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法规集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法规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作为注册

安全工程师,了解并熟悉各种安全法规是我们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完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法规集,以供参考

学习之用。

一、安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最基本的安全法规,主要

以保护安全生产为目标,规范了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作为安全工程师,我们既要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也需要了解

刑法,以便在实践工作中更好地维护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对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规

范的重要法律,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消防安全要求和相关执法规定。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工程师的重要职责之一,掌握《安全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有助于提高事故调查和

处理的水平。

二、安全标准规范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实施行政许可的安全管理方式,收集并了解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求,对于提高安全工作的质量非常重要。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作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进行规范的重要法规,我们需要熟悉其中的内容,以便在建设项目中确保安全。

4.《职业病防治法》

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有助于我们在工作岗位上预防职业病和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安全技术规范

1.《安全评价技术规范》

《安全评价技术规范》是安全工程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项规范,了解和应用安全评价技术规范,可以提高我们的安全评价能力和水平。

2.《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指导方针》

了解《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指导方针》的相关要求,可以帮助我

们更好地指导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是各个行业安全工作的基础,了解并应用相关

的技术标准,能够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规范

1.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组织和运作体系,

了解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机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

理能力。

2.应急管理规范

了解应急管理规范,可以帮助我们在突发事件和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3.安全培训与教育规范

安全培训与教育是安全工程师的常规工作之一,了解相关规范和

要求,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

识和素质。

总结:

作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了解和熟悉各种安全法规是我们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职业素质的重要基础。本文列举了一些与我们工作密切相关的安全法规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个全面而简洁的参考。

注意:文中所提到的安全法规仅供参考学习之用,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法律文件为准。

全.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新版)安全生产法2021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新版)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2002 年11 月1 日实施;2009 年8 月第一次修正;2014 年8 月31 日第二次修正(2014 年12 月1 日实施)。 考试大纲:依照本法分析、解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职责、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 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014 年修正《安全生产法》的10 大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第3 条)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第3 条)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第8 条、第9 条、第62 条)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第8 条)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2页/共5页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第21 条至第23 条) 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 人调整为100 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时间类)

日期 1.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 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4.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5.申请人选择不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6.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需要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9.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0.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2.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安)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的分类:(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3.社会主义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 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从发的不同层级:上位法和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章中法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置:(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监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一、《矿山安全法》—1993.5.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12海里以内的领海。其它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2)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3)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察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矿山企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 5)《矿山安全法》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法规集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法规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作为注册 安全工程师,了解并熟悉各种安全法规是我们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完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法规集,以供参考 学习之用。 一、安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最基本的安全法规,主要 以保护安全生产为目标,规范了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作为安全工程师,我们既要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也需要了解 刑法,以便在实践工作中更好地维护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对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规 范的重要法律,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消防安全要求和相关执法规定。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工程师的重要职责之一,掌握《安全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有助于提高事故调查和 处理的水平。

二、安全标准规范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实施行政许可的安全管理方式,收集并了解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求,对于提高安全工作的质量非常重要。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作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进行规范的重要法规,我们需要熟悉其中的内容,以便在建设项目中确保安全。 4.《职业病防治法》 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有助于我们在工作岗位上预防职业病和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安全技术规范 1.《安全评价技术规范》 《安全评价技术规范》是安全工程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项规范,了解和应用安全评价技术规范,可以提高我们的安全评价能力和水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汇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汇总 《安全生产法》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条)(排除适用法) 《矿山安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200海里)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职业病防治法》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六个环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环节)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环节都要办理行政许可)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中小学校长。

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篇一 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 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2)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做出规定。 (3)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危险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4)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5)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6)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2.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篇二 停产整顿期间的监督检查: 《特别规定》关于煤矿停产整顿期问的监督检查,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 1.暂扣证照

一些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后,仍然持证非法生产,或者停而不改,或者不停 不改。为了暂时中止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的法定许可,《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 一款规定:“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2.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作为监管主体,有关人民政府对所在地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负有监督检查 的职责。为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 顿期间,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这里需要把握两点,一 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有关人民政府。二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特别规定》之所以不规定具体措施,主要是考虑到各地的情况不同,不论采取哪些措施,只 要是合法有效,都可以因地制宜。 3.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篇三 停产整顿后的整改复查: 为了防止“不停不整”或者走过场,必须对整顿过程以及恢复生产进行监督 检查和验收,保证整顿质量。 1.复产验收 《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 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 织验收完毕。”这里强调了3点:一是必须制定包括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要求的 整改方案;二是整改后要求恢复生产的,煤矿必须提出验收申请;三是要由地方煤 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组织验收。 2.经验收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3种处理措施,一是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 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二是经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三是被责 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 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法定期限内多次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予以关闭《特别规定》对 在短期内屡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 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

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工程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而设立的一种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本文将从安全生产法的背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义和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安全生产法的背景 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已经成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义和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经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合格,具备一定理论和实践知识,能够独立从事安全工程技术管理的专业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和安全工程技术管理能力。同时,注册安全工程师还要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注册安

全工程师可以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其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参与工程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方案,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注册安全工程师还可以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总之,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对于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对安全施工的重视程度的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首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需求量将会持续增加,不仅在大型工程项目中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一些中小型工程项目也会逐渐重视安全管理,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需求也会增加。其次,随着社会对安全施工的要求越来越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也会逐渐提升。再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凸显,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将会得到更多的肯定和重视。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设立的一种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管理职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对安全施工的重视程度的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发展前景将会更加广阔。我们期待注册安全工程师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唐忍讲义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唐忍讲义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唐忍讲义 1. 前言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在安全工程师职业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安全工程师,我们需要掌握一系列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了解和应用的“法规唐忍讲义”。 2. 什么是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唐忍讲义 2.1 法规唐忍讲义的背景和意义 法规唐忍讲义是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重要指南之一。它涵盖了一系列与安全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了权威、全面的知识储备。掌握法规唐忍讲义,是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必不可少的能力。 2.2 法规唐忍讲义的内容

法规唐忍讲义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 法律知识:涵盖刑法、安全生产法等各类法律知识,要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了解各类安全案例的判决结果,从而在实践中依法行事。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详细介绍了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如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制度等。 - 安全工程相关法规:包括建筑施工安全规范、矿山安全规程等,这些法规对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安全工程知识非常重要。 3.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规学习方法 3.1 定期学习 作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我们需要将学习法规当做一种定期的习惯。每周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学习,系统地阅读法规唐忍讲义的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思考和讨论。 3.2 实践应用 学习法规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更重要的是能够将学习到的法规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贯彻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合规性。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总局第11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大纲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考试大纲基本规定 考察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旳立法目旳、合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旳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所规定旳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旳基本条件和规定、重要负责人旳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旳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旳职责,《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旳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旳法律责任;《矿山安全法》旳合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旳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旳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旳规定;《消防法》中有关火灾防止、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旳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旳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旳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旳基本规定、重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旳基本规定、重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新出台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第一节法旳特性和分类 理解法旳特性和分类 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旳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理解安全生产立法旳意义、安全生产执法旳原则 二、理解安全生产立法旳必要性 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旳基本框架 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旳基本框架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 第一节《安全生产法》旳立法目旳、合用范围 一、理解《安全生产法》旳立法目旳 二、掌握《安全生产法》旳合用范围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旳基本规定 熟悉《安全生产法》旳基本规定 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旳安全生产保障 一、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人、安全管理机构旳规定 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旳规定 三、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旳规定 四、理解安全生产旳其他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上描述了_的立法目的。 A.《安全生产法》 B.《矿山安全法》 C.《道路交通安全法》 D.《消防法》 2.《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_。 A.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B.国家领土范围 C.不包括水域及其下层 D.不包括上空 3.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_。 A.《劳动法》 B.《安全生产法》 C.《工会法》 D.《宪法》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_的方针。 A.劳动保护 B.安全管理 C.职业安全健康 D.安全生产管理 5.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_。 A.香港某造船企业的生产活动 B.上海某个体独资纺织厂的生产活动 C.南宁举行的庆祝公共集会的安全问题 D.重庆某正在使用中的住宅楼垮塌 6.不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_。 A.北京某股份制企业的生产活动 B.浙江某建筑公司的生产活动 C.广东某煤矿的生产活动 D.澳门某外资企业的生产活动 7.《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此款中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属于_标准。 A.一般 B.强制性 C.通用 D.推荐性 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_。 A.全面负责 B.负责监督检查 C.负责日常检查 D.负责指挥作业 9.—项职责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10.《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行业进行了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_。” A.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视其从业人员的规模来确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D.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1A2A3B4D5B6D7B8A9D10B 1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_。 A.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视其单位性质来确定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对于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_。 A.从事矿山开采的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事危险物品储存的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不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非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单位,不能设置机构,而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3.________应持证上岗。 A.特种作业人员 B.新人厂人员 C.复岗人员 D.转岗员工 1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D.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15.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_______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A.安全设施设计 B.施工设计 C.设计图 D.范围 1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_,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A.工伤社会保险 B.养老保险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绝密讲义

知识点1:基本内容、构造及重点解读 ﻫ 知识点2: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知识点3: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ﻫ第一部分:总则1)《安全生产法》立法旳目旳、合用范围ﻫ2)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六个在先”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四条ﻫ4)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旳安全责任ﻫ重要负责人地位和职责法律责任ﻫ5)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旳地位和作用 6)各级人民政府旳安全生产职责ﻫ依法履行职责重大问题予以协调ﻫ7)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专题监管部门旳职责分工ﻫ审批验收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惩罚指导、协调工作 8)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旳规定 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ﻫ9)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事故责任主体法律责任追究ﻫ10)安全生产原则 1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2)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3)安全生产奖励 第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旳安全生产保障ﻫ1)法定安全生产条件2)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旳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生产投入旳规定原则决策和保障法律责任ﻫ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旳配置 5)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旳资格规定 6)从业人员安全胜产培训旳规定 7)特种作业人员旳范围和资格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步”旳规定 9)建设项目旳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旳规定ﻫ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旳设计和安全条件论证旳规定ﻫ 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旳施工、 13)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竣工验收旳规定ﻫ 12)安全警示标志旳规定ﻫ 15)生产安全工艺、理旳规定ﻫ14)特种设备检测、检查旳规定ﻫ 16)危险物品管理旳规定 设备管理旳规定ﻫ 17)重大危险源管理旳规定ﻫ18)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旳规定ﻫ 19)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旳规定ﻫ20)劳动防护用品旳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数字考点汇总(一)

1、《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号生效施行。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3、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9、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10、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1、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该审批的没有进行审批,擅自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规》30个必考点

安全法规30个考点 考点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 施行。 2. 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3. 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总结】上位优于下位,特别优于一般,新法优于旧法,综合单行相对。 考点三、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一)空间适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适用本法: (-)排除适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 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口诀】核辐射起火,特警四路救援。 【例题】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个体生产经营活动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B. 危险化学品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C. 外商独资企业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D. 水上交通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答案】D 考点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应由董事会决策的,那么董事长就是主要负责人。 2. 一般情况下,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异地或者国外, 总经理(厂长)成为主要负责人。 3.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时,由其授权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 全面工|宪法H 法律卜

作,其授权的副职或其他人为主要负责人。 【例题】某股份公司董事长由上一级单位总经理兼任,长期在外地。该公司的总经理在党校脱产学习一年,期间日常工作由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其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此期间对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主要责任人是()。 A.董事长 B.总经理 C.常务副总经理 D.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答案】C 考点五、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考点】 考点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案例考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知识背诵要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知识背诵要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知识背诵要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服务和安全中介服务等职业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自2019年起开始改革,考试科目、题型及难度 均有较大变化。本文将结合历年考试情况,为广大考生梳理2024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知识背诵要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备战考试。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重点掌握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内容。 2、《职业病防治法》: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 病防护用品、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等内容。 3、《消防法》:理解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与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火灾预防与扑救等内容。 二、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管理体系:掌握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包括安全生产 标准化、安全评价、安全文化等。

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重点掌握危险源辨识的方法、风险评估的程序及方法,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制定原则,了解其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 4、应急管理:掌握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与实施,以及应急资源的储备与管理。 三、安全生产技术 1、机械安全:了解机械安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熟悉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种类与使用方法。 2、电气安全:重点掌握电气事故的类型、原因及防范措施,了解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及使用安全。 3、防火防爆:掌握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防火防爆措施,了解爆炸的原理及预防方法。 4、特种设备安全:熟悉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及检查维护方法,了解特种设备的常见事故及预防措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特性及危害,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安全。 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

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重点推荐 (注:第五章、六章为重点)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法旳本质:意志内容旳通常性、客观性、统一性。 2、法旳效力:关于人旳效力、地域旳效力、时间旳效力。 3、法律规范3要素:假定(必要条件)、处理、制裁; 4、《安全生产法》旳基本标准:①人身安全第一旳标准;②预防为主旳标准;③权责一致旳标准;④社会监督、综合治理旳标准;⑤依法从重处罚旳标准。 5、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旳主体:企业责任主体、中介服务主体、政府监管主体和从事安全生产旳从业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管理旳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预防为主“六先”:①安全意识在先;②安全投入在先;③安全责任在先;④建章立制在先; ⑤防患预防在先;⑥监督执法在先。 3、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 4、生产安全事故按引发事故旳直接原因,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 5、事故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旳责任人员和负有监管职责旳关于人民政府及其关于部门旳责任人员。 刑事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部门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旳主要责任人、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旳关于人员。 6、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①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

物品旳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前款以外100人以上应该配置或配置,100人以下可不设置,但应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旳职权:现场检验权、当场处理权、紧急处置权、查封扣押权。 8、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旳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旳法律责任: (1)安全保障资金未按要求投入旳:①责令限期改过,投入必要旳资金;②逾期未改过旳,责令停业停产整理;③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组成犯罪旳,追究刑事责任;④不够刑罚旳,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罢免处罚,对个人经营旳投资人处2万至20万罚款。 (2)未推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旳:①责令限期改过,投入必要旳资金;②逾期未改过旳,责令停业停产整理;③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组成犯罪旳,追究刑事责任;④不够刑罚旳,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罢免处罚,对个人经营旳投资人处2万至20万罚款。⑤自刑罚执行完成或受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责任人。 (3)订立协议,免去本身责任旳:①协议无效;②处2万至10万元罚款; (4)不立刻组织抢救、擅离职守、逃匿旳、瞒报、谎报、拖延不报:①给予降职、罢免处罚; ②对逃匿处15日以下拘留;③组成犯罪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一节矿山安全法 1、矿山违法责任 (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旳设计未经同意私自施工旳: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品考点汇总

2023注册安全工程师 《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精品考点汇总考点1:法的纵向效力层级 考点2:法的横向效力层级

《安全生产法》 考点3:安全生产法的排除适用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考点4: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点5: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考点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7: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配备 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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