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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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的通知【标 签】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函﹝2014﹞299号

【发文日期】2014-07-01

【实施时间】2014-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下发后,各地税务机关对区、县以上办税服务厅标识的名称、图案、颜色等基础元素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纳税人需求,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展标识应用范围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税,现决定进一步扩展《通知》所规定标识的应用范围。 (一)外部标识:各基层税务所(分局),农村、乡镇的办税服务室或征收点,车辆购置税办税场所,统一使用《通知》规定的标识图案和颜色,名称可视情况称为“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

 (二)内部标识:因基层办税场所的客观条件不同,内部标识由各地自行决定。

 二、统一办税服务场所背景墙等大型标识 为更好体现办税服务的时代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办税服务场所背景墙等大型标识应统一采用“税徽+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样式(见下图)。标识的颜色、字体等基础元素应

与《通知》要求一致。标识规格可由各地根据各办税服务场所的实际因地制宜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厉行节约。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对于提升税务形象和便利纳税人办税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标识统一规范工作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负责,财务、采购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圆满完成。标识统一规范工作要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本通知下发前,办税服务

场所的标识凡已经规范到位的,不再进行调整。已设置背景墙的,标识的用语等基本元素应与本通知要求一致,不具备设置背景墙条件的,可不必设置。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各地统一规范标识工作应尽量避开申报征收期,避免造成办税不便和安全隐患。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统一规范工作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其他地区税务机关应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

各地在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联知识: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的通知

办税厅服务规范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着装规范 (一)工作时间内必须按照着装规范统一穿着税务制服,佩戴制服佩饰,保持制服的整洁。 (二)穿着制服应搭配深色皮鞋、腰带,女士穿着制服裙装时,不得搭配带有花纹(图案)或颜色鲜艳的丝袜。 (三)同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着税服要求制式一致,不披衣、不敞怀、不挽袖、不混装。 (四)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如怀孕、受伤等,不便于穿着税务制服的,经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同意,可穿着便服上岗,并做到庄重得体。 第三条仪容举止 (一)保持整洁,修饰得体。男士不留长发、长须;女士长发应束发或盘起,不得化浓妆,不得搭配夸张的首饰、佩饰等。 (二)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坐姿端正,站立挺拔,精神饱满。待人接物,应面带微笑,亲切自然。 第四条岗前准备 (一)提前准备好工作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检查计算机等工作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纳税人办税所需的用品及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可用,保证准时对外服务。 (二)搞好办税服务厅内外卫生,整理好工作台面,除水杯外工作台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工作台上的微机、打印机等力求摆放一致有序。工作台面的各种资料、报表、证件等应及时清整、交接或归档。 (三)在窗口柜台上摆放好窗口服务人员展示牌,调整好状态,不把不良情绪带入工作中。 (四)对外服务前,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第五条接待规范 (一)接待纳税人时应文明有礼,不得态度生硬、冷淡、烦躁。

(二)与纳税人交谈时,应使用普通话,不主动使用方言,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谦和、语速适中、声音柔和、表达清晰。 (三)纳税人来到办税服务厅,值班长或导税员应微笑接待,“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并告知“请取号”“请到等候休息区等候”或“请(您)到……窗口办理”。 (四)纳税人来到窗口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微笑并说“您好”,接过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后,应提示“请稍等”。办理业务时,应认真操作,动作迅速。如有其它纳税人到窗口询问,应回答:“请稍等”。如有其它纳税人到窗口要求办理业务,应回答:“请按顺序等候”。业务办理结束时,应提请纳税人进行满意度评价,送还资料并微笑说:“请慢走”。 (五)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倾听,解答准确,不怠慢纳税人,不与纳税人争执;对自己不熟悉的疑难问题按首问责任制要求,负责为纳税人做出正确的指引。 (六)因办公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等情况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等候的纳税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或方式,向厅外纳税人发送故障信息。 (七)在办理业务时确需接听电话或处理其它事务时,应先向纳税人致歉,请其稍候,并应尽快结束电话或其它事务,避免让纳税人长时间等待。 (八)服务窗口需临时关闭以及非征期暂时关闭等,应在窗口摆放“暂停服务” 标识或通过窗口显示屏显示“暂停服务”进行说明。 第六条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四)不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不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不用电话或手机聊天。 (五)对外服务期间,不看与税收业务知识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上岗前及工作时间不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在办税服务厅内吸烟、进食。 (七)不怠慢、训斥纳税人,不与纳税人争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5-10-1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2a12250985.html,/view.jsp?code=200510181341598578 ?【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和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征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不得指定税务代理,不得刁难纳税人,不得滥用职权。 第七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或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具体办理纳税服务的有关事宜。 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是指地方税务局系统成立的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机构。 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是指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等事项的部门和机构。 第二章纳税服务内容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对逾期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申报纳税催报催缴等事项进行通知,对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等事项进行发布。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 税收管理员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税收管理员应当通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结合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

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能力测试卷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能力测试卷 业务知识类——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 1、办税服务厅现有哪几项服务制度? 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制度、值班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争议调解制度、服务补偿制度、服务应急预案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工作人员能力测试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涉税需求管理制度。 2、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2)、办税指南;(3)、税务行政收费项目;(4)、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5)、税收法律救济;(6)、涉税认定结果;(7)、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信息;(8)、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9)、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岗位职责及工作纪律;(10)、要在明显处统一悬挂“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11)、其他需要告知纳税人的事项。 3、办税公开的主要形式? 办税公开的主要形式有:办税公开专栏、公告栏、示意图、办税手册(指南、指引、须知)、电子显示装置、自助查询设备、税务公示、公告、函告、手机短信等。 4、值班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1)、工作日值班:除午间值班外的工作时间;(2)、工作日午间值班:每个工作日中午下班时起至下午上班时止;(3)、非工作日值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假期时间。 5、首问责任制的适用人员包括?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在办税服务厅现场的其他税务工作人员。 6、什么是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办税大厅或通过其他途径、方式向办税服务厅现场人员进行涉税业务咨询、办理涉税事宜、情况反映、投诉、举报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指引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一项责任制度。 7、首问责任制人必须履行的责任包括哪些?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人工作处。属于本科室、窗口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及材料,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及时处理。 (3)、不属于本科室、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提供必要帮助。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8、什么是服务争议事件?具体包括哪些? 服务争议事件,是指在办税服务厅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正常办税秩序的

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

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 一、全面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 在我局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除了发票销售窗设置专窗外,申报征收、发票验旧、代开发票、抄报税、税务登记等实行全功能一窗式管理,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停留的时间,有效疏通了办税大厅的人流量,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推行“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提高税务人员工作热情。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窗口和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增城国税良好形象,制定《增城市国税局评选“文明服务之星”试行办法》,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由每位前来办税服务厅办事的纳税人在办结事项后,填写一份《文明办税评议表》,对提供纳税服务的税务人员进行评议,再由各分局根据《文明办税评议表》进行统计评选出“文明服务之星”。 三、对办税服务厅硬件进行改造,营造良好办税环境。 (一)合理设置办税大厅,做到办税标志鲜明醒目,对外办公时间在办税大厅入门显著位置标明。 (二)保持办税大厅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根据需要放置绿色植物或花卉。 (三)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将办税大厅办税窗口由原来高柜台设置为低柜台,让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面对面进行办税,拉近税企距离,并在各个窗口张贴明显、统一的标志,方便纳税人识别。 (四)设置税务咨询区,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部分服务厅设置税务咨询区,部分服务厅设立导税窗口,负责受理、答复纳税人的税务咨询。

(五)设立纳税人休息区,配备休息椅、饮水机、报纸等,为排队等候办税的纳税人提供舒适的环境。 (六)设立税宣资料索取区,放置《国税之窗》、《办税指南》等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阅览和免费索取相关资料。 (七)设立办税填表区,制作相关业务流程和表格的填报说明、表样。 (八)设立纳税人自助办税区,配置齐全的电脑设备,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并安排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辅导。 四、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 从节约纳税成本角度出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网上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类是电话语音申报,适用于小规模查帐征收户;第三类是储税申报,适用于“双定户”。大力推广网上申报方式,在第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数字证书代办点。 五、实行投诉属实整改制度。 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投诉部门和电话,如12366热线、征管科电话、监察室电话,被纳税人投诉的,按时进行处理,经调查属实,对被投诉人进行教育,并根据情况换岗处理。 六、规范服务大厅服务制度。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税服务大厅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工作人员负责为纳税人解答或提供指引,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向承办人转交,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敷衍。 (二)实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值班制度。由征收组长担任值班长,负责整个办税服务厅内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中产生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六员培训题库2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六员)培训题库 一、税收管理员与税收管理员制度 多项选择题 1.2010年前我国要实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ABCD)的税收征管模式 A.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B.集中征收C.重点稽查D.强化管理 2.(AB)共同构成了税款征收的基本环节。 A.申报纳税B.优化服务C.集中征收D.强化管理 3.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衡量标准是(ABCD )。 A.执法规范B.征收率高C.成本降低D.社会满意 4.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ABCD)等工作。 A.税款征收B.税务稽查C.审批减免缓抵退税D.违章处罚 5.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AB )工作相结合。 A.案头分析B.下户实地调查C.催报催缴D.违章处罚 填空题 1、(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2、(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 3、税务机关应当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4、(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要加强税源管理。 5、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 6、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7、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 8、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9、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 10、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11、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 12、对税收管理员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办法。 13、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4、税收管理员应引入(能级管理)机制。 15、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制定本制度。 16、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简答题 1、简述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必要性。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完善事前、事后监控机制,确保税源、税基管理有新突破;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可以全面掌握情况,有利于实行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可以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更好地开展“零距离”、贴近式、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可以及时充分了解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利于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把大案要案消灭于萌芽状态;可以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2、简述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2)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

办税服务厅制度

总纲 第一篇办税环境设置规范 一、办税服务厅区域设置 二、设施设置 三、窗口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二篇窗口人员行为规范 一、岗前准备规范 二、接待规范 三、服备用语规范 1.电话规范用语范例 2.办税规范用语范例 四、着装仪表规范 五、廉政自律规范 六、服务行为禁忌 (一) 服务工作纪律 (二) 服务语言禁忌 第三篇涉税事项业务规范 一、基本服务要求 二、申报征收服务规范 三、发票管理服务规范 四、综合业务服务规范 五、前后台业务衔接要求

第四篇服务制度规范 一、首问责任制 二、咨询辅导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绿色通道服务 五、领导值班制 六、预约服务制度 七、延时服务制度 八、提醒服务制度 九、其他多元化服务制度 办税高峰期分流措施,急事急办服务,适度补偿服务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五篇办税服务厅考评规范 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 人员到岗情况 (二) 工作环境情况 (三) 服务质量情况 (四)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 (五) 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六) 每月评出“服务之星”

禹州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规范手册 为进一步把禹州市办税服务厅建设成为一流的纳税服务阵地,树立工作人员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专业高效的社会形象,切实做到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对服务满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和省市局有关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规定,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禹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手册》(以下简称《规范手册》)。《规范手册》包括总纲及办税环境规范窗口人员行为规范、涉税事项业务规范、服务制度规范、办税服务厅考评规范等5个篇章的内容,适用于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和日常管理。 1

XXX国税纳税服务礼仪

纳税服务公务礼仪 公务礼仪是公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对我们的公务对象表示尊重,同时用来维护自尊的一种规范化的形式。税务工作人员在公务交往中,一般要强调:“尊重上级是一种天职,尊重同事是一种本份,尊重下级是一种美德,尊重纳税人是一种常识,尊重所有人是一种教养。”这五个方面,涉及到我们人际交往的方方面面,要尊重,要全方位的尊重,不能失礼于人,尊重为本。 职业道德篇(宏观要求)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坚守岗位勤奋工作团结协作 服务意识篇 在工作岗位上,“我们为社会服务,社会为我们服务”。纳税服务是为广大纳税人工作,要有崇高感,平等感。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观。第一,要有自知之明。干该干的事,定位准确,不越位。第二,要善解人意,有求必应。第三,要无微不至。教养体现细节,细节展现素质,第四。要不厌其烦。. 调整心态篇 心态决定一切。有什么样的心态,有什么样的生活。第一,心态要健康。“生命是宝贵的,工作是美丽的,生活是可爱的,生活生命社会是美好的” 我们强调美好的人生,美丽的工作,可爱的世界“善待自己,善待生命,善待工作,善待社会,善待人,善待世界。”这是非常重要的。要有积极的心态,不要有悲观的心态;要有平和的心态,不要有消极的、悲观的、浮躁的心态;要有乐观的、浪漫的心态、不能有悲观的心态,要有宽容的心态,不要有为人处事过于刻薄的心态。 第二,学会常想一二;知足常乐,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常想想开心的一两件事。“我活着,我有稳定的工作,我有可持续发展的机会”。 第三要懂得适当放弃,要量力而行。 待人接物篇: 客人来访 应起身迎接—— 记得当遇到客人来访之际,无论自己有多么忙,对于访客,都应当站起身来行礼,不能是把头例行公事般地点一下,让对方有被忽略的感受,这是最基本的礼节。

办税服务厅突发事项应急处置预案

办税服务厅突发事项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项处置:迅速响应采取措施及时上报 (一)出现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负责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具体情况,维持现场秩序,迅速引导纳税人及工作人员疏散或避险。 (二)遇突发事件或意外,应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参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说明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故障或危险。 (三)涉及非本系统业务可控围的事件,如公共安全事件应及时拨打社会救助(紧急呼救110;消防呼救:119;医疗急救120等),紧急疏导人们离开危险场地,再进行处理。 (四)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纳税人不便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对纳税人提出的紧急情况或特殊需求,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积极给予相关协助。 (五)各办税服务厅导税台值班人员每天要对办税服务厅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防止出现应急事件,尽可能化解矛盾、排查隐患。 (六)办税服务厅常见应急示例及处理方法 1.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发生纳税争端的应急处理 (1)办税服务厅主任为处理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发生纳税争端的第一责任人。 (2)发现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发生争吵、推搡等恶劣冲突时,

第一责任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本局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①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制止双方争吵、避免肢体接触。 ②将国税干部立即带离冲突现场,询问相关情况。 ③安抚纳税人情绪,调查询问相关情况,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 ④纳税人提出要举报、投诉的,应按照应急处理机制的规定的相关投诉程序办理。 ⑤属国税干部错误的,应当面向纳税人道歉并反馈处理意见。 ⑥属纳税人错误的,应当面向纳税人道歉并宣传解释相关政策规定,督促纳税人及时、认真履行纳税义务。 (3)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认为纳税争端事件层次高、影响围大,可能引发突出矛盾的,应立即报告市局办公室,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处理。 (4)构成暴力抗税及双方人身伤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应急处理完毕后第一责任人整理相关见证性材料,并移交本单位存档,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消除相关隐患。 2.办税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办税中断的应急处理 (1)办税设备故障 ①预计短时期恢复正常的,应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请正在办理的纳税人稍作等候。

办税服务厅规范服务自查报告

办税服务厅规范服务自查报告办税服务厅规范服务自查报告 县局: 办税服务厅对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xx〕128号)和县局《关于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服务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纪律情况 没有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不存在高声谈笑、聚众聊天的现象;工作日午间没有饮酒,工作时间没有睡觉、炒股、玩游戏的情况;不存在推诿卸责、工位开放但无人值守的情况。 (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办税服务厅每个岗位都配有纸质纳税服务规范;资料区摆有最新的纸质纳税服务规范 (三)进驻办税服务厅第三方服务单位服务情况

第三方服务单位对纳税人的服务规范、文明;不存在违规搭售或捆绑销售计算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偶有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混装的行为发生。 (二)导税台没有配置书籍版纳税服务规范供工作人员使用。 (三)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存在不能及时解决纳税人税控装置的问题,并且解决问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整改方案 (一)严格要求办税厅全部人员着装统一、文明礼貌,熟练掌握本岗位服务规范。 (二)我们已在导税台配置了纸质的纳税服务规范 (三)我们将严格督促第三方服务人员及时解决纳税人税控装置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问题。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弥补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的短板,对查出的问题严肃整改,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展示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办税服务厅

加班工资也属于扣税的范围

加班费要缴税吗?加班工资也属于扣税的范围? 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上班,比上班更痛苦的,莫过于天天上班;比天天上班痛苦的,莫过于加班,比加班病苦的,莫过于天天加班; 比天天加班痛苦的,莫过子天天免费加班! 某单位小王的工资是8000元。其中5000元是基本工资,2000元是绩效考核工资和交通补贴,1000 元是奖金,公司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資,而不是全部月工资,本来加班就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自己的辛苦所得,比起公司老总动辄百万元的年新和几乎所有个人开销全包的福利,那点加班费实在少得可怜,不过,虽然少,好歹公司还有加班费,小王的大学同学小明所在的公司,明确规定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你可以不加,但助误了工作不但要更赔偿公司损失还要被扫地出门。 财务发结小王的邮件中写道:加班费在扣税后已经打入个人银行账户,小王看了邮件中扣税二字,倒吸了一口凉气:就这点加班費还要扣税?扣什么税? “加班税”吗?于是,他写了由邮件给財务咨询这个问题,并上网搜索了有关加班费交税的资讯。 2012年,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的一条纳税咨询解答引发了热议,热点集中于加班费是不是该教个人所得税。原来有没有加班税,加班税是新税种吗?为什么加班税看上去是专门针对工薪阶层? 加班费要交税,并不是自国税总局的答复才开始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从1980年开始实施,加班费一直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这一点从来没有改变过。员工因其任职、受雇从企业获得的所有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收入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员工获得的收入无论是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交通费补贴、手机费补贴、加班费等任何方式出现,都合并在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中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把领取加班费换成调休更好,这样既不必缴税,也可以在有事情假的时候不会被扣工资。 有些人工作很忙,加班频繁,根本不可能用调休,那么请熟悉税法的专业人士帮忙测算一下,是否可以将加班折合的调休到年底一次折现,合并在年终奖中一并发放,这样可以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规定中关于年终奖的税收优惠,一个学生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发放工资、年终奖和加班费时,采用了这个方案,最终为员工合法节省了近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企业也没有任何纳税风险。企业花一样的成本,而员工却多拿了近20万元的奖金,何乐而不为呢? 学会计,做财务,到理臣教育

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先进事迹

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先进事迹 ××同志于1995年7月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工作。先后在区局从事信息系统管理员、计算机记帐会计等工作。目前,××同志在高新区局纳税服务科担任副科长职务。该同志在20XX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获得区局先进工作者、浑南新区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一、加强廉政学习、提高自我修养 ××同志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廉政教育和廉政学习。认真学习,要全面把握廉洁自律的精神实质,自觉严格的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时时防微杜渐,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修养,无私奉献修养,铸起坚固的廉洁自律的屏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制度约束好自身行为,正确合法地使用手中的权力。管住自己的脑,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讲的坚决不讲;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伸手的坚决不伸手;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刻把握住生活小节,谨慎走好人生的每一步,正确处理好勤政与廉政的关系。勤政是基础,廉政是保证。勤政以才干为支撑,廉政以道德为内力;勤政以自强为动力,廉政以自律为约束。勤政求发展,廉政保发展。廉政不勤政,群众不欢迎;勤政不廉政,群众不满意。在实际工作中,以勤廉兼优,德才兼备,以勤政的业绩,廉政的品格在干部职工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坚持原则、恪守本职 从走上税务工作岗位起,××同志就深知自己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应该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和实现自己的价值。税务工作是一项公正崇高的事业,为了保持公正的税务形象,为了坚持税收的公正原则,税官必须平心静气,清心寡欲,淡泊明志,廉洁自律,这样才能在经济大潮中耐得住寂寞,不为灯红酒绿所动,不为花花世界所迷,把各种干扰和诱惑挡在心灵之外。学会说“不”,必须加强法纪观念。税官必须在思想意识中设立“隔离带”,把人情、权势、金钱、美色隔开,学会内敛,婉拒诱惑,行动上始终远离法纪“高压线”,严格地自我约束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对一切可能影响税务干部形象的交往都要坚决拒绝。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收税,依率计征,公正执法,为国聚财。 在区局担任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期间,有一次,局里需要采购一批计算机设备,他负责技术上的把关,并给领导提供技术上的建议。一些计算机供应商为了实现这次竞标,私下找到他,说只要帮忙照顾,在领导面前多为他们公司说话,就给予不菲的好处和提成,他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共产党员,廉洁自律是唯一应该遵循的标准,坚决拒绝了企业的拉拢和诱惑,他对企业说,只有更好的质量和更优惠的价格才能赢得这次竞标,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他抵制了各种说情和物质诱惑,客观实际的把每个企业的产品进行了调研和比较,并客观的向领导作了汇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使区局节约了大量的资金采购到了性价比最优的设备,得到了领导的赞许和肯定。 三、热情服务、廉洁自律 自从走上纳税服务科副科长岗位后,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时候多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等业务量比较繁杂。××同志在工作中认真学习,迅速熟悉了业务流程和税收法律,在工作中,对于纳税人在办理各种税收业务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他能热情为纳税人服务,严格执法,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他能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的为企业着想。企业在纳税申报不清楚时,他能够认真解释,辅导企业完成报表的填写,亲自解疑答惑。有

房地产企业发票处理的关键问题

企业发票处理的关键问题分析 1,2012年所有的稽查工作都是围绕发票展开的。 《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中,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强调,稽查要做到: “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温总的震怒: 2010年,审计署的一则审计数据显示,2010年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 2,发票税前扣除的规定: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

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3,企业取得什么样的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合法的收据:向境外支付费用,以及支付境内的,凡收款方既不需交增值税,又不需交营业税,无需发票,收据+协议即可 合法入账凭证的种类 (1)财政收据(非税收入收据、捐赠收据、财政监制;不含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2)税务监制发票 (3)自制原始凭证 (4)合同+收据+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对方不交增值税/营业税) (5)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如何补救?汇缴结束前可以重新补开。 (6)“甲方供材”发票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合同外甲供,施工方清包工:材料发票(供应商)+工程发票(施工方) (7)取得建筑安装工程发票要注意哪些问题 A:销售自产货物并施工—自产货物发票+工程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字体:【大】【中】【小】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27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

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

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能力测试卷(含答案)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能力测试卷业务知识类——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 1、办税服务厅现有哪几项服务制度? 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制度、值班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争议调解制度、服务补偿制度、服务应急预案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工作人员能力测试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涉税需求管理制度。 2、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2)、办税指南;(3)、税务行政收费项目;(4)、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5)、税收法律救济;(6)、涉税认定结果;(7)、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信息;(8)、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9)、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岗位职责及工作纪律;(10)、要在明显处统一悬挂“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11)、其他需要告知纳税人的事项。 3、办税公开的主要形式? 办税公开的主要形式有:办税公开专栏、公告栏、示意图、办税手册(指南、指引、须知)、电子显示装置、自助查询设备、税务公示、公告、函告、手机短信等。 4、值班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1)、工作日值班:除午间值班外的工作时间;(2)、工作日午间值班:每个工作日中午下班时起至下午上班时止;(3)、非工作日值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假期时间。 5、首问责任制的适用人员包括?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在办税服务厅现场的其他税务工作人员。 6、什么是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办税大厅或通过其他途径、方式向办税服务厅现场人员进行涉税业务咨询、办理涉税事宜、情况反映、投诉、举报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指引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一项责任制度。 7、首问责任制人必须履行的责任包括哪些?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人工作处。属于本科室、窗口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及材料,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及时处理。 (3)、不属于本科室、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提供必要帮助。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8、什么是服务争议事件?具体包括哪些? 服务争议事件,是指在办税服务厅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正常办税秩序的

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绩效考评述职报告

2018年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绩效考评述职报告 我科18年总体工作思路是继续围绕“明了办税、方便办税、愉快办税”的目标,探索以标准化的手段推进办税服务规范化,以信息化的手段推进纳税服务现代化,以社会化的手段推进纳税服务公益化,以个性化的手段推进纳税服务多样化。不断完善纳税服务举措,构建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全年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精心准备,通过省级标准办税服务厅考核 五月份,省局纳税服务处对我局办税服务厅进行了考核验收,我办税服务厅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省级标准办税服务厅的考核。为强化考核认定管理工作,省局下发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办税服务厅达标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函〔2012〕143号),明确了标准办税服务厅考评方法、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我们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对照《通知》的要求,对每个明细指标逐项进行落实,精心准备,通过省级标准化办税服务厅考核。 二、专项服务,助推企业上市 我局一对一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专项纳税服务,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和表扬,同时也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18年度一对一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专项纳税服务现在已经正式启动,成立了领导小组,本年度设立9个纳税服务工作组。1家上市公司和8家拟上市公司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纳税服务建立固定的服务小组,明确责任,以工作小组的处理形式,做到一户企业一个工作班子,一户企业一个工作台账,一户企业一套风险排解措施;建立工作底稿制度;每半年安排召开一次局务会议,专门听取服务小组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存在的涉税困难和问题。 三、勤政廉政,敲响自律警钟 重申劳动纪律的重要性,坚持“小纪律大作风”理念,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严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行为,坚持天天查、不定时地查,规范请销假、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劳动纪律观念,确保工作秩序和队伍战斗力。一段时间下来,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吃东西、不按规定着装、上班时间使用手机等违反劳动纪律规定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最新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 2012年02月21日03:20新京报[微博]张奕我要评论(1849) 字号:T|T 国税总局解答热点问题,加班费不属于补贴津贴,需按工薪收入纳税 本报讯(记者张奕)昨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同时,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有纳税人咨询: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对此,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夫妻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此外,针对有纳税人咨询“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纳税服务司明确无需缴纳印花税。 因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据了解,解答上述两个问题的“办税服务”栏目,是国税总局为了普法便民,在其官网特别开辟的纳税咨询栏目,该栏目承诺“有问必答”,同时,纳税服务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

办税服务厅十项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和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创造一流的服务环境。根据省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10】8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税服务厅10项制度。 一、办税公开制度 (一)公开事项:1、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2、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内容和程序;3、办税服务内容、流程及适用范围;4、办理涉税事项服务承诺。5、税收政策;6、税务行政收费项目;7、税务违法处罚标准;8、办理时限;9、办公时间;10、咨询和投诉电话;11、其它应公开事项。 (二)公开渠道:1、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上述事项;2、做好现场导税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3、通过咨询电话,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咨询服务。 二、导税服务制度 (一)办税服务厅应有导税台和导税服务人员,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二)发放税务文书、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涉税资料、

使用自助办税设施。 (三)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讲解业务流程、解答纳税人咨询的涉税问题,对自己不能解答的较为复杂的办税疑难问题,主动引导纳税人到相关岗位咨询。 (四)维持办税服务厅办税秩序。 (五)导税工作人员要做到: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引导服务;熟悉各窗口职能及具体办税程序;注意仪表、税容整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使用普通话、规范服务用语。 (六)受理现场投诉、收集合理化建议。 (七)如遇需要特殊服务的纳税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导税员经过授权后应代为办理涉税事宜。 三、全程服务制度 (一)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的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二)前台受理。综合服务窗口为纳税人提供全程受理和引导服务,要做到:审核准确,录入正确,资料完整;要设臵台账,登记受理和出件时间。 (三)内部流转。要做到:流转规范,传递及时。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按征管流程在有关科(股)室传递、办理,并对办理过程实施全程跟踪。 (四)限时办结。要做到:资料审核、审批时限规范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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