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署合同

分公司签署合同

篇一: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及风险规避问题的答复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及风险规避问题的答复

XX-07-21

[关键词]:

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风险营业执照授权代理资质

[摘要]:

一、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2. 法律后果:

3. 诉讼主体: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2. 法律后果。

3. 诉讼主体。

二、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署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三、企业资质证书

四、总结

[详细]:

****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及相关风险规避问题,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例,并进行讨论,现做出答复如下:

一、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 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3. 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1)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2)《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a)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

(b)分公司抬头签约,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c)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情形下,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

2. 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

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3. 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二、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署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基于以上规定:

1、有权代理。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

同,属有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若分公司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属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3、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合同相对方(如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属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然,无论是否涉及表见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企业资质证书

某些所谓的“分公司”,并非总公司设立的真正的分公司,只是挂靠在“总公司”名下,并借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而已(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等)。

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也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以上合同虽属无效,然一旦发生争议,“总公司”仍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总结

综上所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通常有效,其相关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故一旦发生纠纷,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但为保险起见,建议:

1、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查看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索要其复印件,并委托律师对其工商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对与其签订合同应采取慎重态度。

2、要求分公司出具总公司加盖公章原件的授权委托书,并要求总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盖,固定“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证据,

甚至直接将总公司纳入到合同的签约一方,以进一步明确总公司的责任,把合同责任承担落到实处。

3、若发现“分公司”有借用总公司资质的行为,应对与其进行合作采取谨慎态度;若的确需要与其合作,建议要求“总公司”向贵司出具为合作项目承担法律责任或连带责

任的承诺函,在发生争议时,即可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

XX年7月1日

篇二: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XX-08-14 15:23:28)

案例:某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飞鹏建设,并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水电安装,经营方式为对外承包。该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有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防腐、装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资质等级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XX年11月20日,总公司出具委托书,授权飞鹏建设对外签订合同,承认其合同效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XX年12月22日,盛兴公司与飞鹏建设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飞鹏建设承建盛兴学校。XX年8月26日工程交工验收。9月1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9月21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决算审结协议书》,确认飞鹏建设应得工程款1049万元。之后飞鹏建设多次向盛兴公司催讨工程款,但盛兴公司以飞鹏建设没有相关资质,不具有取费资格,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结算书无效为由拒不支付,同时请求重新确定取费标准,再进行价款决算。飞鹏建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施工合同和决算协议有效,盛兴公司应按照决算协议支付工

程款。

案件分析:首先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

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其次,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总公司资质在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所核准的经验范围对外承接工程,以自己或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如果分公司签订的上述施工合同事先未经总公司授权,但事后经总公司追认的,也应属有效。

最后,分公司经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最高院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可见,只要总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在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有效。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

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独立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

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通过本案我们应当注意,在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时首先要考察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是与一个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则一定要对方出具其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验证对方的经营权利范围,同时为了避免在合同签订后产生可能的纠纷,最好是直接与对方总公司签订相关

合同。

篇三: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一、分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及产生纠纷后诉讼主体问题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

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

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篇四: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及风险规避问题的答复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及风险规避问题的答复

[关键词]:

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风险营业执照授权代理资质

[摘要]:

一、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2. 法律后果:

3. 诉讼主体: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2. 法律后果。

3. 诉讼主体。

二、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署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三、企业资质证书

四、总结

[详细]:

****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及相关风险规避问题,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例,并进行讨论,现做出答复如下:

一、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 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3. 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

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1)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2)《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a)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

(b)分公司抬头签约,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c)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情形下,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

2. 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

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3. 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二、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署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基于以上规定:

1、有权代理。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若分公司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属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3、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合同相对方(如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属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然,无论是否涉及表见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企业资质证书

某些所谓的“分公司”,并非总公司设立的真正的分公司,只是挂靠在“总公司”名下,并借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而已(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等)。

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也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以上合同虽属无效,然一旦发生争议,“总公司”仍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总结

综上所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通常有效,其相关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故一旦发生纠纷,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但为保险起见,建议:

1、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查看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索要其复印件,并委托律师对其工商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对与其签订合同应采取慎重态度。

2、要求分公司出具总公司加盖公章原件的授权委托书,并要求总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盖,固定“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证据,甚至直接将总公司纳入到合同的签约一方,以进一步明确总公司的责任,把合同责任承担落到实处。

3、若发现“分公司”有借用总公司资质的行为,应对

与其进行合作采取谨慎态度;若的确需要与其合作,建议要求“总公司”向贵司出具为合作项目承担法律责任或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在发生争议时,即可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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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7月1日

篇五: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法律依据

1、《合同法》“总则”中:一般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其他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中:第(5)条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而“建设工程合同法”只是《合同法》中“分则”的一部分,是在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在《合同法》“总则“中已经说明,而在“分则”中只体现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分类、承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等规定。

2、在《建筑法》中没有对分公司在的权限具体约束

而在《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

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只是在工程所在地能够更好,更有效的展开施工和业务的需要,在其具有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相关手续后,在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所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篇六: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XX-08-14 15:23:28)

案例:某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飞鹏建设,并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水电安装,经营方式为对外承包。该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有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防腐、装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资质等级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XX年11月20日,总公司出具委托书,授权飞鹏建设对外签订合同,承认其合同效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XX年12月22日,盛兴公司与飞鹏建设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飞鹏建设承建盛兴学校。XX年8月26日工程交工验收。9月1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9月21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决算审结协议书》,确认飞鹏建设应得工程款1049万元。之后飞鹏建设多次向盛兴公司催讨工程款,但盛兴公司以飞

鹏建设没有相关资质,不具有取费资格,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结算书无效为由拒不支付,同时请求重新确定取费标准,再进行价款决算。飞鹏建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施工合同和决算协议有效,盛兴公司应按照决算协议支付工程款。

案件分析:首先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

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其次,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总公司资质在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所核准的经验范围对外承接工程,以自己或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如果分公司签订的上述施工合同事先未经总公司授权,但事后经总公司追认的,也应属有效。

最后,分公司经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最高院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可见,只要总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在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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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顾问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 乙方: : 第一条顾问容 通过双方多次沟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团队执行甲方旗下的XX公司与“XX”美容美发店顾问工作,乙方应在本协议围严格履行其顾问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店运营顾问、投资及资本运作顾问、企业管理运营顾问、战略顾问、财务及数据分析顾问等服务。 第二条责任与与义务 1.甲方提出需要顾问的事项应清晰明确。 2.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应做到项目各方具体细节充分沟通义务。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顾问费用。 4.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需求基础上,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对应工作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提供的文本类文件进行充分修改,乙方应予以充分 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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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意向书

合同签订意向书 篇一: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经典) 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存根) 存根编号( RLQDXX001 )员工姓名:通知发出时间:200 年月日 公司经研究决定,拟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请于200 年月日前交回《回执》,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订并同期未交回《回执》视为不同意(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200年月日起。合同期限为: ①固定期限年();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安排到部门(项目部),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通知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特快专递()电报()电汇() 其他()《回执》交回时间:200 年月日接收人签字:经办人:注:原则上为本部门或项目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办人 (《回执》粘贴处) 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一联) 编号( RLQDXX001 )本通知送达单位:员工姓名: 公司经研究决定,拟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请于200 年月日前交回《回执》,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

期未签订并同期未交回《回执》视为不同意(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200年月日起。合同期限为: ①固定期限年();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安排到部门(项目部),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联系人: 公司全称(公章): 200年月日 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回执》(二联) 编号 ( RLQDXX001 ) Xxxx单位: 本人同意下列选项(“√”): 1、同意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中表达的意见()。 2、本人不同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本人(签字): 200 年月日 篇二: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NingXia QingTongXia Cement Co.,Ltd 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

分公司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相关的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如得到总公司的许可这类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的当事人员按照我国的法律和公司的意图,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保护彼此的合法性,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内的规定进行办理。 一、分公司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租赁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

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 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服务合同】策划服务合同范本

策划服务合同范本 活动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一、活动概况: l、活动名称: 2 、活动时间: 二、活动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 ”活动的策划及执行公司,策划(执行)以下内容: 三、费用支付: 1、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整(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预付款。 3、活动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 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从乙方处获取活动方案,并对活动要求提出意见。 2、甲方由义务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资料以确保乙方能完成任务。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对重大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更改。 4、甲方应如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制定之策划方案,获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甲方监督。 2、乙方应保证工作质量及工作进度。 3、乙方应忠诚地按照甲方所同意的方案策划及实施活动,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4、如在活动期间发生紧急状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应毫不迟延地通知甲方并积极予以协助解决。 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台风、暴雨、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或行政事业性单位禁止活动开展等人为因素,或其他甲乙双方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可预见之情况。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最终认可确认意见实施制作。如因其它因素要更改或取消制作内容,乙方应提前1-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项目工作不能如期开展或完成,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契约等。 意向书: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二、两者的区别 1、内容不同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签订时间 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 3、法律后果 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以意向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的内容。 三、两者的联系 签订意向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而合同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 四、两者区别的意义 1、弄清两者区别,可以指引我们在实践正确选择两者的用法; 2、弄清两者区别,可以正确认识签订两者的法律后果。 总结语: 合同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关键是看是否具备双方权利义务内容,而不能仅仅只简单地从

名称上来区别,有的合同意向书完全具备了合同内容,因此这种合同意向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美陈服务合同

美陈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对于甲方开业美陈事宜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徐州天赋购物中心 工程地点:徐州 工程内容:开业美陈 工程金额: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圆(小写 255,000 元)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干。 除另行签订合同约定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完工时间:乙方应于月日前安装完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应对乙方最终提供的《设计工程方案》确认,并作为签订本合同的前提及本合同的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1、甲方应在年月日之前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并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施工日期更改,工程期限顺延。 2、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水、电及货物存储方便。如工程内容中有灯光装饰内容,在安装时由甲方负责将电源线接至灯光装饰区域并成功供电。 3、在施工过程中,曱方应保证乙方在施工范围内的通行方便。 4、甲方委派为现场施工代表。该代表有权根据《设计工程方案》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查检验,并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

5、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人身(或设备)事故,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图纸要求进行景观设计制作安装,并提供小样和《设计工程方案》,交由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2、乙方应严格按照工期进行施工并完工。如天气因素或者不可抗力,但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经甲方同意修改方案并足以影响工期的情况下,完工时间方可适当顺延。 3、乙方根据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方案》,提供工程所需全部货物及施工安装。 4、乙方钢结构施工完毕即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5、工程所需全部货物到甲方后,乙方为曱方提供送货清单,甲方如无异议,在回单联上签字认可。 6、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方案》中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并服从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虚心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如有不符《设计工程方案》之处,及时整改。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破坏性施工,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9、工程完毕,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10、甲方如对《设计工程方案》有疑问时,乙方应向甲方解释清楚。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害、景观意外脱落等安全事故,乙方将负完全责任。 12、乙方工程质保期为3个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再承担免费维护,如因人为、天气及客观因素需要乙方维护的,经双方协商后收取相应维护费用。乙方在质保期内将承担安全责任(人为因素及自然灾害除外)。 四、验收标准

续签合同意向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续签合同意向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续签协议书 续期补充协议书 甲方:(出资方) 乙方:(实际操盘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股票配资合作 《协议书》,并于年月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因原约 定的合作期限到期,现双方就合作期限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1、双方同意合作期限延后一个月,即原《协议书》约 定的合作期限截止日由年月日顺延至年月日。” 2、合作期限顺延之后,甲方原始资金的管理费按照原 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 3、除补充协议特别约定的之外,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 均按照原《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4、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资方)乙方:(实际操盘方) 日期:日期: 篇二:合同续签协议书 合同续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年月》(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约定 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因原合同即将到期,甲乙双方乂 有继续合作的意愿,故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有效期延长之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在本续签协议有效期间内,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原合同。 二、本续签协议有效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可于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协商再次续签之有关事宜。 三、本协议只涉及对原合同有效期限的变更,原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服务内容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等其它合同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授权代表:签订日期: 篇三:续签合同意向书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女士 /先生: 您与公司在年月日所签的《劳动合同》将于年

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协议

设立分公司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甲方:深圳市千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 5. 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 6. 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7. 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8.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9.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2. 如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4. 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5.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6. 乙方属甲方下属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7. 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8. 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0.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 12. 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3.乙方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_________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14.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⑴转账□⑵支票□⑶现金 三、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 乙方分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 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产品和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占乙方分公司股份的60%; 3. 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公司股份的40%; 4. 乙方分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甲方持有60%,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分担60%; 5. 乙方分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甲方持有40%,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分担40%; 6.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双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四、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方式: 1. 乙方隶属于甲方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甲方统一监督管理; 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2、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_____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 )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6.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时,应当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 8.因被委托人的越权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检查被委托人办理事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10.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11.本办法自年月日施行。 附件一 授权委托申请书 法律顾问室: 兹有我部门_____同志,因与_____公司洽谈_____项目(写明要做的事项),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权限为谈判并签订合同。 特此申请,请予办理。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精品文档 或称总公本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法人的总机构,分公司是和本公司相对而言的法律概念。但公司集团不是法律概念。而分公司是本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司,集团公司一般为本公司,在事务操作中要注意区分概念。一、分公司和本公司之间的区别。、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 1 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但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之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2、内或母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可以自由处置本公司财产而不需另外授权。、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本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4 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本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5 这是分公司和本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但主题仍然是母公司,且责任也有母公司承受。诉讼,区别。本公司的内部职能部门,比如财务科、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科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 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当然也包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可以了,只要审查总公司对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 精品文档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三、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本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 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因此,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明白本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合同时,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 第六十六条规定: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视为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由”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此可见,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合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该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有效。合同法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最新IT外包服务方案及合同

天津市和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IT外包技术方案书 经营趋于网络化 服务趋于专业化

价格趋于合理化 我们以客户为本,将更好的为您服务 IT外包服务 一.总则 现今,随着计算机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于许多企业而言,IT技术越来越深入到企业的核心业务,影响企业的策略制定和企业的发展。从而对IT环境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快速适应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与此同时,IT环境(包括软/硬件及相关技术)却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对于一个企业而言: 如何把企业有限的IT资源最有效的作用于企业核心业务的发展 如何最快地获取专业的支持能力 如何实现对系统的完善管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如何提高用户的工作效率,增加最终用户满意度 如何跟上IT技术的发展,及时更新相关技术 如何提高对IT系统利用的灵活性 如何更好地管理IT运营成本 ......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将会是企业可能面临的问题。 选择和润的IT外包服务将是您通向成功的一个商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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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成立合同

成立分公司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合作成立分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广州倾城珠宝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分公司)。 二、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四、分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六、分公司成立后法人以及分公司经理由乙方担任,并隶属于临沂胜亲集团下设的临沂广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从总公司的管理。 七、费用结算 1、分公司由乙方独资运营,由乙方自负盈亏,分公司利润结算归乙方所有。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万。 3、乙方向甲方按照每个月5号前支付管理费,逾期后将收取该月管理费5%滞纳金每月的管理费为月营业额总额的。 4、在合同签订日起三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万。在合同到期终止后风险保证金由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八、权利与义务 1、乙方遵守并服从总公司的管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须在分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分公司只能在注册地辖区内进行经营活动。 3、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可私自出借、转让、出售分公司的公章、证书及相关财物等。 4、合同到期后,相同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续签合同,若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甲方有权注销、转让分公司。 5、分公司雇用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保险等各项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均有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6、因乙方需要甲方外派人员支持或协助完成相关业务时,甲方所产生的费用(路费、食宿、出差补助)均有乙方承担。 7、当乙方出现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下滑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在乙方未出现违约及要求不过分的情况下,甲方应尽最大可能为乙方提供最好的服务与支持。未经乙方同意不可随意注销分公司。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另给对方3-10万的补

融合通信方案服务合同协议书

融合通信方案服务合同 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同编号: 融合通信方案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融合通信方案服务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套餐明细、价格

第二条、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为年。 第三条、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甲方选择套餐名称为的年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并需按年一次性支付。另外,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付提供套餐设备及服务费发票给甲方,甲方须在收到发票后3日内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二)服务中止:在合同期内,甲方可随时终止此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但应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并将设备退还。乙方将按照甲方剩余服务时长来计算退还费用(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不计算)。

乙方收款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服务设备的交货时间、地点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按产品明细及需求为甲方备货,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为甲方发货;运输费用及运输相关包装、商业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运输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指定收货地址:; 甲方授权收货人姓名:; 甲方授权收货人联络电话:。 第五条、服务设备验收? 1、签收时间/标准:货到指定交货地点,甲方(买方)对产品名称、品牌及型号、数量进行签收。 2、验收方/验收方式:甲方在签收货品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指导进行设备安装和使用。 第六条、售后服务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及诉讼责任的承担 一、问题 1.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2.分公司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参加民事诉讼? 3.诉讼责任的承担。 二、问题分析 1.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1)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对外签订的合同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因非法经营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无效。 (2)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对外签订的合同 有效。 首先,《合同法》上对于合同签订主体的规定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于其他组织,《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可以参考《民事诉诉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显然,分公司包括在

“其他组织”当中。据此,分公司具备《合同法》上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其次,学界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分公司必须经过总公司授权并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该观点产生主要是基于民法上的代理理论,它认为分公司与本公司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可以视为有权代理,合同有效;分工未经授权签订合同属于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但是,实际上用代理理论解释分公司签订合同从逻辑、法理和结果导向上来说都是行不通的。理由如下: 第一,民法上代理的含义是以他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分公司经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签订合同所盖的章很多也是属于分公司而非总公司。因此,分公司签订合同不符合代理的基本原理,本身就缺乏代理的内核。概而言之,分公司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是双方行为,不需要总公司确权以追认合同效力。 第二,代理理论并不能解决合同的效力问题。《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即使引用代理理论,出现分公司(行为人)未经授权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无权代理)的情况,法律法规也只是明确了责任的承担问题,并不涉及合同的效力问题。

合同方案书

合同书

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及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 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该产品一陪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就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 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产品,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 到布局合理,布线规划,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守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后勤部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和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1、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首笔工程材料款后于年月日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个工作日。 2、甲乙双方议定的工程完工时间为年月日。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项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设备成本费以及相关基本施工费用计算。乙方确保更换的设备为全新产品,且质保期限从更换当日起计算。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两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若两个工作日不能排除故障的,则乙方应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甲方场所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

签约意向协议书范文

签约意向协议书范文 签约意向协议书签约意向协议书时间xx-06-14博威本文已影响 人鍑ゅ嚢缃?/span>瀹樻柟鏄庣‘琛ㄧず,杩欎簺鎶曡祫閮芥槸瀹炲疄鍦ㄥ湪鐨?em>鍚堝悓钀藉湴椤圭洰,鏈眾鎶曟唇浼氫笉绛?em>鎰忓 悜鎬х殑銆?..缁忚繃娲借皥鍜屾妸鍏?鎴嚦鐩墠宸插緛闆嗘嫙绛 剧害椤圭洰511涓?鎶曡祫鎬婚瓒呰繃3340浜?..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 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 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 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 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协议书一个人是只有一套的,如果因为任何的问题需要领新的,请按照学校的规定来办理,不要擅自采用违规的方法来得到新的协议书。

没一套协议书发到大家手上的时候是写好名字而且盖了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公章的,而且协议书的所有内容是要上机登记,如果发现有签了两份协议书,而且没有经过任何的符合规定的程序的,那么后果是很严重的。 同时买卖协议书的行为也是学校三申五令禁止的,请大家还是为自己考虑一下,不要冒这个险,后果真的很严重,会被取消就业的资格,人事关系发回原籍。 每一次有违法规定的同学出现时,他的行为都会给就业办公室的工作造成很大困扰,要修改资料库,要去教育厅,甚至还要打电话给用人单位解释,这样会大大影响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正常运转的。 4、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培训机会、签约年限、违约条款、试用期时间、四金福利、薪酬、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这些条款宜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万一今后产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 5、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口头承诺无效。 、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guo,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 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7、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 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热门城市:扎赉特旗律师红星区律师清水河县律师 突泉县律师上甘岭区律师武川县律师嘉荫县律师东河 区律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来的公司发展壮大,逐渐确立了更多的分公司,我们都知道公司主体起着关键的作用,管理着大小各种事务。但我们真的清楚分公司起着什么作用吗?▲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今天的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分公司的具体职责,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的定义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

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登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 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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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顾问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顾问容 通过双方多次沟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团队执行甲方旗下的XX公司与“XX”美容美发店顾问工作,乙方应在本协议围严格履行其顾问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店运营顾问、投资及资本运作顾问、企业管理运营顾问、战略顾问、财务及数据分析顾问等服务。 第二条责任与与义务 1.甲方提出需要顾问的事项应清晰明确。 2.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应做到项目各方具体细节充分沟通义务。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顾问费用。 4.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需求基础上,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对应工作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提供的文本类文件进行充分修改,乙方应予以充分 配合。

6.乙方应遵从原则,不得在服务甲方过程中,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布或泄露甲方及 合作方涉及的各种信息。 第三条顾问方式 乙方顾问团队将通过现场访谈、、传真、电子、邮寄等可以满足委托事项需要的方式提供顾问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1.如甲方及合作方有现场办公需要,如对平台业务流程及/或业务模式进行研讨、因特殊事项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开展培训等,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将安排专业人员到甲方及合作方指定地点提供现场顾问服务。 2.接受咨询,通过口头回复。 3.接受或电子方式咨询,通过电子方式书面回复。 4.通过电子将起草、审查、修订的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提交给甲方及合作方。 5.通过电子、邮寄等方式,为甲方及合作方提供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6.其他双方约定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顾问服务期限 乙方顾问团队服务期间自本顾问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专项服务届满后,如还需服务,可以签常年顾问合同。 第六条、顾问服务报价 (一)顾问费

授权签订合同委托书

授权签订合同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签合同 授权委托书 致: 兹授权,代表我公司前来与贵司签 署贵我双方之间的《合同》(该合同一式份; 合同标的为 ;合同金额大写为人民 币,小写为。 签约日期为)。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上述合同签署完毕时 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二: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合同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单位:职务: 兹委托代理委托人签订与关于合同 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为洽谈协议,商定协议内容; 2、作为代理人在签署协议; 受托人在行使本委托书下的委托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协议签订日期止。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合同授权委托书 (个人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性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________代理我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法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由我方负责执行,承担责任。 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理我方进行合同谈判,商定合同内容,作为我方代理人在 合同上签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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