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租赁合同

固定资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淄博龙耀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建龙化工

承租人:淄博建龙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05年01月05日第一条租赁固定资产坐落在淄博龙耀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共有机器设备65台套及附属设施,电子设备2台、运输设备5辆,器具工具3台,具体明细详见后附的资产租赁清单。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2007年01月0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年租金(大写)陆佰万元整。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月初五日内交付当月租金。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承租人负责承租资产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应资产设备的年检等费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承租资产转租,并

不得私自进行拆除和改装,如有损坏,应赔偿相应损失。

出租方确保租赁固定资产产权清晰,并负责提供相关资产的技术资料及运行指导。

第五条租赁资产的用途

租赁资产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所需,不得再转租他人。

第六条租赁合同期满,租赁资产的处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

人将租赁资产进行维修保养后,归还出租方,双方权利义务随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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