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1、刑法基本原则不仅对刑事司法而且对刑事立法也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
2、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具有全局性和法定性特征。
刑法第3、4、5 条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1、三权分立理论
2、心理强制说
思想理论基础
1、民主主义(人民的事情,由人民说了算)
习惯、民意能否成为裁判的依据?
2、人权尊重主义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主要要求
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要求司法执法机关据以定罪量刑的法应为一个国家的法律,“法”指狭义的法律
习惯法是能否成为刑法渊源的?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
2、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可以溯及既往。
变通为:从旧兼从轻,仅适用于未决犯,但并非禁止一切事后法,而是禁止事后重法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
但并非禁止一切类推解释,而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有罪类推
4、禁止不定期刑。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定罪上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
但在制刑上存在问题,及立法上是不平等的。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