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绿化规划用地的

对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绿化规划用地的

对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行为的检查

运行流程图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完全版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 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 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 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q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 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 用地 R2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 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 停车场等用地 R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 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北方城市道路绿化树种选择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绿化显得越来越重要。城市道路绿化又是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城市知名度、创建现代化的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城市道路绿化树种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选择原则 1、适地适树 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乡土树种。乡土树种适应性强、成活率高、长势旺盛且苗源有保障。 2、选择抗污染的树种 车辆排放的尾气和粉尘污染了道路两旁的空气,威胁着树木叶片的光合作用和气体传导,甚至造成叶片斑状坏死,所以应选择抗污染的树种。 3、选择耐瘠薄的树种 城市道路的立地条件和环境条件较为恶劣,要选择对酸、碱、旱、涝、沙性及坚硬土壤有较强适应性的树种。 4、注重树种配置 树种选择要注意常绿树和落叶树相结合,乔木和灌木相结合的原则,以满足近远期绿化效果和冬夏景观与防护效果的需要。另外,彩色树种在城市道路绿化中,如果配置和应用得当,往往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除以上原则外,还应考虑树种的寿命、树形、病虫害、花期以及是否耐修剪和易于管理等因素。 二、备选绿化树种 1、抗污染树种 吸收二氧化硫的树种:臭椿、银杏、大叶黄杨、小叶黄杨、女贞、合欢、刺槐、国槐、紫穗槐、白蜡、夹竹桃、构树、白皮松、龙柏、悬铃木、广玉兰、杜仲、柽柳、垂柳、紫藤等。 吸收二氧化氮的树种:国槐、合欢、刺槐、银杏、桧柏、卫矛、龙柏、构树、夹竹桃、大叶黄杨等。 吸收氟化氢的树种:构树、榆树、白蜡、柽柳、臭椿、侧柏、杜松、国槐、刺槐、桧柏、紫藤、女贞、白玉兰、无花果、垂柳、杜仲等。 吸收氯气的树种:悬铃木、构树、广玉兰、龙柏、侧柏、大叶黄杨、女贞、夹竹桃、木槿、紫藤、无花果、樱花、柽柳、合欢、国槐、楝树、白蜡、杜仲、柳树、枸杞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关专项标准,不具备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应使用《镇规划标准(GB 501 88--2007)》、《村规划标准》(在编)。 此外,本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时,各地为满足本地城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要求,在不违背本标准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什么? 本标准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纳入适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城市无异的建制镇的规划指导。1、0、2条文说明中规定“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要求。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

占用、挖掘市政工程设施及城市绿地行政许可事项(1)

行政许可事项--- 一、市政工程设施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1、审批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

缴销占路执照。” (4)《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2、审批条件: (1)审批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2)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和管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申请材料: (8)在道路上开设路口: ①审批表(原件); ②规划部门签批的路口开设位置图(包含电脑制作的简图)(复印件); ③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④公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批准—发证。 5、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附件: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 调查问卷 1.您的年龄是(___(2)_________)。 (1)20岁以下(2)20-40岁(3)40-60岁(4)60岁以上 2.您的工作单位是_____(1)______,工作性质是(______(1)________)。 (1)规划管理(2)规划编制(3)大专院校(4)其他 3.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_____(3)_______) (1)0-3年(2)3-5年(3)5-10年(4)10-20年(5)20年以上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评估 一、作用与适用范围 1.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下文简称《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除规划编制和用地统计之外,新增加了用地管理一项,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1)________) (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2.较《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城市总体规划延伸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1)_________) (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3.《2011版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__(1)_______) (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二、城乡用地分类 1.《2011版标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构了覆盖城乡全域的“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了“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大部分,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_(1)________) (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2.《2011版标准》中,城乡用地分类中建设用地(H)根据用途细分为五个中类用地,您认为是否适用?基本适用请划√,不适用需调整请划○,需要删除请划×;请给出调整建议或相关理由。 调整建议及相关原因:

城市绿化树种规划

一、规划原则与目标 1、规划原则: (1)以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地带为主,适当引进外来树种,满足浐灞河地区各类 绿地的要求。 (2)以生态功能与景观效果并重,兼顾经济效益。 (3)充分考虑本区的气候条件,突出遮荫的乔木,形成本区的生态效益。 (4)适地适树,优先选择抗逆性强(抗旱、耐水湿、抗病虫害等)的树种。 (5)城市绿化的种植配置要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草相结合。 2、规划目标: 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对本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应用植物物种类做出科学规划和特色设计,重塑“西北生态城市”的形象,营造古城文化的现代城市绿地景观,促进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 (1)培育本区的植物景观特色,满足城市居民文化娱乐、休闲、接近自然的要求。 (2)优化城市树种结构,提高绿化植物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机能。 (3)组织城市绿化苗木生产从无序竞争进入有序发展。 (4)构筑城市绿色空间的艺术风貌,充分展现城市各类绿地的风貌。 二、基调树种规划

城市绿化基调树种,是能充分表现当地植被特色、反映城市风格、能作为城市景观重要标志的应用树种.根据本区的历史与现状,规划选用约(10)种乔木作为基调树种加以推广应用。 如银杏、国槐、旱柳、垂柳、悬铃木、毛白、新疆、华山松、白皮松等。 三、骨干树种规划 城市绿化的召骨干树种,是具有优异的特点,在各类绿地中现频率较高、使用数量大、有发展潜力的树种。如型的城市绿地,一般应具有不同的骨干树种。 1、道路绿化树种 A、行道树种 行道树是发挥城市绿地美化街景,纳凉遮荫、减噪滞尘等功能作用的重要因素,还有维护交通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多力面的公益效用.由于道路的立地条件相对较差,路面热辐射使近地气温增高,空气湿度相对低,土壤成分复杂,透水透气性差,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浓度高,所以行道树的选择要求相对苛刻。主要有: (1)树干挺拔、树形端正,体形优美、枝叶繁茂、蔽荫度好。 (2)对环境适应性强,易栽植,耐修剪,易萌生. (3)抗逆性强.特别是要求抗NOn、SOn、Pn粉尘等能力强,耐风、耐寒,耐旱,耐涝、耐辐射,病虫害少。 (4)以地带树种为主,适当使用已经受一个生长周期以上表现良好的外来树种。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实施时间:1991年3月1日 (GBJ137-9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950525(颁布时间) 19950525(实施时间)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文号)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树、花、草种植和养护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工作;市、州(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已经设立绿化管理部门的市,由该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管理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它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制止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以及保护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使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 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三)绿地指标; (四)树、花、草种植规划; (五)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详细规划; (六)绿化基础设施规划;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八)实施绿化规划的措施。 第九条城市绿化的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一定比率: (一)绿地占居住区用地面积,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二)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市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

郑州市城市绿化树种推荐名录

《郑州市城市绿化树种推荐名录》 近日,由郑州市园林局拟定的《郑州市城市绿化树种推荐名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将用以指导我市城市绿化树种的选择。 该名录明确了城市绿化树种选择的五大原则,并确定基调树种3种,骨干树种30种,一般树种348种,尝试树种23种,还对不宜选用的树种进行了明确。其中,市民喜爱的常绿乔木雪松、落叶乔木悬铃木(少球品种)、落叶乔木国槐入列基调树种。女贞、广玉兰、白蜡、银杏、月季、西府海棠等等适应性较好的树种列入骨干树种。絮毛污染类的悬铃木(未经少球化嫁接改造的、多球的)、杨树、柳树的雌株;病虫害严重或入侵类的合欢、复叶槭、火炬树等被列为不宜选用树种。 值得关注的是,本名录还明确了香樟、枫香、茶花、桅子等听上去诗意浪漫的23种树为尝试树种,期待未来在我市城市绿化中能见到它们美丽的身影。 郑州市城市绿化树种推荐名录 (征求意见稿) 一、树种选用原则 (一)乡土树种原则; (二)适地适树,因地制宜原则; (三)生态优先,绿化、美化并重原则; (四)抗性强,无或少病虫害原则; (五)少污染原则。 二、基调树种:3种 (一)常绿乔木:雪松 (二)落叶乔木:悬铃木(少球品种)、国槐 三、骨干树种:30种 (一)常绿乔木:雪松、女贞、枇杷、广玉兰 (二)落叶乔木:悬铃木(少球品种)、国槐、白蜡、银杏、毛梾(车梁木)、重阳木、珊瑚朴、楸树、望春玉兰 (三)常绿灌木:桂花、石楠、海桐、红叶石楠、大叶黄杨 (四)落叶灌木:月季、紫薇(赤薇、红薇)、樱花、榆叶梅、西府海棠、北美海棠(推荐品种:当娜、宝石、印第安魔力)、紫叶李、碧桃、紫荆、美人梅、梅花、蜡梅 四、一般树种:348种 (一)常绿针叶乔木:油松、黑松、白皮松、赤松、樟子松、北美乔松、辽东冷杉、蜀桧、河南桧、杜松、侧柏、云杉、红皮云杉、白杄、青杄、圆柏、北美圆柏(铅笔柏)、香柏 (18种) (二)常绿阔叶乔木:弗吉尼亚栎、椤木石楠、拟单性木兰、橿子栎、棕榈(5种) (三)落叶阔叶乔木:(123种) 杉科:水杉 木兰科:白玉兰、紫望春玉兰、杂种鹅掌楸、北美鹅掌楸、鹅掌楸 杜仲科:杜仲 榆科:榆树、大果榆、裂叶榆、金叶榆、榔榆、榉树、小叶榉、朴树、小叶朴、大叶朴、青檀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案例分析

元隆饭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案时间:2013年1月20日 地点:大队会议室 参加人:庄会君、于祝君、吴国祥、董斌、王怀坤、林长军、王黎明、葛勇、刘建华、朱世新、刘宁 一、案情简介 2012年3月4日,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新浦区人民东路北侧、中国石化加油站东侧?元隆饭庄?门前绿化带被人挖掘,面积10(2.5米×4米)平方米。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迅速展开调查。一是现场勘查。执法人员发现,绿化带内被挖掘出的灌木及土壤堆放在机动车道上,施工现场未设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二是向工人了解情况,完善相关证据和查找案件线索。三是前往?元隆饭庄?调查。通过询问,该饭庄负责人许全军承认其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掘占用此处绿化带铺设下水道的事实。 执法人员认真分析了案情和证据,确定当事人元隆饭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铺设下水道,违反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饭庄负责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且承诺恢复原状,故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饭庄将被毁绿化带恢复原状并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二、案件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及对城市地绿地概念的理解上。 观点一认为此行为是擅自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是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挖掘绿化带就是挖掘城市道路,元隆饭庄挖掘此处是为了铺设下水道,完工后将恢复原状,似乎并无占用绿化带的事实,因此应当认定为挖掘城市道路;元隆饭庄将绿化带内被挖掘出的土壤堆放在机动车道上,形成了对城市道路的实际占用,应该按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理。 观点二认为应当按照损坏城市花草树木的行为来处罚。因为挖掘时绿化带内的灌木(冬青树)遭到了破坏,此处绿化带中灌木较为密集,当事人承诺恢复原状,但经这一番折腾,灌木基本无生还希望,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以依据《江苏省成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来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观点三认为应当按照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进行处理,责令元隆饭庄恢复原状并处罚款。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对<关于查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选用法律条款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苏建设函[2005]745号)中明确描述:?‘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城市规划绿地以及现有绿地两部分?;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对占用城市绿地有关问题的复函》(苏建函园[2008]319号)明确:?……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的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和其他绿地。因此,开发商代征土地红线范围内的绿地及单位、居住区、道路等的附属绿地均属于城市绿地,不论绿地的使用权属,因施工等需要临时占用的,应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

十大落叶树种

一、悬铃木 悬铃木为悬铃木科、悬铃木属植物,别名法国梧桐,简称法桐。 1.应用前景: 悬铃木原产欧洲,现广植于世界各地。悬铃木喜光,不耐阴,适生于酸性或中性土壤,虽能在微碱性或石灰性土壤生长,但有些地区易发生黄叶病。 较耐寒,不耐积水,北京、太原以南地区均可用于绿化。虽有一定空气污染,但冬春季很少落果飞毛,球果大都夏季随雨水下落,污染较轻。现已选育并开始培育少球速生法桐苗木,能基本解决这一污染问题。悬铃木叶大荫浓,树冠广展,萌芽能力强,耐修剪,抗烟尘,很少有病虫害,是优良的行道树种,曾被誉为“世界行道树之王”,也是良好的庭荫和厂矿绿化树种,并且还是目前适生地区城镇道路绿化应用数量最大的树种之一。在近几年内,随着中、小城镇发展及绿化的需要,应用前景依然非常乐观。 2.市场分析: 苗木生产方面,法桐种植面积较大,中、小规格的苗木数量较多,胸径7厘米以上的苗木较少,而且种植密度大,不适宜培育大苗。在苗木销售上,小规格的少球速生法桐和胸径7厘米以上的大规格苗木销售较快,且价格较高,胸径3厘米~6厘米的苗木销售情况一般,价格比较稳定。从市场价格上看,胸径2厘米、3厘米、4厘米、5厘米、6厘米、7厘米、8厘米的价格分别为3元、8元、18元、35元、60元、90元和120元左右,胸径10厘米~15厘米的苗木为180元~260元,均高于其他常见落叶大乔木同规格的价格。苗木需求方面,胸径4厘米~6厘米的苗木有一定需求,价格稍低;胸径7厘米~10厘米的苗木需求量大,价格看好;胸径10厘米以上的苗木也有较大需求,价格较高。 3.培育目标: 胸径8厘米~12厘米,定干高度3.5米~4米,分枝点高2.5米~3米,主枝3个~5个,不偏冠。 4.栽培要点: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0年12月24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目录 1发布时间 2正文内容 总则 术语 3用地分类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续表四 4用地标准 5附录 附录A 附录B 1发布时间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2正文内容编辑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 二、受理条件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因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抢险救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三、设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四、办理流程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单位用)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本单位 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 □1.代为接受贵局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更正、补正、补充、确认相关材料; □3.代为行使或放弃行政(审批)服务审查中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5. 委托期限为: □1.自贵局开始接受本单位上述事宜起至处理终结。 □2. 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此格式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绿化权属单位意见书 : 你单位因事项,于xxx期间临时占用我单位管辖范围内绿地,经核实,同意/不同意对该处进行占用。 特此回复 XXX(绿化权属单位) 年月日

园林绿化常用树种

首先,要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条件选择适于栽培的树种,特别是在经济和技术条件比较薄弱的发展新区,尤显重要。以我国大部分温带地区为例,新近推荐使用的优良落叶树种,乔木类有无球悬铃木、马褂木、香槐、垂枝榆、金丝垂柳、缺萼枫香、南酸枣、黄玉兰、红运二乔玉兰、紫玉兰、黄山栾树、檫树等,灌木类有花叶锦带、水麻、园艺八仙、海滨木槿、红花大叶醉鱼草等。耐寒常绿树种,乔木类有天竺桂、山杜英、深山含笑、乐昌含笑、阿丁枫、日香桂、沉水樟、猴樟等,灌木类有浓香茉莉、金边卵叶女贞、火焰南天竹、茂树、紫金木、孔雀柏等。 其次,要根据当地的土壤环境条件选择适于生产栽培的树种,例如,杜鹃、茶花、红花木、金叶女贞、含笑、玉兰、杜仲、苏铁、栀子、瑞香等喜酸性土树种,适于ph值5.5至6.5、含铁铝成分较多的土质。而黄杨、棕榈、合欢、紫薇、银杏、槐树、桃叶珊瑚、夹竹桃、海桐、枸杞等喜碱性土树种,适于ph值7.5至8.5、含钙质较多的土质。如果是含氯化钠、硫酸钠等可溶性盐类的盐土,或是含碳酸钠、重碳土,则应选择抗盐碱能力较强的黑松、北美圆柏、柽柳、黄栌、白腊、小叶女贞、无花果、楝树、蔓荆、紫穗槐、胡杨、石榴、沙棘、白刺等树种。 第三,要根据树种对太阳光照的需求强度,合理安排生产栽培用地及绿化使用场所。如生长在我国南部低纬、多雨地区的热带、亚热带树种,对光照强度的要求就低于原产北部高纬度地区的落叶树种。原生于森林边缘或空旷地带的树种,绝大多数为喜光性树种,如落叶树种中的桃、梅、李、杏、杨树、刺槐、悬铃木、落叶松、金钱松、池杉等;具针状叶的喜光常绿树种,有马尾松、雪松、五针松、花柏、侧柏、龙柏等。常绿阔叶树种中的海枣、白玉兰、银杏、榆树、榉树、栾树、无患子、槭树、喜树、桂花、丁香等也属喜光性树种。常绿阔叶树种中的南天竺、黄杨、山茶、珊瑚树、八角金盘、十大功劳、海桐、杜鹃、肉桂、樟竹、蒲葵、棕榈等,及多数具扁平、鳞状叶的针叶树种,如香榧、云杉、红豆杉、罗汉松、罗汉柏等,大多为耐阴树种,其枝叶一般较茂密,生长速度较慢。灌木状的耐阴树种在生产栽培中可与乔木类喜光树种配植套种,以增加土地利用面积,提高经济效益。在园林绿化应用中,可作为下木配置,且特别适宜于高架桥下、高层建筑背后等光照条件缺乏的荫蔽处栽植,以发挥出独特的生理优势,丰富园林绿化的层次空间,提高环境生态效益。

城市道路绿化树种选择

城市道路绿化树种选择 ?简介:道路绿化是道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市道路生态环境的重要市政基础设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息息相关.道路绿地又是联系城市其他类型绿地的纽带,是城市中点,线,面结合构成园林绿地系统时不可缺少的线要素.城市道路绿化的关键是植物配置优劣. ?关键字:植物配植,道路绿化,绿带 第一节、城市道路树种的选择原则 1 适地适树、因地质宜 尽量选用当地适生树种,易于成活、生长良好、抗病 虫害等优点,可充分发挥其绿化、美化道路的功能。在进 行街道树选择时,要考虑树种生物学特性及其与环境因子 的相互关系。 2 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相结合 乡土树种经过自然演变已适应当地气候条件,易于成 活,繁殖快,见效快,是道路绿化最好的选择,但仅采用 当地树种,难免有些单调,所以要适当选用经过驯化的外 来树种,以促进植物的多样性,丰富道路景观,使道路景 观富于变化,便于识别。 3 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 落叶树形态、色彩丰富,最能体现园林树木的季相变 化,使城市景色一年四季各不相同。而常绿树可以给人以 四季如春的意境,特别是在花草树木都枯萎的冬季,仍让 人感到春意盎然、生机勃勃。因此在道路绿化设计时要适

当考虑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以达到四季皆有景,景有不同的效果。 4 近期与远期相结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交通 的需求也日益增加,道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相继展开,道路绿化任务也随之增加。新建道路需要栽植行道树进行绿化,旧道路拓宽后也需要重新进行种植设计。新建道路往往希望早日绿树成荫,所以采用一些速生树种,如毛白杨、泡桐等,但这些树长到一定时期后,易于凋残,影响绿化效果,更替树种又需要一定时间,所以会形成一段时期的绿化空白。因此,道路绿化种植设计宜采用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 5 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克服单一的绿化树种,可用乡土树种与外来树 种结合的方式,使城市道路绿化更加丰富多彩。这 里,外来树种是指经过引种驯化,已经适应当地自 然环境且长势良好的树种。使树种的多样性和树种 的形态美、色泽美与艺术造型美能够得到综合体 现,同时,注重乔、灌、草、花的合理搭配,追求 与道路、建筑物相互协调,使道路绿化有层次感节 奏感。而且,从生态学方面看,营养结构越复杂, 生态系统就越稳定,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一部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简表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 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industrial, manufacturing W 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road,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 G 绿地与广场用地green space and square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城乡用地分类 2.2.1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2.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 大类中类小类 H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H1城乡居民点 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 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 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0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90)建标字第32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案例分析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案 例分析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元隆饭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案时间:2013年1月20日 地点:大队会议室 参加人:庄会君、于祝君、吴国祥、董斌、王怀坤、林长军、王黎明、葛勇、刘建华、朱世新、刘宁 一、案情简介 2012年3月4日,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新浦区人民东路北侧、中国石化加油站东侧“元隆饭庄”门前绿化带被人挖掘,面积10(2.5米×4米)平方米。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迅速展开调查。一是现场勘查。执法人员发现,绿化带内被挖掘出的灌木及土壤堆放在机动车道上,施工现场未设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二是向工人了解情况,完善相关证据和查找案件线索。三是前往“元隆饭庄”调查。通过询问,该饭庄负责人许全军承认其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掘占用此处绿化带铺设下水道的事实。 执法人员认真分析了案情和证据,确定当事人元隆饭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铺设下水道,违反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饭庄负责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且承诺恢复原状,故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饭庄将被毁绿化带恢复原状并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二、案件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及对城市地绿地概念的理解上。

观点一认为此行为是擅自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是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挖掘绿化带就是挖掘城市道路,元隆饭庄挖掘此处是为了铺设下水道,完工后将恢复原状,似乎并无占用绿化带的事实,因此应当认定为挖掘城市道路;元隆饭庄将绿化带内被挖掘出的土壤堆放在机动车道上,形成了对城市道路的实际占用,应该按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理。 观点二认为应当按照损坏城市花草树木的行为来处罚。因为挖掘时绿化带内的灌木(冬青树)遭到了破坏,此处绿化带中灌木较为密集,当事人承诺恢复原状,但经这一番折腾,灌木基本无生还希望,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以依据《江苏省成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来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观点三认为应当按照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进行处理,责令元隆饭庄恢复原状并处罚款。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对<关于查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选用法律条款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苏建设函[2005]745号)中明确描述:“‘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城市规划绿地以及现有绿地两部分”;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对占用城市绿地有关问题的复函》(苏建函园[2008]319号)明确:“……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的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和其他绿地。因此,开发商代征土地红线范围内的绿地及单位、居住区、道路等的附属绿地均属于城市绿地,不论绿地的使用权属,因施工等需要临时占用的,应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此可见道路绿化带也是城市绿地的组成部分,本案中被挖掘的绿化带应属城市现有绿地,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国务院《城市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9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表2.0.2

2.0.3人口规模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表格版)》GB50137-2011

表 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用地类别中文名称英文同(近)义词codes Chinese English H 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 E 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 2.0.2 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表 2.0.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用地类别中文名称英文同(近)义词codes Chinese English 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industrial W 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 S 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 G 绿地green space 表 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范围 大类中类小类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H1 城乡居民 点建设用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地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H11 城市建设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 H 用地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 施用地、绿地 H12 镇建设用 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地 H13 乡建设用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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