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10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10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诸暨市山下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连城县朋口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任务与要求

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提出建设用地的各面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通过对地区各项现状基础资料的调查分析,明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确定地位、主要功能和性质,进一步完善深化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各项设施的结构和功能,对区内功能用地和各专项工程系统作出相应的规划布局;深化规划控制意图,对地块提出并完成相应的控制性规划导则的内容。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规划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三、规划设计步骤与方法

(一)基础资料分析整理

1、城镇镇总体规划:每位同学在上一个学期的总体规划设计课程中的设计成果或者选择同组中较好方案作为最优方案。

2、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用地分类至小类;(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图)

3、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提供建筑质量现状图,绘制建筑高度现状图)

4、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5、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6、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提供相关文件)

(二)土地利用规划

1、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明确规划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设发展的优势,方向,并对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进行初步探讨。

2、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地区的性质、用地布局、道路系统和工程设施等作出全面深化部署。

?用地功能、规划结构的深化

?地块划分

?地块定性、定量设计

专项研究:通过对于杭州相似地区地块现场测量、调查、分析,最终完善规划内容。

(三)控规指标研究确定

?城市设计引导

?设立特色、重点区域特殊控制指标项目

专项研究:通过对于地块城市设计概念规划,对于整个地块的空间进行设计,并研究确定整个地块各项控制指标。

三、规划设计成果

1、文本

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管理权限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2、图纸

01区位图

02用地现状图

03建筑质量现状图

04建筑高度现状图

05土地利用规划图

06功能结构分析图

07道路交通系统图

08道路平面定位图

09绿地景观分析图

10规划意向图

11建筑高度分区图

12建筑容量控制图

13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

14城市设计概念图(空间形态示意图)

15用地编号图

16给水工程规划图

17雨水工程规划图

18污水工程规划图

19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20竖向设计图

分幅图(图则)

四、设计进度安排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的补充规范

《长沙市都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修订)》 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治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都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都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与周边用地整合。 第二条同一建设项目,各地块(控规)规划指标经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核准,可在建设基地范围内总量平衡。但不同建筑性质的容量指标不得相互转换。 第三条与居住建筑平面形式相似的各类建筑。用地性质为居住的为酒店式公寓,用地性质为商业的为公寓式办公或酒店式办公。 第四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操纵,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刻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正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当a≤300时,正南北向最近点间距在Ⅰ、Ⅱ、Ⅲ类地区分不不得小于21M、24M、27M。 当300

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黄山市屯溪区(江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任务书 一、规划背景 1、屯溪区,是安徽省黄山市一个市辖区,位于安徽省南部,是世界著名的现代国际旅游城市;长三角旅游中心城市之一;皖浙赣省际中心城市。是新安文化的中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戴震纪念馆、程大位故居及纪念馆、程氏三宅、老大桥等,屯溪老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区内还有戴震纪念馆、程大位珠算博物馆、程氏三宅古民居展馆和屯溪老街博物馆、中共皖南特委旧址展馆等。 2、屯溪组团功能定位为传统的城市金融商贸服务、行政办公、文化娱乐、科研文教以及商业服务综合区;新兴的市域旅游经济增长点;重要的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区;环境优良的城市住区。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新安江南片区,详见规划范围图。 三、规划参考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4、《镇规划标准》; 5、《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6、国家及地方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 四、规划设计步骤与方法 (一)基础资料分析整理(自查) 1、城镇镇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用地分类至小类; 3、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4、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5、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6、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二)土地利用规划 1、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明确规划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设发展的优势,方向,并对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进行初步探讨。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前言 一、导语 199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首都政治、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总蓝图。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北京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以及建设原则。为了进一步实施深化总体规划,更具体地控制城市的建设,有必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对本区的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其目标与任务,是通过对用地功能进行再细划,对各类的建筑及道路、市政、绿化等各种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保护和弘扬古都风貌,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充分、合理的条件。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报告 一、朝阳区基本概况 1.历史沿革 朝阳区有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秦至隋唐,该地区隶属于广阳郡,后属于幽州所辖的蓟县,辽时归属南京(即燕京)道析津府,金时属中都路大兴府,元代将中都路大兴府改为中都路大兴县。明清属京师顺天府,仍为大兴县辖。民国14年(1925)设东西南北四个郊区,此为设区之始,时称北京市东郊区。民国17年(1928)改称北平市东郊区。1945年将东郊区划分为两个区:以朝阳路为界,以北为郊一区,以南为郊二区。同年分别更名为第十三区和第十四区,将原通县所辖的驹子房村划归该区。1950年8月易名第十区,1952年恢复东郊区名,并将原八区所辖的德胜门至清河公路以东地区划入管辖。1954年将安定门外公路以东、转角楼以西、土城以南地区划出,归入东四区。翌年6月,将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地区划归崇文区。直到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东郊区正式更名为朝阳区。后又经过多次调整,1962年形成现今区域规模。 2.城市区位 朝阳区为北京市近郊区,位于近郊东部和东北部。东与通县毗连,西与海淀、东城、崇文、丰台四区接壤,北隔北小河、温榆河与昌平、顺义两县交界,南邻大兴县。区政府机关驻地神路街。 3.行政区划 朝阳区辖21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潘家园、劲松、双井、呼家楼、八里庄、三里屯、麦子店、六里屯、朝外、建外、团结湖、左家庄、香河园、和平街、安贞、小关、亚运村、垡头、管庄、酒仙桥、机场。 辖24个乡──小红门、十八里店、南磨房、王四营、高碑店、平房、东风、将台、太阳宫、大屯、洼里、来广营、黄港、南皋、崔各庄、孙河乡、东坝、楼梓庄、金盏、豆各庄、长营、三间房、管庄、黑庄户。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概念(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参考)

概念(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定位与开发理念 三、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四、总体规划设计原则 五、交通与流线规划 六、群体空间形态规划 七、景观规划 八、公共配套规划 九、分期建设 十、投资限额 十一、规划设计成果 十二、进度安排 十三、附件清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2)占地面积 3)地块周边状况 4)其它 2.项目优劣势分析 优势 1)地形优势 2)主题概念优势 3)周边生态环境景观优势 4)周边公交系统及配套设施优势 5)其它 劣势 1)地形劣势 2)环境影响劣势 3)周边不良景观劣势 4)周边公交系统及配套设施劣势 5)其它 3.用地条件 1)地理位置 该规划地块地处##市_______,行政隶属于##市____区。规划总用地____公顷,规划可用地_____公顷2)四至范围 按顺时针由北开始,依次为:_________________。 3)用地现状 目前地块内_______,地质情况_______。 4)周边环境及交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 4.项目定位及设计思想 5.规划控制条件 1)经济控制指标 用地面积 该地块规划可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_部分。 (地形图参见扫描文件,浅红色区域为可规划地块,即红线范围,各退让_____m)正式电子文件与规划红线图随后提供。 容积率及绿化率 该地块总容积率为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万平米;其中各地块设计参考控规;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在________万平米以上,商业建筑面积在_______万平米左右; 总体绿地率不低于________。 2)建筑退线及日照间距 绿化及建筑退线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按照新区标准执行。(日照间距为____) 3)市政条件 该区周边路网及市政管线______________。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 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新增) 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 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 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

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 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新增)第八条在项目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不另奖励增加可建建筑面积。(修改《技术规定》第3.8条) 第九条居住及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原则上应集中设置。临12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商业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米的骑楼(临城市道路仅设置集中的人流出入口的大型商业可不设骑楼),且应配建为其服务的相对独立的停车场(库)。(修改《技术规定》第6.9条) 第十条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临路幅宽度26米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商业部分)不应超过用地临城市道路边线总长度的30%;临路幅宽度26米以下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验任务书 赣县五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验任务书 项目名称: 赣县五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五云镇镇区范围内选取近期需要建设的新区一定范围,规划面积约50公顷。 实验目的: 通过实验要求学生掌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和方法,着重掌握控规中相关指标的确定方法、制定城市空间设计导则。培养学生综合分析与独立思考的能力,做到因地制宜、技术经济合理、理论联系实际。 实验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后续课程,要求每位同学在上学期完成的《赣县五云镇总体规划》基础上完成此次作业。 要求2-3人一组,小组每个成员需独立完成分图则设计和城市设计概念图。规划原则: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 (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 (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规划依据: (1)赣县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专项 (2)五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草案) (3)五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5)五云镇城乡统筹规划 (7)五云镇镇村布局规划 (15)其他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及已有规划审批资料凡本要求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现

行的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设计成果表现形式: 图纸部分A3彩色打印,文本说明书部分A3黑白打印。 评分标准: 平时成绩占30%,成果成绩占70%。 进度安排: 第6周:布置任务、收集相关资料(总规成果、相关规范、案例) 第7周:总图设计阶段,调整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设计内容,使总体设计更科学合理。并进行地块编码。 第8—10周:控规分图则设计,对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提出控制要求,提出空间形态要求及城市设计意向控制。 第11周:撰写文本、说明书、成果整理。 附件1:设计图纸成果内容: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 二00九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及退让 第六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第七章停车场配建规定 第八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 第九章市政工程 第十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1.3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2.1条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在长沙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磐安县尚湖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磐安县尚湖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计任务书 一、现状综合说明(详见附件) (一)规划背景(二)规划范围(三)规划基地现状概况 二、规划设计成果内容及要求 1、规划说明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的格式和写作方法构建规划说明书的框架和内容,大致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规划项目基地概况、规划背景与依据、规划目标与指导思想等、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绿地与景观规划、地块开发与建筑建造控制等。重点是规划方案说明(规划设想、规划结构、道路与交通规划、市政配套设施等),用地规划(规划用地分类、构成和适建性,各项用地布局和地块编码等),建设开发控制(建筑容量、建筑物高度、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建筑物形体与色彩、绿地率、地块的控制指标一览表等)以及道路交通系统的组织(道路网系统、交通辅助设施等)。 2、规划图纸(基本要求) ①土地利用规划图:全面明确地表达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范围、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布局等内容。 ②道路交通规划图:全面明确地表达道路走向、线形、横断面、道路中心线的控制点坐标以及停车场等其他交通设施位置等内容,必要时可用两张图纸分别绘制,道路交通分析图(含横断面图)和道路定位图。 ③规划结构分析图:简洁明确地反映规划设计的总体构思和设想 ④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分析图 ⑤城市设计意象图(可灵活表现):内容涉及镇区空间结构与景观规划、沿街立面表现、整体空间鸟瞰或局部空间透视等。景观轴线、景观节点、开放空间、视觉走廊、建筑高度分区及天际线等等。 ⑥地块编号图:表示出地块的划分情况和编号,并作为分地块图则索引。 ⑦地块分图则:以若干地块为单位,标明地块划分具体界线和地块编号,表示出地块划分、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建筑后退、交通出入口方位、配套设施等各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表,图表对应,并附有简要的规划设计构思要点。地块分图则可任取地块绘制一张(以居住、公建或工业用地为主)。 要求:说明书为word2003文档,CAD图保存为2000格式,彩图保存为JPG格式,以本人姓名和学号建立文件夹。成果上交时间2015年6月25日前,逾期不候,谢谢合作! 三、附地形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概念规划及方案设计任务书

成都东湖项目概念规划及方案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成都二环路东五段南侧,北临万达广场与华润东湖项目,南临蓝光项目与东湖国际,西临东湖公园,东临新成仁路(锦华路)。交通便捷,具有良好的自然景观资源。项目由六个地块构成,包括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医疗用地、派出所用地、学校用地。总用地面积约 280 亩,总建筑面积约 126 万平米,其中地上约 95 万平米,地下约 31 万平米,地上住宅约 48 万平米,地上商业约 46 万方。 二、设计要求 1.整体要求 本项目规划设计应着眼于大型高端城市综合体项目,打造出高端、立体、竖向、多维、绿色、休闲的集餐饮、休闲、娱乐、购物、会展等功能的大型都市综合体项目。应充分体现出高密度集约性、整体统一性、功能复合性、土地使用均衡性、空间连续性和内外部联系完整性。平面及竖向交通应与华润项目、万达广

场有机联系,将三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规划,通过设置纵横交错的交通方式,使项目具有较好的可达性。 2.定位要求 项目拟以国际级视野、战略角度打造“泛城东南门户地标性的国际中央商业生活区”: 3.指标要求 各住宅地块需兼容 10%的商业,各地块指标可根据规划的合理性进行互相平衡。车位配比在满足规范的前期下,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3#地块:满足每 100 平方米配 1 个停车位,每 1 户配置 2.5 个停车位。 4#地块:满足每 100 平方米配 1 个停车位,每 1 户配置 2 个停车位。 5#地块:按规范配置。

4.建筑空间功能及形态要求 酒店:现代时尚尊贵。 办公:现代时尚高科技绿色环保。 商业:便利、丰富、趣味、精致、时尚、动感、休闲、艺术。面向主街的重点商业区建议采用层层退台的方式形成一系列露台商业场所。应着重对商业步行街的空间营造。 商业竖 向示意图 住宅:应用相对独立的出口及景观环境,同时平面及竖向交通均应与商业紧密联系。 地下室:应处理好地下商业与车库的关系,避免人流与车流的交叉。建议各地块之间、地块与邻近其他项目地下车库层层相连通。 地下车库应尽可能引入自然采光。 5.交通要求 应合理规划细分车流、人流走向,综合考虑公交系统、出租车、私家车、地铁、摩托车、自行车等不同交通途径,合理规划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南京市桥南-大马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XX市桥南-大马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一、背景资料 1、下关区:注意滨江商业带与本区的关系 2、规划片区: 大马路周边地区是下关区民国风情比较浓郁的街区,见证了下关区由盛而衰的历史演变。XX西站与基地南侧的下关码头曾经是XX的交通枢纽地区,下关滨江地区也曾经盛极一时,随着XX火车站的迁建、XX南站的兴起,以及陆运交通对水运的取代,下关滨江区一度衰落,成为XX亟待整治的地区。 基地内部有城北污水处理厂、XX西站等市政交通设施。XX西站上位规划拟拆除,如何利用? 早期遗留的滨江工业岸线 二、规划说明 1、位置及规划X围 本区位于下关区西部地区,西临长江,东北至大桥引桥及大桥南路,南至城河路,用地规模约1.82平方公里。编号Mcb032。 中心片区综合分区-城北分区-上元门单元-桥南-大马路次单元 MC - Mcb - Mcb030 - Mcb032 2、本次控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1)对上位规划的解读,深刻了解现状和上位规划意图之间的关系。上位规划对本区用地布局的规划调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请大家根据调研情况确定用地潜力分析图,并对上位规划的用地布局和路网进行一定的优化和必要的细化(2)本区滨江生态优势明显,是下关区重塑城市活力、彰显地方特色的特定意图区,如何实现这一改变?如何改善消极空间,创造更多的积极空间? (3)对XX西站的处理、对长江岸线的整治利用依然是规划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3、其他说明 人口和用地在下关区层面实现平衡,根据规划,下关区2020年规划人口45万,人均建设用地51平方米。本单元内规划居住人口约2.6万人,由此确定居住用地的容积率。 三、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XX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2、《XX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3、《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 4、《XX市下关区总体规划(2010-2030)》 5、《XX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定(NJGBBA 04-2005)》 6、《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NJGBBB 01-2005)》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四、规划深度和内容 1、规划深度 达到国家规划编制办法和XX市规划局制定的《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深度要求。 2、内容重点与要求 (1)明确该单元的发展定位与发展策略——指导用地的细化和调整依据:上位规划、本地块的现状分析 (2)功能结构的优化及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分析图、总平面图依据:上位规划、职能与发展策略、现状建筑和用地分析 在对建筑质量、高度、用地性质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用地更新的初步方案(用地潜力分析),并根据上位规划对功能区进行划分,对用地进行调整,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一、形势和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做了进一步阐述: ”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近年来, 北京城市经济快速上升, 建设速度持续加快, 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发展期。要贯彻落实胡总书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开创性的先进理念在城市规划中加以体现并落实, 城市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 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去满足和适应各种新需求和新事物。一是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在京中央单位、首都各

项事业和功能发展, 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就业的需求在日益增加, 城市规划在努力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同时, 需平衡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长、短期利益, 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约束的矛盾。二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设方式和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 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加以改进, 适应市场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三是适应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要求深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传统的”精英”决策模式的矛盾逐渐突显。《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 要求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 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 推进社会和谐公平。 面对新的形势, 我们的任务是: 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规划, 首先是城市规划要尽快完成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变。过去, 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 主要侧重于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而当前的矛盾往往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综合解决。其次是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多种利益主体的载体和协调者。第三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法规的相对滞后要求城市规划必须不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10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诸暨市山下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连城县朋口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任务与要求 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提出建设用地的各面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通过对地区各项现状基础资料的调查分析,明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确定地位、主要功能和性质,进一步完善深化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各项设施的结构和功能,对区内功能用地和各专项工程系统作出相应的规划布局;深化规划控制意图,对地块提出并完成相应的控制性规划导则的内容。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规划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三、规划设计步骤与方法 (一)基础资料分析整理 1、城镇镇总体规划:每位同学在上一个学期的总体规划设计课程中的设计成果或者选择同组中较好方案作为最优方案。 2、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用地分类至小类;(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图) 3、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提供建筑质量现状图,绘制建筑高度现状图) 4、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5、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6、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提供相关文件) (二)土地利用规划 1、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明确规划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设发展的优势,方向,并对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进行初步探讨。 2、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地区的性质、用地布局、道路系统和工程设施等作出全面深化部署。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长沙市色彩规划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1.贯彻本市构筑城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的规划指向,创建和谐、统一、 有序的城市视觉形象景观。 2.深入专业挖掘本市历史文化色脉,并加以创新运用与推广,进一步弘扬城市 历史文化特色。 3.优化城市视觉形象景深层次,形成“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4.创建长沙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科学管控工具,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 建设与持续发展。 5.形成城市魅力色彩景观,创建“城市个性名片”,提升城市品牌战略地位。第三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 1.本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通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长沙市基本色调”,形成 切合长沙市“山、水、洲、城”的城市空间景观特征,顺应城市创意之都、宜居城市的全新发展定位的长沙市建筑色彩新景观。 2.本市色彩规划形象主题词确立为“碧水红城,魅力长沙”。“碧水”是指湘 江、岳麓山等城市代表性自然景观。“城”指长沙城,同时“城”字也谐音“橙”。“红城”二字谐音“红橙”,也喻指长沙市建筑色彩的主色调—“红橙”色调。 此外,“红”字还喻指长沙是红色革命经典的开创地和孕育中心,同时也切合湖湘文化中博采众长、优化思维、积极进取、锐意革新的精神内核。 以主题词为引导,规划分别对构成中心城区的以下三大区域确立了色彩主导风格:

①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银盆岭大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区 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古韵今晖、幸福长沙”。即要充分诠释和展示 该区域历史景观与现代景观相交织融合的风貌特色,深刻反映长沙市人 民引以为幸福的城市魅力印象。 ②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西区域色彩主导风格 定位为“玉带青罗、红典长沙”。即要充分尊重与依托该区域以湘江和 岳麓山为代表的,若玉带青罗般葱翠滋荣的自然景观,营造与自然景致 和谐共融,并具备统一印象与良好品质感的区域景观。“红典”二字意 指该区域的建筑色彩将以红砖的红色调为主,营造出古典、典雅、温馨 的特色景观印象。 ③“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色 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璀璨星城、浪漫长沙”。即围绕该区域内的新河三 角洲和滨江新城等新兴开发区块与项目,打造极富时代气息与新生活力 的国际性都市景观,充分体现长沙市新生代建设的繁荣与富贵。 3.本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确立的城市主色调为暖色系的“红橙色调”。导则要 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谱与推荐色谱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科学地运用“红橙色调”,形成既能充分体现长沙市现代景观魅力与活力,又能营造出温馨、浪漫与欢快氛围的城市综合景观。此外还要求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上通过良好运用该色调,营造出与城市丰厚的历史景观相契合的品质高雅的景观印象。第四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即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和开福区五大行政区)与城市外围区(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和宁乡县及城市周边村镇等)。按照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交通枢纽类等九类。另外,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属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属规划特殊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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