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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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注:本参考目录未能涵盖的,但经企业辨识、认定为有限空间的,可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与分析

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与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企业的安全管理滞后,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发生率较多,近年来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实在令人痛心。如粉尘爆炸、危化品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等,使安全管理的这根玄越绷越紧,不得不思考安全管理的有效方式和监管措施,完善我区企业安全管理,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 我区企业主要存在有电子品产业、铝镁金属加工压延、木器生产、纺织品、金属加工、塑料加工制品等企业,这些企业的安全管理的模式各不相同,优劣不齐,对于安全管理以及投入是有限的,领导重视度欠缺,安全管理随着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目前我区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现象: 1、企业领导安全管理认识不到位。高层管理者不重视安全管理这项工作,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我公司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不会出问题,;不懂不培训、不给资源,领导如何说安全工作就如何做,没有原则性,不懂法不依法。只有企业领导站在法律的高度上看安全管理: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大事来抓,一

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把安全发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消除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二是责任和措施同时落实,坚决消除安全生产措施只是停留在会议上、要说、写、做一致,真正得到贯彻执行,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三是落实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用现代安全管理科学技术和方法,监管到位,消除安全管理存在一些死角和盲区;四是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的机制健全,随时用随时支取,从而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保障。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依照自我管理、自我防护为保障前提的自律行为,安全管理不愁做不好。 2、安全管理费用只支无回报,增加成本,减少个人绩效。企业认为安全管理是耗用公司成本,只投入不回报,随意对安全生产的经费提取不当回事,能省就省,应付政府监管部门检查就可以了。安全设施改造,不当回事,修修补补,可以稼动就行,是否有防护功能或者工作效率,不是企业主管实际追求的绩效。遇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改造的,就迟迟不动,抑或说不知道怎么做、没有供应商、或者投资费用大,采取缓兵之计、或者了解同行是否有投入或改造行动的,根据状况再采取措施,不是积极改善安全作业环境而是在观望。安全生产经费是必须要依法依规提取的,规定了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范围。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word版本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4日附件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ICS 13.100 G 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933-201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2011-11-22发布2012-1-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协会、济南艾克斯博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新军、赵华、张革成、朱殿卿、潘国军、赵国忠。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在分析和汲取大量有限空间伤亡事故教训及事故预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编制而成。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规范我省工贸企业在生产及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强化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最大限度地降低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1号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 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4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 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 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大岭山镇工业企业有限空间辨识 宣贯资料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9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年5月20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之冶金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题

冶金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或者在采取可以的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必要的用品。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年复审1次。 4.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的从业人员,不得。 5.“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6.“三不伤害”是指、、 。 7.安全电压的工频有效值不超过V,直流不超过V。 8.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并在明显处悬挂的警示牌。 9.有人低压触电时应先迅速,再进行。 二.选择题(20分) 1. 带煤气作业下列工具不能使用是() A.钢质工具 B.铝青铜合金工具 C.铁质工具 D.木质工

具. 2. 炼铁厂煤气中毒事故危害最为严重,死亡人员多,多发生在() A.炉顶装料系统 B.热风炉系统 C.炉前和检修作业中 D.高炉煤粉喷吹系统 3. 带煤气作业时,禁止一切火源的范围是() A.50m B.40m C.70m D.60m 4. 一般停产检修的煤气设备内空气中的氧含量至少应大于() A.20.5% B.15% C.30% D.25% 5. 高炉生产检修进入容器作业时,应首先检查空气中那种气体的浓度() A.二氧化碳 B.一氧化碳 C.二氧化硫 D.氨气 6.下列啊种情况不属于违章作业?() A、高处作业穿硬底鞋B、任意拆除设备上的照明设施 C、特种作业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D、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区域内逗留 7. 为了防止爆炸产生的强大的破坏力,喷吹罐、储煤罐应有() A.防爆膜 B.泄爆孔 C.放散阀 D.逆止阀 8. 炼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物质原因中最主要是由于() A.设施(备)工具缺陷 B.防护保险装置有缺陷 C.误操作 D.作业环境条件 9.出渣时为了防止冲渣沟堵塞,渣沟坡度应大于() A.4.5% B.6% C.2.5% D.3.5% 10. 对煤气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将煤气作业区分为() A.三类 B.四类 C.五类 D.六类 11.安全色是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不包括的颜色是() A.红色 B.蓝色 C.白色 D.黄色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3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规范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内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冶金 (02) 有色 (03) 建材 (05) 机械 (07) 轻工 (24) 纺织 (42) 烟草 (45) 商贸 (46) 冶金行业 一、炼铁:指用高炉法、直接还原法、熔融还原法等,将铁从矿石等含铁化合物中还原出来的生产活动。 二、炼钢:指利用不同来源的氧(如空气、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活动。 三、黑色金属铸造: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四、钢压延加工:指通过热轧、冷加工、锻压和挤压等塑性加工使连铸坯、钢锭产生塑性变形,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的钢材产品的生产活动。 五、铁合金冶炼:指铁与其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有色行业 一、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指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有色金属矿、废杂金属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的生产活动。 (一)铜冶炼:指对铜精矿等矿山原料、废杂铜料进行熔炼、精炼、电解等提炼铜的生产活动。 (二)铅锌冶炼 (三)镍钴冶炼 (四)锡冶炼 (五)锑冶炼 (六)铝冶炼:指对铝矿山原料通过冶炼、电解、铸型,以及对废杂铝料进行熔炼等提炼铝的生产活动。 (七)镁冶炼 (八)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二、贵金属冶炼:指对金、银及铂族金属的提炼活动。 (一)金冶炼:指用金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金)、废杂金提炼黄金的生产活动。 (二)银冶炼:指用银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银)、废杂银提炼白银的生产活动。 (三)其他贵金属冶炼 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指钨钼、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散金属、稀土金属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活动,但不包括钍和铀等放射性金属的冶炼加工。 (一)钨钼冶炼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资料汇编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资料汇总 目录 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课件*********************************1卓越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5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8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7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2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7卓越安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表**************************30有限空间作业方案****************************************35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样表)******************************4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45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要求********************46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表****************48进、出有限空间人员签字确认表****************************49有限空间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值和报警值******************50有限空间管理台账****************************************52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所指的炼钢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炼钢单元及独立炼钢生产企业,适用于炼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炼钢企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211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65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5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应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其中较低的等级确定最后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二级≥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不超过1人。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不超过2人。 8、炼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xx〕84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安监总管一〔xx〕23号)同时废止。欢迎转发分享,更多资料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ICS G 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933-201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2011-11-22发布2012-1-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协会、济南艾克斯博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新军、赵华、张革成、朱殿卿、潘国军、赵国忠。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在分析和汲取大量有限空间伤亡事故教训及事故预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编制而成。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规范我省工贸企业在生产及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强化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最大限度地降低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生产)2020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内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冶金 (02) 有色 (03) 建材 (05) 机械 (07) 轻工 (24) 纺织 (42) 烟草 (45) 商贸 (46)

冶金行业 一、炼铁:指用高炉法、直接还原法、熔融还原法等,将铁从矿石等含铁化合物中还原出来的生产活动。 二、炼钢:指利用不同来源的氧(如空气、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活动。 三、黑色金属铸造: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四、钢压延加工:指通过热轧、冷加工、锻压和挤压等塑性加工使连铸坯、钢锭产生塑性变形,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的钢材产品的生产活动。 五、铁合金冶炼:指铁与其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有色行业 一、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指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有色金属矿、废杂金属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的生产活动。 (一)铜冶炼:指对铜精矿等矿山原料、废杂铜料进行熔炼、精炼、电解等提炼铜的生产活动。 (二)铅锌冶炼 (三)镍钴冶炼 (四)锡冶炼 (五)锑冶炼 (六)铝冶炼:指对铝矿山原料通过冶炼、电解、铸型,以及对废杂铝料进行熔炼等提炼铝的生产活动。 (七)镁冶炼 (八)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二、贵金属冶炼:指对金、银及铂族金属的提炼活动。 (一)金冶炼:指用金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金)、废杂金提炼黄金的生产活动。 (二)银冶炼:指用银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银)、废杂银提炼白银的生产活动。 (三)其他贵金属冶炼 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指钨钼、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散金属、稀土金属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活动,但不包括钍和铀等放射性金属的冶炼加工。 (一)钨钼冶炼 (二)稀土金属冶炼 (三)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九月八日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缺少董事长及董事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543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3.2副经理: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总要求

4.1.1各单位在各项生产和建设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的氛围。 4.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本单位其它区域有监督监护的责任义务。 4.2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4.2.1在纵向管理方面,必须贯彻行政第一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责任、工作三到位。凡是由于职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安全设施、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齐、不全、不清;设备严重失修、蛮干、超负荷;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造成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63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其中密闭半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地上有限空间指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罐)、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3.2 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1 企业应针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2 有限空间危害、有害因素主要包括: a)作业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通风不畅,照明不良,工作人员出入困难,不利于工作监护和施救; b)作业空间内湿度较大,易发生电器设备设施漏电触电事故; c)作业空间温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疲劳; d)存在酸、碱、易燃、易爆、有毒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汽、烟、尘等或存在缺氧或富氧环境,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e)作业场所位于地下时,受地质条件影响,存在冒顶、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 f)作业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或机械施工时,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g)作业场所位于交通道路上时,存在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h)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对有限空间作业应做到“先准备、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 5.1.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安全许可,应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作业证》格式见附录A。 5.1.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应急预案制定指南见附录B。安全施工方案制定见附录C。 5.1.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培训指南见附录D。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加强工贸行业安全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积极推进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县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一年内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标准。 (三)着力提高工贸企业规模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管理工作 1、促进工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要求,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淘汰和取缔落后和不安全地生产和工艺技术,促使本质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和隐患治理力度 3、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4、建立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督促指

导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及风险要向职工公告。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工作 5、抓实安全“三同时”制度宣传;进一步宣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使管理部门、工贸企业掌握国家政策要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6、加强安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科技装备、信息化建设及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7、巩固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达标等级。积极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进一步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8、石油天然气::以防管道损坏、破裂、泄漏、油气燃烧爆炸等为重点,认真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以防井喷失控和防硫化氢中毒为重点,抓好钻井、完井、修井、试油(气)、采油(气)等作业现场安全监管,高含硫气井要落实放喷点火现场决策人和点火程序。 9、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以防煤气中毒、防高温灼烫和防炉体烧穿等为重点,认真开展焦炉、高炉和转炉炉体安全、煤气、高温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编辑:新乡市朱振尧高级工程师 2014.9.17 1、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2、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3、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4、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5、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

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 6、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 7、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8、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9、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10、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11、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关于部分工贸行业企业退出安全监管的通知(2020)

关于部分工贸行业企业退出安全监管的通知(2020) 各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界定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应急管理部重新修订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20〕17号),2019年1月3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正式发布。按照应急厅〔2020〕17号文件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函》文件精神,部分工贸企业不再属于八大行业的监管范围,应退出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划归经信局: 安徽龙港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 划归商务局: 安徽中和食品有限公司(畜类屠宰) 划归农业农村局: 安徽德隆禽业有限公司(禽类屠宰) 安徽宏海畜禽制品有限公司(禽类屠宰) 安徽飞越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禽类屠宰) 安徽省和县恒兴米业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初加工业) 和县金城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农副产品初加工业) 安徽阳光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农副产品初加工业) 和县翠微斋食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初加工业) 和县西埠镇大响粮油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初加工业) 和县谷香米业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初加工业) 和县万谷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农副产品初加工业) 和县香泉镇利民粮油厂(农副产品初加工业)

和县善厚米业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初加工业) 和县陶店米业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初加工业) 和县善丰米业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初加工业) 以及其他各类涉农初加工企业。 2020年5月2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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