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责任制规定

四川省安全责任制规定
四川省安全责任制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16号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并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七)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八)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三)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四)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二)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十四)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六)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三)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货运输经营单位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3‰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职业安全经理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属单位的,其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和配备。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二)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三)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四)组织拟订或者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生产经营场所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理;

(六)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资质、条件和证照等资料;

(七)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九)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十)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十一)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学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货运输经营单位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纳入本单位全年经费预算。

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支出。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迟(缓)存、少存或者不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人员摊派。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等制度,并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负责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后妥善保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证书的颁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其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推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安全标准、规程、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免费提供。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必须符合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测,严格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现场动态控制、远程数据和影像监控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预警控制灵敏高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监护档案,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和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其指示标志应当醒目,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禁止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和设置隔离栏。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员工宿舍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测必须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并保存不少于3年。

第二十四条从事起重、爆破、登高架设、基坑、边坡开挖、边坡砌筑、钻探等危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事先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程操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危险作业目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发布。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

第二十六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设、中介等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取得行政许可后,必须持续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不得降低或者缺失。

第二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分项作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国家规定需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的,必须进行专业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三)国家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四)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五)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当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并对其运行效果作出评价;

(六)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其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租赁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的规定;

(五)其他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班组检查、车间检查、分厂检查、综合管理部门综合检查、总部(公司、厂)有关负责人组织重点检查和群众性检查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以岗位自查自纠制度为基础,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因物质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治档案,每次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当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二)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三)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四)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

(七)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八)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九)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一)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在生产班组确立不脱产安全员,并负责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一)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二)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发现生产中出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报告并适当处理;

(五) 协助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研究。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依法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第三章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绩效量化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与职务任免、劳动报酬挂钩。

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实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推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绩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报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举报不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经济调节措施,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职务任免挂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及举报案件查处等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新闻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典型事例进行舆论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予以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或者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违反本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内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对起重、爆破、登高架设、基坑、边坡开挖、边坡砌筑、钻探等危险作业,未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发包、出租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未发生事故的,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优先予以保障。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按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一、生产计划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技术质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设备科安全生产现任制 五、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教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保卫消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材料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产经营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收集建筑市场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参与承揽施工任务,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内外施工合同和承包合同。

3、编制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性会议,并准备有关资料。 4、制定企业劳动定额,核实各单元完成的工作量、审批工资含量指标。 5、负责数据的统计和报表的编制填写。 6、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生产经营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8、牵头组织总分司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检查,并予以表扬和批评。 9、参加经济合同纠纷的协调、仲裁、诉讼等工作。 二、技术质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进行安全生产的技术研究工作,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2、负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措施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查,解决生产施工中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3、参与安全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4、编制或修订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5、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工作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应尽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6、负责组织制订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在试生产前,要妥善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3、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 4、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虽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新工人的岗前培训。 7、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有防护用品、保健品和清凉饮料,有权对购进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鉴定,并提出意见。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10、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四、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指定并实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2、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必须齐全有效,防护到位。4.5千伏及其以上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随机按钮开关。 3、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有护罩,机体安装牢固,场地平整,电机外壳接好保护接零。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示范文本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 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确保师生员工 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公安部《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大学教 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号)、《浙江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浙大发学〔2005〕24号) 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校内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本级班子其他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驻校园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北京首华济南分公司 第一章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公司建筑施工有关管理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规定。 (二)凡公司工程体系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应执行本规定。 (三)本规定中若有章节、条目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单位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及标准有出入时,以后者为准。 第二章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领导编制和实施中长期整体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奖惩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保障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经费的落实。 (四)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六)领导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九)领导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逐级签订含有保障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内容的经营责任书。 公司总工程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领导组织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确定指导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三)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其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四)对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批相应的操作规程,

企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法人代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措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企业技术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二、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六、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十、应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二、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附:消防网络图及责任人

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用版

YF-ED-J214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对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 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参加或组织(按分级权限)审查安全设 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 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 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者,有 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公司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并参加工程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停止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伤亡事故情况和保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安全问题填写“监察记录簿”或“监察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罚款;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指令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最新)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办发〔X〕8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 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政办发〔X〕1X 号)以及中、省有关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出台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示范区管委会、X区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示范区公安部门对全区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X 区公安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示范区及X 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X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 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 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 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 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实行实体化办公,明确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协调组织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办公经费列入政府年度 财政预算。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 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 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 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安全措施。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性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五、责任目标: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实现安全生产合格达标率100%,优良率80%以上,年度安全报监率100%,安全评估率100%,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率100%,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 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必须参加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除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外,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追究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级和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责任目标: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为0。 ? 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二、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科室。 三、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化项目工程指挥部安全处安全责任制 一、生产管理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二、要深入工地对安全设施及机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三、认真审查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从而保证安全计划的合理可靠性。 四、坚持按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认真贯彻工地项安全技术措施。 六、要加强对机械,电气操作人员的管理,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学习,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劳务管理,对于经过安全教育和无劳务合同的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八、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违章行车,确保施工的正常运输。 技术处安全责任制 一、对施工生产的技术安全问题负安全责任。 二、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尘埃,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三、以安全生产全面观点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和工艺存在的疑难问题。 四、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在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五、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质量处安全责任制 一、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二、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在检查质量的时候,检查安全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决不迁就。 四、要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要与安全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实行安全生产。 医务室安全责任制 1、要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患病职工,千方百计予以治疗,使职工早日恢复健康,从事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研究决定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10、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责任人: 安全总监消防安全责任制 在项目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一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共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公司专职安全、财务审计、材料设备、工程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公司设立质量安全监管部,编制4人,专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分公司及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施工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施工队长及各工种的作业组长组成。 4、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应配备专职安全员1人;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应配备专职安全员2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配备专职安全员3人;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配专职安全员1人。 5、施工队、各主要生产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施工队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兼职安全员由各施工队及班组长确定,报项目部备案。 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公司负责人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财物,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部门职责(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职责规定的内容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司各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各人员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四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公司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具体事宜。 第六条公司其他领导、部门、人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要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下,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和内容。 第七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一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奖惩制度,每年度末对公司各部门、各级领导、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与各人员、科室奖金挂钩。具体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条公司每年度对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本公司的管理制度,以便公司能及时宣传和贯彻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有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公司制定了从董事长、经理到岗位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度。为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考核职责 1.1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2各班组、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班组负责,考核结果报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1.3 各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 2考核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分工职责考核,实行年终总评的办法。年度总评前上报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3考核标准 各级领导、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一百分除以条款数量。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4奖惩 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给予奖励,考评不合格的进行处罚。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标准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辖属的行政办公、库房、场站等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实行公司,部门、岗位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任主任(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公司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本公司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公司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公司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二)部、组设防火负责人,由部门或组长领导兼任。其主要责任是: 1、积极贯彻公司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 2、对本部门下属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安全常识,熟悉灭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会报警、个个会灭火。 3、负责检查和保管好配备在本室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

完整word版,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施工(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岗位工人安全责任制 十六、安全科安全责任制 十七、质量部门安全责任制 十八、财务部门安全责任制 十九、办公室安全责任制 二十、工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一、保卫科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则 一、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和生产部门的大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企业在新形势下求得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理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执行国家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司各级领导要把安全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四、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生产。 五、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都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六、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的单位和发生轻伤事故的班组和个人,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号:SM-ZD-47969 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制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事业部总经理的职责 l对本事业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l在本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 l督促建立和落实本事业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ü主要生产岗位安全操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ü危险作业生产岗位的管理制度(包括带电操作、电气试验、吊装重物等) ü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ü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制度 ü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 ü全面检查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情况,并落实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 l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ü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ü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ü安全设备、设施、工具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ü事故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ü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l组织制订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ü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 ü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ü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ü应急救援组织的人员和装备 ü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医疗急救等措施 ü应急物资储备 ü应急救援组织的演练(每年一次)l协助有关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l定期组织检查本事业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目录 总则 (4) 一、各级安全职责 (5) 1、经理安全职责 (6) 2、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7) 3、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8) 4、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9) 5、技术员安全职责 (10) 6、安全员安全职责 (11) 7、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2) 8、施工员安全职责 (13) 9、班组长安全职责 (14) 10、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5) 二、各部门安全职责 (16) 1、工会部门安全职责 (17) 2、安全部门安全职责 (18) 3、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9) 4、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20) 5、机动部门安全职责 (21) 6、材料部门安全职责 (22) 7、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23) 8、人事部门安全职责 (24) 9、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25) 10、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26)

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则 (一)根据省政府73号令《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岗位各工种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管理制度。为此,特制定本责任制。 (三)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四)本责任制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望各级各部门人员共同遵守。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AQ7002-2007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前言 为了加强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伟克、黄承平、程皓、张建平、柴胜乔、张耀春、庄洁。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纺织工业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GB/T 3608-1993 高处作业分级 GB/T 4200-1997 高温作业分级 GB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2-2002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FJJ117 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要负责人Person chiefly in charge 纺织工业企业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第一责任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厂长、经理以及其他直接领导。 3.2 管理人员Maneger 纺织工业企业内的危险品保管员、仓库管理员、压力容器管理员、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等。 3.3 特种作业人员Special type operator 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家规定。 3.4 危险岗位Dangerous station 指棉纺的清梳操作工、保全保养工、修理工;印染及染整的高温、高压操作工等。 3.5 高处作业High-place operation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6

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8958 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辖属的行政办公、库房、场站等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实行公司,部门、岗位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任主任(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公司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本公司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公司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公司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二)部、组设防火负责人,由部门或组长领导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知识培训。 2、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 3、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发扬工人的主人翁精神,协助经理搞好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 4、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定,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 5、督促提出安技措施经费,并监督合理使用。 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 7、广泛发动群众宣传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人人有责,完善工会与群众的联系。

生产经营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科室。 3、生产调度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施工设备的装载能力,防止超负荷作业。 5、在指导施工生产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计划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收集建筑市场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参与承揽施工任务,组织工程招投标,签定内外施工合同和承包合同。 3、编制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性会议,并准备有关资料。 4、制定企业劳动定额,核实各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审批工资含量指标。 5、负责数据的统计和报表的编制填报。 6、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生产经营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8、牵头组织总公司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检查,并予以表扬和批评。 9、参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协调、仲裁、诉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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