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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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5]5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2

【实施日期】2015.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5〕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入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政策引导、技术带动,加快吸引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以企业为主体,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基本原则。

1. 系统规划,统筹布局。根据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产业特色,整合聚集政策、区域、人才、创新体系建设等优势资源,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打造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2. 突出重点,加强培育。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明确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培育力度。

3. 政策引导,科学实施。构建区县培育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县联动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两级培育模式。发挥政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体系建设、政策服务、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导向作用,高效有序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4. 搭建平台,强化服务。建设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络互动、在线评审等功能。强化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认定咨询、培训辅导、受理审核等服务工作。

(三)发展目标。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5年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50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净增312家以上,累计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 长效管理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2〕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我市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依法建立和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参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对列入市人民政府旧楼区提升改造计划、综合提升改造后符合接管标准的小区,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管理。 二、管理模式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建立和完善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在总结原有旧楼区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化服务与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旧楼区管理服务模式。主要管理模式如下: (一)社会化服务公司实施管理的模式。 (二)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模式。 (三)居委会牵头组织旧楼区居民自治管理的模式。 三、职责分工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旧楼区管理的指导和推动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社区环境,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旧楼区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旧楼区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旧楼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管理模式的确定;落实区财政日常补贴资金等具体政策和扶持措施;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及经费来源;协调处理旧楼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将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服务情况列入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管理服务单位,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组织产权单位、业主和使用人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服务单位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在保证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合理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可由居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委员会职责。 3.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协调区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市政道路和房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4.协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与旧楼区管理的关系。 5.及时组织召开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房管、市容园林、建设、综合执法、公安、市政道路、民政、路灯管理部门和管理服务单位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6]30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6 【实施日期】200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市府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并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300名“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授予丁四女等10

位同志为市“十佳教师”称号,王莉莉等10位同志为市“十佳班主任”称号,邓卫民等10位同志为市“十佳校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市教育战线的广大教职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精神,创新思路、努力工作,为加速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赣州市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名单 2、赣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二OO六年九月六日附件1: 赣州市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名单 一、十佳教师(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四女信丰县古陂中学 邓严秀上犹县兰田中心小学蒙岗教学点 叶永新定南县实验中学 刘婷赣州市第一中学 许水平石城县第二中学 刘光炎南康市隆木乡邹家地教学点 钟蓉英全南国泰希望小学 梁振腾兴国县方太初中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7]102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5 【实施日期】2007.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的建设水平,规范管理,保证高效运行,提升我市各级政务机关的便民服务水平,特制定《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政府网站的定义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精神,赣州市政府网站包括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门户网站: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子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属)、驻市各单位的网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 第三条“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主办,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子网站由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赣州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网站的建设 第一节网站定位 第五条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窗口,联系社会公众、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纽

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天津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5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9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日前,天津市政府机构改革已全面展开,新调整的工作部门已正式挂牌运行。 这次机构改革主要包括: 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将经济委员会的职责、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科学技术委员会软件产业规划组织协调的职责、长芦盐务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长芦盐务管理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事局的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公务员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将设在人事局的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智力办公室)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组建文化广播影视局,挂文物局牌子。将文化局的职责、广播电视电影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文化广播影视局。不再保留文化局、广播电视电影局。 组建水务局,挂引滦工程管理局牌子。将水利局的职责,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有关河道堤岸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水务局。不再保留水利局。 组建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汽车)管理和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有关河道堤岸管理以外的职责,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协调和有关政策法规拟定等职责,整合划入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 组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将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园林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园林管理局。 组建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将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建立综合运输体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联合运输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组织协调和港口行政管理等职责,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汽车)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组建口岸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将农业局的职责、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水产局的职责、农业机械局的职责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7]3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1 【实施日期】201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津政发〔2017〕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市委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决策,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政府全部工作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建设人民满意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 决定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16]25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5 【实施日期】2016.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赣市府发〔201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并对保留实施的许可项目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压缩。调整后,保留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122项,精简58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41项,委托3项,转变管理方式5项,转报实施1项,暂停实施2项,合并3项)。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保留许可项目34项。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的行政权力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

作。对保留的许可项目,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此次公布的承诺办结时限实施审批。对取消、暂停实施的项目,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原审批部门要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纳入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继续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对下放、委托权限的项目,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单位)自决定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执法规范等事项通知县(市、区)对口承接部门,做好指导服务,避免管理脱节;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向社会公布项目办理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结时限,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各地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打好六大攻坚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1.市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2项) 2.市本级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1项) 3.市本级取消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4.市本级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5.市本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6.市本级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7.市本级转报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8.市本级合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9.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4项) 2016年6月25日附件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4 【实施日期】2017.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17〕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确定了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为133项。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和清单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到岗、到人。各区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成果清单,逐项进行任务梳理、子项分解,逐项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主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逐项制定组织措施、工作措施、保障措施,逐项订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分节点明确完成标准,

保质保量如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组织推动和协调协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强有力推动落实,全过程管理。市政府各位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推动指导和落实力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推动落实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既挂帅,又出征,深入一线指挥调度和指导推动,及时掌握动态,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主责部门要敢于负责,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畅高效。 三、严格检查督查考核。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加大检查督查力度,严格考核问责,注重抓“两头”、带“中间”,宣传先进典型经验,抓好示范带动,对反面典型要敢于曝光和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将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采取“每月重点抽查、每季全面检查、随时跟踪督查、年度考核”的方式,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第四季度要组织开展全市大督查大检查,全面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加强考核问责,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表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附件: 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机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07-C-0019) 技术需求书 天津卫生局网络中心机房工程技术要求 目录 1.工程范围和内容 (2) 2.工程总体目标 (2) 3.环境设计目标 (2) 4.本工程标准和依据 (3) 5.指挥中心机房各功能间布局 (4) 6.指挥中心各子系统详细要求 (5) 6.1.装修部分 (5) 6.1.1 总体要求 (5) 6.1.2 吊顶要求 (5) 6.1.3 地板要求 (5) 6.1.4 墙面要求 (6) 6.1.5 进出口要求 (6) 6.1.6 装修屏蔽和电磁辐射要求 (6) 6.2.供配电系统 (7) 6.2.1 总体要求 (7) 6.2.2 配电系统 (7) 6.2.3具体要求 (7) 6.3.照明系统 (8) 6.4.防雷接地系统 (8) 6.4.1 防雷系统 (8) 6.4.2 接地系统 (9) 6.5.综合布线系统 (9) 6.6.场地监控系统和出入安全控制系统 (10) 6.6.1 实现的功能 (10) 6.6.2 场地监控系统设计要求 (10) 6.6.3 具体内容 (10) 6.7机房专用精密空调 (12) 6.8机房用UPS设备 (15) 6.9双机服务器设备2台 (20) 6.10工作组服务器4台 (21) 6.11双机用磁盘阵列 (21)

6.12信息中心工作主机6台 (22) 6.13服务器机柜14套 (22) 6.14网络机柜9台 (22) 1.工程范围和内容 天津卫生局指挥中心网络机房工程(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工程)主要包括二个范围:二层网络中心机房,面积约为218平米;二层信息中心办公室,面积约为109平米。本指 挥中心工程的标准化建设项目包括:场地装修、UPS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及 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空调系统、场地监控系统、采购设备的摆放及安装调试共9 个部分。同时,中标单位应负责将天津市卫生局原有机房设备及应用系统的迁移至新建 指挥中心网络机房中,并且,能够保证原有设备及应用系统在迁移后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注:在工程范围内的房间楼层净高为:4.2米 2.工程总体目标 通过本工程后形成严格的设备区域、办公区等功能间,能够为更多地设备提供运行空间。本工程在按照机房建设的各项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指挥中心机房进行设计、 安全施工,建成高标准、高质量的指挥中心环境,延长交换机、光端机、服务器、视频 会议等设备的使用寿命,并实现指挥中心管理的智能化,满足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的各 项技术指标。 3.环境设计目标 依据《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指挥中心机房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1)温度:23℃±2℃(夏季)、20℃±2℃(冬季); 2)温度变化率:<5℃/h不结露;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XX市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甲方: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在引进下,乙方在(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年内完成。

第三条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以上,建筑系数达到以上,预期效益万元。 第四条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项目用地 第五条甲方提供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年月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年 月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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