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虚开发票的风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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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的风险案例分析

虚开,有时很像没有准头的机枪子弹,不知道下一个中枪的是谁。以下案例供读者朋友思考:

 1.风险已经降临的开票:

 案例一: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货物,中间人是张三,A、B公司签订合同,由张三代为将货物提到B公司,途中,张三将货物销售给了散户;然后从另外的散户处收购了一批同样的货物交付给B公司,谎称为A公司发送给B公司的货物。该案例中A、B公司幸运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深谙法理、取证细致,而没有

让无辜的单位和个人遭受冤枉。

 案例二:张三以A公司的名义进口某一批货物,以A公司的名义和外商签订合同和申报进口,但是并未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海关将缴款书开具给了A公司,张三代A公司缴纳了增值税税款,A公司据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该案,原审法院

以虚开可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该案正在继续审理中(读者不必因此恐慌,笔者相信法检的职业操守是有错必纠,因为:该案中缴款书只能开具给

A公司并由A公司抵扣,当然公司没有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实务中企业不要这

么做,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三:B公司从A公司采购10万吨货物,货物在W港口,B公司将该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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