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说明(详细)

学生医保卡使用方法

一、住院使用程序

高校参保学生凭医保卡在长春市内任意一家市医保定点医院自主择医,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记账,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参保学生在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省、市、区级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省、市、区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100元至5000元以下补偿70%;5000元至10000元补偿75%;10000元至30000元补偿80%;30000至80000补偿85%。一个自然年度基本医疗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报销医疗费的范围应符合《三个目录》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等待期为3个月。

二、参保学生放假回原籍或外地实习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具体程序如

下:

1.住院5天内拨打0431-********报案,也可以将病历首页复印件,写上学校名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加盖医院公章,发传真到0431-********备案。

2.出院后准备材料交送医保中心(同志街2675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三楼登

记审核部,需要材料: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均加盖医院公章),学校证明。

3.具体报销按照长春市三类定点医院住院标准对待。

4.在未发卡期间住院治疗自己先垫付,待医保卡发下后准备材料来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需要准备材料同2.

三、门诊就医程序(只限意外伤害门诊)

参保学生不设立个人账户,可以报销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门诊大病的种类及补偿比例: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门诊就医需要自己先垫付,在长春市以外就医,需要报案,方式同1,之后准备材料来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需要准备材料同2.。

长春市医保中心地址:同志街2675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

咨询电话:0431-********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说明

温馨提示: 1.报案:①参保学生在异地就医的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医保中心急诊登记电话(0431-********)进行报案。②参保学生因突发意外或疾病进行急诊救治,但未到定点医院的,需要在24小时内拨打急诊登记电话报案。③以上两种情况如未及时报案,医保中心将不予赔付。

2.医院的选择: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附后)

一、医疗保险保障内容: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我校学生按属地原则参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70%;5000元至10000元补偿75%;10000元至30000元补偿80%;30000至80000补偿85%。

4.门诊大病的种类及补偿比例: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5.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6.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燃放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

7. 其他事项:参保学生因法定假日、寒暑假期、实习(学校安排的正常教学活动)期间,未在本市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报案(报案方式附后),按照在长春市治疗的待遇标准,回长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8. 退学、休学的学生如发生疾病,只要在当年保期内,都可以享受待遇。

出国的学生需要回国才能享受待遇。

三、参保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后,请结合事故情况参照以下方式进行相应处理:

(一)门诊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及时到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正常进行救治,意外伤害门诊不需要进行电话报案;

2.与辅导员或学校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并由其开具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 意外伤害门诊发生的费用需要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学生须持以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赔付

(1)学生本人的长春市社会保障卡

(2)学校开具的证明(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及结果,加盖学院公章)

(3)门诊手册(加盖医院公章)

(4)与门诊手册相符的医疗票据(加盖医院公章)

(5)学生本人的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如在外地:

1.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报案,报案电话附后,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1)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发票(加盖医院公章)

(3)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4)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该生是学校学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入院治疗)

(二)住院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学生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

2. 学生患严重疾病、重大疾病本地医疗机构无法进一步治疗,或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范围需要转异地医院进行治疗时,须持省级医院出示的“转诊单”、“专家会诊单”到医保中心三楼进行登记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审批后方可转院治疗。

如在外地:

1.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报案,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医保中心进行报销:(1)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发票(加盖医院公章)

(3)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4)学校开具的证明

(三)制卡期间,如发生医疗门诊或住院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1. 意外伤害门诊:

(1)拨打医保中心报案电话,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2)出院后,携带病历首页复印件、诊断复印件、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发票明细(原件),及学生证,到学生处开具参保证明;

(3)待《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以及上述材料、证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三楼办理报销业务。

2.住院:

(1)由学生本人或该生辅导员老师到学生处开具参保证明;

(2)由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持身份证(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保证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一楼办理《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

(3)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

四、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报案方式:

1.0431-********(人工电话);

2.9685555(自动语音电话,网通、联通固话拨打);

3.0431-********(传真报案:传真病历首页,写上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类别:大学生。)

长春市医保中心地址:同志街2675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

咨询电话:0431-********

五、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

(一)基本属性不同。医疗保险不是公益性、福利性的事业;商业保险属于商业性质,以盈利为目的。

(二)资金来源不同。大学生医保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三)管理制度不同。大学生医保由政府主导,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管理,出现

亏损后,由财政兜底。商业保险由金融机构主导,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其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核算制度。商业保险应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不应该成为主体。

六、管理服务

1.数据上报。学校在参保时,采取批量导入的方式进行,具体导入的方法是,学院把学生的基本数据导入到excel中,格式为照片编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班级,需要注意的是,①录入信息之前须将单元格设为文本格式;②设照片编号为学生的序号,最好使用4位数字,在粘贴照片版位图时,一定要保证照片下方标注的序号和照片编号完全一致;③因为姓名和身份证号需要打印到社会保障卡上,所以要保证姓名、身份证号的准确性;④性别男用“1”代替,女用“2”代替;⑤班级使用数字进行标记。学院上报数据时,可先上报学生参保数据excel电子版表格,学生处整理上报市医保中心统一核对照片编号,再粘贴照片版位图,以免制卡出现问题。

2. 06-08级学生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以自愿为原则,由学校统一办理。老生参保需要做到落实到位,通知到人,确保参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同时参保商业保险的学生在办理理赔时要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理赔手续,商业保险只能对其自付部分进行二次赔付。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流程:1、上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班级,录入系统。2、到市医保中心(地址:同志街2675号凯维大厦桂林路恒客隆右侧)9楼网络信息部,核定额度(一次性缴付),打印基金征缴单3、凭基金征缴单,到一楼吉林银行存款(单位缴费),开具转账发票。4、到二楼基金征缴部打印转账发票。5、制作社会保障卡,凭本人照片编号、一寸免冠照片,到9楼制卡中心制卡。住院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就医。

附1:长春市定点医院名单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有:

吉大一院吉大二院中日联谊医院省医院吉大二院肿瘤防治中心省中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肿瘤医院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

市中心医院武警医院208医院市妇产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吉林心脑血管病医院市二院市肝胆病医院市六院461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一气医院省职业病医院省第四医院吉大一院二部市人民医院市生殖健康医院吉林硅谷医院长春骨伤医院一诺眼科医院公安边防总队医院恒达眼科医院前卫医院儿童医院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有:

二道区医院市烧伤医院民康医院朝阳区医院宽城区医院绿园区医院省电力医院绿园区中医院松辽委职工医院市中医院东区一汽专用车厂职工医院八一医院地矿医院中铁十三局医院单氏中医院延安医院普济医院吉祡医院东方医院绿园区二院风湿医院月谭医院

附2: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费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且检查、治疗费用单价在200元以上的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博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使用进口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其费用按国产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价格报销;没有国产价格的,按进口价格的50%报销。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以上项目个人自负比例为10%。

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疹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院外会诊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省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类(项目)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色素斑、黑斑、雀斑、粉刺、口吃、打鼾、唇裂、痦痣、腋臭、多毛症、对眼、斜眼、近视、弱视、眼残缺、重睑成形术、打耳眼、脱痣、激光美容平疣、除皱、美容按摩、洁齿、镶牙、牙列不整、色斑牙、黑黄牙治疗;治疗先天性斜颈、先天畸形足、平足、O型腿、X腿、多指、肢体残缺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如助长、增智、瘦弱、食疗等费用。

3、各种健康检查。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其手术费用。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它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超计划生育费。

4、各种会议的医药费。

5、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设红十字箱药品费。

6、毒品、麻醉药品成瘾症、酗酒中毒症、戒毒、戒烟等费用。

7、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燃放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8、因公出差距或准假外出期间因急病住院超过规定时限未补办外诊手续的医药费、以及跨年度超过规定时限未报销的医药费、医疗保险证生效之前和遗失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

9、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考察、进修、讲学、探亲、旅游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

11、超过规定标准的住院床位费。

12、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及未办理手续的医疗费。

13、其他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征求意见:

今天中午,2011年的学生医保卡已经取回(11级新生、09专升本、研究生),每张医保卡附一本医保使用手册。鉴于大部分学生已经放假回家,发卡不方便。特征求大家意见:1、放假前发

2、开学后发

3、谁用发谁(假期值班)

发卡期间,医保卡使用说明:

长春市内住院:可以到居民医保中心先办理临时卡(需要住院通知单(或押金收据)和学生本人身份证),凭临时卡住院直接享受待遇。

意外伤害门诊、异地住院:五个工作日内向医保中心报案登记,费用先垫付,医保卡发下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医保中心报销。2. 报案方式:

(1)人工报案电话:0431-********

(2)自动语音服务电话:9685555 (只支持网通、联通固话)

(3)传真报案:0431-********(传真报案时需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类别:大学生,写在病例首页复印件上。)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同志街2675号凯维大厦(桂林路恒客隆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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