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执法四统一标准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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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四统一标准

篇一:交通运输四统一方案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实施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娄底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的通知》(娄市交政法?2019?17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特制定《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实施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经研究,市处成立以总支书记、处长李明辉为组长,周前明、石加强、谢卫国、王振非、阳文胜、梁莉、运政法规科、办公室、财务科为成员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运政法规科,龙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运管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此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1、统一标准,提升形象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为标准,实行行政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饰、统一执法场所外观。

做到执法标志醒目,执法标识一致,执法服饰统一。

2、强化管理,提高素质通过加强形象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准入管理和执法风纪建设,提高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业规范、廉洁高效的道路运输执法队伍,提高新形势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服务水平,增强道路运输行业公信力和凝聚力。

(二)主要内容1、统一执法证件:包括统一尺寸、样式的卡式执法证和皮套。

卡式执法证印有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内置芯片储存有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年审记录等数据,与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配合,实现对执法队伍的动态管理。

2、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肩徽、肩杠、肩章、领花、胸章、号牌、执法腰带、武装带、臂章、反光背心以及车辆的标志、标识、字体、颜色、示警灯式样、音调(电子发音器)、灯光等。

3、统一执法服饰:包括日常执法服饰和应急执法服饰两类,主要由不同季节穿着的执法标志服以及反光背心、帽子等组成。

服饰式样沿用执法表示的基本元素和颜色。

交通行政执法七项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执法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不定期检查作为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六)执法活动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七)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第七条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违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 (二)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建议或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 处罚决定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交通行政 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 决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 部门应当将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及说明、备案的年月日及备案机关等内容。 第六条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 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在处罚机关法定职 权范围内; (二)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 (三)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五)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齐全。

交通综合执法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工作汇报/工作计划/个人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ZJ-026629 交通综合执法局个人工作总结Summary of personal work of traffic comprehensive law

交通综合执法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我是xxx:XX年3月份第一批到梅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单位的人员,至今工作已有一年半的时间了。在这一年半的学习、工作中,虽然有苦有累,但是感觉到收获却是颇丰,首先是在局领导及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且学到了很多东西。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其次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在执法局领导的要求和指导下,成功地使自己完成了工作角色的转变,即由原来单一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向综合多样性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角色转变。在此转变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等各方面都积极向上的精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对于每一个追求进步的人来说,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与自我工作总结,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和反省。现将这一年多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简要总结汇报。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管好自己的言行: 一年半来我通过努力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指导自己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去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个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没有接受过行政相对人的请吃、玩、和礼物,在做行政相对人的解释工作中

《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渝统发〔2020〕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统计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重庆市统计局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统计局 2020年3月3日 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条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确保统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统计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裁量基准。 第三条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款幅度应当限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 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应当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罚款幅度,做到过罚相当。

第四条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第五条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违法数额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影响较小; (二)经查实确非自身原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三)配合统计执法检查且主动反映和提供线索; (四)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统计违法行为; (五)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行为的,不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五条第二项所称非自身原因: (一)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受有关部门或者人员干预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违法事实已被查实,且提出确定指认的,包括具体干预人员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受有关部门或者人员干预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违法事实已被查实,且提供书证物证的,包括下发的文件表格、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三)由于政府统计机构或者相关部门等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者的原因导致发生统计违法行为。 第七条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一)违法数额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影响较大;

交通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内乡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市局法制科: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了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各执法单位和执法现场对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明执法情况 重点对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法制室、公路执法现场等部位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均能按照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要求,着装整洁、风纪严整,热情对待服务对象,执法过程中能做到态度端正、文明用语,按照《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要求进行执法,未发现不文明执法现象。 二、规范执法情况 着重对各单位执法文书、档案卷宗等书面资料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规范,公路现场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依据和执法事实是否准确,行政处罚是否合理适当,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基本能按照规范执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落实,但也有部分单位存在着执法文书填写不够准确、卷宗管理不够规范的情况,在下步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整改。

三、日常管理工作 对执法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认为,一是能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局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法制工作。成立法制室、交通行政复议办公室,配备法制专干。系统各执法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设立法制室、稽查队、督查队等机构,明确具体领导和专门的工作人员。二是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订目标考评细则,按照“一把手”分管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责任,从机关到系统各单位自上而下签订目标责任书,使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三是严格执法证件和执法车辆管理。对系统所有持证人员和执法车辆详细信息进行统计备案,逐人逐车建立证件管理卡,做到持证人员和执法车辆一人一卡、一车一卡,基本信息完善齐备。四是严格执法文书管理。在文书申领和使用上落实登记、签名、报告、审批等制度,实行按需发放,及时报备,一案一卷的规范化管理。五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向社会广泛宣传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法制法规,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平时工作中加强对执法人员办案程序意识、文明执法意识的经常化教育。每年制订法制培训计划,择时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四、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行政赔偿情况 局机关设立交通行政复议办公室,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处理

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试题.

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试题 (共100分,120分钟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每空2分,共20分。 1.在、、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审终审制度。 5.《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规定,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B 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六十个工作日 B.六十个自然日

C.三十个工作日 D.三十个自然日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B 加处罚款。 A. 百分之一 B. 百分之三 C. 百分之五 D. 百分之十 3. B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政府规章 D.规范性文件 4.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 A 实施行政许可。 A.其他行政机关 B.其他国家机关 C.有关企、事业单位 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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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管好自己的言行: 一年半来我通过努力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指导自己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去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个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没有接受过行政相对人的请吃、玩、和礼物,在做行政相对人的解释工作中做到严格按照交通部五个规范要求,不该说的话不说,易激化矛盾的话不说,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思想上我热爱本职工作,从调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始就一直把执法工作当做是自己的另一个新生命开始,应该说是执法工作给予了我学习探索的动力,学习赋予了我满腔的工作热情,更加教会了我如何去思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完成好各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在工作中,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经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在边学习边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完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在此期间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上保持同同志们的同步,协调大队领导处理好

关于行政处罚的计算问题

1、在一般的商品销售案件中,违法经营额=已经销售的商品数量X销售单价+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X进货单价,这么计算违法经营额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在一般的商品销售案件中,又该如何计算违法经营额? 对于违法经营额,或者称非法经营额,就一般情况讲,可以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算术变换得出违法经营额。 (1)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因为: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两边加上“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得: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违法经营额) =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 + 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 (2)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因为: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 = 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两边加上“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得: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违法经营额) =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 + 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 (3)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因为: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 = 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两边加上“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得: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 =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 + 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对照确定或者修改上述计算公式。例如,《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就另有规定。 2、违反产品质量规定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计算 《产品质量法》使用的是“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概念。关于计算方式,《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根据该规定,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 已经销售的商品数量×销售标价 + 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购进价。 其中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应当计算在内,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即“……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及第六十二条,即“服务业的经营者……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对于没有标价的,笔者理解无论是否售出,均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根据上述算法,确实存在一个问题,即同类商品,大多数情况下是购进价越低,货值金额越少,受到的处罚可能越轻。一些执法者已经对此提出了疑问。

交通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交通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XX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我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由案卷评查小组组织开展评查及考核评估工作。 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16名,均已取得交通部或省行政执法资格,并定期参加省、市、交通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或相关业务学习。 2、依法行政开展情况

一是文明执法方面:我局执法人员一贯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便民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执法人员严格遵照《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部行政执法禁令》开展执法,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我局做到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执法监督公示。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款如数上交财政。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做到文书规范、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行使行政许可权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行政审批依据、主体、程序、时限,服务大厅规范实行“两单制”,并建立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网上许可。从XX年至今年5月份共许可维修企业24家,货运企业15家。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超时办理、附加条件办理、应许可未许可的问题。 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行政处罚。按照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实施省厅制定的《交通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权,通过XX年受理违章处罚案件453起,XX年5月份前违章处罚案件141起的自查,所有被处罚主体资格认定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没有发现因行政执法不当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篇一:2010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安排 2010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安排 2010年按照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议和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文明杯”和“管理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基础,以健全交通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创新执法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执法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为保障;为交通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全面提升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把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军事化训练、执法培训、岗位大练兵、民主评议行风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交,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执法业务培训或集中学习,认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治理规定》要通过学习,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各项法律的主要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和各项具体规定,市局今年要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分别对系统内运政、路政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以确保执法人员思想的先进性和行为的规范性,法律培训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市局执法监督日常检查项目,直接与各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及“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以德修身,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冷、模、硬、顶”等衙门作风。要继续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制,努力打造“阳光”执法部门。四是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和领导接待制度,广开渠道接受监督,加深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咨询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有效提升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严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使矛盾在基层得到解决。努力建设“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执法部门。五是要继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交通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ic卡证件管理数据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逐步开展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ic卡证件更换工作。并实行执法证年审考试制度,定期对交通行政执法单位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抽考,以此作为对持证人员年度考核和年度审验的依据,并记入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年度审验管理档案,以此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六是规范执法标识,要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管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车辆执法标识和配备示警装置。交通行政执法车辆只能用于行政执法和与之相关的公务,严禁使用执法车辆到娱乐场所、饭店以及参与婚丧嫁取等与执法无关的活动。要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各级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控制着装人员范围,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交通企业、单位职工,禁止着交通执法服装,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市场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区域客运一体化进程,在地区协作、部门配合、保障服务。二是开展出租车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畅通投诉渠道,简化投诉程序,严厉查处拒载、宰客、甩客等规范、不文明经营行为。继续深化客运、货运、维修三大服务品牌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整体提出高。三是不断创新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路政、运政、海事管理。四是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断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市场和出行环境。五是对交通行业的服务品牌进行整合提升,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收费站点、行政执法等窗口单位的建设,努力做到“人人是窗口、事事讲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参考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交通参阅2018-03-16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彩 N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必要性 (一)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暴露的问题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授权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由其所 属的专业局(处、所)各执其法的分散执法模式。 一是机构林立,人员编制矛盾突出。 二是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三是机构性质定位不合理。 四是执法经费缺乏保障。 五是公路“三乱”时有发生。 公路“三乱”问题与存在多支执法队伍、执法体制不顺缺乏执法保障有深层次的关联性。 对分散型执法体制进行改革调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法体制成为大势所趋。 (二)国家层面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政策部署和要求。 1.《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1996)。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02)。 4. 2010年后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 《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2013) 《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 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交通运输列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重点领域(201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 6.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 积极推进包括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市场经营业务由企业承担”。 (三)改革经验表明,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践探索 (一)总体情况。 重庆、广东;福建、河南、桂林改革试点省份 江苏、西藏、四川、浙江、北京等地也对综合执法改革进行了探索和试点。 (二)主要模式。 三种模式: 一是部门内部小综合型; 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部分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北京市、江苏省、河南省。 1.北京市 成立了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 但路政没有纳入综合行政执法。 2.江苏省 一是推进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二是推进乡镇交管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3.河南省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二是部门内部大综合型; 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领域的大部分乃至全部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统计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统计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发布时间:2008-04-21 15:00 统计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一、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种类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2.拒报统计资料; 3.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4.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5.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6.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7.国家机关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 8.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 9.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 10.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11.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12.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13.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14.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 15.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 16.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 17.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18.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 19.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20.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21.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22.普查人员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23.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 24.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25.阻挠、抗拒统计检查;

(心得体会范文)交通执法心得体会

交通执法心得体会 通过12天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等法规和有关路政、运政、水政行政执法的文件,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交通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 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

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交通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作为执法人员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法行为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法行为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

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外业执法工作,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交通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做到符合法定职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超越职权的; (二)滥用职权的; (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四)适用依据错误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显失公正或者明显不当的。 第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得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与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关的执法工作(对从事危险货物

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的考试发证和违规处罚除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的调查、处理,公路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除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情形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规费征稽、港口行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和工程质量监督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规范施行后,新的法律法规对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交通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行案件调查、现场检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二)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员妥善处理随车物品;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救济方式和途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强行拦车;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车辆号牌;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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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1 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我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我局的职责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交通执法检查或对其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科室,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本制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科室是指我局下设的执法大队、货管科、客运科、出租科、修管科、北务公路交通检查站。 四、执法检查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人员应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在执法检查时主动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二)交通执法检查应在本辖区内实行双人执法,并在执法检查中使用规范的告知词。 (三)在执法检查中要文明执法,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发现被检查人有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交通行政处罚的有关执法程序进行。 五、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依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的,可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六、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检查阶段 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同时填写《检查笔录》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对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时,须填写《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并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对有关证人询问时,应填写《询问笔录》,由证人签字。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交执法﹝2012﹞17号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要点的通知 队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行政执法支(大队),机关各处:现将《2012年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2012年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本届政府的届满之年,也是“畅通重庆”建设的收官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交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实际,全年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化建设年”为抓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不懈怠、不松劲,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科技装备、法规制度、执法文化、基层基础和执法公共关系建设,增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忧患意识、廉洁意识,努力推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作目标是:推动“七大提升”,即队伍管理和廉政勤政能力有较大提升,重点勤务和监管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和维护畅通能力有较大提升,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基础建设和执法保障能力有较大提升,公共关系完善和联勤联动能力有较大提升,为民服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较大提升。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执法队伍风清气正、廉洁勤政;确保交通死亡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目标范围之内,水上交通继续保持“零死亡”;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主城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重点抓好九项工作: 一、加强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一)强化干部管理。加大年轻干部、偏远地区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强后备干部库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强化干部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表 号:黑政法监1表 制表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批准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黑统函[2003]4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5年9月30日 填报义务机关主管负责人签字: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1年9月 日

填表说明 (请填表前详细阅读本说明) 一、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对应的各栏目;市(行署)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和第(二)行“本系统”对应的各栏目。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的下属执法单位填写的统计报表通过三个主管局直接报省政府法制办外,其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填写一式两份统计报表,分别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本部门的统计数字,除包括部门自身外,还包括本级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有关情况;本系统的统计数字,为本部门的统计数字及其下一级各部门上报的该系统的统计数字汇总之和。 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对应的各栏目;县(市、区)和市(行署)政府法制办负责填报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第(四)行“本级各部门”和第(五)行“本行政区域”对应的各栏目,均报上一级政府法制办。其中本级政府的统计数字,仅填写以本级政府的名义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为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三个系统之外的其他实行垂直领导的各部门设在本行政区域的下属部门上报的“本部门”统计数字之和;本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为“本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之和加上本辖区内的所有下一级政府上报的该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之和。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含义如下: (一)“处罚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按实有单位和人员统计,而不论各单位在本统计期间是否实施过行政处罚。其中“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视同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执法人员”,是指处罚主体(含其委托组织)内在编的对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持有合法执法证件人员总数”,是指持有符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总数。 (二)在“处罚种类的运用”中,第9栏“总金额”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罚款数额的总数,与该罚款是否收缴到位无关;第10栏“罚款数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罚款数额达到或者超过《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1996年省政府令第15号)的标准,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案件;第18栏“其他”,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填表时请在“其他”二字下注明该处罚种类的具体名称。 (三)“适用处罚程序”,是指按照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其中“告知听证权利”,是指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法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案件;“履行听证程序”是指在告知听证权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实际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四)“处罚执行情况”,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本统计其间的履行情况。其中“罚款收缴”是指在本统计其间已经执行到位的罚款金额;第25栏“自动履行”,是指各种行政处罚由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情况,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被加处罚款后才履行的情况也包况在内;第26栏“依法强制执行”,是指执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通过银行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的情况;第28栏“执行”,包括所有在本统计期间内通过法院得以强制执行的案件。 (五)“重大处罚决定”,是指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作出的达到重大处罚决定标准应当依法备案的案件。 (六)“处罚监督情况”,是指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调阅抽查处罚案件卷宗、受理对处罚违法案件的举报等方式,在本统计期间查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的情况。其中,第35栏“纠正违法案件”,包括被责令自行纠正的案件以及被有权监督的机关依法纠正的案件。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及禁令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不得使用下列语言: 一、上路检查时,使用轻蔑、粗俗类的招呼词语。例如: 喂,开车(船)的,下车(船)接受检查! 喂,快把证件拿出来! 二、发现有违法时,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类语言。例如: 你胆子不小,钱多了,欠罚! 你是外地的,还敢到我们这儿耍威风! 三、纠正违法行为,对方没反应或对方动作慢时,使用侮辱性、训斥性语言。例如: 喂,你聋了吗? 要死不活的,你还不快点? 四、当对方要求解释执法依据时,使用拒绝性、羞辱性语言。例如: 我没功夫听你罗嗦。 你还有完没完,我不是已经答复你了吗? 你问我,我问谁? 有什么规定,你自己没长眼睛,不会看吗? 五、纠正违法行为,对方辩解时,使用拒绝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例如: 少罗嗦,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你再狡辩,罚你更多! 你今天不讲清楚,就甭想走。

六、现场实施罚款、收费,对方不服时,使用粗暴性、威胁性语言。例如: 你老实点,不交钱就扣你车(证)! 七、暂扣违法车船,对方不服时,使用训斥性、挑衅性语言。例如: 我就是要扣你的,你还能怎么样? 八、要求对方在有关文书上签字时,使用拒绝性、欺骗性语言。例如: 不用看了!都是照你说的记的,快签名吧! 九、群众说自己执法态度不好时,使用挑衅性语言。例如: 我就这态度,你有本事去告吧! 有意见,你去找领导(上级)反映好了! 十、告诫违法当事人时,使用训斥性、威胁性语言。例如: 如果下次再犯,就没这么客气了! 十一、对方违法拒不改正发生争吵时,使用威胁性、挑衅性语言。例如: 咱们走着瞧! 我看你是不想混了! 十二、向对方说服教育时,使用推卸责任、拨弄是非类的语言。例如: 我们也不想多事呀,是上面要我们这样做,没办法啊。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行政执法 忌语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勒令离岗培训或者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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