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

合同法培训知识要点

一、什么是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依约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依约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什么是买卖合同的主体?

买卖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包括出卖人(卖方)和买受人(买方)。

买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但双方都应当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订立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主要条款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五、什么是合同标的、它的作用是什么?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体现着当事人

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要求,是产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是一切合同都应具备的首要条款。如果缺少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合同就无法成立、更无法履行。

六、合同中的“数量”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数量是指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合同标的的具体标准。数量是合同标的的计量,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确立义务的大小和多少。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标的的数量,并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数量条款做到合法、准确、具体。

七、合同中的“质量”指的是什么,它的作用有哪些?

合同中的质量是指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部形态的综合特征。质量

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如产品的成份、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或质量要求,约定有关质量检验、质量异议的内容。

合同的质量条款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①标的的规格(长度、宽度、重量等)。②标的款式,主要指标的的色泽、图案、式样等。③对于凭说明书订立的合同,其说明书必须真实说明货物的技术标准和其他技术条件(指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等)。

八、合同的价款(亦称价格)指的是什么,它的作用有哪些?

价款和报酬统称为价金,是指当事人取得合同标的所付出的货币代价。价金作为合同标的的货币表现形式,在“标的”是物的合同中被称

为“价款”。合同的价款条款,除了要明确一定的金额外,还要对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事项作出约定(如:现金支付、信用卡支付、当事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货币种类、结算方式等)。

九、合同中的履行期限是指什么?它要遵循哪些原则?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也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对方当事人交付标的、支付价款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的客观标准,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依据。如果合同中没有履行期限的条款,就会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时间上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应当根据合同种类和内容的不同,对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十、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遵循哪些要件?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地方,是当事人一方交付标的,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标的并支付价款的具体地点。当事人双方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对合同的履行地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不宜笼统地以行政区划表示或者简单化处理。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例如:对于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是供方(卖方)送货,还是需方(买方)自提、运输费用如何负担等等。

十一、什么是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的违约责任起什么作用?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其目的是要促使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防止违约现象发生、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违约金等,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2、什么是无效合同,订立合同时哪些行为属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十三、我国《合同法》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的一般原则、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权利与义务关系,调整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交易秩序,引导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交换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十四、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合同当事人应遵循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2、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

3、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原则。

4、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5、合同当事人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十五、什么是合同的担保,合同担保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担保是合同当事人为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约定而采取的措施。合同权利主要是指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所以合同担保又称为合同债权担保。合同担保是解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信用危机,促进商品流通和资金融通,最终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重要措施。

十六、什么是合同的定金?它的作用是什么?

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十七、合同中的定金和预付款是什么区别?

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定金是保证主债务得以履行的一种担保手段,而预付款则是一种债务履行的方法,两者性质判然有别。

2、定金为合同中的从合同,而有关预付款的约定是主合同的内容。

3、定金可因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而执行定金罚则,而预付款即使一方有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行为也无罚则可言。

十八、定金与违约金是什么关系?

定金与违约金的性质不同,作用也不同,但都与当事人的违约有关系。定金是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在当事人违约时定金罚则才生效力。

而违约定金则是对违约责任的一种安排,只有在违约时才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十九、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方式?

1、继续履行合同

2、赔偿损失

3、支付违约金

4、没收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5、其他责任形式(如:补救措施、解除合同、价格制裁、逾期

利息制裁)。

二十、什么是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亦称合同争议)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害后果以及订立合同后,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后果产生的纠纷。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1)双方调解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

二十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十二:租赁合同既有一下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一方取得租赁物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并没有处理租赁物的权利,无论租赁期限事实上有多长时间,都不会产生出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法律后果。

2、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尝合同。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当事人之间即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应而租赁合同称为“诺成合同”。

3、租赁合同是以特定的“有体”,而非消费物为标的物的合同。当租赁期到期后,承租人必须返还原物。

二十三、租赁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租赁合同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常见有一下几种:

1、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如房屋属于不动产)。

2、使用租赁和用益租赁。根据承租人的目的可以分为使用租赁和用益租赁。仅以使用为目的的租赁为使用租赁。已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租赁为用益租赁。(指经营性租赁)

3、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根据法律对租赁合同有无特殊规定,可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

殊租赁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租赁(如房屋,船舶等),法律没有规定的称谓一般租赁。

4、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5、关于租赁合同的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十四、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条款。

企业法务及规定合同管理系统培训课件

教案: 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大家都是从事具体实务操作的专业人员,因此,今天的交流,不以纯理论的内容为主,而是针对公司的经营特点,准备了38个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与大家一起了解司法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从而使大家再遇到这类问题时,或者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可以提前预知法院的处理意见,做到知之知彼,未雨绸缪。 1、签订合同前应当尽职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公民的身份证件 实践中应注意: 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与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的名称一致。 案例分析 (1)合同主体身份辨认不清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乙签了字。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2)对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 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款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遂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3)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 某钢铁公司甲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甲难以接受。某商人乙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甲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

法律培训《合同法》讲座

CC有限公司 法律培训《合同法》讲座 讲课人:律师 讲课时间: 讲课地点: 讲课提纲: 一、合同的定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1、合同订立者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委托代理人、表见代理的情况); 2、合同的形式及方式 (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方式。(在谈此问题时,结合贵公司在赊销中若实行形式); 过程

口头协商订立合同,应注意口头协商后的书面补充和确认问题。)3、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 标的; ⑶ 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4、格式合同的适用原则。 (二)合同的成立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订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 1、合法有效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

3、无效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 (一)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的成立地点。 二)抗辩权1、履约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 3、后履行抗辩权 4、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方式: 代位权和撤消权 四、违约责任 1、不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4、合同中关于定金和违约责任的选择适用; 5、当事人因第三方的原因而违约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五、合同的管理及证据问题 (一)合同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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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情况的定期汇报制度 一、每年合同履行承诺,执行年度授权的情况 1.在近年来合同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制度》、《合同管理补充规定》、《合同管理 实放办法》等文件规定,在工作中明确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订立各类合同。在订合同过程中,无任何超越分公司授权范围对外订立合同的情况发生,也无任何肢解合同以规避分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2.根据公司对合同管理负责人的合同签约授权,严格按照公司合同授权转委拖的规定,向公司行政负责人 上报了“关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签约转委长授权的请示.”经令导批准后报合同管理系统网上审批。 3.公司先后开呢了合同履行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已订立合同总体履行情况较好,所有签订的合同 全部在合同理信息系统上运行,无网下运行情况发生,合同系统中无一事后合同,并且按照内控要求,各类合的审查严格执行经济,技术,法律三项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无一例漏项审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对将到履行期的合同采取了以下督办,催办工作:一是电话提前告知合同相地人,并详细询问有关履约情况,做到了对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防范和处理,提高了合同履行质量。二是对各承办部门、人员采取电话提示,督促承办人员提前进入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中去,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规避合同履行风险。 二,合同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通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靠。 (2)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记记录,合同专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凡外出签订合同应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与办理签约的人一同前往签约。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利用合同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通过对统计数字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等指标。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可能不还会出错,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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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培训合同 合同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编: 电话: 传真: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培训合作达成以下合同:一.合同标的、内容及价格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组成如下: 注:培训单价包含讲师讲课费、讲义资料费、往返交通费、差旅费、保险及税金等费用。

2.培训时间:年月日 3.培训地点: 4.授课老师:联系电话: 二.甲方职责 1.提出培训任务、内容要求,配合乙方进行培训前的课程调研和设置。 2.提供培训场地、培训基本设施及教学用品。根据乙方授课需求,为乙方布置 培训环境提供协助。 3.提供学员名单,在培训开始实施的前两天提供给乙方。 三. 乙方职责 1.选派富有教学经验的讲师负责甲方学员的培训工作。乙方讲师必须严格按 照培训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乙方的教学应能达到甲方的培训目的,使甲方满意。 2.培训前由乙方与甲方进行面谈或电话沟通,了解甲方的情况与培训需求, 通过分析、整理,设计课程,制订培训计划。 3.讲师授课时针对学员需求、课堂气氛等情况可对课程内容作相应的调整。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布置教室、协助课堂辅助工作。 5.培训结束后,乙方负责做好培训调查总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 供教学效果分析报告。 6.乙方讲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 规章制度。 7.在整个培训过程中,甲方对培训工作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乙方应及时解释 和改进 四.付款结算方式 1. 此合同标的总额为¥元(人民币:),本合同正式签署后,乙方将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培训结束后,

合同法(培训)

合同法培训知识要点 一、什么是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依约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依约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什么是买卖合同的主体? 买卖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包括出卖人(卖方)和买受人(买方)。 买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但双方都应当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订立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主要条款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五、什么是合同标的、它的作用是什么?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体现着当事人 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要求,是产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是一切合同都应具备的首要条款。如果缺少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合同就无法成立、更无法履行。 六、合同中的“数量”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数量是指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合同标的的具体标准。数量是合同标的的计量,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确立义务的大小和多少。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标的的数量,并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数量条款做到合法、准确、具体。 七、合同中的“质量”指的是什么,它的作用有哪些? 合同中的质量是指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部形态的综合特征。质量 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如产品的成份、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或质量要求,约定有关质量检验、质量异议的内容。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

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篇二: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公司合同法讲座(讲稿)

二○一一年北京泰拓法律培训系列 主讲: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肖疆律师 课程目标 促使员工提高法律意识,对承办合同(包括:谈判、起草、履行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操作技巧有所了解和掌握。 帮助合同承办人提效减负。 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课程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合同基础法律知识 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及方法。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注意要点。 第三部分:现场讨论。(时间:约30分钟) 一、合同基础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 (一)概述 合同,也叫契约、合同书、协议(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规避 1.合同主体要求 合法注册的商事主体:公司、分公司、个体户、非企业组织、个人。 注意: (1)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是没有签约资格的。 (2)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章或营业执照一致。 (3)经办人应持代表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需要与其公司核实身份。 2.合同的内容要求 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和地点、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 (1)合同的标的是指: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合同中要把标的物的情况写清楚。如要加工某个产品,就要写清楚产品的名称、规格、外观尺寸、颜色、光洁度以及内在的技术要求等。除了使用文字说明以外,有些还需要精确、清楚的图纸来表达。 (2)质量主要是指:合同要求标的物必须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比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通常标准等。 (3)标的物的数量要准确,准确的数量包括数字和科学的计量单位。不仅要使用双方合意的计量单位,还要确定好计算方法,否则容易出现纠纷。 (4)标明价款的时候,要写清楚单价和总价。如果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进行预算变动,比如装修合同,要约定发生增项、减项时,应该怎么计算单价和总价,这些都要有个说明。 (5)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当事人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期限应该是明确的。最好能用日历上的日期来确定,只要到这个日子,就应发一封函来催,来主张权利。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要准确到某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院内。履行方式双方要协商出具体明确的方式。 3.合同的形式要求 (1)口头形式(具有不确定性,一般用于可即时履行的合同情形) (2)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鉴证、公证、登记、审批。 一般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注: QQ、MSN、电话录音有效但不可靠; (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应按照约定全面适当履行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支付违约金(应明确约定对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比例和计算方式,同时约定我司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合同解除时对方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概述 一、立法背景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案例、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多年,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一天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老王心想,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按《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到这儿,他本想提醒单位一下。可是又一想,单位人事部的人政策水平一定比自己高,肯定早就知道这条规定了,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吱声。而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经理,问:“为什么没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经理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并不违法。”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时间的使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招聘录用条件设计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李先生找公司理论,公司经理却对他说:“要知道你现在处在试用期,跟正式员工不一样,老板想让你走,你就得马上走。”李先生便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在开庭仲裁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李先生没有完 成季度营销目标。但当被问起公司的录用条件时,公司的招聘广告和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 二、知情权的运用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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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 简介:稀缺性:此课程将劳动法体系和薪酬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相结合,国内极少出现此类课程。针对性:课程内容精选了过去5年来主讲老师亲自处理过的且在不少用人单位内部也曾发生过的代表性案例,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大环境大气候,极具参考性和启发性。实战性:实战沙盘演练,学员深入思考与充分互动,老师毫不保留倾囊相授;学员把错误留在课堂,把正确的观点、方法、工具、技能带回去。... 深圳,上海,北京,广州长期开课;课程时长:2天;详细会务信息请登陆森涛培训网查看 适合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课程介绍

注明:该课程2天为一个单元,A单元与B单元内容是完全独立的不分先后顺序,客户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参加A单元或者B单元,或AB单元均参加,可以参加完A单元再参加B单元或者先参加B单元再参加A单元均可,A单元与B单元内容请看下面的课程大纲!!! ● 课程背景: 2008年,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0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及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及《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2年,国家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修改了《职业病防治法》;2013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若干规定》;2014年…… 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的持续实施,客观上要求企业精打细算,否则无法承受与日俱增的用工成本;客观上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精细化”管理,否则难以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

心得体会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篇一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

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煳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篇二 一、在xx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xx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

企业培训合同

企业培训合同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一、培训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培训的目的: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管理能力。 二、培训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1、专业技能提升 2、团队建设 3、后备人才培养 4、领导力与执行力水平提升 5、企业文化建设与传播等方面 三、培训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培训任务;乙方按照培训计划分阶段进行培训,每阶段向甲方提供“培训课程表”一式四份;培训计划需要修订时,双方商定,按照修订后培训计划继续实施培训。 四、承办培训人员 由乙方指定此次培训负责人承办该项培训。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培训授课课时,经双方议定,本年培训共计万元整。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于年月日前支付首付款元整,再于年月日支付剩余尾款元整。 六、乙方的义务 1、培训过程坚持按照向甲方提供的“培训课程表”保证按时按量地完成教学计划,管理好培训班的日常性事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此培训交予其他公司办理。 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人员名单)和情况保守秘密。

3、随时或定期向甲方报告培训的进展情况,培训结束时请甲方参与监考等考务工作,以便验收培训结果。 七、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培训方向和要求; 2、委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和规范课堂纪律,确保培训顺利行; 3、配合乙方完成必要的培训前期调查,按时提交乙方要求的资料: 按约定日期为乙方提供所需培训的相关业务(培训)资料。 八、双方的权利 按照国家有关民办职业教育的规定,保证培训的合法性。培训过程中,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书,另一方则有权终止该合同;若一方因培训未尽事宜,另一方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不退预收款;若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乙方退还已付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及法律知识培训

合同及法律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 1、谈谈无效合同。合同有效无效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履行,履行后能否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还关系到我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我想特别说明的是第五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问题,这是合同无效的最普遍的形式。合同法实际是放宽了对合同无效的限定,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可以看到,合同只有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是无效的。 有很多时候别人咨询我签订合同的问题的时候,很多都问到,我签的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不要成个无效合同就麻烦了。这样的意识还是很好的,我们确实应该尽量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果是因

为违反了合同法52条前4款的情况而导致合同无效的,那确实麻烦了,相关财产会被收归国有或返还。如果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要区别对待了,有可能对你没有影响,但却会产生一些潜在的风险,有可能你就会承担很大的赔偿责任。 2、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案例:某手机公司,在某报刊登广告,一直是其推广部的人员经办,在某报刊登过多次广告,合同是经办人签字后再拿回公司盖章,后来某手机公司由于宣传方式改变,没有再进行报刊广告,但后来却收到法院的传票,某报起诉其支付广告费5万元。 看某报举示的合同,原来是其公司推广部的经办人和某报签的合同,某报也进行了广告刊登,并有报纸为证。某手机公司说合同未盖章,也没有授权该经办人签该合同,但某报理由是,以前你刊登的广告都是该人经办,而且这次合同的内容和以前也是一样,因此有理由相信他是代表你公司签订的该合同。 后法院认定属于表见代理,支持了某报的主张。某手机公司承担了责任后,起诉该经办人承担擅自签订合同的责任,最后该经办人承担了相应责任。提出表见代理是需要我们的公司和经办人员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在授权方面,要有具体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二是经办人员在履行职务或处理授权事务的过程中千万要注意不要被对方随意利用了你的表见代理权,否则不但公司要承担责任,你自己也会最终承担责任。

合同法培训方案

合同法培训方案 来源:赵乾伟:日期:2010-01-05 合同法培训提纲 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三部法律合为一部(经济合同法、涉 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共分三编: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部分129条,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 合同法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有许 多立法条文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很多方面也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经济合同法大不相同。比如: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这一条写的是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按传统的写法应倒过来写,因为我们一直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诉讼中,我们往往提出要特别保护国家的利益,这种提法错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应当平等的得到保护,只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经济秩序,才能促进现代化建设。 一、合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怎样理解这个概念? 1、主体是平等主体行政合同不在此列,如上级机关与企业签订的保稳定合同,主体是不平等的,不属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但上级机关去企业比如去商店购买商品,这个主体是平等的,在这里不论是多大的机关也是平等的。但有些党政机关不是这样理解的。比如,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案,发传票给省长。国外与这不同,美国总统也可以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如克林顿白水公司案。――――――案例说明

2、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即那些单位和个人能订立合同。自然人 好理解,它是指有生命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依法成立,有财产、名称、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目前,有些人难以分清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区别所在。 曾经,我看到一张名片,写的是×××厂长、法人,将个人与团体划等号。它应是法定代表人。即法律规定的不经授权就可以代表单位的人,法人代表既包含法定代表人,又包含委托代理人。 其他组织。主要是指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他们没有 法人资格,但必须依法成立。即要有营业执照,法人颁发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故是债权合同。而一些身份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不属此范围。婚姻依国外一些法律也是一种契约,在财产方面有债权关系。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没有约定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的解除与财产没有关系,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有三种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一般出现在现金交易或数额较小的交易。如早上去粉店吃粉,你要求签书面合同。 售货员会说你有精神病,它的优点是简单、方便、迅速。缺点是发生争议时不易取证,难以分清是非责任。公司之间的业务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法培训方案

合同法培训方案 来源:赵乾伟:日期:2010-01-05 合同法培训提纲 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三部法律合为一部(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共分三编: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部分129条,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 合同法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有许多立法条文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很多方面也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经济合同法大不相同。比如: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这一条写的是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按传统的写法应倒过来写,因为我们一直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诉讼中,我们往往提出要特别保护国家的利益,这种提法错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应当平等的得到保护,只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经济秩序,才能促进现代化建设。 一、合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怎样理解这个概念? 1、主体是平等主体行政合同不在此列,如上级机关与企业签订的保稳定合同,主体是不平等的,不属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但上级机关去企业比如去商店购买商品,这个主体是平等的,在这里不论是多大的机关也是平等的。但有些党政机关不是这样理解的。比如,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案,发传票给省长。国外与这不同,美国总统也可以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如克林顿白水公司案。――――――案例说明 2、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即那些单位和个人能订立合同。自然人好理解,它是指有生命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依法成立,有财产、名称、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目前,有些人难以分清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区别所在。 曾经,我看到一张名片,写的是×××厂长、法人,将个人与团体划等号。它应是法定代表人。即法律规定的不经授权就可以代表单位的人,法人代表既包含法定代表人,又包含委托代理人。 其他组织。主要是指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他们没有法人资格,但必须依法成立。即要有营业执照,法人颁发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故是债权合同。而一些身份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不属此范围。婚姻依国外一些法律也是一种契约,在财产方面有债权关系。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没有约定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的解除与财产没有关系,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有三种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一般出现在现金交易或数额较小的交易。如早上去粉店吃粉,你要求签书面合同。

合同法培训纲要

合同法培训纲要 目录 一、合同概述:定义及原则,分类、合同形式 二、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时间地点,缔约过失责任(招标) 三、合同效力:生效要件,表见代理,失效合同,合同失效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履行:履行概念及原则,履行中的抗辩权 五、合同变更与转让:主体和内容的变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解除的条件效力 七、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原则及补救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和诉讼 九、买卖合同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同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规范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公法人、私法人(2种法人的区别:管理与被管理和同等的私人商事关系)有以下:国家,及表示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企业等主体。 (二)多见的种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以双方是否负有义务为标准划分。双方都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为双务合同,反之为单务合同,如: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 2、有偿与无偿合同:以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为标准划分的:一方享有权利的同时需 向对方偿付对价,反之为无偿。如无偿借用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成立条件为标准作的分类。以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

立的我诺成。除此外还需以交付标的物或其它行为完成合同才成立的为实践合同。 如保管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意思表示:行为人希望通过自己的外在的行为将自己内心的意思表示出来从而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的行为。如签订合同。 4、出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有特定名称的是出名合同,反之是无名合同。 对无名的适用民法的大凡原则。 (三)原则:地位同等原则(不得强加意志给对方)、自愿原则、厚道信用原则(全过程都必须互相配合、善意协作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合同里体现最大的诚信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约定违约金,选择争议管辖的法院等) (四)形式:作为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方式:开头、书面、合同凭证等多种方 式。 二、订立过程: 1、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成立要约的3个条件:向特定人做出;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发出。内容必须明确详尽生效和撤销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 标公告,商业广告(寻人启事、征婚、招聘,求购等)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3个条件则视为要约要约邀请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内容与要约实质上一致。如受要约人对要约

合同法培训提纲--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培训提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前几天,你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的与我沟通,希望能针对贵公司相关中层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些讲座,并将你们关心的问题给我出了一个题目,希望主要谈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条款的准确拟定 2、合同的签订 3、合同履行 4、合同效力 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6、违约责任 我想,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是在知法和了解合同目的的情况下的一 个结果,如果不知法,不了解现实的状况根本就不可能取得这样的效果!知法的问题是我们律师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合同的状况、白己的 要求可能更多的与你们白己专业有关,不是律师能够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首先来解决知法的问题,但鉴于今天参加的人员均是从事实务工作的人员,故我们尽量少谈理论,多谈实务和操作,但因为无论合同的签订、履行、效力以及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都是基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以也必须谈谈相关合同法的理论,但这些理论也是为了落实到实务中。 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特别需要注意的合法性及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性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合同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准则,其贯通于合同法律规范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 三、合同的概念、形式、条款及比较容易忽略的问题 下一层: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称为契约、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白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形式 1、概念: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 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2、合同形式的种类: (1) 口头形式;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属于《合同法》规定的类别的合同? A. 建设工程合同 B. 技术服务合同 C. 技术咨询合同 D. 委托合同 答案:【D】 2.工程设计合同属于《合同法》规定的类别的合同? A. 建设工程合同 B. 技术服务合同 C. 技术咨询合同 D. 委托合同 答案:【A】 3.在下列情形下,合同的甲方(指买方、发包方、委托方) 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A. 建设工程合同 B. 委托合同 C. 买卖合同 D. 承揽合同 答案:【C】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采用的形式是。 A. 口头合同 B. 书面合同 C. 默示合同 D. 推定合同 答案:【B】

5.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的,一般可以认定 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A. 百分之二十 B. 百分之三十 C. 百分之四十 D. 百分之五十 答案:【B】 6.下列自始无效。 A. 被解除的合同 B. 被撤销的合同 C. 履行完毕的合同 D. 借款到期的合同 答案:【B】 7.下列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A. 保险合同 B.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 劳动合同 D. 专利许可合同 答案:【C】 8.按照合同履行地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时,下列法院对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管辖权。 A. 发包方所在地法院 B. 施工行为地法院 C. 承包人所在地法院 D. 合同签订地法院 答案:【B】

9.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 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 工程保修期 B. 工程质量保证期 C. 缺陷责任期 D.合理使用 答案:【D】 10.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A. 六个月 B. 一年 C. 两年 D. 四年 答案:【A】 1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的,从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A. 满一年 B. 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C. 满二年 D.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12.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则。 A. 无效 B. 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C. 效力待定 D. 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

公司合同法培训课件

公司合同法培训课件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整理了公司合同法的培训课件,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 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 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 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 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 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

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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