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齿辊式破碎机招标技术规格(示例)

双齿辊式破碎机招标技术规格(示例)
双齿辊式破碎机招标技术规格(示例)

双齿辊式破碎机招标技术规格(示例)

一、总则

1、本设备技术规格书适用于XXXXXXXXXXXX破碎机招标用,提出了对该产品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需方在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且未对一切技术细则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格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格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格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格书的意见和与规格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4、供方须执行现行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有矛盾时,按现行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5、供方应具有破碎物料抗压强度200~220MPa以上齿辊式破碎机的设计、制造和使用业绩。

6、所有零部件的选型配置除在本技术规格书中说明外,其余的应选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如有异议请在投标书中予以单独说明。在本技术规格书中推荐采用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产品时,以最高价计入投标总价。

7、供方应具有整套设备内相关设备的有关资质(包括知识产权等),以避免纠纷,若由于方资质、产权(专利权)等方面产生的问题,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工作环境

1、安装地点:XXXXXXXXX。

2、破碎对象:……

3、环境温度:0℃~+40℃。

4、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5、适用于含爆炸性气体(甲烷)和煤尘的场所。

6、工作制:连续型,除计划、轮流检修等原因外,其余时间设备均能投入正常

运行。

7、供电电压:AC660V,220V;额定频率:50Hz。

三、货物需求一览表

注:

1、投标需对上述供货范围进行单独、单项报价,并有具体明细。投标设备如果在中国组装或合作制造,投标方应说明。

2、供方需提供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后2年内必要的备件和易损件的明细和报价,但本次不订货,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中标后由需方根据需要另行采购。

3、中标方必须以最优惠的价格长期为需方提供备品、备件,且备品、备件的价格不得高于此次投标中的价格。

四、技术要求

(一)主要技术要求

*1、破碎机结构形式:双齿辊形式

*2、实际破碎能力:≥500t/h

*3、入料粒度:≤500mm(500mm以上不超过6%,最大块度1000mm)

*4、排料粒度:≤150mm

*5、额定工作电压:AC660V/50Hz,控制电压AC220V/50Hz。

*6、破碎物料硬度所需抗压强度200~220MPa。

7、破碎机的驱动形式应适合破碎硬岩的工况要求,优先选用双驱动形式。驱动装置由电机、液力偶合器、减速器等组成。液力偶合器参照XXX公司水介质产品。减速器采用原装进口重型减速器,由足够的富裕系数和安全系数。

*8、要求使用YB3系列防爆电机驱动,装机功率不小于300kW,额定电压AC660V/50Hz,冷却方式为风冷,绝缘等级不低于H级,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要求标定功率为连续功率,能满足破碎机生产能力及满载情况下能正常启动,并能适应破碎机破碎硬岩的工况要求。要求电动机为国产优质名牌产品,参照XXX或XXX 电机厂产品。应在定子线包和轴承处预埋PT100型温度传感器,实现对电机的温度监测和保护。

*9、齿牙布置采用螺旋布置方式或更为合理的布置方式,破碎轴采用合金钢整体锻造,齿材料采用适合破碎机破碎硬岩的特殊材质。

*10、破碎机轴承必须为原装SKF或FAG轴承,并采用自动供油润滑系统,能承受日常运行中强大的振动和冲击。

*11、密封性:不得出现漏油、渗油现象。

12、破碎机齿辊轴齿帽为锻造套式重型可拆卸高强度锻钢齿帽,或为截齿安装方式,更换方便,互换性好。

*13、设备能实现正转和反转。

*14、设备底座地脚安装,底座上设有导轨,可方便地将破碎机移出检修。投标方在中标后应通过现场勘查,设计安装基础图提供用户。

15、设备设有方便的检查口,起吊装置要装设齐全。

*16、电气设备应符合中国GB3836-1-4—2000标准。电气设备应具有中国国家电气安全标准所规定的各种保护。

*17、破碎机应具有齐全的机械、电气保护(且必须有失速保护),传感器工作电压220V。

18、噪音:≤85分贝(正对破碎机3m处)

19、整机寿命:≥20年;大修周期:≥8年。

*20、外形尺寸:长≤6000mm 宽≤2200mm 高≤1400mm

*21、总重不大于36吨。

*22、满足中国《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规定的有关要求。

*23、设备安装前应取得中国国家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和“MA”标识牌。

*24、质保期从破碎机总成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开始算起12个月或设备到达需方现场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在质保期内厂家负责“三包”。

25、各种标识清晰、易懂、防腐蚀,安装在明显的位置,有中文标识。

26、设备所有部件的设计要易于拆卸、安装搬运。

27、投标方对非自主设计、制造的零部件,应详细说明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及其制造能力等情况。

(二)其他技术要求

1、请供方提供下列有关参数及原生产厂商(不限于此)

1)破碎机:型号、技术参数,齿牙型式、齿牙连接方式、齿辊齿套排列方式、齿牙排列外形、优缺点。

2)电机:具体参数及防爆、防水、防尘等级。

3)传动系统:组成、工作原理、优缺点。

4)电气保护系统:组成、工作原理。

5)润滑系统:组成、所用油脂的规格。

6)单台整机重量、尺寸、各主要部分的重量和尺寸。

7)详细说明破碎机的过载保护或堵转保护设施。

2、请投标人对破碎机的结构及性能进行详细描述。

在上述机械结构性能描述中,要说明单台各组成部分的制造材料、构成、规格、数量、功能、重量及工作原理。说明在制造过程中应用了什么新技术;说明重要零部件的材质及所采用的热处理方法。

3、标牌

所有的总成部件必须装有铭牌,铭牌应标有该总成件的主要技术规格参数。配套厂的总成件铭牌要完好保留,便于察看。安全标志及说明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

4、安全装置

所有机器外露转动件要设防护罩,危险区域要设有明显标志。

五、备件和工具

1、所有为设备的组装、空载试验、带载试验、试运行必备的足够数量润滑油脂、

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在设备交货时提供。

2、买方应使用中标方推荐的正确的润滑油脂,如果被推荐的润滑油脂在当地市场不能买到,中标方应提供供货信息。

3、中标方须提供完整备件手册和表明备件件号、数量和价格的CD盘,随同设备发货。

4、中标方还须进一步提供机械以及电气设备所需的备件、易耗品、标准件以及润滑油脂的货源地的可靠信息。

5、中标方应保证长期以最优惠的价格供给易损件和备件。如果备件发生设计变更,应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用户。

6、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六、设计联络会及配套责任

1、为使招标设备能够顺利地制造,中标方和需方应协商设备的设计。

2、为了确保设计的准确性,双方将在买方国家召开关于技术设计联络会。会议地点及时间应在合同协商阶段确定。双方将签署联络会议备忘录,并作为设计的依据,与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3、联络会后,供货商认为对设计所涉及的主要技术问题,有必要派遣己方工程人员到买方现场进行讨论磋商,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七、检验

1、出厂时,由中标方自检合格后,在出厂前7天通知招标方,双方对产品作详细出厂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厂。参加发货前检验的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保证书。该质量检验既不能免去合同中属于供货商质量担保期范围内的责任,也不能替代设备抵运招标人现场的质量检验。

2、货到现场,再由双方在使用地点进行现场验收,无问题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3、所有设备、元件和控制、液压、信号及其他系统都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检验。

八、技术服务

1、中标方将派出技术好、身体好的有能力胜任的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有关安装管理、调试、空载测试、执行测试、试运转、维修及现场培训维修人员的服务。中标方服务工程师的主要责任与任务如下:

——给买方安装人员提供完整的、系统的技术指导。

——指导买方人员进行合同设备的试运转,运行测试和性能测试。

——矿区现场培训买方人员。

——质保期内技术服务。

2、安装前,应由中标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对买方安装人员进行合同设备的装配培训;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和操作手册以及设备运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回答和解决买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中标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必须是正确的,如果出现由于非正确技术指导而造成的损失,中标方将自出资金维修、更换和/或补偿损失部分。

3、中标方将提供所有的关于装配与组装所用的专用工具,例如:专用测试仪、测量仪和机械工具。

4、根据中国海关规定,买方将协助安排中标方技术人员、有关技术文件、工具与仪表、器械及个人必备品的出入境手续,但所有由此支出的费用由中标方负担。中标方在启程前将以传真形式发送给买方有关的商业发票副本和装箱单。

5、在现场举行由双方参加的会议,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安装的准备工作进行讨论。

九、安装、检验、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安装:是指买方安装人员在供货方的服务工程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下,将整套设备或一个系统安装起来。

试运转:即为在空载条件下测试该设备或系统。

性能调试:即在额定负载下测试设备或系统,检查其是否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

试运行:即为设备或系统可以使用。

验收:即为该设备或系统达到合同规定的测试运转,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技术

要求后买方正式接收。

设备到货应随机提供出厂验收报告。

在设备经过安装测试、试运行之后,买卖双方对设备性能进行鉴定,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出据验收证明并由中标方确认。验收标准为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相关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国际标准和双方认可的标准。

设备采用的外购、外协件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检验合格证书。

十、制造标准

1、所供应的货物将按下列标准(推荐)进行设计和制造

电器:IEC标准/EN标准机械:ISO标准

如果货物原产国的国家标准或现在通行的其他国家的标准与上述标准相似或高于上述标准,则可以使用这些标准。

2、设备必须以公制单位设计和生产,不接受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中采用英制单位。

3、防爆电气设备应按中国最新国家标准,或其它被中国防爆权威机构认同的标准制造,并取得在煤矿安全标志。

4、本设备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2009版)所规定的各种保护及要求。

5、投标方对非自主设计、制造的零部件,应详细说明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及其制造能力等情况。

6、投标方应推荐提供该设备所用液压油、润滑脂的牌号、标号。

7、噪声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设备运行时一米处噪音不高于85分贝;

8、各种标识清晰、易懂、防腐蚀,安装在明显的位置,有中文标识;

9、设备起吊装置要装设齐全;

十一、技术资料要求及交付进度

(一)一般要求

1、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3、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交用户。

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二)、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1、供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供有关资料。

2、供方须及时提供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3、供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性能检验 / 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4、施工、调试、试运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需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供方细化,需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3)供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5、合同供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的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供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中,6 份是纸质资料,另 1 份要求是计算机用的 CAD 图,该CAD图必需可以用 AutoCAD2004软件打开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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