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程序与步骤

党员发展程序与步骤
党员发展程序与步骤

发展党员程序与步骤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规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环节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整理: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一)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确定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测评报告);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容及程序如下:

(1)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入党申请人情况;

(2)党小组、群团组织负责人介绍推荐、推优情况;

(3)支部委员逐人发表个人意见;

(4)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

(5)指定培养联系人。

3.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委备案,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经支部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一并上报。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

5.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委会形成意见);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二、确定发展对象

(一)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二)确定发展对象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容及程序如下:

1.培养联系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培养考察情况;

2.党小组提出研究讨论意见;

3.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情况;

4.支部委员逐人发表个人意见;

5.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

6.确定入党介绍人。

(三)确定的发展对象要报上级党委备案,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经支部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一并上报。

(四)集中培训;

(五)政治审查。

三、接受预备党员

(一)支委会讨论后,报基层党委预审;

(二)基层党委给出预审意见;

(三)召开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接受预备党员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其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会议程序如下: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需派一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属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四、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一)党委须在下属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召开专门会议审批预备党员,并批准。

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程序如下;

1.党委组织委员汇报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与其谈话情况;

2.参加新吸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支部大会召开情况;

3.党委委员就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逐一发表意见;

4.根据讨论情况,党委会就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

5.形成审批意见。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二)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转正

(一)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必须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三)经过一年考察后,预备党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四)党小组提出意见;

(五)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六)支部委员会审查;

(七)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讨论、表决;

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其委托额支部委员主持,会议程序如下:

1.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2.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3.党小组组长代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转正意见。

5.党员充分开展讨论。

6.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单位必须派一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现场监督指导支部大会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六、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一)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三个月审批)

党委须在下属党支部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

会后3个月召开专门会议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程序如下:

1.党委组织委员汇报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表现;

2.参加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支部大会召开情况;

3.党委委员就预备党员能否转正逐一发表意见;

4.根据讨论情况,形成审批意见。

(二)党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三)支部书记同预备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七、入党资料存入人事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在一个月将入党材料交上级党委,党委要认真审核把关,在确保材料完整、填写准确的基础上存入本人档案。

1.有人事档案的,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容按照《关于建立乡镇农村党员档案室的通知》和《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农村党员档案规整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参考格式(以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为例,预备党员转正等会议记录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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