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应急预案

劳资纠纷应急预案
劳资纠纷应急预案

万润金润华府二期20#-25#楼会所及地下车库

编制人:张福泉

编制时间: 2017年4月5日

编制单位: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1、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1)指导思想:

项目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原则,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保稳定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5号)《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动部发(1993)246号)

2、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阶段及基本任务

(1)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一般分为如下四个阶段:前

兆阶段:施工企业向项目部或有关处室所要劳务费、材料费等,出现矛盾并煽动员工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施工企业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按施工进度施工企业应撤场但占据施工场地或生活区拒不撤场时;施工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办公地点或围堵项目部管理人员时;施工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

紧急阶段:施工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妨碍正常办公时:施工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以外政府部门群访、群诉时:施工企业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

谈判阶段: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施企业人员情绪得到控制,项目部负责人能与施工企业负责人或代表正式对话时。解决阶段:与施工企业负责人或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且聚集的外施企业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时;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时劳务费纠纷及民工群体性事件总目标时通过有效的应急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3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劳务费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领导应立即与劳务人员所属施工队伍领导尽快了解所涉及的劳务人员人数、财产损失等情况,掌握处置工作主动权。迅速研究制动处置方案。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项目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2)、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信息,工作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保持联络畅通,按规定时限及

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处置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3)、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落实职责,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调查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如有上级、政府部门介入则配合调查。

4、注意事项: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辉

副组长:毛统、赵学森

组员:刘洪刚、成勇、耿瑞润、冯纪超、梁树博

(2)领导小组职责:工地发生劳务纠纷及农民工群体事件事故时,负责指挥工作,向各职能组下达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随时张素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公司及当地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

调查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如有上级、政府部门介入则配合调查。

(3)注意事项

项目经理时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表按规定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外施人员的思想基本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

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原则上由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本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外施企业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必须负起责任,关注施工队伍动向,重点关注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未签订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

(4)应急小组地点和电话有关点位部门联系方式地点:金润华府项目部

5、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

(1)在项目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组各司其职,维护现场秩序,进行劝阻和力争谈判解决矛盾。(2)项目部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各部门内员工应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部门内部的财务、资料。

(3)局势得到控制后,由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组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出面与对方代表对话,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除代表外的其他人员应遣散或集中到会议室。

(4)如对方不能按项目部要求进行谈判,并且继续冲击项目部、扰乱项目部办公秩序,由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决定报警,由组员进行报警。

(5)项目部应筹措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协调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资金。

6、预案的启动和解除权限

(1)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工作组人员,履行应急职责,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事态进入解决阶段后,应急小组组长视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本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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