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

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
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

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基础条件的学校为满足本校学生就餐需要,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堂管理工作,明确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行政处(科、股)室,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统筹指导工作,制定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学生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生食堂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争取政府加大投入,改善办伙条件,建立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督促中小学校落实食堂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等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公益性原则。要落实政府投入和优惠政策,降低学生食堂运行成本,保证学生食堂按照“非营利”要求运行,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赢利。

第六条自愿选择原则。要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生食堂就餐,通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学校应制定分类就餐管理办法,加强就餐秩序管理。

第七条审批制。学生食堂开办必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学生食堂新建、改建、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严禁学校教职工或家属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学生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生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

第十一条缴费陪餐制。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缴费陪餐制度,做到“三同”,即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科学营养供餐。学生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并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会同当地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学生食堂、饮水设施建设和验收环节卫生安全预防性审查,督促和指导学校切实加强学生食堂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严格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饮用水源检查等环节,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完善食堂功能分区;规范生产、加工、配送流程;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及时消除学生食堂卫生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学生食堂及从业人员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落实预防细菌性、化学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常规措施,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现场保护、证据保全、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学生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六条膳食委员会。学校应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社区)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到期更换。

第十七条准入退出机制。学生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食堂必须由学校自营。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生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由学校管理。对在校生规模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城区(含县城)中小学学生食堂,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委托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实行不带资、控制利润率或总利润的托管服务,学生食堂实行“零租赁”,以学年为单位划定托管期限,不得超过3年。部分不具备开办食堂基本条件但学生确有就餐需要的城区学校,可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餐饮配送企业。少数地处偏远村校或教学点,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通过比选择优办法,确定个人或家庭托餐服务。凡采取托管和企业配餐模式的学校,必须与企业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对卫生、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载明实质性条款,建立供餐退出机制,切实加强监管,并将协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市、县政府应为所管辖的学生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原则上按就餐学生每100人配备一名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条件成熟的地方,可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嚼槟榔;不得将小孩等婴幼儿随工作带入食堂操作间内。

第二十条学生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四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一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准入办法,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采取勤工俭学的方式补助学生食堂开支,提供猪肉、蔬菜等食品供应,但要坚持低于市场价格原则购买,且必须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二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三条积极推进“农校对接”。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食堂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四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五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六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学校应将所有供货商名单分学年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或抽查。

第五章食品贮存

第二十七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严禁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出库。

第二十八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蝇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三十条学生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二条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使用发芽的马铃薯(土豆)作为食物原料,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四季豆和现榨饮料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三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四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六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七条学生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生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生食堂凭

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鼓励学校为学生提供统一餐具并实行分餐等健康饮食条件。

第三十八条学生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制订食谱前应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学生、家长等人员的意见。

第四十条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十一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食堂面积人均不应低于0.8平方米,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二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陪餐、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四十三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生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帐核算。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帐,明细核算。

第四十六条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学生食堂专帐中列支,教师食堂开支不得从学生食堂中列支。

第四十七条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学生食堂应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经当地物价部门同意,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实行包餐制的,应严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在学生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四十九条学生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五十条学生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五十一条学生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水电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学校在编人员转岗从事食堂工作的,其人员成本不得计入食堂成本。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五十二条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三条学生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将食堂收支情况向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章质量管理

第五十四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创建学生、家长满意食堂为目标,督促学校自营食堂坚持“保本不盈利”原则,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对采取托管或企业配餐方式提供学生餐饮服务的,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内部检查机制,加强食材采购管理,有效监控采购质量和价格,保证价实相符。加强饭菜成本核算,按照伙食成本核算和定价规则,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规范伙食价格,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价格、配比进行公示。要按一定比例供应低价菜、中价菜、高价菜。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第五十六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对相关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烹饪制作水平,为学生提供营养、可口的饭菜。

第五十七条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应制定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由学校膳食委员会每周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

第十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物价、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风险监控,形成工作合力。要会同财政、物价、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管。各市(州)每学年集中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各县(市、区)每学期集中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第五十九条建立工作考核体系。将学生食堂工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和校长、学校工作考核指标,省、市(州)、县(市、区)、学校逐级进行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第六十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并在网上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建立暗访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随机暗访工作机制,加大暗访工作力度,掌握学生食堂运行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六十二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省、市、县、校四级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举报网络,建立直报制度,鼓励师生员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省、市、县、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六十三条建立负面信息排名制度。每期统计群众举报和媒体对学生食堂负面信息报道情况,在全省范围内排名,并向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

第六十四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商年度报告及公示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的公告 2015-2-27 根据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自行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为做好2013、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的报送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网上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于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 三、即时信息公示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四、公示方式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五、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指导服务 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www.360docs.net/doc/2a6882263.html,)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a6882263.html,) 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注册号:370100200165116:密码193322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完整版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晓 义 中 学 2012-3 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使食堂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使食堂能做到优质、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师生,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1. 采购。食堂设采购一名,每天采购完毕后认真填好采购单,并签名。保管员用于月底盘点,管理员用于月底结帐,然后存档。 2. 验收和保管。食堂设保管员1名,每日对照采购单,对所采购物品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完毕后在采购单上签名,并保留采购单,以便月底盘点。 3. 制订菜单和领用物品。食堂炊事员实行主、副厨值班轮流制。主厨负责根据当天采购员采购原料及仓库存储,协同食堂管理员拟制当天中、晚餐菜单及次日早餐计划并予公布,然后领用各项所需材料,在领用单上签名,以便月底结合采购单进行盘点结帐。

4. 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5分钟准备好。整个加工过程由主厨统一分工调配厨房职工。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5. 就餐。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食堂管理员进行协调。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食堂管理员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6. 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管理员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7. 每周六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每月底要对采购原料及使用原料进行盘点,并列出当月库存物品清单及数量;每月底膳食委员会要和食堂管理员进行当月成本核算和帐务整理。 二、食堂工作制度 1.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管理员安排,遇事要请假。无故迟到扣除当天工资50%,无故矿工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病、事假扣除当天工资。 2. 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发布时间:2014-03-19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 用房的证明文件。 撤销原备案的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企业领取备案后的营业执照时,应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交还登记机关); 5、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或撤销原设的经营场所备案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在湖南企业登记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a6882263.html,/)的‘表格下载’专区中查询或下载打印,亦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万冲镇三柏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9.12 【实施日期】2008.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2008年9月12日) 各市、县(市)工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把登记窗口打造成“建设和谐工商、展示良好形象”的示范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省政府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现就全省工商系统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打造规范化一流登记窗口为目标,围绕转变作风、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 1.“首办责任制度”和“AB角制度”。受理人员对企业的登记申请实行全程负责制。受理人员是落实首办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登记咨询、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材料审查、营业执照颁发、年检等实行全程负责。两位同班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互为“AB角”,即A角因故不在岗时,由B角及时替岗,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告知A角。 2.政务服务承诺制度。要全面推行并切实兑现企业登记办事时限政务服务承诺。对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当场办结制度;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急事急办;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登记决定。 3.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制度。登记大厅要设置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席,并有一名局(科、处)长带班。带班局(科、处)长具体负责督促大厅值班人

公司章程(广东工商局)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区路号房。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通川区双龙镇中心校 食堂管理办法 为确保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不断提高师生生活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食堂管理办法。 一、食堂管理基本原则 1、学校伙食团由学校统一管理,保本经营,不赢利,一切为师生服务。 2、学校伙食团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学校安办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学校后勤主任(伙食团团长)负责全面管理,学校出纳负责账务管理。 3、学校伙食团要将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确保设施完好,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一杆插到底,严肃处理,即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学校伙食团必须随时接受学校、当地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学校伙食团管理机构 1、学校伙食团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赵升益 副组长:郝仁健、李珠 成员:王朝忠、朱华成、张运辉

职责:(1)完善食堂管理制度;(2)制定食堂管理办法;(3)确定饭菜基本价格;(4)抽查饭菜质量和数量;(5)抽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2、学校伙食团膳食委员会 主任: 成员: 职责:(1)定期召开学生生活委员会、教师代表会和家长代表会,评议伙食;(2)核查物品定点供应单位的情况;(3)核查饭菜质量和数量;(4)核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5)核查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学校伙食团团长 职责:(1)负责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2)招聘厨师和勤杂员;(3)对厨师、勤杂人员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4)负责召开厨师、勤杂人员会议,对他们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5)确定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单位;(6)对原材料入库进行核查验收;(7)核算饭菜基本价格;(8)负责食品加工程序过程监督;(9)负责饭菜数量和质量检查监督、负责督促食品试尝留样;(10)负责食堂内外卫生安全检查;(11)检查监督食堂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12)负责对食堂帐务核算进行审查;(13)负责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督促和落实;(14)负责协调相关工作;(15)检查监督食堂设施管护;(16)负责填写食堂管理日志。 三、厨师、勤杂人员的管理 1、招聘:由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按《劳动合同法》签定用工协议,明确工资待遇和相应工作职责。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则;具体实施行政处罚需要自由裁量的,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判断、决定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对外公布,并允许公众查阅。 第五条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第二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考量原则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同类情况应当相同对待,坚持“同事同罚”,同一机关对于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是否应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规定; (二)法律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权力运行流程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权力运行流程图(二) (行政处罚) 说明:1、本流程图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依法工商所等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参照本流程图操作;3、本流程图不含简易程序内容;4、虚线部分表示:没收扣押、封存等财物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领导审批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于经复核听证,不改变原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案件。 6

1、案件来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承办机构应当指派人员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2、核查申报:承办人员核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申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上报办案机构负责人。 3、决定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立案的,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 不予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不予立案。告知: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由承办人员做好《行政处理告知记录》,必要时予以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应当制作《送达回证》。 4、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的要求: (1)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3)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 (4)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1)审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人员填写 《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提出采取或者解除该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2)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超过7日自行解除;在7日内解除的,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清单予以发还;转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处理。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和解除:(1)审批: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 6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学籍工作在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的同时,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普教股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

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区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南芬区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密切关注,流动人口。由于本地区的流动人口日趋增多,转入的适龄儿童入学就成了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不让流动的适龄儿童失学,我校克服困难把工作做细,密切关注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的变动,摸清他们的自然情况,让他们依法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率100%。 4、档案管理,做到三化。我校十分重视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三化管理,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学籍档案为了保存完好查找方便,把学籍相关资料输入微机,进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5、严防流失,杜绝辍学。我校为了防止学生流失,杜绝辍学现象发生,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苗木、花卉销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五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八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完整版)学校食堂管理细则

学校食堂管理细则 学校食堂管理细则 2009-8-4前言 食堂是学校的一个窗口,食堂工作做得好坏,不仅关系到全体师生员工的生活和健康,而且关系到整个学校在社会上的信誉和形象,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主人翁思想。各尽所能,团结协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保证供应营养合理的饭、菜,把食堂办成学生、家长、员工三满意的食堂,为办好学校作出自己的贡献。 为使食堂及有关人员各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细则,望全体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一、食堂制度 1. 食堂由校长直接领导下的食堂主任负责制,食堂食品安全由校长负主责。 2. 健全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 3. 食堂人员三餐在食堂就餐,不能再为家属或他人买菜、带菜和制菜,应自觉做到“空手进,空手出”。 4. 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在厨房内逗留、就餐、会谈等,

任何人不准向食堂回售生菜、米、成品菜或佐料等,也不准拿生菜来食堂加工。 7. 食堂餐具一律不出借,防止疾病的传染。 8. 食堂餐具的自然损坏率控制在10%以内。 二、食堂卫生制度 卫生工作是食堂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每个食堂人员必须常抓不懈,具体应做到: 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2. 食堂人员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 3. 食物要做到生食熟食分开存放,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仪器与杂物、药物分开存放。 4. 对所有食具、炊具、盘碗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每餐后用开水浸泡五分钟再洗净,每天再用蒸气消毒五分钟。每天冲洗地面、案板一次。 5. 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售菜员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6. 严格盘碗炊具出借、出租,严防疾病传染,并专人保管,学期结束时盘点验收,如有损坏作好记载并及时汇报。 7. 冰柜冰箱每月停机冲洗消毒一次,并经常检查、检修。 8. 一定要把好对菜洗涤的第一关,特别是对鱼、蟹、虾一类细菌繁殖快、储量多的菜要反复冲洗,烧熟烧透。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农村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教育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教育股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

山东省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LTP—96—005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路名、幢号、门牌号) 。 间数,使用面积平方米。 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注: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失效。) 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出租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租金(大写):元。 缴纳期。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水、电、通讯、等费用由承担。 交纳方式、时间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交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学校食堂管理、经营实施方案

坑北中学食堂经营方案 一、经营理念和经营目标 1.经营理念: 食堂是在校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生活保障,在食品及就餐过 程中安全、卫生、舒适的前提下,以适当的利润水平,高质快捷的服务在校方的领导和监督下,服务好师生生活。 2.经营目标 (1)切实保障所有师生的生活,按日平均250人就餐水平配置经营规模,并留有保证供应500人需求的服务空间; (2)满足平均周就餐标准100元/人的最低需求; (3)保证完成校方对食堂投资回收的目标。 二、和谐性管理模式 1.校方参与食堂管理,指导食堂经营管理工作: Ⅰ 监督、审批服务品种与价格; Ⅱ 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 Ⅲ 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 Ⅳ 协调学生就餐秩序。 2.经营者实行电脑化管理,并按月向校方提供全部材料成本的明细消耗和累计情况,以提供明细监督依据; 3.与学生会及教职工代表建立互信沟通体制,“三定”(定时定点定期)协商,共同办好食堂。 三、经营估算情况 1.经营指标: 餐费年营业收入650-935万元(就餐实际天数每月按26天,每年按10个月); 材料成本占比65%; 燃料成本占比10%(水、电、煤、气); 人工成本占比10%; 经营管理费用占比8%; 利润7%(含相应的承包管理费用等)。 2.资金指标:

相应的设备由校方提供,经营者负责10-20万流动资金投入。 四、经营管理措施 1.保障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饮食安全: Ⅰ 食堂与校方签定安全责任状,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校方的要求条款组织生产经营,提供安全食品,确保饮食安全; Ⅱ 建立经营者内控体系,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质量监督员,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 Ⅲ 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制度,所有制度张贴上墙,出现问题即时向校方报告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做出急救措施,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Ⅳ 做好厨房卫生工作,餐具每天、每顿全面消毒,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 Ⅴ 蔬菜、肉类、油类等均经相关部门监认; Ⅵ 在保证提供无公害食品的基础上,力争全程提供绿色餐饮。 2.保证花色品种,完善保温保鲜措施,保证就餐质量: Ⅰ 提供丰富的面点、奶制品、水果等小吃并保证按中小学推荐食谱提供肉质纤维、粗纤维、维生素等多种菜品及菜肴,其早、中、晚餐以营养学家提供的碳水化合物、热量及能量标准参照重庆地区特有的饮食习惯制作,并在适当的时机提供湘、粤、闽及西式菜品,其菜谱在每周六公布; Ⅱ 提供晚自习后的学生加餐服务,按营养专家建议配置睡前食饮供应; Ⅲ 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夹层保温保鲜设备作为器具,并提供相应的打包服务; Ⅳ 设立饭菜质量投诉意见箱并与学生会相关学生干部每周沟通,定期对饭菜的质量如温度、品种数量等进行抽查,并向校方反馈。 3.快餐式店面服务: Ⅰ 除早餐和夜宵供应外,其余采用快餐店面的半成品式菜品供应模式以应对中午及下午各约45分钟的集中供餐; Ⅱ 店面布置以整洁统一的模式,并提供饮料及相应的收银服务; Ⅲ 为提高食堂的可利用价值,在非就餐时间提供桌面以利师生阅读和小型聚会,并相应提供相应的休闲食品供应。 Ⅳ 提供整洁的餐具及背景音乐服务; Ⅴ 食堂服务人员着统一服装微笑服务。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Ⅰ-1 指导思想 ★Ⅱ-1试点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 主要观测点: 1、学校定位和特色(权重:0.5) 评估标准:①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密切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开展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并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总量、构成、分布、需求等缺乏全面透彻深入的分析研究。 2.办学特色还不很突出。 3.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电大办学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电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 整改措施: 1.按照省电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 2.以“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为契机,加强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校办学优势。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办公室、教务处 3.进一步加大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的力度(主要是争取省电大和省工商局的支持)。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教务处 4.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电大,扩大电大的影响力。(加大在中央电大时讯和地方媒体报道的力度)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网络中心 评估标准:②学校培养了大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成为当地远程教育的主力,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在系统远程教育的主力地位尚需进一步巩固。 2.在新专业开设、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等方面与社会需求存在差距。 3.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远程教育理论的学习,树立全新的教育理念,搞清楚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定义、内涵、意义等,充分认识远程教育对形成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的重要意义。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教务处 2.对学校培养人才在当地的作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教务处 3.根据社会需要,不断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的技能培训,培养应用型人才,使学生更适应社会的需要。 主办处室:教务处协办处室:各教学部门 4.利用学校的硬件设施和系统办学优势建立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我校电大教学平台资源建设,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驰名商标 【发文字号】湘工商标字[2014]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6.12 【实施日期】2014.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湘工商标字〔2014〕8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2日 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著名商标认定,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根据《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工商局负责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市州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要求做好著名商标认定相关工作。 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条省工商局设立著名商标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审核工作。审核委员会由省工商局分管商标工作副局长任主任,商标处处长任副主任,省工商局相关内设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挂靠社团组织秘书处主要负责人任委员。 第四条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著名商标审核的日常工作。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省工商局商标处,办公室主任由商标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住所(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独占被许可使用人和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生产型企业,可以申请认定著名商标。 注册商标独占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生产型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取得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

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它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主动发展教育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我们认真回顾过去一学期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落实责任,强化义务教育就学管理。 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就学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州、市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讨论制定了学籍工作考评方案,又变更了由校长、学籍主任、教研组长组成的学籍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同时又布置了一年的工作。学期末又根据学年初的布置结合考评检查落实情况。 二、从严求实,做好管理工作。 本学年有在校生615人,入校新生55人。 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在招生前期我们就把入学通知书发到家长手中。又成立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负责,学籍主任把关,抽调教师组织严格测试,依据0-12 周岁适龄儿童花名册,建立应入学儿童

花名册,保证了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毕业生的学籍管理,是小学阶段的最后一关,又是义务教育的中间环节,也是控流工作的关键,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建立了与中学衔接制度,首先及时填写各种表册,按期验印,然后把学籍档案送到相应的中学,在毕业考试前,召开家长会,强调了义务教育就学的重要性,使学生能得到家长的支持,保证了入学人数。 控流是义务教育就学阶段的关键,也是义务教育的目的。为了做好控流工作,我们到社会上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三个派出所、十八个委、五个村进行了调查,查清了适龄人口的分布情况,制定了7—12周岁儿童花名册,做到适龄人口来有源,去有踪,逐一查清,保证了入学率。根据学区人口的颁特点,我们建立了学生综合情况统计表,调查单亲、特困家庭、孤儿、外地人口等统计表,使控流有了目标,执行控流责任书制度,校长和每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签控流责任书,又把目标落实到每位教师。班主任通过家长会宣传“义务教育法”使控流工作得到家长和社会的支持。班主任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对“单亲生”“特困生”、“厌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又在学习上给他们帮助,使他们能稳定情绪,安心就学。学生家庭困难是造成“辍学”的主要原因,为了使“特困生”能顺利就学,学校动员全校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活动,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生活困难,捐款、捐衣物、学习用品,防止辍学现象发生。学籍变动工作也是学籍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这项工作,我们的原则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对转出的学生,了解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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