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常识

事业单位法律常识
事业单位法律常识

1. 法的特征是:(1)意志性,法体现的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国家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权力的体现;(3)规范性,法以权利和义务确定人们的行为规则,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违反义务的行为予以国家名义的制裁。

2. 成文法是指国家立法机构按照既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法律,一般都以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形式出现。

3. 不成文法是指不经过正式的立法机构的立法程序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人民法院加以确认、因而不具有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的存在形式的法律,主要由习惯法和判例构成。

4.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

5. 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6. 法与政治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可以归纳为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

7. 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等方面。

8.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划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

9. 法律制裁可依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与法律责任的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10.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1. 实现依法治国必须重视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强化民主政治;(2)维护法律的权威性;(3)保障司法公正;(4)坚持依法行政;(5)搞好法律监督。

12. 法的制定必须要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即要依法制法。

13. 在我国,国家立法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这些决议或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7.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8.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依法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19.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即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即地方政府规章。

21. 法的实施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法的适用;一种是法的遵守;还有一种是法的执行。

22. 宪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有关国家基本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国家政权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受到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即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23.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权力制约原则;(4)法治原则。

24. 1954年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

25. 1975 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形成了我国的第二部《宪法》。

26. 1978 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形成了我国的第三部《宪法》。

27. 1982 年12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我国第四部《宪法》,也就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第四部《宪法》由序言和四章正文构成,共138 条,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四部《宪法》施行以来,曾先后进行了4 次修改,共通过《宪法》修正案31 条。

28. 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9.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0.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于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1.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3)密切联系群众原则;(4)民族平等原则;(5)精简和效率原则。

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行使最高的国家权力。

33.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34. 在我国,国家主席与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

35. 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6.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我国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它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每届任期五年。

37.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大的个别代表。

38.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地方政府正、副行政首长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

39. 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0.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41. 国旗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和体现。宪法专门规定了国旗的式样、图案、色彩和使用方法。我国宪法规定的国旗为五星红旗。

42. 国徽是国家特有的标志和象征,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体现。我国宪法对国徽的图案作了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徽为圆形,内容由天安门、国旗、齿轮和麦穗构成。

43. 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在举行隆重集会、盛大庆典或者国家交往仪式时,都要演奏或者演唱国歌。我国的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

44. 首都是国家最高领导机关所在地,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我国的首都是北京,它是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45.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4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47. 我国选举制度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秘密投票、权利保障及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等总原则;采用建立选举机构、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表决、计票方法等法定方法;由法定机关组织和主持;实行包括选举中的写票、投票、监票、计票和确定当选标准、公布选举结果在内的一整套法定程序。

48.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现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49. 文化制度的内容包括教育制度、科技制度、文艺制度、医疗卫生制度、体育制度、宗教制度和新闻出版制度等。

50. 特别行政区除国防、外交权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利。

51.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2. 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人身关系,即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2)财产关系。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53. 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及法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我国民法;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4. 我国立法部门和政府制定的民法规范,其适用的空间范围及于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55. 民法的失效,分为:①新法直接规定废除旧法;②旧法的规定与新法规定相抵触的,则抵触部分失效;③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规定宣布某些法律规范失效;④在法院审判中,在对某一个案件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法律,而法律之间又相互冲突时,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以新法、后法为准。

56.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7.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依其监护人予以追认或者否认而确定效力;(2)

无权代理的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以被代理人追认或者否认而确定效力;(3)无权处分行为,即行为人无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依权利人追认或否认而确定其效力。

58. 可以变更和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定情形:(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

59. 代理权的行使应该具备一定的要求:(1)要亲自代理;(2)要忠实履行代理权,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60.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财产属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为国家所有的资源,如矿藏、水流、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国家所有的各种交通、通讯及军事设施和企事业单位;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通资金;国家所有的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体育等设施和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所有人不明埋藏物、隐藏物及不能证实属于任何人或集体的财产;国家在国外的财产;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

61. 专利权的客体,即能够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62.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其特征是: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

63.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特殊诉讼时效优

先于普通诉讼时效。

64.诉讼时效期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的开始。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65.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6.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67.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权利人不能按诉讼时效期限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68.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69.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70.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71.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犯罪人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72.紧急避险的条件包括:(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4)具有避险意识;(5)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73.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74.犯罪未遂的条件包括:(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7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1)必须二人以上;(2)必须有共同故意;(3)必须有共同行为。

7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犯罪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处罚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7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者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8.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主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

(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4)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79.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80.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8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与人身权利有关的权利的行为。82.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及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8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律、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

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

84.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或者司法机关的职能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85.贪污贿赂罪,是指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破坏公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

86.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建设,危害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的犯罪行为。87.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88.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89.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少数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或法律授权的某些社会组织。

90.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91.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

92.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包括通知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资讯公开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和行政救济制度等。

93. 一审判决包括:(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6)确认判决。

94.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 日内予以审查。

95.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96.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97.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财产权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权和物质帮助权。

98. 关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国家赔偿法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9. 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2)经济协作关系,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往来中产生的、由国家调控的经济关系;(3)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包括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协作关系。

100.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

101.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义务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履行的基本任务。

102.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103. 在我国,目前最具有法律意义的企业分类有:从企业的组织形态和责任形态划分,企业可以分为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划分,企业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104.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05.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股东人数50 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全部认缴,但股东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期缴足。

106.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有2 人以上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由全体发起人一次性认购,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足。

107. 公司法还规定了两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一人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另一种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108. 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109. 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两类新的合伙类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10.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11.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证券法是指证券法典,在我国是指1998年12 月29 日颁布的《证券法》。

112. 证券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13. 证券的发行包括股票的发行和公司债券的发行。股票的发行包括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

114. 1993 年2 月2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根据2000 年7月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了修正。依据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

115. 1993 年10月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 年1月1 日起施行。依据该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116.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17. 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指本票为银行本票。

118.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19.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120.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间接调控原则;计划指导原则;公开、合法原则;适度性原则;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其调整方法是以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方法为其特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结合为主。

121. 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122.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1994年3 月2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 年1 月1 日起施行。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管理,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没有规定的,依照预算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23.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2002 年6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 年1月1 日起施行。

124. 税收以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

125. 社会保障法最初称为社会保险法或劳动保险法。新中国成立以后,于1951 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中,首次使用了“社会保障”一词。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列举了“社会保障以及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等问题。2007 年12 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

126. 社会保障立法的宗旨是保护公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权利。社会保障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

127.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28.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129.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130.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必要时政府给予补贴。

131.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缴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缴费率可依情况发展作适当调整。

132. 国务院于2003年4 月27日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 月1日起施行。

133.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救济工作。从1954 年起历次宪法都有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根据这一规定,国家的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是依靠群众和集体,开展生产自救,实行邻里相助,国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我国现行社会救济工作包括城市社会救济和农村社会救济。

135. 社会福利一般包括现金援助和直接服务。

136. 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45 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137. 诉讼的构成要件:(1)必须要有依法可以解决的事项存在;(2)必须要有当事人;(3)必须要有国家司法机关主持并对具体争讼作出处理;(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138. 根据诉讼解决纠纷的性质不同,诉讼法可分为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139.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应当忠于案件的事实真相,查明案件事实,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对案件作出处理,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尺度。

140. 两审终审原则是指在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所作裁判即为生效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141. 回避原则是指案件承办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经过法定程序退出诉讼活动。

14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143.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4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5.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146. 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147.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其中普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

148.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49. 行政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FB 现场笔录。

150.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151. 诉讼程序是指由诉讼法所规定的解决案件的活动过程。我国行政、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均包括起诉、审判、执行三个阶段。152. 在我国各种诉讼的审判程序中,除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外,还包括不属于审级的诉讼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和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复核程序。

153. 移送执行是民事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方式,只适用于特殊类型的案件,目的在于维护处于困境、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的老幼病残者的合法权益。

154. 行政诉讼中有执行权的除人民法院外,还包括有关的行政机关。

155. 在民事执行中,当事人自行和解是执行结案的一种形式,而在行政案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和解。只有行政赔偿裁决的执行,可以作为例外。

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常识题积累一

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常识 题积累一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

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4、什么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6、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什么?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型为单向选择题、多向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客观性试题。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各部分所占比例约为30%、25%、25%、10%、10%。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 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 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1、应用文基础知识:①.应用文概述;②.应用文特点;③.应用文的作用;④.应用文分类、撰写;⑤.公文的一般文体与结构; 2、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①.规范性公文的撰写;②.常用的几种公文撰写:如决定、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函等;③.常见几种行政事务应用文的撰写:如:计划、总结、简报、述职报告等。 第三部分科技基础知识 这一部分测试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的常识性了解情况。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3、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 4、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 5、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四部分时事政治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法律热点

2021年1月1日开始,随着民法典正式实施,引发社会热议的“离婚冷静期”也将落地施行。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在“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只能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 《民法典》中“婚姻编”的修改可谓亮点频频,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都将是热点问题。 一、冷静期制度 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可考查点为离婚冷静期时间以及离婚冷静期满后的效力。 二、新增可撤销婚姻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除了结婚实质条件中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将结婚时有禁婚疾病且婚后未痊愈情形从无效婚姻中删除;新增“告知严重疾病”的规定,即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考查点为有严重疾病下的婚姻效力,即为可撤销,而非无效。

三、修改可撤销婚姻起算点 现行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时间的起算点修改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进一步明确了起算点,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 可考查点为新起算点以及结合案例形式,计算是否具有撤销权。 四、新增离婚法定情形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婚姻法规定的五种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情形基础上,新增了一款法定离婚情形,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考查点为与现行法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做区分。 《民法典》实施在即,关注新闻,联系修改亮点,绝对是把握法律知识的利器。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精品】2020年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120题)

不定项选题: 1.《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下列哪几项?( ABC ) A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B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D地级市 2.以下可以签署地方政府规章并予以公布的有哪些?( BCD ) A湖南省省委书记 B上海市市长 C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D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长 3.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哪些事项作出规定?( AB ) A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B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C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4.现阶段,国务院部门立法存在着的突出问题是下列哪几项?( ABC )

A部门保护主义 B越权立法 C立法冲突 D地方保护主义 5.根据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ABC )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ABCD)的法治政府。” A、执法严明 B、公开公正 C、廉洁高效 D、守法诚信 7.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 ABC )。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事业单位考试之公基法律知识复习重点

事业单位考试之2017年公基法律知识复习重点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考试多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而公共基础知识中必然会涉及法律知识。那么,2017年的法律知识又会有哪些重点和新的考法呢?不妨结合近来各地的考情以及时政新闻看看今年的重点复习内容。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考试之2017年公基法律知识复习重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传统知识点重者恒重 在各地的考试大纲中,法律知识部分一般都罗列了以下内容: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律制度以及诉讼法等。甚至有一些地区还会有经济法的相关内容。由于每次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总体比重不大,因此,对于以上知识点的考察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往往都是挑出个别考点予以考察。但其中并非没有规律可循,这些内容中考察较多的往往集中在宪法、民法、行政法等知识点上。尤其是宪法,对于各地的事业单位考试都比较青睐。因此,要想复习好法律知识,对于这些传统的知识点应掌握到位。 二、新法新规加以重视 与以往较为不同的是,今年施行的法律法规非常多。而这些法律法规名称本身就可以作为一道时政题进行考察,也可以考察其相关的内容。这就要求考生朋友在复习过程中多读书、多看报、多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内容。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

义务等;我国首部中医药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也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国务院公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放开所有盐 产品价格,普通食盐价格或下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 纳金,每日最多提现1万元;交通运输部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中有航班延误新规,三种情况下旅客享受免费食宿服务,等等。 此外,各个地方也有一些自己的新规实施,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往 往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常客,建议考生朋友可以作为时政内容 进行了解。 三、依法治国结合时政 “依法治国”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近几年来这个词被 多次提及,那么在今年的考试中还需要了解这个词的相关内涵, 并结合一些时政热点进行复习。 其实,早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 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强调。党 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 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 基本内容。当前的事业单位考试也越来越注重时政的考查,因此,也需要将一些时政热点适当的和我们的法治观念中进行结合。 以上便是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知识中需要考生朋 友予以重视的内容,祝各位考生朋友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 附答案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附答案 《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部分 一、的判断题 1.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2.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法治是我们的目标"。╳ 3.我们的民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4.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5.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 7.民主法制代替个人专断行政是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界碑。√ 8.人民政协是国家立法组织。╳ 9.邓小平提出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举的战略。√ 10.维护宪法、的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立法工作要坚持把调整政治活动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 12.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经济体制改革。╳ 13.遏制腐败,监督是关键。√ 14.坚持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5.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伴随农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 16.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原则是发展。╳ 17.法律是具有内在联系、的协调统一的有机体。╳ 18.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发展生产力。╳ 19.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0.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中央。╳ 21.配套法律是指有一个法律颁布以后,还需要一个或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的颁布,才能具体实施。√ 22.实施细则是指一个法律颁布以后,为了便于实施和具体操作,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3.我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是法律。╳ 24.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立法权统一。╳ 25.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 26.党的政策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27.法治的特征植根于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 28.法治的核心部分是针对国家权力本身,要求权利监督与制约。╳ 29.程序公正是指法院正确地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次序、的方式和手续来处理案件。√ 30.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 31.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场,也要求市场国际化。√ 3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精髓。╳ 33.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统一。√ 34.精神文明分为思想道德方面和教育科学文化方面。√ 35.精神文明是指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在精神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文明成果。√ 36.社会主义法制的唯一要求是:违法必究。╳ 二、的选择题 1.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必然要求是(A)。 A.民主法制 B.无产阶级专政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政治协商制度 2.发展民主政治,健全(C)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命运与前途。

事业单位法律常识

1. 法的特征是:(1)意志性,法体现的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国家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权力的体现;(3)规范性,法以权利和义务确定人们的行为规则,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违反义务的行为予以国家名义的制裁。 2. 成文法是指国家立法机构按照既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法律,一般都以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形式出现。 3. 不成文法是指不经过正式的立法机构的立法程序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人民法院加以确认、因而不具有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的存在形式的法律,主要由习惯法和判例构成。 4.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 5. 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6. 法与政治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可以归纳为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 7. 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等方面。 8.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划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 9. 法律制裁可依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与法律责任的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10.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1. 实现依法治国必须重视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强化民主政治;(2)维护法律的权威性;(3)保障司法公正;(4)坚持依法行政;(5)搞好法律监督。 12. 法的制定必须要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即要依法制法。 13. 在我国,国家立法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这些决议或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7.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8.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依法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19.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即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即地方政府规章。 21. 法的实施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法的适用;一种是法的遵守;还有一种是法的执行。 22. 宪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有关国家基本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国家政权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受到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即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23.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权力制约原则;(4)法治原则。 24. 1954年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 25. 1975 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形成了我国的第二部《宪法》。 26. 1978 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形成了我国的第三部《宪法》。 27. 1982 年12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我国第四部《宪法》,也就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第四部《宪法》由序言和四章正文构成,共138 条,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四部《宪法》施行以来,曾先后进行了4 次修改,共通过《宪法》修正案31 条。 28. 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9.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0.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于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大全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 第一章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一、单项选择题 1、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A、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B、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的农民、的公务员、的解放军、的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2、坚持有法可依、的有法必依、的执法必严、的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 C、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的农民、的公务员、的解放军、的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3、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 A、建设富强、的民主、的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 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 4、目前,我这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A、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建全不能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B、很多人不知法、的不懂法、的缺乏守法、的执法意识

C、法律不权威,甚至某些法律的权威性丧失 D、有法不依、的执法不严、的违法不究 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的基础、的灵魂是()。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社会主义民主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二、多项选择题 1、邓小平法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A、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战略地位,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本质特征的认识 B、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 C、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我国现代化的内在联系 D、全面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法治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主要表现为法治原则的()。 A、法治的普遍性原则 B、法治的价值原则 C、法治的权威性和目的性原则 D、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原则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以归结为()的法律渊源。 A、以宪法为核心 B、以行政法为核心

2020年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一)

2020年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一) 单项选择题 1、申请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5 分) A.不得超出原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B.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附图的记载范围 C.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D.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的范围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2、下列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5 分)A.商业秘密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地理标志权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3、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乙,将乙逼到一间旧房子里,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甲,致使甲的眼睛受伤。乙的行为属于(5 分)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B 4、下列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5 分) A.土地和矿藏 B.荒山、滩涂和河流 C.山岭、森林和水源 D.水源和矿藏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5、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5 分)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6、《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5 分) A.3000 B.5000 C.7000

D.10000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7、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效力等级顺序是(5 分)A.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B.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 C.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定继承 D.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8、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前和行为是否适用,成为(5 分)A.法的约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9、下列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5 分) A.各部部长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C.中央军委主席 D.国务委员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doc

2017年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题库仅供学习参考、考试题目与答案可能有调整,不要简单复制粘贴) 一、单向选择题 1. (B )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人民当家作主 C.实现工农联盟D.无产阶级掌握政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 )。 A.人民 B.党 C.政府 D.国家 3.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C )通过。 A.三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过半数 D.五分之一以上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C )。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 D.未成年人 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B ) A.被告人李某是聋哑人,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其只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B.未满十八周岁的刑某因涉嫌抢劫,其法定代理人无经济能力为刑某委托

辩护律师 C.外国人渡边涉嫌盗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方某、周某共谋诈骗,审理时周某委托了2 名辩护律师,而方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律师 6. 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 C )。 A.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 B.基层政权机关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D.基层政权机关派出机构 7.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C )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A.16 B.17 C.18 D.20 8. 下列权利中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A )。 A. 出版自由 B. 宗教信仰自由 C. 平等权 D. 人身自由权 9. 依照宪法,( B )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中央军委主席 D.国务院 10. 在单位犯罪中,能够对单位适用的刑罚方法是(C )。 A.吊销营业执照B.没收财产 C.罚金D.剥夺荣誉称号 11. 宪法规定,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的是(A )。

2018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题库及答案

2018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题库及答案 1、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B)以上,才可以假释。 A.15年 B.10年 C.12年 D.20年 2、下列哪些是现行宪法新增加的内容:(C) A.平等权 B.受教育权 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迁徙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A )。 A、人民 B、中国共产党 4.中华人民共和国(B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 B、公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C )正式施行的。 A、1991年1月1日 B、1991年9月4日 C、1992年1月1日 D、1999年11月1日 4、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 C)。 A.一般法和特别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5、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侵害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利益,仍然可以依照中国法律追究,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A)。 A.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6、.我国现行刑法是(D)。 A.79年刑法 B.79年刑法以及以后制定的单行刑法 C.79年刑法以及以后的附属刑事法规 D.97年修订后的刑法 7、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8、自由刑包括(ABCD)。 A.无期徒刑 B.有期徒刑 C.管制 D.拘役 9、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几部宪法?哪年颁布

的?第四部,1982年颁布。 10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11、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2、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13、警匪报警电话是什么?火警电话是什么?医疗急救电话是什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什么?它们依次是:110,119,120,122。 14、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主体是(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主体 D.授权组织 15、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 D )就发生了变更。 A.主体、客体 B.内容 C.客体 D.主体 16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B) A.公定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 1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是(D) A.行政公署 B.街道办事处 C.区公所 D.居民委员会 18、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学校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 ) A.学校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B.学校的行为违法 C.学校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D.学校主观上有过错 19.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ABC )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20.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权 D.行政行为 21.下列各项中不是行政法律行为的是(D) A.行政立法 B.行政命令 C.行政裁决 D.行政指导 2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表现在:(ABC )

2014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

2014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里,法律部分属于专业型的内容,且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需要考生平时不断的积累和练习。中公教育专家结合多年考试经验,为大家进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积累,助考生一臂之力! 1.法律上保护人身权有以下方式:( )。 A.民事制裁 B.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批评教育 参考答案: ABC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 A.主体 B.法律事实 C.内容 D.客体 参考答案: ACD 3.在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后,( )。 A.合同未履行的,不行履行 B.合同已履行的,继续履行完毕 C.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应停止履行 D.合同可以变更后履行的,予以变更 参考答案: AC 4.下列原则中,( )属于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A.自动保护原则 B.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C.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 D.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参考答案: BCD 5.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 ABCD 【更多相关考试备考资料和最新公告等请点击山西事业单位考试网查看!】(https://www.360docs.net/doc/295627624.html,/shanxisheng/) 6.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权利能力应该( )。

A.终止 B.中止 C.继续存在 D.继续存在十年 参考答案:A 7.债可因下列事实而发生( )。 A.拾得遗物 B.借贷 C.未受委托管理他人事物 D.某人死亡且留有遗产 参考答案:ABC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 A.3年 B.5年 C.2年 D.4年 参考答案:B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A.一半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一 参考答案:D 10.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指行为人( )。 A.意图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 B.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C.实现其内心愿望的起因 D.行为追求的最终结果 参考答案:B 相关推荐:山西事业单位近期考试汇总

专项训练:法律常识判断110题附答案

专项训练:法律常识判断110题附答案

专项训练:法律常识判断110题附答案 常识部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公共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考查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正确答案只有一个,请根据题意作出选择。 1.法与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 )。 A.相互渗透B.相辅相成 C.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2.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 )。 A.法律体系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系D.法律制度 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 A.规范性法律文件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司法机关公文D.证据 4.法系的分类标准是( )。 A.法的历史类型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体系D.法律部门 5.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 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 6.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 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 A.自然法B.习惯性 C.不成文法D.习惯 8.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 )。 A.判例法B.习惯法 C.法典D.不成文法 9.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D.纪律检查委员会 10.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11.司法解释是指( )。 A.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法所作的解释 B.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 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12.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 )。 A.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 B.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C.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D.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3.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 )。 A.人和物B.违法对象 C.社会关系D.社会秩序 14.法律事实包括:一法律事件,二( )。 A.法律后果B.法律制裁 C.法律行为D.法律责任 15.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是(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最初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 16.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 A.调整范围相同B.规范内容相同 C.要求相同D.历史使命相同 17.法典编纂是指( )。。 A.是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 B.是在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 C.是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化的法 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 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度,可将法律规范分为( )。 A.确定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B.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C.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19.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 A.法律解释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D.法律部门 20.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之一的国际条约是指( )。 A.国际宣言 B.国际公约 C.国际协定 D.我国同外国缔结或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规范性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点之法的概念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点之法的概念 从事业单位各年各类的考试公告以及相关考情考点来看,法的概念一直都是考试的重点内容。法的概念属于法理学的开篇,而法理学是我们学习法律最先入门的学科,为我们后续的法律学科学习打下基础。在进行法理学的学习时最先掌握和理解的就是法的概念,法究竟是什么。这一部分在我们整个法理学中是重要考点,在某些谚语题中可能会加深考试难度,但只要学员把知识点记牢了并加深理解,这一部分的考查将会成为易得分点。因此需要学员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熟练掌握,下面就对该知识点进行深入讲解。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的概念这一句话虽然很短,但是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很多重要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大家在考试过程中经常会遇见到的考点,同时也是大家学好后续法律知识的重要突破口。 (一)考点提炼 (二)考点详解 1.决定因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句话,告诉了我们法不是由立法主体来决定,也不是由国家机关来决定,而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在哲学上我们一直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就是上层建筑之一,因此它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经济基础。比如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各种网络型犯罪,在无网络时代是没有的。随着网络的产生与发展,这些犯罪才被写入到刑法当中。 2.本质:统治阶级意志(人民)的体现 从“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句话中,我们要首先明确我国的统治阶级是谁?其实也就是明确我国的国家权力掌握在谁的手里。很明显,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我国的统治阶级是人民。那么法作为统治阶级进行国家统治的重要手段,在其制定过程中,毫无疑问是蕴含着人民的意志的,而且是人民的整体意志。 3.创制方式:国家制定或认可 那么,发生何时产生和如何产生的呢?这就涉及到法的创制方式。从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到“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这句话,从而明确一是法在国家出现之后才产生;二是法有两种创制方式,即制定和认可。由此,需要学员警醒,原始社会是没有法的存在的。另外,在制定上,说明了法是从无到有的,通过创制而来的法属于制定法。而在认可上就与之相反,说明了法也可以是由本来就有的一些规范而来,比如某些道德规范,我们赋予其法律效力,使其成为法。 4.保证力量:国家强制力(法与道德的最主要区别) 我们知道有很多社会规范在调整和约束我们的行为,那么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哪里呢?从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到“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句话,这就强调了法和其他社会规范,尤其是道德的最主要区别。法作为统治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22(含解析)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一) 1.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2.>>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 A.申请回避权 B.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C.上诉权(被害人除外) D.抗诉权 3.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______。体 >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A.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B.有利于保障公民实现基本政治权利 C. 体现了既惩治罪犯又保护人权的法治精神 D.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新增内容的是( )。

A.尊重和保障人权 B.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C.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D.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5.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诉讼>中的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根据如上定义,以下符合>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的是()。 A.甲监狱为张某报请减刑二年 B.乙监狱为李某越狱犯罪提起起诉 C.丙监狱接受A市法院判处的一批刑事犯入监并对其进行入监教育 D.丁县法院收缴对罪犯王某的五万元罚金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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