严重的沙纸痕; 2、严重的桔皮、流痕、起泡、脱皮等现象。 六、质量责任处罚规定

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的规划范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企业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企业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企业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和提高精力效益。 四、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企业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企业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合作和团队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企业利益,对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二、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质量检验员,认真开展质量检验工作。 三、健全进厂、过程检验和竣工出厂检验制度,严格实行自检、检验制度。杜绝使用“无厂名、无产地、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维修机动车。 四、实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保证期制度和汽车维修质量返修制度,质量保证期;汽车大修和总成大修为3个月或行使2万公里,二级维护为30天或5000公里,一级维护为10天或2000公里。 五、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机动车维修车辆台账和技术档案,并严格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 六、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服务宗旨,定期对维修工开展教育质量和质量各种服务活动,并及时掌握质量反馈信息。 七、自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维修经营活动的检查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020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020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机动车维护、修理、维修救援和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五条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故障诊断和检测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对机动车维修服务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和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发挥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一节机动车维修经营分类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指向社会提供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

汽车维修业务流程标准

汽车维修服务流程标准

客户从车内取出现金等重要及贵重物品,并请客户确认。 7.返修车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处理。 8.业务厅内业务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接待 预检客户,查阅上次维修记录,与客户共同确认维修项目并输机。 9.对于新客户应办理新客户相关手续。 发放宣传手册及价目标准 建档、建卡 相关营销活动的说明 其它

1.交车前必须保证检验合格,由检验人员签字 确认。 2.交车前必须保证车辆整洁。 3.备好交车的相关单据。 零部件清单。 工费清单。 检验合格记录单。 必要时,附加潜在问题提醒单。 其它相关证单。

4.利用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使用规范语言 通知客户取车。 5.业务员在交车时应向客户说明全部维修项 目。 依次解释维修项目施工情况。 车辆检验合格情况,大修应出示合格证。 材料、工费、税金取费情况。 公示旧件情况。 解释潜在问题提醒单 解释客户的疑问。 实况告知客户旧件是否带走 6.必要时允许客户在业务员陪同下试车。 7.业务员引导客户结算,收款员必须唱收唱 付,规范结算,交付出门证和钥匙。 8.交车员陪同客户取车,说明必要的注意事项 及下次保养的提醒,再次说明发票,交车员再次对客户表示感谢,恭送客户离厂。

1.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公布预约服务热线。 2.认真接听客户预约电话,确认预约时间项 目,记录必要的客户及其车辆的基本信息。 3.尽量满足客户约定的时间。 4.维修前进行确认,保持确认记录。 5.预约维修前的准备 业务员制订预约维修施工单。 提前准备必要配件。 施工人员提前到位,预留工位。 6.必须保证来厂的预约车辆及时进入工位。 7.预约到场客户需要第一时间接待

4s店事故车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4s店事故车管理规定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247 4s店事故车管理规定办法 4s store accident car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厂区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车间。 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 随时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工作前不能服用可能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员工出现精神萎靡状况时,一律不允许上岗工作。 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公司内部移动车辆必须由公司指定人员进行,非指定人员一律不允许移动车辆。 进入公司的一切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和车辆动力性能路试。 如有违反,该人员及其相关领导并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进入车间的事故车或车间内移动事故车,为防止由于车

辆机械故障带来的行驶危险,移动时必须先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没有行使安全隐患后,方能按照规定时速5KM/H移动。 原则上,车间内工位间移动为完工的大肇事车一律推行。 车辆在进入工位、上下举升机、四轮定位、检测线时,驾驶人员必须确认前后没有人员,方能进行操作。 维修检查车辆时,如果需要启动发动机必须先拉住手刹,然后确认车辆档位(自动档车处于停车档,手动档车处于空档位)后方能启动车辆,并且严禁站在车头前面以直接拉动油门拉线的方式试验发动机。 各班组当日负责人下班前必须将停留在举升机上的车辆降至最低保险位置,并加以保险,每日延时服务的车间管理组成员在8:30分前再做检查,以确认安全。 如有违反将对责任人处以10元/次罚款。 十一.使用动平衡机时,必须将轮胎上的小石子撬出来,并移走正面停放的车辆,设备运转时,前面不允许站人。 十二.漆工使用剩下的漆料及香蕉水不准直接倒入排水沟,必须统一倒入公司专用废油收集池内。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 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一、设备管理 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 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1

豫光售后----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事故车流程管理 二、具体流程项: 1、引导员将事故车派给理赔顾问接待,在定损员、客户到店时,对讲机呼叫钣金组进行拆检、定损,钣金组需第一时间到达车辆旁进行拆检作业,10分钟内未到(以服务顾问对讲机呼叫时间或当面派工时间为准)服务顾问告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计一次呼叫未到(每次扣2分绩效分),钣金组有争议不服管理推脱拆检的罚款100元/次,严重给予辞退; 2、要求5000元以下事故当天拆检完毕定损,5000元以上事故3天内拆检定损完毕,自事故车进店时间计算,超时罚款理赔顾问50元/车,罚款服务经理、车间主任20元/车;(翻车、四面受损等大事故最多不得超过7天)该条应该明确是客户原因(事故双方纠纷)或保险公司原因(保险公司没时间)的除外 3、定损员拍照留档,钣金工负责罗列需更换配件明细并签字确认,服务顾问需核对配件并在单据上签字,对于需要测试检查的配件钣金工进行二次列表并签字;若因配件损坏未列单导致二次订货的,服务顾问记录数量、次数,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服务顾问漏订货(列单上有配件需求单上无),车间主任记录,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 4、事故车如需机修班组拆检,由引导员按班组顺序安排派工,有班组找理由推脱不接车,引导员上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同意后当日不再给该班组派工(下午派的工不接的停工延续到第二天中午),服务经理月度汇总,班组扣5分/次绩效分,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5、每月每个机修组需完成当月事故车工时中机修工时的五分之一,对未达到者给予1-10分绩效扣分; 6、理赔顾问可根据事故中机修作业量与保险公司给予的工时价格,认为过低的可适当给予机修班组工时补充,填写《工时补充申请单》,经技师、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678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Manage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售后管理及制度

售后管理及制度 第一节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一、自检、组检 1、严格按修理标准检查修理部位的技术状态。磨损程度超出极限范围的零件应予以修复或更换,并正确安装,调整修理部位; 2、修理过程中发现客户漏报项目,应及时与车间主管联系,再决定是否增项,并填制《追加项目单》; 3、完工后主修要全面自检,检查经修部位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符合维修技术标准,是否按工单指令施工,是否漏项; 4、自检后班组长必须根据修理项目按完工标准进行技术检验。需路试的车辆要进行路试,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返回主修工处再次处理; 5、修理需二个或二个以上工序的车辆,车辆检验后交到下道工序。有关联的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验收。特别是车辆外观要仔细验收。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由上道工序操作者负责,否则由本道工序维修人员负责; 6、在交接验收过程中下道工序发现有质量问题,应退回上道工序由上道工序负责处理。有争议时由服务经理裁决; 7、车间主管要经常巡回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 二、终检 1、终检主要对总成大修、一般修理、钣喷修理实行交车前的技术检

验; 2、车间主管必须对总成大修过程进行检验。记录检验数据,严把质量关。对项目不合格的车做好返工报表。每月上报售后服务经理,作为质量管理的依据; 3、对质检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相关质量处罚制度报服务经理进行处罚。 三、机电工质量责任事故 1、在不懂工艺的情况下,野蛮作业造成零部件或主要工具设备损坏者; 2、工作结束后不认真检查,事后发现漏项者; 3、零件安装错误,造成损坏或有损公司形象者; 4、违反操作规则,或发现上道工序质量问题隐瞒事实者。 四、钣金工质量责任事故 1、大梁校正达不到公差范围,或钣金线型不符造成返工者; 2、安装后发现固定不牢或各缝隙严重失调者; 3、装前后档玻璃件发生损坏者(事前有可预见者除外)。 五、油漆工质量负责事故 1、发现偏喷、虚喷现象,严重的沙纸痕; 2、严重的桔皮、流痕、起泡、脱皮等现象。 六、质量责任处罚规定 1、发生质量责任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自检、组检过程中发现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XXX汽车修理厂 质量管理及质量 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 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事故车维修处理流程

钣喷事故车维修流程 一、出险信息跟踪 1、客户出险信息登记 专人负责保险公司推送的出险短信管理,将出险信息及时登记; 记录客户主动呼入的事故车辆信息。 2、电话联系客户 安抚客户情绪,安全提示,避免客户人身财产损失; 指导客户进行保险出险或交通事故报案,并向客户提供回厂指引; 理赔资料提醒,如行驶证、驾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3、如有需要,提供现场救援或安排拖车协助车辆移动 4、对出险后未选择专营店进行维修的客户进行统计,并分析原 因 二、客户接待 1、环车检查,参照客户接待流程 2、保险理赔资料收取 向认证保险公司客户收取保险赔付所需要的资料; 根据客户提交资料,填写《车辆保险索赔单证交接清单》,并请客户签字确认; 暂时不能提供的资料,提醒客户后期递交; 向非认证保险公司客户提醒理赔资料明细。 3、将《委托维修估价单》复本交给客户,作为取车凭证 4、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

5、客户离店协助 三、定损报价 1、定损拆解 对损失部位进行拆解确认; 如有需要,通知客户到场参与定损。 2、维修说明 向客户说明维修项目; 向客户说明维修的金额和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 3、根据钣喷车间工作负荷以及车辆的维修项目向客户说明预 计的交车日期或时间 4、征询客户维修同意,必要时签字确认 5、将定损完成的车辆录入系统 6、根据维修项目向备件库提出备件需求 四、钣喷维修 1、派工 在系统中制作派工单,安排维修技师和工位; 根据作业项目、车间负荷、技师技能等,设置作业完工时间,并在派工单上注明; 打印派工单; 通知维修技师接受作业任务,领取派工单; 2、维修作业 按照钣喷标准作业流程进行维修作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备案 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