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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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十标段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

安置房项目十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

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十标段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完善激励机制,确保西临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罚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关心员工劳动安全和人身安全、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严重、员工违章违纪,导致发生伤亡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经济罚款,对重大责任事故者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项目成立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组长:杨建龙

副组长:王朋勇

组员:宋胜利、周润成、陈曼、常鹏娟、任娜娜、赶继蓬、张正军

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答疑涉及本制度中各类奖罚

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奖罚管理的组织工作。

各类奖罚按程序,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起草,提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第四条为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施工队各级必须

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证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

考核,通过考核评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罚。

第六条项目各级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确定每个人的

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底考核。

第八条日常考核情况纳入月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纳入季度考核成绩,季度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季末月度和季度考核、年末与第四季度考核合并进行。同时季度考核成绩和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劳动竞赛总成绩。

第九条日常考核由项目安质环保部组织,采用不定期检查的方式。

月度、季度考核由项目安全分管领导牵头,安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室参加,在每月末、每季度末前完成。年度考核由项目主管领导主持,安全分

管领导牵头,安质环保部组织各相关部室对每个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

行集中检查,在年末完成。

第十条在日常检查中,项目安质环保部发现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没有按期整改的单位,每次扣 2 分,连续两次出现同类问题(包括连

续两次没按期整改)的单位,加倍扣分,三次以上出现同类问题,而拒不整改的单位,扣 8 分,并报请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同时所扣分值纳入月度安全考核评比。

第十一条月度安全考核采用集中检查方式进行,考核情况由项目安质环保部以通报形式下发。

第十二条季度安全考核结合各单位月度安全考核成绩,取平均分作为本季度安全考核成绩,项目对考核达标且评分结果最高的单位进行表彰 ,

并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安全考核评比结合各单位季度安全考核成绩,取平均得分后,结合本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或扣分处罚【加

减分控制在 5 分(含)以下】。对考核达标且评分结果最高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不达标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项目每季度和年度均评选一次安全管理优秀单位,每年评选一次先进个人。

第十五条项目对各施工队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按照《中铁二

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评分

表》(见附件)进行打分,标准如下:

1、优秀单位: 90(含)~100 分;

2、先进单位: 80(含)~90(不含)分;

3、达标单位: 70(含)~80(不含)分;

4、不达标单位: 70 分以下。

第十六条凡发生人员责任死亡事故;重伤两人(含)以上责任事故、重大未遂责任事故;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

成一次经济损失 10 万元(含)以上的事故;既有线铁路交通一般 C 类及以上事故的单位,一律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评为本季度和年度未达标单位。

第三章奖励

第十七条项目奖励

1、在整个施工期间,项目应对责任心强,在工作中经常排查,采取

措施,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奖励。其中:有效避

免营业线施工安全事故或阻止事故扩大的一次奖励2000 元;有效避免人

员伤亡事故的一次奖励1000 元;有效避免机械设备交通事故、火灾及爆

炸等重大事故的一次奖励500 元;有效避免其它小事故的一次奖励100~500元。

2、项目与施工队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根据责任状中的条款规

定,在年度考核中对施工队予以奖励兑现。

3、施工队与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根据责任状中的条

款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对作业工班予以奖励兑现。

以上奖励由施工队在项目对施工队的年度安全生产奖金中进行兑现。

第四章处罚

第十八条项目对各施工队、个人事故罚款用于补贴项目安全奖励、

劳动安全宣传教育、配备安全监察所需通讯工具及检测设备仪器等,实行

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项目处罚

项目要严格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

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1 人/次处罚责任人50 元,处罚施工队队长、安全员各20 元。故意损坏安全防护用品的,按照

用品价格的 5 倍进行处罚。

2、施工用电安全隐患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 元,责任人 50 元。

3、人为破坏安全警示标识,按制作费的 5 倍进行罚款。

4、施工现场随意燃放明火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 元,责任人100 元;消防器材设置不全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 元,经指出后,不整改的加倍处罚;存在人为消防安全隐患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

5、出现“三违”现象的,处罚责任单位200 元,现场管理人员100 元,作业工人 100 元。

6、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 元,经指出后,不整改的加倍处罚。(临近)既有线施工的作业项目,安全防护措

施不到位的,一次处罚1000 元,经指出后,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7、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的处罚当事人100 元,处罚责任单位 200 元。

8、酒后驾驶的一次处罚责任人500 元。

9、无证驾驶的一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责任单位 500 元。

10、违反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一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责任单位 1000 元。

11、现场防护员不作为、擅自离岗的一次处罚200 元。

12、不听从现场防护人员指挥的,一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

13、所有机械设备操作或特殊工种作业、普通作业未按照安全操作规

程要求进行的,一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

14、殴打、恐吓、威胁安全管理人员或防护人员的,视情节,处罚责

任单位 1000~2000 元,处罚责任人200~1000 元,必要时,对责任人予

以清退出场。

15、其它安全违章问题,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 元。

16、对业主或上级单位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及

整改不彻底的单位,经项目复查后,每次处罚该单位500~5000 元。

17、项目与施工队党政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质量包保

责任状,根据责任状中的条款规定,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处罚兑现。

18、施工队与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根据责任状中的条

款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对作业工班予以处罚兑现。

以上罚款从各施工队当月拨付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章责任事故追究与处罚第二十条对事故责任单位经济处罚

发生一般以上或因施工影响铁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工区和工班,除接受属地安全监督单位或上级给予的处罚外,项目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因工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每重伤 1 人处以罚款 10 万元,每死亡 1 人处以罚款 30 万元。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增罚 100%。

3、外部劳务队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处以罚款:每

重伤 1 人处以罚款 5 万元,每死亡 1 人处以罚款 20 万元。

4、发生因违章施工造成铁路交通一般 D 类安全责任事故,一次处罚20 万元;一般 C 类安全责任事故,一次处罚30 万元;一般 B 类安全责任事故,一次处罚 50 万元;一般 A 类事故一次处罚60 万元,较大事故一次处罚 100 万元;重大以上事故一次处罚150 万元。

5、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火灾、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等重大经济损失事

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20 万元(含)以上,对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

的 20%罚款。

6、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每重伤 1 人处以罚款 5 万元,每死亡 1 人处罚 20 万元。

7、发生员工非因工责任死亡事故的,每死亡 1 人处以罚款 10 万元。

8、发生未遂责任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处罚10 万元,重大未遂事故处罚 20 万元。

9、谎报或隐瞒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被群众举报查实或查出的,每

起事故对单位加罚20 万元;单位和领导已获得的荣誉或奖金,除追回奖金、锦旗外,再处以奖金额的 2 倍罚款。

10、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处以30000 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个人经济处罚

项目主管、分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处以罚款,其罚款内容与标准:

1、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管领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 80%的罚款。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60%的罚款;

(3)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处上一年年收入 60~80%的罚款。

2、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管、分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 90%的罚款。

(1)谎报或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80%的罚款;

(2)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有第 2—5 项行为之一的,均处上一年年收入80~90%的罚款。

3、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管、分管领导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4、发生一般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分别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0%、5%进行处罚。

5、交通汽运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责任人赔偿直接损失的20%,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造成事故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发生未遂事故工班主管、分管领导和其它管理人员,事故直接责

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按以下规定罚款:

施工队正职,班(组)直接主要次要事故等级

长、专职安全员责任人责任人责任人一般未遂事故800 元1000 元800 元500 元

重大未遂事故1500 元2000 元1500 元1000 元

7、各施工队其他人员处罚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班管理岗位人员及

其它有关责任人,项目报请公司以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1、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如下:

一般生产安全事较大生产安全重大产安特别重大产安责任划分故、铁路交通 B 类事故、铁路交全、铁路交全、铁路交通以上事故通事故通事故事故

直接责任者留用察看开除

主要责任者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

次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

2、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下:

相关管理一般生产安全、较大生产安重大生产安特别重大生产

人员铁路交通 B 类以全事故、铁路全、安全、

上事故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铁路交通事故

项目分管留用察看撤职开除

施工队正职留用察看撤职开除

3、施工队队长隐瞒生产安全、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予撤职处分。

4、凡发生重大火灾或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事件以及性质特别严重、社

会影响恶劣的其它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比照上述条款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生未遂责任事故的工班管理岗位人员及其它有关责任人,项目报请公司按以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1、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如下:

责任划分一般未遂事故重大未遂事故

直接责任者记过记大过

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

次要责任者通报批评警告

2、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如下:

相关管理人员一般未遂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栋号分管通报批评警告项目正职、班组长、

警告记过专职安全员

3、发生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对施工队

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两起未遂事故未进行处理的,对施工

的,对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因技术方案和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比照以上

条款追究技术管理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有关规定

1、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班主管、分管领导,年终取

消评选先进资格。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不得挤列工程成本。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工区项目文

件规定的施工队,如发生事故,加罚 50%,即使全年不发生事故,也不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未遂事故”是指已发生,但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

亡的事故。

1、一般未遂事故:涉险10 人以下的事故。

2、重大未遂事故:涉险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事故;涉外事故。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工区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临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表》

附件: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表

被检单位:

序号检查项目

安全管理硬1

性指标

被检单位负责人:检查日期:年月日

检查内容标准及检查要点

禁止发生人员责任死亡事故;重伤两人(含)

以上责任事故、重大未遂责任事故;车辆、

安全管理硬性指标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

造成一次经济损失 10 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既有线铁路交通一般 C 类及以上事故

评分表编号:

标准分评分方法得分备注

凡发生以上事故的单位,一律实

行“安全一票否决”,评为本季

度和年度安全生产不达标单位

安全2

组织机构

3制度建设4安全教育

组织机构

人员配置

安全责任制

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

安全教育资料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领导机构,并定期召开安

安全例会,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同时制定具

体安全措施

各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工区设安全总监、

安质环保部以及安全工程师,工班设专职安

全员

工班必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涵盖

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各部室的安全

责任制度

按照施工生产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并具有可操作性

项目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分部、工班、工班

(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三级”安

全教育卡台帐,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营

业线岗前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同时对作业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

安全教育活动,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

5 分

未建立组织机构扣 5 分,无记录

扣 3 分,扣完为止

未设置机构扣 5 分,缺少一名安

5 分全管理人员扣2分,扣分总额不

超过 10 分(本项可得负分)

缺少一个部室或人员的责任扣 1

2 分分,扣完为止

缺少一项制度扣 2 分,制度内容

3 分出现严重错误的,一处扣 1 分,

扣完为止

未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

教育台帐、技术交底台帐扣 3 分,

5 分

未进行岗前培训和考试的扣 3

分,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少一次扣

1 分,未建立台帐的扣 1 分,扣完

为止

可编辑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表

被检单位:

序号检查项目被检单位负责人:检查日期:年月日

检查内容标准及检查要点标准分

评分表编号:

评分方法得分备注

5 安全技术交

6安全检查

危险源识别7

与预防

大型起重、

吊运、机械8以及锅炉、

安全阀等检

验验收情况9持证上岗10安全投入

安全防护用11品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安全检查活动资料

危险源台帐资料

验收资料

人员证件资料

安全费用台帐

发放记录

各类施工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逐级进行,交底必须覆盖现场全体作业人员,

并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台帐。

工班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必须抓好日

常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各工班每周必须组织

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定期对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并建立

档案和管理台帐;针对重大危险源,制订具

有操作性的控制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

期组织演练活动

所有大型起重、吊运、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

相关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所有锅炉、安

全阀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特种设备鉴定单位检

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专

职安全管理、营业线防护人员以及特种作业

人员需经有关部门考核培训,持证上岗

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

划,并予以实施。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严格按

照工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给所有作业人员配齐安全防护用品

以及冬季防寒物品,并建立发放记录台帐

5分

5分

5分

4分

6分

4分

4分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次扣4 分,

交底内容不全扣2 分,内容出现严

重错误的扣3 分,未建立台帐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未建立安全检查台帐的扣1 分,缺

少一次安全检查记录扣2 分,扣完

为止

缺少一项扣 2 分,一项不符合要

求扣 1 分,扣完为止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2 分,扣完为止

未取得任职资格扣 2 分,无证上岗

一人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无投入计划扣 2 分,费用管理未

按规定执行扣 4 分,扣完为止

无发放记录台帐扣 2 分,作业人员

反映发放不到位扣 4 分,扣完为止

可编辑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表

被检单位:

序号检查项目被检单位负责人:检查日期:年月日

检查内容标准及检查要点标准分

评分表编号:

评分方法得分备注

12资料管理13现场管理

14现场管理

内业资料

防护、消防设施设置、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现

场安全管理

安全标识

施工安全用电

各类资料收集齐全,并建立资料台帐,归档

2 分

分类清晰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按要求设置;作业现场、

办公区、锅炉房、食堂以及人员居住区灭火

设备配置齐全、有效;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 10 分全防护用

品;现场施工作业规范,无“三违”

现象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安放到位,爱护有

10 分

加,无人为破坏现象

现场用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布设规范,

在人员居住区、易破损段应采用线盒或穿管

保护;配电箱保持完好,按规定安装漏电保

护器,并上锁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现 10 分场严禁乱

接乱搭,严禁采用花线作为电源线;

严禁配电箱、电线拖地,放置凌乱;电源线

严禁出现破损;严禁碾压等

内业资料分类混乱,收集不齐

全,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防护设施不到位一处扣 5 分,灭火

设备配置不齐扣 2 分,灭火设备失

效一处扣 1 分,作业人员未正确使

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一人次扣 2

分,“三违”现象一处扣

5 分,扣分总额不超过 20 分(本

项可得负分)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缺少扣2 分,安

放位置错误扣1 分,出现人为破坏

的扣 4 分,扣完为止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扣完为止

现场机械设备定人定岗,非操作人员严禁操

非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扣 5 分,违机械设备操作作设备;机械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10 分章操作一次扣 3 分,扣完为止

行操作

可编辑

项目安质环保部发现问题并下

发整改通知单的,没有按期整改的单位,每次扣 2 分,连续两次

15日常考核日常检查日常检查记录出现同类问题(包括连续两次没按期整改)的单位,扣 4 分,三次以上出现同类问题,而拒不整改的单位,扣 8 分。此项所占分值为零,所得分为负分

16 合计100

可编辑

精选可编辑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云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临高速公路二合同段总承包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险,以致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办学质量、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院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院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一)学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护等工作。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系、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学院WW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应当建立院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保卫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书记、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处、系、部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 ,。。,

(三)班主任、辅导员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四)值班领导要对全院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和解决。 (五)学生处、各系部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六)任课教师做到撑控每节课的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沟通;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各系部、教务处要加强对实习、实验课的安全管理。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实习、实验课的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八)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进行登记,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九)学生处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宿管员和安全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和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逃夜上网、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时就及时处置和报告。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损失,促使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类型 一、按范围分:个人责任、经营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二、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分: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三、按性质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四、按问题严重程度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第四条责任类型定义 一、责任追究: 是指单位或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其给予定性评价及处罚。 二、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情形:(1)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责任心不强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4、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5、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6、重要责任: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7、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 ?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1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3.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4.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三、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设备设施上引发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师的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出现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周、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做到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六、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须狠抓学校附近的学生及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并经常对学生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的现象。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东庄中心小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以上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第一管理者和公司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负全责的责任意识,强化各级干部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根据《铁路运输公司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哈尔滨铁路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所属公司法人代表和各级党政管理干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事故包括: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其他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故等。 第四条 责任追究原则 一、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同责; 二、管理过程与安全结果兼顾; 三、行政处罚与思想教育并重。 第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主要领导干部、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对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的防范不力,发生事故和有失职、渎职管理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第六条 问责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进行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六、其他问责方式。 各种问责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七条 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应对石化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石化公司所属公司党政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及主管干部进行问责。各级党群干部比照行政干部同等处理。 第八条 同一事故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比照对事故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处分降一档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同一事故负同等责任或追究同等责任,按照同一处分档次处理。 第十条 石化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和所属公司的专业业务部门干部及基层其他干部,按分工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问题突出的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予以提级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确定的责任追究是对本人的处分,对其单位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渎职或者重大过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大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广州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要从践行“本质安全”,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单位负责人责任: 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

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 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执法监督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单位,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3)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4)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全面、认真、合法履 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 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指分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上述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 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 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 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 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等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行为。 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称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分(子)公司 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分(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五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3.有错必究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涉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监事会备案, 涉及公司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 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

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及职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安全工作都负有一定责任。责任追究对象为校长、分管副校长(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教职工。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协调例会,调度和协调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学校安全。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健全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和教

师队伍对学校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整改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 (三)其他副校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工范围内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承担分工范围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常向分管副校长沟通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 (四)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五)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六)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宿舍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堂卫生及小卖部食品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落实整改。 (七)其它处室主任: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配合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对本处室分工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督查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相关处室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与分工 (一)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光平 副组长:苏杰朱方成卫国汪勃 组员:各班班主任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曹建强为办公员 (二)责任与分工 朱光平(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曹建强(政教主任):主要负责策划、指导政教处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韦彦荣(总务主任):负责住宿、饮食方面的安全及校园内部各种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王永亮(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会员同志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推进“师表工程”,组织好有关评优评先进的推选工作,发挥好工会的教育职能。 赵仁(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全校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教学安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推进“师表工程”,组织好有关评优评先进的推选工作,发挥好教育职能。

大队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校有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及课余时间学生安全工作; 任课教师:负责所教年级及所任学科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 门卫:负责校园安全及校产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导处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三、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政教处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部门、教研室负责人是所部门、教研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S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 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 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 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 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 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 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 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 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 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工队、干选场及所有员工,在生产工作中涉及到所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一般设备设施和一定财产损失等以上事故的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和处罚;对事故的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由项目部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实施。 3.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分为: 3.1 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 3.1.1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3.1.2 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3.2 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3.2.1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负责任,违规违章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事故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 3.2.2 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管理责任的人员。 4、事故或损失责任追究依据、标准及处罚标准。 4.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4.1.1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4.1.2 在安全隐患面前,包括自然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59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版本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及管理者的责任感,加大对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的类别 1、安全事故; 2、生产事故; 3、设备事故; 二、事故性质: 1、安全事故:轻伤(一类)重伤(二类)工亡(三类) 2、生产事故:一般(一类)重大(二类)特大(三类) 3、设备事故:一般(一类)重大(二类)特

大(三类) 三、事故追究责任者 1、安全事故: ⑴、生产或清理中:追究钳工正副班长、车间安全员、工艺员责任。 ⑵、在修检过程中:主要追究钳工班长、车间安全员、机电员责任。 2、生产事故:主要追究班长、副段长、段长及工艺技术员责任。 3、设备事故:主要追究班长、副段长、段长及机电技术员责任。 四、考核办法 一类事故:钳工正副班长(操作班班长、副段长)通报批评,扣罚半月奖金,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及相关技术员扣罚当月奖金30%。

二类事故:钳工正副班长(操作班班长、副段长)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车间安全员(或工段长)及相关技术人员半月奖金。 三类事故:当班班长、工段安全员免职,车间安全员(工段长)记过处分,扣罚两月奖金,相关技术人员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在岗职工的责任心与主动性,适应公司薄板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因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疏于管理、指挥不当、工作失误,使薄板工程建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一)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出现质量问题,以致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获得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 (三)出现实际投资超计划、进度款拔付超计划的情况; (四)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其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

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四、考核标准 (一)影响工程进度考核标准单位:天

(二)质量问题考核标准单位:万元

(三)投资超计划与进度款超计划考核标准

注: 1、有关扣款必须保留被扣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2、公司职工待岗期间按280元/月发放生活费; 3、经本人努力将延时工期、有关损失挽回时,可酌情减轻或取消其原有处罚; 4、如属外单位造成的影响(损失)则相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5、属无法预料或该管理人员已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汇报尚无法避免的事件,经公司领导同意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6、上述考核标准尚未包括的其它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影响)

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以达到预防、减少乃至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现特对工伤责任事故作如下处罚规定: 一、生产部为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如实的调查核实,明确工伤事故责任(1、非本人责任;2、本人负次要责任;3、本人负主要责任) 二、工伤程度的界定: 1、轻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500元以下; 2、中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500---3000元; 3、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 3000元以上; 三、对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处罚 (一)非员工本人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 50%予以罚款,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50元/次。肇事人罚款500元/次。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 60 %予以罚款,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 罚款100元/次,肇事人罚款1000元/次。

3、重大工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 予以罚款,对部门安全员罚款3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150元/次,肇事人罚款1500元/次。 (二)员工本人负次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50 %予以罚款;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1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罚款100元,对负主要责任方罚款200元。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2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罚款200元,对负主要责任方罚款500元。 3、重大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2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罚款300元,对负主要责任方罚款1000元。 (三)员工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 5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5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罚款100元,对负主要责任方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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