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单位销售的食品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二)本单位保证必须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或包装设备,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

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者盖章: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经营者盖章: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经营者盖章: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经营者盖章: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经营者盖章: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啑。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经营者盖章: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仓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 -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仓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盖章:

食品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BatchDoc Word文档批量处理工具 《食品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一、目的 规范员工的语言和行为,使员工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不仅优化公司的整体形象更利于整体的发展。 二、总则 公司所有员工要热爱公司,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应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形下对公司绝对忠诚,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有损于公司声誉的行为。每个新成员进入公司时都要阅读此规范,并让它成为真正指导工作的座右铭。 三、行为规范 全体员工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假公济私,不准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员工不得受雇于公司竞争对手或者以独立承包商、咨询顾问的身份以及其他方式与公司竞争对手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将应属于公司的业务机密窃为己有;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认的会计准则和经营惯例。 四、礼仪规范 公司员工在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应遵守下列规范: (一)职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每星期至少洗头一次,养成梳头的习惯,发型大方、整齐,不凌乱;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要尽量用淡色,禁止指甲内有污垢;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注意鼻毛的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6、勤洗澡、勤换衣,每星期至少洗澡一次,禁止身上有异味出现。 (二)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常洗袜子与鞋垫;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 (三)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

美国FDA21CFR110部分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现行良好操作规范

美国FDA 21 CFR 第110部分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现行良好操作规范 (GMP)法规汇总 美国GMP(21 CFR part 110)法规适用于所有食品,作为食品的生产、包装、贮藏卫生品质管理体制的技术基础,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以下内容即为21 CFR part 110 法规汇总。 A分部—总则 §110.3 现行的良好操作规范的定义(Definitions) §110.5 现行的良好操作规范(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110.10 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的操作人员(Personnel) §110.19 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的例外情况(Exclusions) B分部-建筑物与设施 §110.20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厂房与地面(Plant and grounds) §110.35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操作(Sanitary operations) §110.37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设施及控制(Sanitary facilities and controls) C 分部—设备 §110.40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设备及器具(Equipment and utensils) D分部—预留作将来补充 E分部-生产加工控制 §110.80 食品生产加工及控制(Processes and controls) §110.93 食品成品的仓储与销售(Warehousing and distribution) F分部-预留作将来补充 G部分-缺陷水平 §110.110 供人食用的食品中对健康无危害的、天然的、不可避免的缺陷(Natural or unavoidable defects in food for human use that present no health hazard)

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通用规范

DB5101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 510100/T 174—2015 成都市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通用规范

2015-10-01实施2015-09-01 发布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 i i范围 (i)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1) 5选址及厂区环境 (1) 6厂房和车间 (2) 7设备 (4) 8卫生管理 (5) 9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5) 10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5) 11 检验 (7) 12贮存和运输 (7) 13不符合控制 (7) 14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 (7) 15 培训 (8) 16管理机构、管理制度、重要信息明示和人员 (8) 17记录和文件管理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常用记录表 (11)

刖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都食品生产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娟,蒋丽琼,王永红,韩吉玲,钟昭,吕品,万渝平,刘成林,罗焰,倪军,任维伟。

成都市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通用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贮存和运输、不符合控制、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培训、管理机构、管理制度、重要信息明示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GB 14881—2013第2章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总则 4.1企业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2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产业规划的相关规定。 4.3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4.4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5在食品生产中,不应: a)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 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b)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c)添加药品; d)添加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 单》中的物品; e)生产和使用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新食品原料。 f)添加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 5选址及厂区环境 5.1应符合GB 14881—2013第3章的规定。 5.2不应占用农业用地;不应在居民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人口密集的生活区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5.3生产场所设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商业布局和食品安全规划;企业应具有与其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5.4生产厂房应距垃圾场、排污沟渠、坑式厕所、废品收购站、虫害大量孽生场所等污染源 100m 以上。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一、质量管理职责 1.1组织领导 1.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对食品企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有两条要求,第1条要求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也就是要求企业的领导层中如厂长、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中,应当有一个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规定明确规定由某领导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二是企业要有质量工作会议等有关记录。文件确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要切实主持质量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的一些质量问题,不得虚挂。另外,所确定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组织领导要求的第2条,是对企业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规定。本条的容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建立一个质量部、质量处或者质量科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企业,可只安排一个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明确确定所设置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二是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工作鉴证或工作记录。 1.2质量目标 要求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贯彻实施。 本条所说的质量目标是企业管理体系运作的目标,是管理体系的方向和目的。要求企业所确定的质量目标要明确、切实可行,同时要求必须是可测量的,所设定的质量目标,企业应能够通过测量来验证质量目标达到的程度。质量目标的设定不能讲空话,走形式,要以量化的形式切实体现企业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运作状态。 1.3管理职责 1.企业应制定规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的第一条要求企业应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从而有效保证企业部的各项质量活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有序地进行,实现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检验、成品包装、贮存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 现阶段我区各食品生产企业,制度相对还是比较全面的,但总体上还存在差距;一是一些企业所制定的制度缺乏科学性、适用性以及与企业自身的相关性,存在盲目照搬的应付行为,有一些东西参考一下是可以的,但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生产状况和产品特点;二是一企业虽然具备各项制度,但有关制度的执行力较差,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的职责,甚至一些企业领导也不是很清楚,管理上的随机性很大,大量的制度形同虚设;三是一些企业只是在取证初期全面运作了有关的制度,之后,由于制度的可执行性较差或其他原因,就不再运作,甚至制度有严重缺失。食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材料也是食品企业必备条件的一部份,所以各企业一定要注意留存,并且还要结合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完善和修正,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企业应当制定不合格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合格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 管理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规范、人员要求、规章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帮助企业建立与法律法规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部分企业共同编制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参与本《规范》编制工作的食品企业有: 1 总则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资质、厂区卫生、物质采购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仓储管理、产品检验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通用规范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内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1.2 制定本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有关标准。 1.3 目的 规范企业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企业应加强自律,不断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规范要求。 1.4 使用要求 本规范并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唯一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本规范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本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规范的要求。 企业可根据组织结构,结合企业规模、产品类别,对相关职能合理分工,确定本规范中清洁消毒、采购物资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应急处置以及台账记录的登记、保存等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 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质量控制要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记录表单,但应体现本规范记录表单中所要求的内容、要素。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规范要求记录的事项。 2 资质要求 2.1 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

食品类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标准

烘焙食品类企业良好生产规范(HACCP) 1、目的 本规范为烘焙食品类企业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烘焙食品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的面包、蛋糕、中点、西点、饼干、干式点心、焙制坚果子仁等之烘焙食品类制造企业。 3、专门用词定义 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如:面包、蛋糕、中点、西点、饼干、干式点心、焙制坚果子仁及其它。

3.1.1面包:指原料经过混合、搅拌、发酵、配合或包裹特殊之配料做成希望之形状、径行再度发酵、膨胀、烘焙、 冷却、包装等而得之制品(包括主食面包、餐包、甜面包、三明治及其它类似品)。 3.1.2蛋糕:指各种原料混合搅拌后经烤焙、成型、冷却、装饰、包装等而得之制品(包括油脂类蛋糕、乳沫类蛋糕、 戚风类蛋糕及其它类似品)。 3.1.3中点:指各种蒸、煮、烤、炸、煎之传统中国式面食品(如馒头、包子、烧饼、油条及其它类似品)。 3.1.4西点:指西式非主食类之面制点心类食品,一般较少经过发酵过程,泛指派、泡芙、比萨饼、甜甜圈、西饼及 其它类似品。 3.1.5饼干:指将主料酌配其它材料(如油脂类、糖类、乳制品、蛋及其它添加物)等,充分捏合作成一定形式,经 烘烤、干燥、冷却、包装而得之食品(包括硬式、夹心、软式、酥软、苏打、煎饼等饼干及类似品)。 3.1.6干式点心:指食品原料经混合、成型、调味、烤炸过程,含水分少之点心食品(包括海苔、爆玉米花及其它类 似品)。 3.1.7焙制坚果子仁:含各式食用种子或种仁经烤焙、油炸、调味等加工制成各种形式及口味者(包括膨松焙制食米、 焙制坚果、子仁及类似品)。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分析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

得互相兼任。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 (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 (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 (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 (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 (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 (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 (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

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人员配备 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具备资质的检验员、有通过健康体检的生产人员、有覆盖全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2、人员卫生 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服 三不:不配戴饰物、手表;不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二、设备管理 1、设备日常管理 坚持使用前消毒;坚持使用后清理;坚持日常保养;坚持定期维修;坚持规范记录; 2、设备定期校准 三、物料管理 1、物料采购:坚持采购索证、索票、索检验合格证;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坚持专人、专账、专库分类管理;坚持物料先进先出;坚持定期检查、清理库房;坚持监控库房存储条件。 2、物料使用: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清洗剂、消毒剂;禁止原辅材料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储、混运;禁止使用无标签标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产品标签、说明书禁止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四、管理制度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出厂检验制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销售台账;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建立防止食品污染制度;建立文件记录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式。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厂区卫生要求 1、厂区周边不得有污染源;厂区不得饲养家禽。 2、防止积水和扬尘;防止虫害侵入,孳生;防止废料、废水、废气的污染。 3、环境卫生清洁管理要定人、定岗、定标准、定时间 (2)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三要:要更衣洗手、要换鞋帽、工作服要与个人物品分开放置。 三定:定期检查防虫,防鼠设施;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定期清除废弃物品。

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管理

食品企业生产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了确保工厂在酿造、包装、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相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卫生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百威英博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以防范在加工环节中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的不卫生条件下作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品质的稳定的产品。 二.范围 适用于哈尔滨工厂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 三?责任 3.1工厂总经理负责确保工厂已实施并符合百威英博良好生产规范。 3.2部门经理负责在各部门实施该计划。 3.3品质部负责每年对哈尔滨工厂GMP符合性进行审计。 四.参考文件 4.1良好作业规范4.2 HACCP 4.3产品完整性章节 五.规程 5.1清洁计划 5.1.1根据各区域建筑物功能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制定清洁计划,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清洁计划。并将建筑物的清洁计划纳入到工厂清洗计划中。TS 部门对清洁计划的实施结果进行确认。厂区要有合理卫生标准和清洁的程序。 5.1.2所使用清洁材料必须遵守公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厂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相应的反应程序。 5.1.3所有员工清楚内务清洗计划和标准,并按照卫生标准实施。管理人员根据标准进行各层级的检查,确保清洗计划和标准得以执行。各部门每月根据《内务管理检查清单》对本部门进行检查,品质部每月汇总,得到全厂内务指数得分,通报各部门。 5.1.4所有的软管,接口,弯管等应都浸泡在清洗槽里,并两端浸没,或所有管道连接后用CIP系统清洗,CIP完成后应对残留液进行检测,如PH,电导率,外观检查。 5.1.5各工作区域所用的化学品和添加剂需要有安全信息标示牌、MSDS,要有危险化学品溢出的应急预案。 5.1.6厂区卫生标准和清洁程序合理 5.2生产场所的设计和结构

食品生产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通用规范记录表单.doc

食品生产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通用规范 (记录表单)1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表1 场所清洁消毒记录表场所名称: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表2 供应商评价表 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其他原辅料地合格供应商还应持有有效地营业执照和生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仅针对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否则不得列为合格供应商.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表3 到货通知单 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 企业采购地物资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2、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地采购物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3、对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地采购物资,企业可根据管理要求进行必要地检验.

食品生产企业员工行为规范1 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卫生行为规范 一、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意义: 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食品安全卫生、人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对于食品生产厂员工来讲,应予以普遍重视,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无论在生产操作还是生活细节、习惯均需时刻注意。 通过卫生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能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人员招聘和使用的管理: a.在人员招聘以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招聘合格的工人; b.人员到厂以后培训合格后才可以上岗; c.新聘人员必须要在前道实习,在熟练以后才可以进入关键的生产环节; d.培养人员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持身体健康合格证上岗:

公司参与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经培训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方能正式上 岗。并且在工作期间,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周期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留在本岗位工作。体检不合格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由领导决定调整工作或休息。在工作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去医疗部门检查。一旦发现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呼吸道、肠道、手外伤、皮肤病及各种传染性疾病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因病离岗的工作人员,在身体疾病痊愈恢复健康后,需持医生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每个职工的上岗证上需将体检合格情况详细注明,并与个人健康档案一致。 三、上岗前个人卫生: 1.每日上岗前应在更衣室穿戴好清洁、完好的工作服、工作鞋、工帽。 2.经常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修剪指甲、勤换洗内外衣服。 3.上岗时不准佩戴饰物及手表。工作人员私人物品不得携入车间,应存放指定地点。 4. 工作人员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消毒程序;进出车间必须更换工装并执行消毒程序。

食品GMP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简称GMP)是为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也是一种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自主性管理制度。良好生产规范在食品中的应用,即食品GMP,主要解决食品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卫生问题。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卫生与质量和严格的检测系统,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符合标准。 第一节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应用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食品工业的不良状况和药品生产的欺骗行径,促使美国诞生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开始以法律形式来保证食品、药品的质量,由此还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级的食品药品管理机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美国是最早将GMP用于食品工业生产的国家,美国在食品GMP的执行和实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美国首创的一种保障产品质量的管理方法。1963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了药品GMP,并于1964年开始实施。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要求各会员国家政府制定实施药品GMP制度,以保证药药品质量。同年,美国公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储存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简称FGMP(GMP)基本法。FDA于1969年制定的《食品良好生产工艺通则》(CGMP),为所

有企业共同遵守的法规,1996年版的美国CGMP(近代食品制造、包装和储存)第110节内容包括:定义、现行良好生产规范、人员、广房及地面、卫生操作、卫生设施和设备维修、生产过程及控制、仓库与运销、食品中天然的或不可避免的危害控制等。 自美国实施GMP以来,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用了GMP质量管理体系,如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中国台湾等积极推行食品GMP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了有关法律法规。 日本受美国药品和食品GMP实施的影响,厚生省、农林水产省、日本食品卫生协会等先后分别制定了种类食品产品的《食品制造流通基准》、《卫生规范》、《卫生管理要领》等。 农林水产省制定了《食品制造流通基准》,其内容包括食用植物油、罐头食品、豆腐、腌制蔬菜、杀菌袋装食品、碳酸饮料、紫菜、番茄加工、汉堡包及牛肉饼、水产制品、味精、生面条、面包、酱油、冷食、饼干、通心粉等20多种。 厚生省制定了《卫生规范》,包括鸡肉加工卫生规范、食饭及即食菜肴卫生规范、酱腌菜卫生规范、生鲜西点卫生规范、中央厨房及零售连锁卫生规范和生面食品类卫生规范等。 食品卫生协会制定了《食品卫生管理要领》,有豆腐、油炸食品、即食面、面包、寿司面、普通餐馆、高级餐厅和民族餐馆等。 上述“基准”、“规范”和“要领”均为指导性的,达不到其要求不属违法。 加拿大实施GMP有三种情况:

CCAACTS 0026-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饮料生产企业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要求CCAA/CTS 0026-2008 CNCA/CTS 0026-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饮料生产企业要求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Requirements for beverage production establishments 2008年9月11日发布 2008年9月11日实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人力资源 (2) 4.1食品安全小组 (2) 4.2人员能力、意识与培训 (2) 4.3 人员健康和卫生要求 (2) 5前提方案 (3) 5.1 基础设施及维护 (3) 5.2 其它前提方案 (3) 6 关键过程控制 (5) 6.1采购控制 (5) 6.2配料水的处理 (6) 6.3配料控制 (6) 6.4 杀菌 (7) 6.5 灌装(包装)过程控制 (7) 6.6 储存和运输 (7) 6.7产品的标识 (8) 7检验 (8) 7.1 检验能力 (8) 7.2 检验要求 (8) 8 产品追溯与撤回 (8) 附录A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0) 附录B 饮料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要点 (12) 附录C 饮料分类一览表 (13)

福建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

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印 二OO九年九月 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规范、人员要求、规章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从满足全过程监管和建立可追溯制度的角度着眼,要求企业建立台帐和生产过程的记录。为了帮助企业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部分企业和质监系统的有关人员,共同编制了《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本《规范》共九章,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仓储管理、出厂检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环节提出了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参与本《规范》编制工作的食品企业有:厦门银鹭食品有限公司、信华食品(漳州)有限公司、漳州市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市同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古龙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参加编制的企业管理人员有:雷益聚、汤明华、李燕秋、何惠强、洪长城、高海燕、张民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厂区卫生要求 (2) 第三章采购管理 (3) 第一节供应商管理 (3) 第二节进货质量控制 (4) 第三节进货台账 (5)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6) 第一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 (6) 第二节使用管理 (6) 第三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7) 第五章生产过程控制 (8) 第一节人员要求 (8) 第二节场所卫生维护 (8) 第三节设备及工器具维护 (10) 第四节生产过程控制及记录 (10) 第六章仓储管理 (12) 第一节仓储要求 (12) 第二节原辅料管理 (12) 第三节成品管理 (13) 第四节成品台帐 (13) 第七章出厂检验 (14) 第一节出厂检验要求 (14) 第二节自行检验 (14) 第三节委托检验 (15) 第四节结果判定处理 (15) 第五节检验记录及档案管理 (15) 第八章不安全食品召回 (17) 第一节风险分析 (17) 第二节召回实施 (17) 第三节召回报告 (18) 第四节记录与档案 (19) 第九章附则 (20)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厂良好生产规范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厂良好生产规范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on Probiotic Health Food Factory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生产益生菌类保健食品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 菌种的使用与管理、生产过程、标识、贮存与运输、品质和卫生管理以及自检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益生菌类保健食品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益生菌 指能够促进肠内菌群生态平衡而发挥有益作用,达到提高人体健康水平和健康佳态的活性微生物。 3.2益生菌类保健食品 指以益生菌为主要功效成分,配合其他物质制成的保健食品。 3.2主种子批 指从原始菌种传代、扩增后保存的种子批。 3.3工作种子批 指从主种子批传代、扩增后保存的种子批。 3.4洁净室(区)

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或区域,其建筑结构、设备及其使 用均具有减少对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3.5批生产记录 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4人员 4.1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具有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发酵工艺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 4.2主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并具有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生产及质量、卫生管理的经验。 4.3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应具有与 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或相应学历,能够按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或进行 品质管理,有能力对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4.4益生菌类保健食品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具有 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5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本规范中“生产人员卫生要求”规定后方可上岗。 4.6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法规教育、微生物学知识及相应技术培训,企业应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 4.7目检人员视力应每半年检查一次,视力应在0.9以上,要有足够的工间休息。 5设计与设施 5.1设计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总体设计、厂房与设施的一般性设计、建筑和 卫生设施应符合GB14881及GB17405的要求。 5.2厂房与厂房设施 5.2.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和邻近厂房进行的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防碍,防止产品交叉污染是厂房设计的重点。5.2.2厂房设计时应尽可能防止检查、控制人员不必要的进入。

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管理

食品企业生产管理规范 一. 目的 为了确保工厂在酿造、包装、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相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卫生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百威英博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以防范在加工环节中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的不卫生条件下作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品质的稳定的产品。 二. 范围 适用于哈尔滨工厂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 三. 责任 3.1 工厂总经理负责确保工厂已实施并符合百威英博良好生产规范。 3.2 部门经理负责在各部门实施该计划。 3.3 品质部负责每年对哈尔滨工厂GMP 符合性进行审计。 四. 参考文件 4.1 良好作业规范 4.2 HACCP 4.3 产品完整性章节 五. 规程 5.1 清洁计划 5.1.1 根据各区域建筑物功能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制定清洁计划,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清洁计划。并将建筑物的清洁计划纳入到工厂清洗计划中。TS 部门对清洁计划的实施结果进行确认。厂区要有合理卫生标准和清洁的程序。 5.1.2 所使用清洁材料必须遵守公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厂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相应的反应程序。 5.1.3 所有员工清楚内务清洗计划和标准,并按照卫生标准实施。管理人员根据标准进行各层级的检查,确保清洗计划和标准得以执行。各部门每月根据《内务管理检查清单》对本部门进行检查,品质部每月汇总,得到全厂内务指数得分,通报各部门。 5.1.4 所有的软管,接口,弯管等应都浸泡在清洗槽里,并两端浸没,或所有管道连接后用CIP 系统清洗,CIP 完成后应对残留液进行检测,如PH, 电导率,外观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

附件1: 编号:CNCA—N—XX:2010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 则

2010- -发布2010- -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目的、范围 2.认证机构要求 3.认证人员要求 4.认证依据 5.认证程序 6.认证证书 7.信息报告 8.认证收费 附件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证范围目录 附https://www.360docs.net/doc/2a5639332.html,件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证现场审核时间表

1.目的、范围 1.1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证https://www.360docs.net/doc/2a5639332.html,活动的基本依据。 1.3本规则适https://www.360docs.net/doc/2a5639332.html,用于无专项GMP认证实施规则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证工作。在其他专项GMP认证实施规则管理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相应专项GMP认证实施规则开展GMP认证工作。 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 1.5认证机构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2.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2.2 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证活动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的证明文件。https://www.360docs.net/doc/2a5639332.html,逾期未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的,将

食品过程控制要求

食品过程控制要求_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第一条食品企业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保持卫生清洁,并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第三条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第四条企业应建立产品生产过程的追溯系统,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唯一性标识在各工序间的流转记录等,便于从成品追溯到原料;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第六条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 第七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1

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生产记录第九条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第十一条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 年。 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饮料生产企业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饮料生产企业要求》 专项技术要求(申请备案稿) 修订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商请修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需技术规范的函》(认注函[2010]3 号)的要求,及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组织统一修订食品安全专项技术要求的方案》的意见,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牵头承担了CNCA/CTS 0026-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饮料生产企业要求》专项技术要求修订工作。 本技术要求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提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归口。 该专项技术要求修订工作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纪认证有限公司、北京恩格威认证中心、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共同完成。 二、目的和意义 本专项技术要求是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在饮料企业应用的专项技术要求,是根据饮料行业的特点对GB/T22000 相应要求的具体化。 该项技术要求自2008 年9 月11 日发布实施以来,在国内饮料企业和认证机构得到了广泛应用,提升了国内饮料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水平,提高了国内饮料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水平和认证有效性,促进国内饮料企业的产品安全控制工作。 随着《食品安全法》等重要法规和新的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以及国内食品安全形势及饮料行业专业技术的发展,原有的专项技术要求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需求,为保证专项技术要求的先进性、实用性,进一步促进饮料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饮料企业生产特点,针对企业生产人力资源、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检测、产品追溯与撤回的技术路线,对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了技术性

良好操作规范GMP——食品生产车间的卫生要求

良好操作规范(GMP)——食品生产车间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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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操作规范(GMP)——食品生产车间的卫生要求 车间面积与生产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材料修建,且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装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车间内墙壁、天花板和门窗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应当具有弧度(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cm)。? 车间内的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工器具应当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 应当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干手设备或用品,水龙头应当为非手动开关。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应当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应当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还应当设立与车间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 1、车间结构: ?食品加工车间以采用钢混或砖砌结构为主,并根据不同产品的需要,在结构设计上,适合具体食品加工的特殊要求。 车间的空间要与生产相适应,一般情况下,生产车间内的加工人员的人均拥有面积(除设备外),应不少于1.5平方米。过于拥挤的车间,不仅妨碍生产操作,而且人员之间的相互碰撞,人员工作服与生产设备的接触,很容易造成产品污染。车间的顶面高度不应低于3米,蒸煮间不应低于5米。 加工区与加工人员的卫生设施,如更衣室、淋浴间和卫生间等,应该在建筑上为联体结构。水产品、肉类制品和速冻食品的冷库与加工区也应该是联体式结构。? 2、车间布局:??车间的布局既要便于各生产环节的相互衔接,又要便于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防止生产过程交叉污染的发生。 ?食品加工过程基本上都是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过程,即从非清洁到清洁的过程,因此,加工车间的生产原则上应该按照产品的加工进程顺序进行布局,使产品加工从不清洁的环节向清洁环节过渡,不允许在加工流程中出现交叉和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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