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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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

关于《临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

起草说明

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对《临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起草进行以下说明。

一、修定《临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目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跨境电商新优势,更好地推动临海经济转型升级。

二、修定《临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17号)

4、《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浙商务联发〔2014〕13号。

5、《浙江省服务业电子商务工作方案》(浙电商办〔2017〕3号)。

6、《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展和提升电子商务村的指导意见》(浙商务联发〔2015〕80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9号)

三、拟确立的主要措施及条款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前期调研、借鉴台州市政策、征求各部门意见、召开意见征求会等形式,多次修订调整,最后形成了《临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一)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方面

1、对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因操作难度大,作适当调整。

2、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楼宇)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最高30%给予园区(楼宇)主办方一次性补助,园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楼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给予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吸纳电子商务企业奖励。

4、对接入园区的光纤宽带费用给予全额一次性补贴,已享受过补助的园区不再补助。

5、被认定为各级示范性产业园区的的奖励,并新增了限制条件。

(二)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方面

1、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引进知名电商交易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加大本地农产品上行平台建设补助力度,最高奖励20万元。

(三)促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初创企业发展方面

1、鼓励内贸企业做大电子商务,按照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

2、给予内贸企业第三方平台服务的补助,适当降低最高补助金额,由原来的最高10万调整为5万元。

3、天猫、京东新开店铺的奖励。

4、鼓励个人自主创业的补助。

(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方面

1、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的奖励。

2、根据外贸新形势,加大对企业跨境电商服务费的补助,按照5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做大做强的分档奖励。

4、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的奖励。

(五)、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培训和人才引进方面

1、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人才素质提升培训补助。

2、参加全国各类能力提升培训的补助。

(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面

1、对活动正常的各级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工作经费补助。

2、对淘宝村、淘宝镇的奖励,降低了奖励金额。

3、我市农产品网络销售规模的奖励。

4、我市农产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服务费的补助。

5、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奖励。

(七)、促进电子商务标准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

1、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奖励。

2、获得各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优秀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网络区域品牌和名牌等)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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