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业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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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口岸电子证书相关业务办事指南

业务名称及所需材料

一、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注:代理报关企业项(三)可不提供;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窗口仅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作为存档依据,因此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变更企业基本信息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二)法人卡、企业操作员卡;

(三)《营业执照》原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注:代理报关企业项(四)可不提供;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窗口仅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作为存档依据,因此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增加企业操作员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二)法人卡。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窗口仅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作为存档依据,因此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变更企业操作员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二)法人卡、操作员卡。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窗口仅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作为存档依据,因此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关员卡注册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报关人员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人卡。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报关人员备案证明》复印件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关员卡信息变更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报关人员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人卡;

(四)报关员卡。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报关人员备案证明》复印件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关员卡丢失损坏补办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报关人员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介绍信》并说明理由;

(四)法人卡;

(五)报关员卡(损坏提交)。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报关人员备案证明》复印件已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报关员卡注销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原注册单位的企业法人卡;

(四)报关员卡。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已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电子口岸卡过期重办

(一)《单位介绍信》;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过期的电子口岸卡;

(四)填写《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沈阳分中心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单位介绍信》已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沈阳分中心业务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电子口岸卡未过期丢失损坏补办

(一)《单位介绍信》;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沈阳分中心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单位介绍信》已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沈阳分中心业务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电子口岸卡证书更新

(一)《单位介绍信》;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需更新的电子口岸卡;

(四)填写《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沈阳分中心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单位介绍信》已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沈阳分中心业务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电子口岸卡解锁

(一)《单位介绍信》;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被锁定的电子口岸卡;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沈阳分中心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单位介绍信》已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沈阳分中心业务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电子口岸卡作废、挂失及冻结

(一)《单位介绍信》;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卡、操作员卡(作废需提供);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沈阳分中心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单位介绍信》已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沈阳分中心业务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电子口岸卡注销

(一)《单位介绍信》;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卡、操作员卡;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沈阳分中心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单位介绍信》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沈阳分中心业务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银行及政务部门新入网

(一)填写《部门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

(二)填写《管理员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4)

(三)填写《操作员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5)

(四)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需申请单位的上一级部门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提交入网申请并确认后方可到沈阳海关数据分中心进行办理事宜。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用户提交的《部门注册登记

表》、《管理员注册登记表》、《操作员注册登记表》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六、银行及政务部门基本信息变更

(一)填写《部门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

(二)申请单位的上一级部门管理员卡;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部门注册登记表》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七、银行及政务部门增加管理员卡

(一)填写《管理员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4)

(二)申请单位的上一级部门管理员卡;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管理员注册登记表》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八、银行及政务部门变更管理员卡

(一)填写《管理员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4)

(二)申请单位的上一级部门管理员卡;

(三)原管理员卡;

(四)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管理员注册登记表》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九、银行及政务部门增加操作员卡

(一)填写《操作员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5)

(二)部门管理员卡;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操作员注册登记表》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银行及政务部门变更操作员卡

(一)填写《操作员注册登记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5)

(二)部门管理员卡;

(三)操作员卡;

(四)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操作员注册登记表》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一、新舱单系统企业新入网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6)、《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卡登记表》(详见附件7)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介绍信》;

(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如企业已有法人卡的需要提供原法人卡;

(六)监管职能部门或海关现场的系统上线批准许可;

(七)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二、新舱单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6)、《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卡登记表》(详见附件7)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介绍信》;

(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人卡、操作员卡;

(六)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三、新舱单系统企业增加操作员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卡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7)

(三)《单位介绍信》;

(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人卡;

(六)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均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四、新舱单系统企业变更操作员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卡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7)

(三)《单位介绍信》;

(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人卡、操作员卡;

(六)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均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五、公自用物品系统新入网

(一)海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免费发放条件的证明;

(二)填写《中国电子口岸制卡登记表(驻华外交机构专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8)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用户提交的《中国电子口岸制卡登记表(驻华外交机构专用)》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六、公自用物品系统基本信息变更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制卡登记表(驻华外交机构专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8)

(二)法人卡、操作员卡;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用户提交的《中国电子口岸制卡登记表(驻华外交机构专用)》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七、公自用物品系统过期重办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制卡登记表(驻华外交机构专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8)

(二)法人卡、操作员卡;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用户提交的《中国电子口岸制卡登记表(驻华外交机构专用)》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八、公自用物品系统增加操作员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制卡登记表(驻华外交机构专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8)

(二)法人卡;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用户提交的《中国电子口岸制卡登记表(驻华外交机构专用)》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九、公自用物品系统变更操作员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制卡登记表(驻华外交机构专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8)

(二)法人卡、操作员卡;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用户提交的《中国电子口岸制卡登记表(驻华外交机构专用)》已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存档依据,因此《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新入网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原件;

(三)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窗口仅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作为存档依据,因此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十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基本信息变更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原件;

(三)法人卡、企业操作员卡;

(四)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窗口仅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作为存档依据,因此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十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增加操作员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二)法人卡。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窗口仅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作为存档依据,因此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十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操作员

(一)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二)法人卡、企业操作员卡。

[注:在此项业务办理材料中窗口仅留《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申请登记表》作为存档依据,因此须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口岸用户须知

1、已完成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用户领取电子口岸卡后,请自行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站下载安装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下载路径:登录网址xx→进入下载中心→选

择程序下载→点击中国电子口岸浏览器版客户端控件→点击“卡控件”进行安装。(中国电子口岸浏览器版客户端控件支持电脑操作系统为WindowsXP和Windows7(32位/64位),浏览器仅限使用IE10以下版本。)

2、已完成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用户需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免费注册95199卡。注册路径:登录网址xx→进入在线购卡→选择新系统注册→插入需注册的操作员卡→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成功。

3、电子口岸卡初始密码为8个8,用户需及时修改口令,要求新密码更改成以数字和字母相结合的八位字符;电子口岸卡丢失后要及时挂失,以免对用户造成损失。

4、电子口岸卡有效期为十年,请在到期前60天内,到电子口岸窗口办理电子口岸卡证书更新业务。(2017年10月11日以前办理新入网、过期重新、证书更新、卡丢失损坏补办业务的电子口岸卡有效期为2年,企业可自行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查看自己电子口岸卡的有效期限。)

5、法人卡主要用于企业操作员卡自主管理,如企业需进行无纸化通关,须用法人卡通过无纸化网上签约平台与海关进行三方签约。

6、企业操作员卡主要用于与报关行签署通关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出口退税数据下载、打印付汇证明联和打印出口收汇报关单核销联等。

办公地点及热线电话

办公地点1: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B05、B06电子口岸窗口

办公地点2: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109-1号A座裙楼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口岸窗口

企业可就近前往办理

热线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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