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委托书
房地产估价委托书
估价委托人:
房地产估价机构:安阳市金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经委托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一、估价目的:房地产抵押估价
二、估价对象:
三、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土地面积(㎡):
四、房屋建成年代:年月日
五、价值时点:年月日
六、委托人应及时将委托估价房地产的产权等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房地产估价机构,配合房地产估价机构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托估价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提供给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该房地产无抵押、担保或法定优先受偿款情况,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该责任与房地产估价机构无关。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 房产证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土地证复印件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无法定优先受偿款具结书 6
七、委托书签订生效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按时交付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报告后,委托人应按有关规定支付估价服务费。如因委托人原因终止委托估价,委托人应补偿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相应损失。
估价委托人:
电话:
房地产估价机构:安阳市金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受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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