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2.0(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中兴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大观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聚源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基准地价资料清单

xxx县基准地价资料清单 一、工作底图 1、城区及其所含街道、各建制镇、乡现状图 2、更新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图、街坊图、原基准地价图等 3、重点区域的分区规划图 二、定级评价因子所需资料 1、更新区域各重要点状、线状因子的分布图:如车站、学校、医院、邮局、商业街银行、电影院、大型超市、专业市场等 2、更新区域内各面状因子分布图:如环境质量优劣、各基础设施管线分布图、公共绿地面积 三、分部门所需资料 国土资源局系统 1.xxx县原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xxx县土地资源详查及历次变更调查报告; 3.x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4.各建制镇、街道、乡土地利用面积统计资料; 5.xxx县前三年更新区域土地出让、划拨和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统计资料; 6.xxx县土地志; 7.xxx县地理志; 8. xxx县xx年以来城镇土地出让、转让、划拨统计资料; 9. xxx县城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土地出让有关税费构成及其政策、管理法规; 规划局 10. xxx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包括图件);

11. xxx县城镇体系规划; 12. xxx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包括图件); 13. xxx县建制镇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包括图件)。房产系统 14. xxx县各年度、季、月房产指数; 15. xxx县房产交易(销售、出租)价格资料(包括位置、面积、价格、容积率、房型等); 16. xxx县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17. xxx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标准。 城市建设系统 18. xxx县城市建设统计资料; 19. xxx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造价标准; 20. xxx县城市园林绿化分布图、规划图和统计资料; 21. xxx县供水、供气机构分布和统计资料; 22.xxx县建设志。 物价局 23. xxx县城镇商品房产价格资料; 环境保护局 24. xxx县环境保护规划资料; 25. xxx县前三年环境监测报告。 商业系统 26. xxx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27. xxx县大型商场、宾馆酒店统计资料(分布图); 28. xxx县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统计资料(分布图)。 公安局 29. xxx县主要道路干线车流量。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和 基准地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德府函[2011]47号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25 【实施日期】2011.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德府函〔2011〕47号) 旌阳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经营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产和资源,发挥土地价格的重要调控作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定》、《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对德阳市城市规划区的土地进行了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经市政府六届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公布实施。 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德阳市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152.39平方公里。

范围包括旌阳区的“五办”(旌阳、城南、城北、旌东、工农)、“一乡”(东湖乡的部分区域)、“三镇”(八角井镇、天元镇、孝感镇的部分区域)。 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土地按用途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其中,商业用地6个级别,住宅用地5个级别,工业用地3个级别,各类用途土地级别范围见附件1。具体级别范围以德阳市城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德阳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德阳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二、新的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是指在上述级别内,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用途,以2011年1月1日为基准日,在规定的容积率下,分别评估确定的各类用地法定最高使用期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该价格不作为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征收标准,宗地出让时必须依据土地使用条件评估出让参考价,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等出让方式进行。 三、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各级别的基准地价按附件2执行。 四、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划拨地价按附件3执行,特殊地段可根据安置劳动力、老小供养人数以及拆迁补偿等情况适当上下浮动。 五、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新的基准地价标准,严禁随意叫价、竞相压价,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六、根据我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原则上每年底对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七、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德府函〔2008〕12号文同时终止执行。 附件:1.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各类用地级别面积及级别分布表 2.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3.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划拨价格表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 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0〕79号 各市(州)、扩权县国土资源局: 城镇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我省城镇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公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国家审计署2010年第六号审计公告对全国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整改。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将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作为土地管理的日常工作来抓,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将基准地价调整与地价动态监测结合起来,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组织力量及时对本辖区各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基准日为每年1月1日。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仍按原要求报省厅审查验收,更新后纳入调整范围。更新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 1. 成果基准日在2007年1月1日之前的; 2. 原有基准地价成果采用的评估和更新技术路线以及基准地价内涵与《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不一致的; 3. 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城市发生大规模拆迁改造以及其他需要更新基准地价的情况。 (二)调整成果应当于调整年度的1月底前报省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资料为一张图、一张表,即包含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基准地价图和基准地价表(格式详见附件)的纸质和电子成果(GIS平台数据格式)。 (三)各地应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以后统一每年调整一次。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辖区内所有乡镇列入基准地价调整范围。 三、公布规则 各地应当按照政务公开和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基准地价公开查询系统,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政务网站和公共媒体,将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基本内容公开,接受社会查询,促进土地市场更加公开透明。省厅将在厅网站和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上公布各地基准地价调整成果。 四、工作要求

全国城市土地等级划分表

全国城市土地等级划分表,看看大家都在哪个级别<18554>字节 中新网1月8日电国土资源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通知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通知还指出,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 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 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 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 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 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 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 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

鄂州基准地价修正体系2018.6.30

鄂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相关成果表格

目录 第一部分各用途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及级别范围描述 (1) 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汇总表 (1) 二、土地级别边界描述汇总表 (2) 三、基准地价内涵 (3) 第二部分各用途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 (4) 一、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4) 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16) 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31) 四、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37) 第三部分各用途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 (41) 一、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41) 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47) 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53) 四、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54) 第四部分土地利用分类参照体系及修正系数表 (56) 一、商业用地 (56) 二、工业用地 (57) 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57) 四、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 (57)

第一部分各用途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及级别范围描述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汇总表

二、土地级别边界描述汇总表 1、商业用地级别边界描述 表1-2 商业用地级别边界描述表 2、住宅用地级别边界描述

3、工业用地级别边界描述 表1-4 工业用地级别边界描述表 4、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级别边界描述 三、基准地价内涵 注:(1)本轮土地开发程度说明:“六通一平”指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五通一平”指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2)上一轮土地开发程度说明:五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最新工业土地限价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部备案。 六、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省(区、市)要依据本《标准》,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部将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标准》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单位:元/平方米(土地) 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2017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2017年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 更新报告 东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报告 (1) 第一节工作概况 (1) 第二节工作步骤 (2) 第三节工作结果 (5) 第四节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体会 (8) 第二部分技术报告 ...................................................... - 11 -第一章概述............................................................................... - 13 -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13) 第二节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概述 (24) 第二章资料调查 ........................................................................ - 35 -第一节工作底图数据收集与整理 .. (35) 第二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资料调查 (37) 第三章土地定级 ........................................................................ - 42 -第一节土地定级的基本方法 .. (42) 第二节定级因素、因子体系的建立 (44) 第三节土地定级因素整理与分析量化 (48) 第四节土地级别划分 (68) 第四章基准地价更新 ·································································· - 76 -

国土资发〔2008〕3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3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 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 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 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 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 国土资源部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 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连城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1

连城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 连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三月) 一、基准地价内涵 表1 连城县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内涵 用地类型表达方式使用年限容积率估价期日 商服级别价40 2.0 2007-1-1 住宅级别价70 1.8 2007-1-1 工业级别价50 1.0 2007-1-1 本次基准地价是指: (一)基准日:2007年1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城区设定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和红线内“一平”(即场地平整);乡镇设定为宗地红线外“三通”(即通路、供水、通电)和红线内“一平”(即场地平整); (三)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1.0;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五)基准地价含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定级范围外的土地参照末级地。 二、各类用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一)连城县城区各类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表2~表4) (二)连城县16个乡镇各类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表5)

级别范围 基准地价 修正幅度 元/㎡万元/亩 1 集中分布在北大路大部沿街两侧和北大东路环城东路叉口附近的环城东路沿街两侧。东至北大路连城大桥,西至 北大路西台路叉口;南至莲中路东大路叉口,北至环城东路彭坊桥路叉口。区域内主要有:金叶大楼、国土局、 汽车站、冠华商城、财政局、冠景小区、农业局、建行、农行、人行、工行、阳光超市、佳源超市、新华书店、 邮政局、鞋帽城、三特超市、中山小区、国税局。 3622 241.5 ±22% 2 分布在一级地的周围,主要地段为:北大路连城大桥至冠豸景苑C区,环城东路新兴路叉口至彭坊桥路叉口,环 城东路莲花桥至李坊路叉口,连宁路新兴路叉口至116路叉口,连宁路公路局至东门大桥,莲中路东大路叉口至 东门大桥,东大路,金山路,莲西南路,莲西北路木材加工厂路叉口至青少年宫,北大路木材加工厂路叉口至西 台路。区域内主要有:冠豸景苑A、B、C区、原川峰食品厂、李彭小学、卫生局、温泉大厦、山水饭店、计生局、 石门湖新村局部、电信大楼、移动大楼、物资总公司、防疫站、连城一中、莲花市场、东门三角坪、南门头、西 门市场、林业公安、电力公司、青少年宫、自来水厂、建设局、连城大酒店、实验小学、县政府、公安局、交通 局、旅游局、人寿保险公司。 2513 167.5 ±20% 3 分布在二级地外围,主要路段为:李彭村谢屋寥段,步行街冠豸景苑D、E区,石门湖新村怀英园段,环城东路 连宁路叉口至新兴路叉口、李坊路叉口至江坊公路环岛,连宁路西兴路叉口至新兴路叉口、东门大桥至江坊公路 环岛,连文线江坊大桥至江坊公路环岛,莲中路东门大桥至环城南路叉口,大桥下路,水南路,庙前路,北大路 环城路叉口至木材加工厂路叉口,西兴路啤酒厂段,西台路中段。区域内有:李彭村谢屋寥、冠豸中学、杨屋小 学、李彭村下山黄屋、洪山安置小区、连文线江坊村蔡屋段、交警大队、李坊村罗家营、下罗家营、老汽车站、 莲花村莲花塘、莲花市场、成人中专、栗园新村、县医院、莲峰镇政府、冠峰大厦、城关变电所、城关职中旧址、 看守所、桃花源新村、明光新村入口段、原劳服公司、连城啤酒厂、连城二中、东南网络、检察院新大楼、新兴 小学、新兴新村、新兴村枫树墩。 1742 116.2 ±20% 4 分布在三级地外围,主要路段为:环城东路连宁路叉口至北延地段,赤岭路水竹排段,彭坊桥路童屋段,连塘路 谢屋寥至车队段,观景路,环城南路中段(莲中路西侧至文川河),莲西路南段,环城北路北大西路叉口外至连 宁路叉口沿路两侧。区域内主要有:李彭村童屋、杨屋变电所、怀英园、凤凰新村、新兴村水竹排、连城车队董 屋山腹地、家具厂、高乾上、南前村、南前小学、木材加工厂、明光新村北部、公路分局、鹧鸪新村、老自来水 厂南屋、牛形山新村、李兴村岭子上。 1222 81.5 ±18% 5 除一、二、三、四级外的其他城市规划区范围。区域内主要有:李彭村吴坊自然村、赤岭村、大坪村、姚坊村、 城西村童子巷、南前村南北坑、牛家谢屋、西郊变电所。 850 56.7 ±18% 3

吉林市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年租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 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吉市政发〔2006〕1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等 土地价格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年租金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设定土地利用条件下,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级(等)别的法定最高年期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等)别分用途或商业用地区

段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提供依据;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规律,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 三、本次公布基准地价的范围为吉林市城区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石井沟街道、丰满街道、双吉街道以及城区16个乡(镇)所辖区域。 四、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商业用地路线区段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商业用地分为六个级别,住宅用地分为七个级别,工业用地分为五个级别。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线的,高级别向低级别延伸一个宗地。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区域末级执行。 五、基准地价的内涵。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以2005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分别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和平均容积率,市城区商业、住宅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乡(镇)商业、住宅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市城区工业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乡(镇)工业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条件下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赤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及使用说明

赤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及使用说明 一、本基准地价是在《赤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暂定标准》(赤政发〔1993〕53号)的基础上,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由赤峰市土地估价委员会在调查中心城区土地的自然、经济属性、收益状况、各种样点的基础上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本基准地价可作为政府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市场,宏观调控本地区地价水平的依据;可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及清产核资中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依据;可作为征收土地使用税、费的依据。 三、本基准地价是在假定用地功能合理的前提下确定的。土地用途不符合优地优用原则的,应增收地价。一、二级地区主要安排商业、服务业、旅游、金融保险业、商品房开发,原则不安排工业用地;在一、二级区内安排工业用地的,按同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50%确定。 四、基准地价是一个级别中同一使用类型土地的平均价格,由于同一级别土地仍存在差异,所以宗地标定地价的评估要根据不同类型级别基准地价进行微观因素修正,并结合国家产业、经济政策综合确定。 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交纳地租,租金标准以财政、物价、土地部门定期发布的标准为依据。 六、本基准地价标准为无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有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公式为: V=J·(1-〖SX(〗1〖〗(1+r) n〖SX)〗)〖HJ〗 其中:评估师信息网论坛 https://www.360docs.net/doc/2c14217298.html, V: n:年期地价 J:基准地价

评估师信息网论坛 https://www.360docs.net/doc/2c14217298.html,

说明:1、表中出让金标准是按容积率2.0-3.0(商业)、1.5-2.5(住宅)、1.0-1.5(工业)测算的。2、用地条件不在此表范围内的,底价采取评估方式确定。3、对繁华有竞价的地段,必须按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受让方按成交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协议出让土地的,商业、住宅用地按标定地价的70%,工业用地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本表所列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均质地域的平均价格。4、土地级别范围的标定以《赤峰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说明》为准。

国土部划分的土地等别

国土部划分的土地等别 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划分的土地等别。 2009 年1月1日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 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 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 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 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 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 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 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美元计价) 单位:美元/平方米 地价 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 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 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 征地费远郊区县 征地费 (1) (1) (1) (1) (2) (3) (4) (5) (6) 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 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 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 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 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 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

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同名20346)

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同名20346)

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 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文号:鄂价工服规〔2013〕226号 | 发布日期:2013-12-31 荆州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基准地价的请示》(荆物价文 〔2013〕18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组,对你市呈报的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批资料进行了审核。根据专家组意见,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见《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基 准地价表》)符合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荆州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荆州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表1:荆州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表2:公安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表3:石首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表4:监利县容城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表5:洪湖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2017年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 更新报告 东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1-

第一部分工作报告

第一节工作概况 东明县建制镇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于2014年完成,基准地价成果公布实施后,对全面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调控土地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基准地价的时效性一般只有三年,现行的基准地价至2017年1月1日已到更新期限。为保持建制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发挥建制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6]5号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498号)和《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菏国土资发[2016]189号)文件精神要求以及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部署,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开展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本次工作主要涉及原有9个建制镇(东明集镇、刘楼镇、三春集镇、菜园集镇、马头镇、武胜桥镇、陆圈镇、沙窝镇、大屯镇)的更新和新增1个建制镇(小井镇)的基准地价制订。

第二节工作步骤 结合东明县的实际情况,整个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听证、验收、公布实施阶段。 一、准备阶段 (一)任务的提出和报批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498号)和《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菏国土资发[2016]18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东明各建制镇实际,东明县国土资源局以《关于开展东明县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请示》,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7]2号)开展东明县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制订工作。 (二)建立组织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了东明县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总体上由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把握,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具体技术工作委托菏泽市丰缘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做好宣传发动与技术培训

房产评估复核建议书1

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并评估师张颖、于永建: 接到贵司2011年10月10日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下称“报告”),为保证本建议的严肃性,本人特将《报告》中的重点内容再行确认如下: 项目委托人鄄城舜都房地产开发公司; 项目名称鄄城县张寺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价值评估报告; 评估试点2011年9月6日; 评估作业时间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10月10日; 评估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房屋坐落张寺片区; 估价方法成本法;价值定义:结合菏泽市公布的各类结构房屋建安成本指导价格采用成本法求取房屋的征收补偿价格(不含土地价值)。 本人在此重申:此次复核建议不代表贵司有正当之权利对我房屋行使评估之权利,也不能说明我对《报告》中此文提及和未提及的部分表示认可或接受。 接到《报告》后,本人经仔细核查之后,发现此报告的内容与我本人的认知存有异议,结合贵司作出报告的法规之依据进行对比,现有几个问题尚需向贵司请教: 一、本人并未委托贵司进行评估,该评估送达对象是否有误?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十六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参与,以公开抽签或摇号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并聘请公证机构对抽签或摇号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很显然,贵司在我村未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委托人单方委托对我

财产进行评估并作为所谓的征收依据,程序不合法。况且,所谓的公开抽签或摇号方式,本人代表也并未参与,也未见所谓的公证事实及书面文件,故该司启动评估的依据何在? 贵方是中介机构,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委托而擅自处理或评价当事人之财产,自然是于法无据,于约无据,如因贵司之行为造成本人财产之损失甚或摆脱侵权之嫌疑; 既然如此,贵方接受别人委托,工作成果应送达合同委托人而已,与本人无涉,故本人认为《报告》送达对象有误。 二、贵司是否没有能力进行市场法评估,故而采用最具有折损能力成本法进行评估?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房屋评估应当选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选用其它评估方法,但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一1999) 规定: 5.1.1估价人员应熟知、理解并正确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综合运用。 5.1.2对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5.1.3根据已明确的估价目的,若估价对象适宜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应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不得随意取舍;若必须取舍,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陈述理由。 5.1.4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5.1.5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5.1.6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5.1.7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在此,我谨慎的请教贵司:为何不采用市场比较法?如果此处无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能否在《报告》中阐明合法合理的依据?据此,我方保留向贵司主管机关咨询或投诉的权利。 三、贵司房屋评估能够脱离“房地一体”之原则?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的价值。评估报告必须由两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

1工布江达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表2-1 工布江达县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 基准地价内涵的确定 本次评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为: 1.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在宗地红线外为“五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开发程度条件下,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40年,设定容积率1.2下,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时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2.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在宗地红线外为“五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开发程度条件下,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70年,设定容积率1.5下,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时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3.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在宗地红线外为“三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开发程度条件下,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设定容积率1.0下,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时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表2-2 工布江达县乡镇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 基准地价内涵 各乡镇基准地价内涵:商业和住宅用地在宗地红线外为“五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工业用地在宗地红线外为“三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开发程度条件下,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

年),设定容积率(商业1.0,住宅1.0,工业1.0)下,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时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成果应用说明:各乡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参照对应乡镇的一级、规划范围以外的建设用地参照对应乡镇的二级。 表3-1 米林县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3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2(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商服、住宅用地宗地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平”;工业用地宗地外“三通”(通上水、通电、通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陇南各县市基准地价

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陇南市各县(区)城区基准 地价(更新)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5]69号 陇南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陇南市各县(区)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陇市价[2005]05号)收悉。经审核,现对陇南市各县(区)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批复如下: 一、土地级别界线范围 (一)武都区 1、综合用地: Ⅰ级:盘旋路、南桥路、人民路:东至盘旋路;南至白龙江、莲湖公园;西县门街、剧团巷;北至甘川公路。 Ⅱ级: (1)西关、钟楼滩:东至种子公司、公安处家属院、莲湖公园东面;南至中山街、西关街;西至钟楼滩车站;北至郭家沟。 (2)盘旋东路、下北山:东至油橄榄公园;南至南干渠、白龙江;西至实验小学;北至地区住院部。 Ⅲ级: (1)教场坝:东至地区农机公司;南至建设路;西至白龙江饭店;北至大山沟。 (2)中山街、梁园村:东至体育场;南至广电处、一中;西至北裕河;北至中山街、西关街。 (3)清水沟。 (4)钟楼滩饭店以西公路两侧。 Ⅳ级: (1)城关新村、梁园村、钟楼滩:东至体育场;南至二号公路;西至钟楼滩坝;北至钟楼滩车站。 (2)郭家沟、清水沟及旧城山坡地。 (3)大山沟:东至教场小学校,南至实验小学家属院,西至北山坎脚,北至北山坎脚。 (4)下教场:东至南干渠,南至滨河路,西至城关镇家属院,北至南干渠。 Ⅴ级: (1)旧城山回民坟地。 (2)钟楼滩坝。 (3)东江水沟坝及教场山坡。 2、商业用地: Ⅰ级: (1)盘旋路。

(2)新市街:东至白龙江饭店、白龙江剧院;南至政府招待所、县供销社;西至隍庙街、剧团巷;北至北山公路(包括该段北山公路以北的平地)。 Ⅱ级: (1)盘旋东路:东至邮政局;南至南干渠;西至国土局;北至建设巷。 (2)盘旋西路、北山路、滨江路:东至地区农机公司、汽车东站;南至白龙江;西至第二旅社;北至体育处、畜牧中心、实验小学、北山公路。 (3)北山东路、中山街、人民街:东至北山粮站;南至中山街、西关街;西至河堤;北至北山公路(包括公路以北的平地)。 Ⅲ级: (1)教场统征地:东至教场小区路;南至滨江路;西至县劳动局;北至商贸街、林业种子站。 (2)北山东路:东至地区水保局、东苑新村;南至建设巷;西至县水保局;北至东关市场。 (3)城关新村、清真巷:东至体育处;南至白龙江;西至城关新村盘旋路、清真巷;北至中山街。 (4)竹集巷、梁园村、钟楼滩、清水沟; (5)军分区家属院背后的山坡。 Ⅳ级: (1)东江水梁:东江水渠至石油公司家属院,甘川公路两侧邻街的地段。 (2)教场坝:东至油橄榄花园;南沿甘川公路;西至安全处;北至教场水沟。公路以北东苑新村至邮电局的背街地段。 (3)梁园、城关新村:东至城关新村盘旋路;南至白龙江畔;西至北峪河;北至西关街、中山街。 (4)郭家沟。 (5)清水沟:长安房产以北的公路两侧。 (6)钟楼滩:包括北峪河桥头、行署家属院、工行和粮食处,桥头至县食品厂公路以北的平地。 Ⅴ级: (1)液化气站背的河滩:东江水沟至滨江小学,滨江路以南的地段。 (2)教场社区:东至东江水沟;南从农机总站,西至教场水沟;北至教场山坡。 (3)旧城山:东至北峪河;南只至钟楼滩水渠;西至食品公司;北至旧城山公路。 Ⅵ级: (1)钟楼滩坝。 (2)旧城山回民坟地。 3、住宅用地: Ⅰ级:东至教育局、汽车东站;南至商贸街、中山街、西关街;西至郭家沟沟口;北至陇南宾馆、北山粮站。 Ⅱ级: (1)城区:东至消防支队;南至南干渠、滨江路;西至西关街;北至中山街、商贸西街、大山沟。 (2)北山西路:种子公司至陇南宾馆,北山公路两侧临街地段。 (3)郭家沟口至长安房产江武公路两侧及北峪河坝。 Ⅲ级: (1)东江水梁:东至东江水沟;南至滨河路;西至城关镇家属院;北至南干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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