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淮北矿业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淮北矿业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淮北矿业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年11 月9 日淮北矿业第七届职代会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发扬职工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减轻职工、家属患大病治疗的经济负担,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淮北矿业成立大病医疗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互助会实行会员制,凡与淮北矿业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退离休(职)人员,伤病亡职工的无职业无经济收入配偶或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年满十八周岁仍在就学期间(研究生除外)的子女自愿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参加。第三条互助会的任务是在淮北矿业工会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政策,筹集、管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自主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第四条大病医疗互助金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会员交纳会费(每人每年一次性缴纳30 元,每年一季度缴纳当年度会费,当年缴纳会费只享受当年救助);

(二)企业资助;

(三)工会资助;

(四)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五)职工自愿捐款;

(六)互助金利息收入。第五条互助会设立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大病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的筹集、管理和审批。管委会由工会、人力资源部、

财务资产部、纪委(监察审计部)等部2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会主席任主任,工会副主席、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缺位时,由原单位同职人员自行替补。第六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淮北矿业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第七条互助金由管委会委托淮北矿业工会集中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第八条互助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纪委(监察审计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监督。互助金收支帐目每年年底公布,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通过多种形式公开。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及其配偶、子女患大病时,有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互助金救助的权利;

(二)会员有参与互助金管理和对互助金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会员对互助金的使用、管理,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会员有自愿退会的权利;会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二)诚实守信、如实申报的义务;

(三)执行管委会决定的义务。第十条申请互助金救助的条件3会员以及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

无职业无经济收入的配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或年满十八周岁仍在就学期间( 研究生除外)

的子女患下列疾病,可以申请互助金救助。

(一)恶性肿瘤;

(二)白血病;

(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四)重要器官移植(指心、肺、肝、胰、肾、骨髓移植);

(五)系统性红斑狼疮;

(六)年度内住院统筹个人自付医疗费在

1、5 万元以上(含

1、5 万元)的疾病;

(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年度内住院统筹个人自付医疗费在5 千元以上(含5 千元)的疾病。患上述五类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患非上述五类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第十一条救助标准

(一)患上述五类疾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职)人员分段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 千元以内(含5 千元)的,按3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 千元以上至2 万元(含2 万元)的,按4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在2 万元以上的,按60%予以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

低生活保障线的,在上述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4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含起付段。

(二)患非上述五类疾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职)人员分段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在

1、5 万元以上(含

1、5 万元)至2 万元(含2 万元)的,按20%予以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 千元以上(含5 千元)至2 万元(含2 万元)的,按3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在2 万元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负担医疗费在2 万元以上的,按40%予以救助。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含起付段。以上(一)、

(二)两项救助总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 万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 万元;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在15 万元以上(含15 万元)的,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三)患上述五类疾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职工配偶、子女(含伤病亡职工配偶、子女)分段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在2 万元以内(含2 万元)的,按1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在2 万元以上的,按20%予以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在上述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

(四)患非上述五类疾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职工配偶、子女(含伤病亡职工配偶、子女)

分段按以下标5准予以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在

1、5 万元(含

1、5 万元)以上至2 万元(含2 万元)的,按10%予以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 千元以上(含5 千元)至2 万元(含2 万元)的,按2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在2 万元以上的,按20%予以救助;家庭人

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负担医疗费在2 万元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以上

(三)、

(四)两项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在15 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救助。第十二条申请、审核和支付程序、、申请职工会员及其配偶、子女由会员向本人所在车间工会申请;退离休(职)会员及其配偶、子女由会员向离退休管理

部门工会申请;其他会员向各自管理部门工会申请。子女患病,

父母双方均是会员的,由父亲向所在车间工会申请。会员提出申

请时,应填写“大病医疗互助金申请表” ,同时提交以下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一)会员交费证明;

(二)医保部门出具的本年度淮北市城镇职工个人就诊台

账、淮北矿业职工医疗费结算单,其会员配偶、子女出具的本年

度城镇居民个人就诊台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单,就诊医院(县级以上)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家庭户口本(限于职工配偶、子女)。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还应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卡,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审核车间工会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及其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报本单位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和基层社保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情况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七日内,如无职工提出异议,由工会领导签字,工会和社保部门盖章,连同证明材料一起,报淮北矿业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淮北矿业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最后审查和综合评定,提出救助意见,报管委会批准。、、支付大病医疗互助金由淮北矿业工会财务根据管委会批准的数额办理汇款,申请人在本单位基层工会财务签字领取。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二)救助申请有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等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疾病;

(四)交通事故有责任人的;

(五)其他不属于大病医疗互助范围的。第十四条管委会应加强对互助金的管理,严格互助金的审批和支付。对下列行为,

将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一)擅自挪用、截留互助金;

(二)提供虚假证明、伪造、篡改病历或医疗费收据;

(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实施办法自行废止。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淮北矿业大病医疗互助会。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完善邯郸市及我县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问题,经县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各县开展的基础上在我县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一、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原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坚持“职工自愿参加,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它的特征是群众性、互助性。 二、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范围和条件。凡本县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 三、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缴费标准和互助期限。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50 元,由单位收齐后,统一开票,一人一张,补助责任范围从开票之日起后延60天。互助期限为1年 四、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互助金由市总工会建立专门帐户管理,其他单位不得留存,市总工会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当期互助金的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五、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偿标准。确诊患下列1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有医保、新农合鉴定资质医院确诊证书,或医保农保报销后的证明、市总工会首期给付其医疗补助金xxxx元,第二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其医疗补助金xxx元,第三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其医疗补助金xxx元。连补三年 十种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急性心肌梗死 5、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6、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涵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自选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规划,为提高公司员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公司不断完善员工福利计划的工作安排,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适度保障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体现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有益的补充和适度保障。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适时调整。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实体企业,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已按规定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并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本试行办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公司在册职工以及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不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人员。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筹集 (一)公司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统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实体企业缴纳,在成本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缴纳标准,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实体企业应于缴纳标准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本企业年度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未及时上缴的,每日按欠缴额的X%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基金管理 (一)公司委托管理规范、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对补充医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XX年5月,人保健康承保了浙江省XX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经过一年的运行,XX市人均住院费用由XX年的13314元降低到XX年的11994元,减少了1320元,市本级和三区的479人次得到1043多万元补偿,XX市政府建立起708万元的重大疾病风险基金,人保健康也实现盈利485万元,收到了政府和市场双赢的初步成效。XX年,XX市政府决定将全市80%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交由该公司,原保费收入达4450万元。 一、XX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背景 XX—XX年,太平洋寿险在经营XX市补充医疗业务期间,受诸多因素影响,累计亏损600余万元。XX年,XX医保中心自行运作,经营效果也不理想。XX年5月,在总结新农合商业化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XX市政府决定将该业务交由专业的商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浙江省分公司以“契约型”模式运作。根据协议,医保部门每月向职工征收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费后,将补充医疗的保费划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将赔付与保费收入的差额部分留作公司利润,但不得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15%,即若赔付率低于85%,差额部分提留为重大疾病风

险基金。XX年,该公司承保18.63万人,原保费收入2236万元。 (二)主要做法 在与医保部门的合作中,人保健康改变了以往被动进行风险控制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事中管理,充分利用两者资源,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合署办公制度。针对医保中心经费不足、人手短缺的情况,在人保健康的建议下,保险公司和医保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的新模式。人保健康在医保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审核医疗费用,配合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并聘请医学资深人士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咨询。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和动态预警制度。通过参与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人保健康进一步完善了自身信息系统,实现对治疗情况的全程监控。同时,设立动态预警名单制度,及时提醒重特大病情、超标准医疗费用等,加强了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是建立授权巡查住院制度。经医保中心授权,人保健康获得了对病患住院情况的巡查权利,取得第一手医疗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不合理诊疗,从源头上控制了造假行为。 四是建立医疗费用先审核后支付制度。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置,对不合理费用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确认审核结果。

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发〔2011〕23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第八条(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第八条第二款“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调整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二)将第八条第三款“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

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调整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三)将第八条第四款“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5%”,调整为:“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7%”。 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病种定额结算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标准按照病种定额结算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一个自然年度内,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住院统筹方式继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 在4 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同时自愿接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应一次性补足当年度需缴纳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补缴后连续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费用的计算公式

2002年4月7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

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4.7’’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2年4月7日4时18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Ⅱ818—13#溜煤岩石斜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岩总量8729t,突出瓦斯量为93.82万m3,造成死亡13人,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809.06万元。 一、矿井概况 芦岭煤矿位于宿州市东南20km处,属宿东煤田。井田东西走向长8.2km,倾斜3.6km,勘探面积29.5km2。1969年12月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150万t/a。1988年对矿井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设计生产能力为240t/a,2001年已实现扩建达产,实际产量为246t/a。现有职工7445人,3班作业。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石门开拓,分三个水平,其中,一水平标高为-400m,二水平为-590m,现生产正处于一水平向二水平过渡,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29.25m。/min,相对涌出量为31.49m3/t。矿井设有永久抽放瓦斯系统,主要有2B3—420型抽排泵2台,井下移动抽排泵9台。配置有KJ一90型瓦斯监测系统l套,井下分站19个,瓦斯传感器50个,但是三号溜煤眼没有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矿井建有永久灌浆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为中央边界、西翼并列混合式。中央风井排风量为13205m3/min。西风井排风量为6720m3/min。矿井目前开采煤层有8、9、10层。其中,8煤平均厚度9.0m为突出煤层,9煤平均厚度3.0m,8、9煤问距平均为3.5m。采用联合布置,在9煤底板岩石中布置采区上山及区段集中轨道平巷和集中运煤平巷,采用斜上山与煤层机、风巷联络。10层煤平均厚度2.1m,独立布置。矿井现有5个生产采区,共有7个采煤工作面、23个掘进工作面。其中:岩巷和煤巷8个面,半煤岩巷7个面。 Ⅱ81采区位于主副井东翼紧邻工广煤柱线,浅部以一、三采区最下部区段的机巷为上限,深部以-590n,煤层底板等高线为下限,采区走向长110m,倾向长550 m .采区可采储量为900万t,设计生产能力为50万t/a,近几年实际生产能力35万t左右。该采区于1990年12月完成施工设计,1995年10月投产,到2001年累计回采煤量232万t。 该采区中部布置了人行、运输、轨道3条上山,采区上山与区段双岩石集中巷间通过石门联接。采区沿倾斜方向划分为4个区段,现在三区段为生产区段,四区段为岩巷准备区段,计划2004年7月投产。采区同时以一水平和二水平进风,东、西两翼各布置了1条回风上山,采区总配风量为5417m3/min。采区共有2个采煤工作面、6个掘进工作面,其中,煤巷4个,岩巷2个。 该采区瓦斯储量在13.31~17.73m3/t。2001年10月开始,到2002年3月底共施工钻场30个,钻孔295个,连孔抽放283个钻孔。 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灾经过 4月7日凌晨4时多,工人张继新寻找炮棍至Ⅱ81人行下口风门时,发现风门有异常扇动撤出,朱昌州在做炮泥时发现一股烟雾涌出也随即撤离,工人柳兆凤、黄崇升在石门卸碴子也同时跟着撤离现场。跟班干部王家琢在Ⅱ817轨道巷发现风筒有异响,遂领该头施工人员撤离,经过石门变电所时,该处煤尘较大,能见度已很低,王家琢将工人带到副井下口向矿调度汇报后只身返回,发现石门变电所段已被煤岩堵塞。此时,因风流逆转,高浓度瓦斯已涉及Ⅱ81、Ⅱ82两个采区。 事故发生时,在Ⅱ8l采区内除事故点7人外,另有138名职工分别在4个掘进头和1个采煤工作面及辅助系统工作,另外,事故涉及到的Ⅱ82采区的236名正在作业的职工,他们通过互救相继撤出灾区。 4月7日凌晨4时25分,测气员白书和在车场听到闷雷声,便携仪报警,随即撤至付井下口,并第1个向调度所汇报。矿调度所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副矿长和其他在矿副总以上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李明好总工程师接到电话后,当即通过电话命令井下全部停电撤人,并通知芦岭救护中队立即准备下井救人。集团公司、矿迅速成立抢险指挥部组织事故抢救工作。4月22日,井下所有遇难人员全部找到,至5月9日巷道清理完毕,事故抢险工作基本结束。 三、事故现场勘察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汇总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新生婴 儿) 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 50元/ 人·年 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 待遇规定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 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 工平均工资 ×80%×1% 住院医疗 乡镇卫生院 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市 外 转 诊 缴费时间出生60天内持入户 手续办理 报销比例92% 85% 75% 50% 按 市 内 同 级 别 医 院 缴费地点街道(镇乡)、社 区劳动保障所 (站)参保缴费 起付标准100元 200 元 500 元 1000 元 保险有效期出生之日起至当年 12月31日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上一年度 成都市城 镇居民可 支配收入

的6倍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 保险统筹 基金支付 额=(一 次性住院 医疗费总 额-全自 费-个人 自付医疗 费用-起付 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 致 普通门诊 在门诊统 筹定点医 疗机构发 生的符合 门诊统筹 支付范围 的门诊医 疗费用, 门诊统筹 基金按 60%的比 例报销, 一个自然 年度内累 计不超过 200元。 支付标准〔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

档缴费计算的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支付额)〕×77%; 肝脏、心脏移植手 术定额支付4万 元。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40万元 结算方式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学生儿 童) 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 50元/ 人·年 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 待遇规定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 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 工平均工资 ×80%×1% 住院医疗 乡镇卫生院 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市 外 转 诊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徽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淮北市及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5、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6、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规定进行认定);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1、5、6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符合第2条规定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符合3、4、7条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 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以按以下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扣除拆迁补偿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3、享受低保的,根据实际支出费用支付。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患者实际支付的自费费用。 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凭证和期限 (一)提取凭证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房其他手续。 2、拆迁安置 (1)《安置房缴款通知书》或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二手房 (1)《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过户的相关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销售方案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销售方案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销售方案一、保险套餐 方案一:特惠保费:800元每人每年 方案二:特惠保费:1050元每人每年 方案三:特惠保费: 1100元每人每年

方案四:特惠保费:1450元每人每年 二、投保规则 1、以上方案投保人数最低10人; 2、企业投保员工平均年龄须小于等于30岁可执行以上成本; 30岁(不含)至35岁(含)成本上浮60元/人/年; 35岁(不含)至40岁(含)成本上浮120元/人/年; 40岁(不含)至45岁(含)成本上浮280元/人/年; 最高不超过45岁; 3、员工人数20人(含)以上方可附加子女险; 4、可单独增加子女险:费用450元/人/年; 员工子女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额2万元;因疾病在规定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产生的除社保自费部分以外的合理医疗费用50%赔付,保额各1万; 5、可单独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套餐:费用50元/人/年;

员工因乘坐指定公共交通工具导致意外残疾、死亡或烧伤按约定额度赔付,保额飞机50万、轮船30万、火车30万、汽车10万;(仅限多加一份) 6、非北京企业客户或无北京社保人员成本价上浮标准: 企业投保员工平均年龄须小于等于30岁可执行以上成本; 30岁(不含)至35岁(含)成本上浮300元/人/年; 35岁(不含)至40岁(含)成本上浮350元/人/年; 40岁(不含)至45岁(含)成本上浮400元/人/年; 7、以上方案投保期限1年,缴费方式为年缴费,不支持月缴费或 季缴费,当月签约投保并缴费,次月一日开始生效; 8、本次促销活动限定以上四款固定方案,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方案 变动,价格不得低于特惠保费,但能够加费。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浙总工办发[2017]94号 为进一步减轻省级产业系统在职职工的医疗负担,满足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现制定《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参加对象 第一条凡省级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已参加浙江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大于30人(含30人)的单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数应达到75%以上,其余为85%以上。 保障期限 第二条本办法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参保费用 第三条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100元/人,且每人限保一份,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统一办理。 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或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工会共同缴纳。共同缴纳的,具体比例由参保单位自行确定,但原则上职工个人应承担不少于12元的费用。 保障责任 第四条保障期限内,每份保障按如下补助标准享受保障待遇:

保障 项目 补助标准保障待遇 一般住院补助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 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 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1、仅一般住院的, 最少补助300元,最 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 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 助和一般住院补助, 最高补助27000元; 3、大额医疗费用的, 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 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 助,累计最高可补助 12000元; 4、重大疾病补助和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 能同时享受。 重大疾病补助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但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一次性补助15000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负)费用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的累计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5000.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20000.01—30000元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第五条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重复享受。如果参保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同时符合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条件,由参保职工自行选择其中一项。 保障期内,参保职工已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又符合重大疾病补助条件的,可重新选择享受重大疾病补助,但需扣除已享受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 第六条参保职工在本保障期内确诊患有本办法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已申领过重大疾病补助金的,该重大疾病及其并发症在下期续保时不再享受同病种的重大疾病补助,但可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新生其他病种的重大疾病补助。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 (最新)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 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缓解经营压力,精简优化员工队伍,推进员工转岗分流,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内退 集团公司副总师及以下管技人员、技能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员工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1、井下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 2、地面男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 3、女技能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女管技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 4、工伤鉴定为7-8级的员工。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员工以及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含本企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年龄满40周岁或本企业工作年限满20周年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男员工(含劳动合同工);精神病史2年以上的员工。 二、员工离岗待退 管技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

管技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离岗待退。 三、员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在集团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册员工(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制、劳动合同工、大集体及地面劳动合同工),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协议中断劳动关系。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期限为3-5年。 具体操作按《关于职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有关规定的通知》(淮矿劳【2011】93号)、《关于职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人员协议期满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有关规定的通知》(淮矿劳【2014】186号)执行。 四、女管技员工转技能岗位办理退休 对自愿放弃管技岗位转技能岗位退休的女员工,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提前一年一次性补贴2万元(最多5年)。 五、轮流放假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工作量不饱满、用工超定员或者利润亏损严重,不足以确保员工工资正常发放的情况下,应实行轮流放假。若生产岗位出现放假的,机关、辅助、后勤岗位必须放假。 六、待遇标准 1、内退职工月待遇仍执行原规定:内退的大集体和地面劳动合同工月待遇:560元+年功工资+交通费;其他员工内退月待遇:800元+年功工资+交通费。 2、自愿离岗待退员工月待遇:1200元×80%×个人岗位系数+年功工资+交通费。

为什么要买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为什么要买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为了减轻退休人员和患大病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职工的医疗险待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应运而生。但还有不少人对这种“福利”比较陌生,不明白为什么要买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下面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关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缴纳了基本医疗险费后,可提取不超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费用,作为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而补充医疗险基金应由单位行政、工会以及职工代表共同管理,由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制度,为参保者设立专人账户,保证人们专款专用。 为什么要买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有人疑问:单位不是给我们买了医保吗?为什么还要买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呢? 其实,一般企业给员工上的医保,都是国家规定的,参保者能享受的待遇也有限。但补充医疗保险就不一样,它作为医保的补充,是单位给职工发放的一种额外福利。它是单位在为员工买了医保后,另外为职工交纳的保险。

买了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专业人士介绍: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对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产生的费用提供一种经济补偿,具体费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2、基本医疗险统筹基金支付之后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医疗费;3、地方附加医疗险资金支付后由个人承担的本分医疗费。 如今,医保报销一般都设有起付线,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没有起付线,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能报销医保不能报销的那部分,这又进一步缓解了职工的看病压力。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期限及责任 单位补充医保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责任为三部分: 第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完全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 第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 以上三部分保险责任均由单位补充医保按根据企业筹资能力按不同比例赔付。

2019年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XX年5月,人保健康承保了浙江省XX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经过一年的运行,XX市人均住院费用由XX年的13314元降低到XX年的11994元,减少了1320元,市本级和三区的479人次得到1043多万元补偿,XX市政府建立起708万元的重大疾病风险基金,人保健康也实现盈利485万元,收到了政府和市场双赢的初步成效。XX年,XX市政府决定将全市80%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交由该公司,原保费收入达4450万元。 一、XX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背景 2002—XX年,太平洋寿险在经营XX市补充医疗业务期间,受诸多因素影响,累计亏损600余万元。XX年,XX医保中心自行运作,经营效果也不理想。XX年5月,在总结新农合商业化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XX市政府决定将该业务交由专业的商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浙江省分公司以“契约型”模式运作。根据协议,医保部门每月向职工征收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费后,将补充医疗的保费划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将赔付与保费收入的差额部分留作公司利润,但不得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15%,即若赔付率低于85%,差额部分提留为重大疾病风险基金。XX

年,该公司承保18.63万人,原保费收入2236万元。 (二)主要做法 在与医保部门的合作中,人保健康改变了以往被动进行风险控制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事中管理,充分利用两者资源,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合署办公制度。针对医保中心经费不足、人手短缺的情况,在人保健康的建议下,保险公司和医保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的新模式。人保健康在医保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审核医疗费用,配合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并聘请医学资深人士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咨询。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和动态预警制度。通过参与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人保健康进一步完善了自身信息系统,实现对治疗情况的全程监控。同时,设立动态预警名单制度,及时提醒重特大病情、超标准医疗费用等,加强了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是建立授权巡查住院制度。经医保中心授权,人保健康获得了对病患住院情况的巡查权利,取得第一手医疗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不合理诊疗,从源头上控制了造假行为。 四是建立医疗费用先审核后支付制度。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置,对不合理费用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确认审核结果。如有分歧,由医保中心审核小组进行裁决确定。 五是发挥专业化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理赔时效,承诺10个工作日支付赔款;利用自身服务网络,提供转外就医服务,解决患者异地就医难问题;推出健康评估、慢病管理、绿色通道等外延式服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精品范文】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 为了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提升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广大职工幸福指数,促进和谐xx、和谐社会建设。xx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在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全员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是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群众性、互助性、公益性特征。通过组织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缓解职工患重大疾病之急,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因病致贫问题,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具体内容

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范围为xx 市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职)职工。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职工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参加单位职工人数少于或等于50人的,须100%参加。同时,鼓励襄城区、樊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参加,待积累一定经验后,从第二期开始向县(市)区和各类企业拓展,最终形成市级统筹的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互助期限为三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50元,最多参加3份;参加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职工选定相同份额。 互助责任为参加职工在互助有效期限内首次确诊患《互助办法》规定的十六种原发性疾病,每份额可获医疗互助金1万元;在互助有效期限内因病直接引致身故,每份额可获身故抚恤补助金1000元至3000元。 三、工作流程 (一)参加流程。

2018年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2 ***2018年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实施方 案 为提高***(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员工医疗福利体系,现结合我公司现行保障体系,拟按2017年度工资总额?万的5%(即?万)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构建“消费型+基金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从两个维度实现保障:一是通过“一年期消费型保障计划”,补充风险保障项目,为员工建立大病或事故保障体系;二是通过“医疗基金保障计划”,对员工医疗就诊中无法通过现行保障体系得到赔付(报销)的部分进行补充报销,为员工建立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体系。具体方案介绍如下: (一)一年期消费型保障计划(团险) 1. 运作方式 一年期消费型保障计划按照不超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基金总额20%的计提。员工从试用期满后的次月起(不设试用期员工及组织任免的干部从入职次月起)由公司购买团险,离职当月不再享受团险保障,公司按年度向保险公司结算费用,不滚存、不累积。 2. 保障内容

根据员工职务等级分为中高层管理层人员和普通员工保障方案,在保险金额上设置区别。 (1)中高层管理人员保障方案

(2)普通员工保障方案

(二)医疗基金保障计划(滚动积累型) 1. 运作方式 按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扣除一年期消费型保障计划后的余额计提。公司按年度投入医疗基金,基金委托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未使用部分可享按照活期利率增值,年度剩余额度可结转至下一保单年度滚存积累。管理费每年按照医疗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计划为3%-5%,具体需与保险公司沟通后确定)支付保险公司。 设置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员工日常门诊住院自费部分报销、体检或购药使用,个人年度未使用额度自动结转,不断累积;公共账户主要用作新入职人员的额度调节等用途。 公司为员工从试用期满后的次月起(不设试用期员工及组织任免的干部从入职次月起)开设医疗基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额度根据当年在公司实际工作时间(剔除试用期)按比例折算。离职次月起,员工未使用完的个人账户余额回收至公共账户。 2. 保障内容 基金的使用范围较广,实用性高,实现弥补医保报销局限、自费药等方面的缺陷,仅需医疗发票进行报销。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知识问答

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知识问答 1、什么是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答: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是指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集体主义精神,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通过职工个人交费或职工、单位、工会共同负担等方式筹集资金,在职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向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2、为什么要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职工之间通过参加互助活动,筹措互助资金,建立互助制度,缓解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由党委领导,政府(行政)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一项互助互济活动。之所以开展这项活动,首先是中央有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国务院2009年4月6日出台的医改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二是全总、省总有指示。兆国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特别强调:“各地工会应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丰富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体系的内容,提高解决职工困难的实力和水平”。省总在2007年和2009年先后下发了《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广大工会会员中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三是市委、市政府有部署。市委、市政府对如何进一步改善民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把民生问题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市政府将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2010年政府工作。四是职工有需求。唐山市近8000名困难职工中,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就占48.3%(其中1934名特困职工有82.6%是因病致贫),开展医疗互助活动,让广大职工共同帮助遇到实际困难的职工,能够有效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给职工生活带来的巨大压力,避免产生新的困难群体。 3、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有何目的和意义? 答: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是工会的一项传统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群众间的互助互济形式与内容也随之变化,过去自发性、分散性和应急性的活动,现已形成制度化、社会化的互助保障机制。推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改善和发展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是工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的迫切要求。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实利益入手,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党和政府分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三章办案程序与职责 第一节接案 第二节出庭准备 第三节法庭调查 第四节法庭辩论 第五节休庭后工作 第六节二审代理职责 第七节卷宗管理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加强对集团公司诉讼案件的协调

管理,保障和指导法律顾问在参与诉讼代理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案件讼诉代理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煤业公司、多经总公司、控股公司及各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它单位。(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指导、协调承办集团公司各单位发生的诉讼案件,除个别特殊案件经法律顾问室审查研究,报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可以外聘律师承办外,各单位一律不允许擅自外聘社会律师代理。 第四条因大案要案需要协助,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法律顾问室可以临时调用各单位法律顾问人员承办案件,各单位应当支持,其办案经费由发案单位承担(工资由原单位支付)。 第五条法律顾问在代理集团公司诉讼案件中,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诉讼活动,其人身权利、职务权力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第六条为加强管理与监督,集团公司每一诉讼案件,实行双人代理制度,一人特别授权代理,一人一般授权代理,开庭前代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向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汇报,由主任决定代理意见。

第七条承办案件代理人有权向各单位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任何人不得拒绝。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的,代理人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对各单位涉案人员向承办案件代理人提供伪证或故意隐瞒证据的行为,法律顾问有权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具体处理的司法建议。 第九条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代理集团公司各单位案件,不收取代理费用,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及诉讼活动费由发案单位支付。 第十条代理人参与案件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第二章管辖权限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设置法律顾问科、配备法律顾问人员的,承办本单位各类案件。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承办下列案件: 1.集团公司直属处室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 2.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3.涉外合同纠纷案件; 4.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018年4月淮北矿业袁一煤矿案例分析

?时间:2018年4月16日 ?地点:会议室 ?人员:九小队、特勤三小队14人 ?主讲:孙晓东 ?淮北矿业袁一煤矿瓦斯燃烧事故处理案例分析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军事化救护消防大队 事故矿井概况 矿井采用立井、大巷及石门开拓方式,分区混合式通风,设主井、副井、中央风井和南风井4个井筒,采用两个水平开采。设计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51.6年。 该矿井2014年计划生产原煤180万吨。目前1022工作面正在准备收作。该工作面为综采工作面,正在开采的煤层为10煤。由于断层影响,上部的中组煤(8煤)距10煤约30米,且在附近施工了30个钻孔。 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12月17日11时35分工作面机巷转载机卧底放炮结束。由于拆棚困难,跟班副区长安排割U型钢,并与三名工人一起抬着氧气瓶和乙炔瓶到达施工地点,约12时,使用割枪切割U型钢。此后,发现机头处1-5﹟架间向外喷火,随即现场进行洒水灭火,见火势难以控制,12时26分向矿调度汇报。 事故的原因为中组煤(8煤)的高压瓦斯通过裂隙涌出后遇到烧焊的火花而引起瓦斯燃烧。 救援出动及侦查(一) 2014年12月17日中午12:59分,集团公司调度通知救护大队,袁一煤矿1022工作面采空区发生火灾事故。接到出警命令后,救护大队值班领导及李槽坊中队的三个值班小队立即出动,赶往事故矿井。 李槽坊中队三个小队于13点22分同时到达该矿,向指挥部领取任务后,三个小队迅速奔赴事故现场,正值班小队从机巷进入于14时40分到达事故地点,副值班小队从风巷进入侦查,14点42分到达风巷三岔口处,值勤小队在102变电所(基地)待机。14点50分大值班领导也赶到了现场。 救援出动及侦查(二) 现场通风正常,风量1700m3/min,工作面风流中CH4:0.18%、CO:47ppm、O2:20.8%、温度20℃、无烟雾、有少许水蒸气。沿1--16架的架间都在向外喷火,在5--6架间喷火较集中;火焰长度一般为1--2米,最大处达到3--4米,并且呈间歇状,由于着火点在支架顶部,用水和灭火机直接灭火无效。 救灾方案制定(一) 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相关部室领导及时赶到指挥部。安徽省煤监局领导和集团公司领导也及时赶到指挥部,亲临指挥。 根据井下救援小队探查时发现的情况,指挥部分析认为是瓦斯燃烧,瓦斯源为中组煤(8煤)通过裂隙涌出。现场通风正常,各种气体稳定。由于不具备直接灭火条件,采用封闭火区措施。 救灾方案制定(二) 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部制定了两种封闭方案,一是远距离封闭、二是近距离封闭。远距离封闭,要在进、回风共计封闭五道密闭墙;近距离封闭,只需要封闭两道密闭墙。考虑材料准备、材料运输等因素,为了能够实现快速封闭,指挥部决定采取近距离封闭的方案。 安全措施 为确保建墙及封口时人员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 1、救护队人员监控火势。 2、惰化火区。向火区注入氮气和液态二氧化碳。 3、加快灾区内气体的分析化验速度,时时监控灾区气体变化情况。 4、由救护队实施封闭作业,封闭过程中下导风管,保证瓦斯不超限。 事故抢险过程(一) (一)火区封闭 1、密闭墙的要求: (1)在机巷三岔口和风巷三岔口内10m处各建一道瓦石墙密闭;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为落实党中央“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国家“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求,减轻员工医疗费负担,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职工积极性,保障退休人员身心健康,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和谐中海、百年中海。 2、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92号),以及《关于下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通知》(中海人[2010]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上海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区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人员范围有哪些? (1)在职职工:是指与集团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册职工。 (2)退休人员:是指由集团各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且确认其退休关系隶属中国海运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册退休(职)人员。 4、补充医疗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员工(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个人自负医疗费”是员工因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船东责任险理赔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员工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自负、分类自负和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但不含自费医疗费。 5、员工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其中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在职职工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 (2)退休人员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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