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贫困生认定方案

幼儿园贫困生认定方案
幼儿园贫困生认定方案

东城区晨光礼仪幼儿园贫困生认定方案

根据东城区教育局及中心校等会议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教育扶贫精准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身上,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园领导、保教主任、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晨光理由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朱圆圆

副组长:刘松杰

组员:巴会娜、朱艳丽、朱琳等各班班主任及各幼儿所在村组领导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幼儿;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幼儿;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幼儿、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幼儿、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班会或发放告家长书,园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幼儿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

(5)幼儿园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两周。

四、认定方法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学校审核。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按各学段资助管理办

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信誉承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四)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

2.认定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肯定则留存复印件)。

3.认定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五)动态管理

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学校要及时审核,对该学生最近一次

确认的类型进行再确认,并对学生认定结果作相应变更处理。

第二条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审,确定

本学年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条学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学校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学校意见后调整和更正。

第四条由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并将

最终结果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

息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主要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管理。

东城区晨光礼仪幼儿园

2020.10.15

贫困生帮扶计划

党员帮扶贫困生计划 为了我班贫困学生信霁伟同学能更好的学习、生活,我对该生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帮扶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一个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学,不让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将学校“校园帮扶站”“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工作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我和我班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贫困生健康成长,有一个快乐幸福的小学时代。 二、工作措施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发动全班同学爱心捐助活动,在班级同学中开展帮扶信霁伟同学。 三、帮扶方式 1、定期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其困难; 2 、定期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帮扶。 3、对贾文琪进行心理、学习上的帮扶。 四、帮扶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贫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

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贾文琪谈心。 2、生活上资助 贫困生信霁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给贾文琪购买学习用品及课外读物,帮助他渡过难关,使他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为了避免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成绩不如人意。为未来的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学好功课,帮助他掌握学习方法,使他学会学习。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西平县酒店小学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主要步骤实行年级摸底调查、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中心校及教体局审核制度,每学年申报一次。 (一)贫困生资助条件: 1、必须是已经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2、贫困家庭、父母下岗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或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者及持有特困户救助证者; 3、家中父母残疾无经济收入者; 4、家中有常年病人致困者; 5、家中突发交通事故致困及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无收入来源者; 6、人口众多,无固定收入来源者。 7、无生活来源、父母离异无人照管或随爷爷、姥爷生活者;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9、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10、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

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二)符合以上第1条及第2-10条中任意一条或多条者,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 2、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3、模范遵守纪律; 4、生活节俭。 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生扶贫助学基金"资助。 (三)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每年的9月份作为贫困生认定的起始时间。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贫困生认定,以后每年春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复议调整一次。贫困生评定必须坚持政策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确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 __《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__》(国发〔xx〕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 意见》(皖政〔xx〕74号)、《安徽省 __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xx〕26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 __》(皖政〔xx〕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市高等、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__、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 __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帮扶贫困生活动方案

帮扶“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学生活动方案为了让我校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学生能更好的学习、生活,学校领导和教师高度重视该生的具体情况,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生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帮扶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为我校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学生提供帮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不因家庭贫困而产生消极心理,更不能因家庭贫困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贫困家庭的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帮扶对象 现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孩子。 三、工作措施 1、强化政策宣传,尽力把相关的教育帮扶政策宣传到位,提高家长和学生对这一政策的认识和了解; 2、学校从经费中拿出一部分帮扶此类学生,促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班主任教师负责定期对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心理及学习帮助; 4、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需要帮助的人。发动全体同学参加多种形式的爱心帮助活动; 四、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针对此类学生的特殊情况,我们不仅在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还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尤其是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校免除其教辅资料费,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物质帮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孩子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学习上困难较多。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 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档次 (一)、贫困生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8) 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 1、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认定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1) 烈士子女; 2)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4) 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 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 6)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 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8)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 : 1、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 生行为准则》者; 2、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5、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 3 门以上(含 3 门)课程不及格者; 6、被学校通报批评 3 次以上(含 3 次)者; 7、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贫困生认定会议记录37294

会议记录 时间:2016年x月x日 地点:xxxxx 学院4313 教室 参会人员: 会议主题:x 级xxx1xx 班贫困生认定 本学期申请认定的学生一共xx 人,现评议小组成员讨论意见如下:精 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辅导员:评议小组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申请同学的情况,真实反映,做出公正的评议。 1 、不予认定为贫困生的 XX、XXX、XX经常旷课,XX、XX、XX申请理由均为爷爷奶奶身体为由,并且根据平时相处来看不符合家庭困难,小组成员认为其家庭经济不困难,不符合贫困生认定的标准,不予认定为生生活困难。 2、可以认定为困难生: 1 .XX (单亲家庭) 2. XX (家中人口多,且父母年迈劳动力弱) 3. XX(母亲患有心脏病,父亲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家里仅仅靠父亲一人挣 钱维持生计) 4XX(父母双双失业父亲手部患有残疾,母亲体弱多病,整个家庭靠父亲

一人维持生计) 5. XX (父亲失业,母亲身体患病) 6. xx (父亲与姐姐失业,家里经济来源紧张,父亲患有轻微的哮喘病,无法工作,生活困难) 7. xx (父母年纪较大不能正常工作,几乎没有收入并且外债累累,生活上实在艰辛) 8. xxx (受台风影响家里田地受到巨大影响,并且母亲身体较差,常年吃药,几乎无工作能力) 9. xxx (母亲患病,花了家里好多钱,导致家里贫困,全靠父亲一人维持生计,生活困难) 10. xxx (母亲胃病,全家靠父亲一人做农活,并且奶奶腿摔断了,只有父亲在家照顾奶奶) 根据上述情况现认定:xxxxx、xxx、xx 困难;xx、xxxx\xxx 一般困难。 辅导员: 班长:

扶贫助学实施方案

余坪镇中心小学校扶贫助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是级扶贫攻坚及助学的精神,根据洪雅县教育体育局教育扶贫专项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基本原则,不断完善学校硬件设施建设,提升我校基础教育水平,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确保我校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失学。 二、具体措施 1、在县教育体育局成立学生扶贫助学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 2、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各项学生扶贫助学政策的目标任务、对象界定、救助标准、工作程序、申请办法、工作责任等。 3、做好学生扶贫助学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收集、掌握、核定学校扶贫助学对象有关信息,建立好文件档案、贫困生档案、受助学生档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帮扶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每个贫困生都有人关爱,每个贫困家庭都能感受到社会学校的温暖。加强贫困生自立、自强、自尊、自爱,感恩他人、回报社会的教育工作。 4、建立扶贫助学公示制度。对申报助学对象及时审核并进行公示,确保扶贫助学公平、公正、公开。对资助项目和受助学生情况登记汇总,并建立相关原始档案和电子档案。 5、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智。教导处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不能少,在校生巩固一个不能少,小学毕业升初中一个不能少”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学校“四包”工作措施,狠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我校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6、全面关爱留守学生。按照“五个一”的标准,建好留守学生之家,做好留守学生关爱工作。积极争取引导社会力量的志愿帮扶,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扶留守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发生,要认真遴选贫困户贫困学生受助对象,积极和公益部门联系,部门联动帮扶,落实救助政策。 三、组织保障 扶贫助学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全体教职工要与广大学生家长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教育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因此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组长:徐志强(书记、校长)副组长:杨继元(教导主任)黄永忠(工会主席) 成员:余帮洪(安办主任)杨会君(教导副主任)李长荣(总务主任)刘洪琼(会计)郑丽(办公室主任)唐浩平(少先队辅导员) 各班班主任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全员参与。校长全面负责,教导处具体处理和落实扶贫助学的具体实施和资助对象的跟踪管理;班主任负责困难家庭的信息及认定,相关人员负责扶贫助学审核工作。 2、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各班班主任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板报等各种载体,宣传教育扶贫的重大意义、帮扶内容和典型事迹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爱贫困学生。 3、相互协助,靠实责任。为了确保我校的教育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分配的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的认真完成,做到责任到人。

贫困认定标准

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未新修订,仅供参考) 1、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21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18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15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 (5)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西南科技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附件:院评议的参考表格 西南科技大学学院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评议说明:参加评议的学生根据生活学习中了解到的情况,对申请人家庭贫困程度及勤俭节约、学习态度、思想品德三方面的表现客观地评出A、B、C、D 四个不同等级,在相应的表格内划“√”。收齐后,由辅导员会同班委计算出每位申请人的每项平均得分(A,10分;B,8分;C,6分;D,4分),然后以家庭贫困程度得分为主,参考其他项目得分,确定每个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作为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

小学贫困生帮扶实施计划方案

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实施方案困难家庭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和家庭教育缺失,普遍存在着心理和生理成长的障碍。为了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健康成长,推动和谐学校建设进程,为此,我校决定开展“全校教职员工结对帮扶贫困家庭学生”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教育健康发展、和谐发展,时刻把贫困家庭学生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在经济上扶持、在生活上照顾、在学习上帮助、在心理上疏导,切实帮助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全方位关爱贫困家庭学生,努力让每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领导机构: 组长:朱崎 副组长:李兴仁 成员:李田夫霍礼付 三、帮扶对象: 1、孤儿和困难单亲家庭的学生。 2、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儿童。 3、困难家庭的留守儿童。

4、其他需要帮扶的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帮扶内容 1、物质上救济。 帮扶人员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快乐成长。帮助解决所帮扶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交通等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资助。 2、学习上指导。 帮扶人员主动与学校联系,定期跟踪了解帮扶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帮扶学生的班主任、导师及任课教师制定教育措施。经常了解帮扶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对他们的学习指导,做好学业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使他们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他们的学习进步。 3、思想上关心。 通过走访、慰问、帮助、指导等形式,关注帮扶学生的思想品德,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关注帮扶学生的身心健康,经常沟通,积极疏导,让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帮扶人员经常与帮扶学生谈心,了解其心理、家庭情况,尽可能解决家庭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使之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同时,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刻苦学习,报效祖国。 五、活动进程计划: 1、宣传动员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 2016年11月26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根据蒲城县教育局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16〕31号)精神,依照渭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白贫困学生条件和标准,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贯彻执行。为了做好学校此项工作,现制定《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荆姚镇魏村小学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学年首次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首次认定的对象为新入学的学生,再次复查的对象为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认定与复查时间分别在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进行。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准确识别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

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贫困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 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2、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最新)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最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地、各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

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贫困大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贫困大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公司成立以来,积极投身公益慈善(光彩)事业。先后为福利院、抗震救灾、困难学生、贫困地区、修桥铺路等捐款捐物累计1000多万元。2003年,首次资助贫困学生后,先后已经资助困难学生27人;为4所小学、一所中学等学校捐资助学。 为了提升资助贫困学生行动的持续性,积极响应市扶贫协会号召,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集团公司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行动。 一、资助目的 在经济上保障贫困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在精神上帮助贫困大学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顽强意志,在技能上帮助贫困大学生毕业之前有一技之长,为贫困大学生毕业后尽快融入社会、更好服务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为集团发现人才、储备人才。 二、资助范围 1.集团公司员工贫困大学生子女(含在校大学生,下同); 2.集团公司员工亲属贫困大学生子女; 3.在校贫困大学生。 三、贫困大学生的界定 1.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无固定

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 3.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的大学生。 四、资助步骤 贫困大学生资助由党支部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 1.集团公司内部贫困大学生信息由员工提供、人事部门初审;在校贫困大学生,由人事部门与校方沟通,大学生递交申请,经人事部门会同校方有关部门共同初审后,报工会复审、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并建立贫困大学生档案,报送董事长审批。 2.贫困大学生采取动态管理,每年由党支部牵头,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核实,时间为每年8月中旬。 五、资助措施 1.贫困大学生现金资助标准,要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学习成绩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资助金额由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确定。 2.集团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实行结对帮扶制度:董事长帮扶1人,高层管理人员每两人结对帮扶一人,其他管理干部、全体员工每年为贫困大学生捐款。 3.集团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根据每名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利用暑期安排大学生到公司实习。实习岗位要根据大学生本人意愿及学习专业,并指定专人作为指导实习老师。实习期工资待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对毕业后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大学生,由创业导师、董事长亲自指导,并指定集团公司相关高管作一对一的帮扶,从项目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天津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认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市教委[2007]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设定与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学生申请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健全院、系、班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成立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系(高职学院)和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院助学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系、高职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包括学生会主席)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生代表除学生会主席外,要按各年级学生1%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三)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外,要按班级学生10%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成员名单有异议的,要提交所在系(院)领导讨论后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来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家庭的学生; 3、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残疾或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双下岗、经济收入少,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6、来自农村,经济收入少且有多子女上学家庭的学生;

贫困学生帮扶实施计划方案

麻镇学区开展 “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县精准扶贫系列会议、文件精神为指导,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不让任何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任何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学生提供物质上、学习上、精神上、心理上的援助,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学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其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学区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职责 学区成立贫困学生帮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赵世鹏 副组长:付军伟 成员:王瑞、段会杰、韩荣、韩英、周美林、任文新、班主任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付军伟 工作职责 1、制定帮扶计划。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学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发动全体师生爱心帮扶活动。 3、统筹组织安排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 4、负责有关学生帮扶工作文件的起草,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

收集、整理和保管。 三、帮扶对象 1、县、镇确定的在我学区上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学区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及特殊家庭学生。 (详见后附名单) 四、帮扶时间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5日起至3月1 0日,根据省上“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及府谷县教育局实施方案,结合学区实际,修订方案,分解任务,层层部署,广泛动员。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3月11日至6月2 0日,按照方案措施,认真开展全体教师与贫困家庭、学生双向互助活动。 第三阶段:小结梳理。6月2 1日至6月25日,认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不足,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县教育扶贫办公室。 第四阶段:持续推进。至2020年,要结合自查梳理情况,针对活动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活动成效,常态化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帮扶方式 1、由领导牵头,领导小组每位成员至少与一位或一位以上贫困学生结对,并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2、倡议学区每位教师每年帮扶一个或一个以上贫困学生。 3、班主任在班级内以兴趣小组、倡议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捐资捐物帮扶活动。捐助工作自愿进行。

贫困生认定须知及相关表格

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常理工学〔2011〕71号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 2011年9月19日 主题词:贫困学生认定建档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校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财务处、团委、后勤管理处、体育部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19日印发

常熟理工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学生。 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第三条贫困学生分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和特别贫困学生(二档)。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 1.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基础差,收入较低; 2.父母年老体弱,劳动力弱,家庭经济来源少; 3.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长期无固定工作的,经济收入低; 4.父母体弱多病,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单亲家庭。

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范文,网,实施方案,补助,学生生活,贫困,,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工作方案中查看更多范文。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是“两免一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将这件实事办好,现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和衡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根据省、衡阳市有关精神,我市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分三年逐步落实到位。到20XX年,争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额达到200元。 二、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享受“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二)补助标准:20XX年:每生每年50元。 20XX年:每生每年100元。 20XX年:每生每年200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在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统筹管理,在信用联社设立“耒阳市财政帮困保学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确保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按时到位;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学生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确定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对象;负责汇总贫困学生名册。补助金额经相关部门审核和领导批示后,由财政局教科文办公室直接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万人口0.5万元的财政助学金、“一费制”中每生每期4元的特困保学金、社

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计划

帮扶贫困学生工作计划及措施 坡庄小学 肖明昌

帮扶贫困留守学生工作计划及措施 为了我班贫困学生杜文佳、杜佳琪同学能更好的学习、生活,我对该生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帮扶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一个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学,不让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通过我和我班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贫困生健康成长,有一个快乐幸福快乐的小学时光。 二、帮扶方式 1、定期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其困难; 2 、定期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帮扶。 3、对杜文佳、杜佳琪进行心理、学习上的帮扶。 四、帮扶内容 1、思想上解惑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贫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里,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 2、生活上资助 贫困生赵佳欣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给赵佳欣购买学习用品及课外读物,帮助他渡过难关,使他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为了避免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如没有父爱,思想负担大造成成绩不如人意。未来的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学好功课,帮助他掌握学习方法,使他学会学习。 9月13日

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小学幼儿园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幼儿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镇、村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镇、村两级开具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班级认定小组。 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b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c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d其他特殊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2-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幼儿园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长室;同时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报上。 4、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校需救助的贫困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各班级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贫困生认定工作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4 ----------------------------------------------------------------------------------------------------------------------- 各学院学工组: 为了使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对2012-2013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在做困难生认定之前,请各学院做好学工网上2012级学生分班、调整、激活及其它年级转专业调整等工作,否则困难生认定工作无法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比例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15%以内。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年级间的比例,但不能突破总的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学字〔2008〕36号)要求执行。 二、认定程序 1.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产生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 2.申请学生登陆兰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和《高等学校(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和学生网上申请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4.学校根据学院上报名单,审核并形成最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在学生工作办公系统在线完成审批,此次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24:00时,在此之后停止一切网上申请操作。学校将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参照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所在地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省级或国家级贫困县), 2.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人口众多,只有一个劳动力,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3.家庭有一定收入,但维持在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 2.家在老、少、边区以种地为主,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者; 3.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者。 (三)除以上条件外,如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者;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无房屋或无父母、无收入者。 (四)如有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得将申请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贵重物品或奢侈品,如贵重金银首饰、名牌服装、高档化妆品及高档手机、电脑(特殊情况除外)等; 2.经常有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高消费现象,如抽烟、酗酒、经常请客吃饭、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 3.拒绝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它社会公益活动者; 4.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正当手续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休学、保留学籍者; 6.在校期间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或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7.因家庭经商、办厂等情况而导致的临时困难。

关爱帮扶困难学生 活动方案

“关爱帮扶困难学生”活动方案 单位:卧龙区王村乡第三中心小学 部门:政教处教务处 时间:2016年1月11日

“关爱帮扶困难学生”活动方案 为构建和谐教育,进一步体现教育公平性,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为了充分关爱困难学生,真正解决各类困难学生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关爱帮扶困难学生”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一系列工作精神,进一步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一个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学,不让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不让一个身体行为上有困难的学生少乐。”的教育目标,为困难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困难学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为加强对对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困难学生帮扶的方案、协调和总体部署。 组长:李绍军 副组长:董家厚方良中 成员:方宏伟吕玉顺学校全体教师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围绕“关爱帮扶困难学生”这一主题,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国旗下讲话”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一次主题班会,召开一

次座谈会,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 三、建立困难生档案 1、先由各班主任推荐名单,详细写清楚困难生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庭收入、困难原因等。 2、学校调查审批后确定帮扶的对象。 3、困难生填帮扶申请书。 4、学校建立困难生档案 四、帮扶方式 1、国家和社会帮扶项目优先照顾; 2、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在生活、学习上给予多方照顾,在思想、心理上进行科学引导。 3、如果遇到特大困难问题,需要资金时,采取募捐的形式,筹集善款。 附: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2、单亲家庭且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3、烈士子女。 4、残疾学生。 6、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子女。 7、因受灾、疾病等困难的子女。 四、帮扶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困难学生的家庭特殊,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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