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绩效考核办法

机电绩效考核办法
机电绩效考核办法

攀冶机电分公司 2010年绩效考核办法

(书面)

按照《攀冶公司2010年绩效考核办法》精神,为提高机电分公司控制力与管理效率,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全年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机电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产值、成本、费用对利润的支撑和权责对等、责权利统一,有利于落实责任,提升管理,激励先进,调动全员积极性,提高效率和效益。

2、控制过程、注重实效,效益优先。利润指标与工资分配挂钩,专项考核按实际效果奖罚。

3、讲诚信、塑形象,从严管理、考核逗硬,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

二、绩效考核形式

1、工效挂钩,即经济效益(利润)与工资总额挂钩的考核办法,同时加大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力度,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

(1)突出各工程处(厂、公司、项目部)的创效职能,对机安一处、机安二处、结构厂、电气安装工程处、电力电讯工程处、机动公司、检修工程处、直属项目部、云南项目部、攀长钢项目部等经营实体,实行完成公司核定利润指标与工资总额挂钩的考核办法。

(2)对攀煤焦化工程项目部等管理型项目管理机构实行成本指标与工资总额挂钩的考核办法。

(3)公司机关各科室和西昌指挥部工资总额同全公司利润指标及履

职情况挂钩考核。

三、绩效考核内容

㈠工效挂钩考核:

根据攀冶公司工效挂钩、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及攀冶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机电公司2010年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定期考核利润指标累计完成情况,挂钩分配工资总额。

㈡经济责任考核:

1、效率和履职行为考核:对机关各科室的考核突出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管理效率及效果、履职行为规范性等,与公司总体利润目标挂钩考核。

2、管理费用考核:执行公司全面预算的管理办法和办公费用管理办法。机关科室费用季度通报、半年考核。

3、专项考核:经营计划、施工生产、安全保卫、科技质量、物资设备管理、成本、清欠及其他各项管理、党工团等专项考核,按《机电公司专业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安全考核按《攀冶公司安全生产不符合管理标准》和相关配套管理规定执行。

4、奖励:公司需要建立的各项单、专项奖励与考核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与人力资源科沟通一致后,制订相关奖励与考核办法报公司审定批准,依照其办法,在核定额度内报人力资源科审定后执行。对为公司作出特别贡献的有功人员确需嘉奖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向人力资源科书面申报,人力资源科提出意见,公司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其它任何制度或标准不得涉及专项奖励内容。

㈢执行(集团)公司和攀冶公司考核:在落实(集团)公司和攀冶公

司专项考核的同时,根据具体责任情况,按一定程度(比例)考核机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四、目标考核值的确定

1、目标考核值的确定

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分解计划,综合考虑各基层单位相关考核指标上年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当年具体情况,合理测算当年的考核指标值,报公司绩效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2、绩效考核的调整

确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内部重大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被考核单位考核指标实际值与考核目标出现重大偏差,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可相应调整考核指标或考核办法。公司计划指标或预算指标变动,如涉及考核指标需调整,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绩效考核办公室,并通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3、考核的周期

以月度考核为主,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利润、成本等主要考核指标按月考核,累计计算。

五、绩效考核组织及制度执行程序

㈠为了加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成立机电分公司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主管经营、生产、技术、财务的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科、市场部、经营计划科、财务科、施工生产科、设备管理科、办公室、科技质量科、安全保卫科、党务工作部、工会、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提出绩效考核制度的修订方案,审核、发布各职能科室编写的专业考核实施细则。

2、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和攀冶公司对机电分公司的绩效考核。

3、组织召开月度绩效考评例会,分析经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与要求,审定上月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本月工资分配方案和专项考核的奖罚事项。

4、对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5、对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绩效进行分析评价。

6、每月月底前将本单位绩效考核情况上报攀冶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

㈡工效挂钩、工程结算、招投标、各项财务指标、办公费用、安全、质量、施工、物资、清欠等各项管理专项考核由职能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机关科室应承担的相关管理责任,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绩效考核办公室共同提出考核意见,绩效考核办公室每月定期汇总,审核各项考核意见,提交公司考评领导小组审议确认。

六、绩效考核程序

㈠执行攀冶公司考核项程序:

——绩效考核办公室收到攀冶公司企业发展部《考核通知》后,附《考核整改反馈表》,于当日内送达专业管理科室。

——专业管理科室提出执行意见,填报《责任考核表》,纳入月度绩效考评,同时通知被考核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报绩效考核办公室。

——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交公司月度绩效考评例会审议,考评结果分别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科、财务科和被考核单位、科室执行。

——被考核单位、科室收到考核通知执行并经专业考核科室验收确认后,填报《考核整改反馈表》,于考核月30日前报送绩效考核办公室。

——绩效考核办公室对整改情况验证后,于次月10日前向攀冶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报送“考核执行整改情况”。

㈡工效挂钩考核程序:

——财务科按月确认各单位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填报《经营利润指标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分别送绩效考核办公室和人力资源科。

——人力资源科依据《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和从攀冶公司核提的工资总额,制定当月工资分配方案,提交公司月度绩效考评例会审议。

——人力资源科按照审议通过的工资分配方案和需从工资总额中执行的专项奖罚决定,核定各单位及机关科室的工资额,以《工资分配计划单》通知财务科和各单位、科室。

——财务科按照人力资源科的《工资分配计划单》执行工资发放和核算。对于个人考核,被考核人在接到考核通知当月内到财务科交纳现金,如当月未交的,对被考核人按考核金额的150%考核并考核其单位党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100元。

㈢专项考核程序:

——公司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制度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按期进行考核,分别填报《责任考核表》,于次月(按季度考核的指标于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送绩效考核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提交公司绩效考评例会审议确认。

——考评结果由绩效考核办公室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科、财务科和专业考核科室执行(附《考核整改反馈表》),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考核执行和整改情况,由被考核单位、科室填报《考核整改反馈表》,经考核部门检查核实后,于当月30日前报送绩效考核办公室。

——专项奖励根据年初核定额度使用,按机关管理考核办法执行,使用时需填报《专项奖励申报表》,报人力资源科,经公司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

——绩效考核办公室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执行考核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在次月公司绩效考评会议上进行通报。

七、考核原则及要求

㈠绩效考核原则:

1、经营管理绩效考核以相关台账、资料和报表数据为准,不作分析(特殊情况除外),严格考核、规范运作,奖罚分明、执行逗硬。

2、利润指标考核和其它专业管理绩效考核均与工资分配挂钩。

3、相关管理制度和专业考核实施细则未能包括的考核,以及没有明确规定的奖罚,需经公司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不得擅自立项进行奖罚。

4、公司将根据攀冶公司考核结果和内部管理要求,对减奖金额分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其中直接责任人扣奖原则上不低于减奖金额的30%,同时各责任单位需认真研究被考核的问题,并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填报《考核整改反馈表》反馈给机电分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

㈡考核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根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现行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现有考核制度中,责任未明确、内容不具体、标准没量化、奖罚力度不均衡和一项考核在两处以上做出不同规定的,相关部门要及时

进行新建、修订、补充或作废,并经绩效考核办公室会审后,发文执行。

2、各工程处(厂、公司、项目部)要自行组织制定内部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并报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查,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规范实施。

3、考核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填报,对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将给予加倍处罚。

4、考核事项按统一格式填报《责任考核表》、《专项奖励申报表》和《考核整改反馈表》。

八、其他规定

㈠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指令、管理决定,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不执行公司工作指令、管理决定的行为,有明确考核规定的,按规定考核。没有做出明确考核规定的,每发生一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扣责任单位100~10000元;每发生一次不执行公司工作指令或管理决定的行为,扣责任单位2000~20000元。重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加倍考核。

㈡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履职监督和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隐瞒事实、相互推卸责任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2000~10000元。

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评审、修订及按规定提供考核资料的责任,对本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责未能正确、规范履行或管理不到位,或因考核不当引起相关单位投诉并经查实的,每项次扣责任部门500~5000元。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隐瞒不报或不严格执行考核规定,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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