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位管理办法

库位管理办法
库位管理办法

乔飞物流公司企业标准

QO-GC Y09.007-2016

库位管理办法

2016-04-20 发布2016-04-20 实施

1目的和使用范围

根据仓储业务的管理要求,对存放产品的仓库进行合理划分库区、库位,并精确定位出产品存放位置,

提高出入库效率。

本标准适用于乔飞物流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4角色与活动

4.1运作:负责监督和考核分公司对仓库库位管理的执行情况;

4.2服务平台(网点):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内部宣贯、培训和执行,管控和考核各仓库的库区规划与管理。

5流程图示与流程说明

5.1流程图示

弓|用《LM-04-01-03_库位设计L5流程图示_V1.1》

5.2流程说明

引用《LM-04-01-03_库位设计L5流程说明_V1.1》

6管理内容

6.1数据收集

6.1.1仓库基础数据

在规划库区前,需要先测量仓库的基础数据,如仓库库内的长宽高、门宽、门与墙之间的距离、柱距等;

6.1.2作业设备数据

在规划库区前,需要测量作业设备的相关数据,如设备类型、设备的长宽、设备转弯半径等;

6.1.3产品基础数据

在规划库位前,需要收集到产品的相关数据,如产品品类数量、每月出入库量数据、产品重量、产品码垛规则、单托的产品数量等。

6.2库区规划

6.2.1仓库面积规划要求

仓库面积利用率(电商仓库除外):仓库面积利用率(理论)不低于70% (电商面积利用率)

计算公式:仓库面积利用率=库存使用面积/仓库实际面积*100%

6.2.2库区通道设计原则

库区通道类型包括库内主通道、库内辅通道、消防通道、人行通道以及盘点通道;库区库位线刷漆按

照《库位线刷漆操作指引》操作。

6.2.2.1 库区主通道

叉车正常作业行驶通道,机动叉车作业主通道为4M-4.5M,混合叉车(机动叉车与液压叉车)作业主

通道为3M,液压叉车作业主通道为 2.5M (结合产品特点与叉车转弯半径自行调节);

6.2.2.2 消防通道

仓库应急逃生的通道,消防通道宽度大于50CM

6.2.2.3 人行通道

仓库库内作业人员行走的通道,人行通道宽度为50CM设置在库位前端;

6.2.2.4 盘点通道

库位之间方便人员对产品进行盘点的通道,相邻两条库位线之间间隔20CM作为盘点通道;

6.2.2.5 通道设计其他要求:

6.2.2.5.1 主通道必须直对作业门,避免出现弯道;

6.2.2.5.2 主、辅通道的交叉处尽量使其直角,并考虑在转弯处安装球面镜;

6.2.2.5.3 尽量避免左右视线不佳的通道交叉;

6.2.2.5.4 通道必须避开不可移动的固定建筑物(如工字架等);

6.2.2.6 仓库库内通道整体方案设计后,必须确保库内主通道的宽度,避免为了过度增加库位存放面积而缩短通道宽度,增加安全风险。

6.3库位规划

6.3.1库位设计原则

对仓库整体进行合理规划,首先必须对仓库库内的长宽进行实地测量,再按以下要求对库区进行规划

6.3.2库位设计的合理性

6.3.2.1 结合产品周转率:库位规格越大,库位周转使用次数越少,周转率越低;反之亦然,如遇仓库爆仓状态时,容易导致同一库位多个批次或多种型号;

6.3.2.2 仓库利用率最大化:库位规格越短,主(辅)通道越多,仓库面积利用率越低,反之亦然;

库位规格大小应充分考虑产品型号规格、单一产品的批次数量、库位周转率以及库内工字钢分布情况等因素进行设计。

6.3.3库位编码规则

6.3.3.1 平库:库位编码命名原则以区域字母+数字组成,如:A区域的库位可命名为:A01、A02、

A03……;

6.3.3.2 立体仓库:库位编码命名原则以区域字母+货架+货架层级组成;如A01L1, A表示区域,01

表示货架/库位,L1表示货架层级。

A 01 LL

1------- 货架第一列;

---------------- A区的第一库位;

-------------------- A区;

根据以上规划原则和方法,各平台提交仓库平面图和规划方案,经分公司审批备案之后,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具体实施工作。

6.3.4库位线使用规则

6.3.4.1主通道库位线:实心线,黄色,10cm;

6.3.4.2辅通道:实心线,黄色,5cm

6.3.4.3消防通道非正品区域:实心线,红色;5cm;

6.3.4.4人行通道线:实心线,白色,5cm ;

6.3.4.5警示线:黄色与黑色组成的斜纹斑马线( 45°) , 5cm,女口:消防器材前、危险区域的禁入警

示线、路肩等区域。

6.4库位管理

6.4.1系统库位维护

6.4.1.1 系统基础数据维护:系统库位编号直接由核算员或核算主管在系统基础维护模块进行系统维护,并保证系统库位维护的及时性;

6.4.1.2 系统库位日常维护:实物库位调整后,核算员及时根据仓管员提供的《库位调整表》,进行

系统库位调整,确保实物与系统库位一致。

6.4.2入库库位管理要求

6.4.2.1 仓管员在安排入库库位时,原则上将产品安排在同类别或同型号相邻的库位;

6.4.2.2 入库完毕后,每个库位同一型号只允许一托尾数,且必须放在库位最前端;

6.4.2.3 入库完毕后,仓管员必须核对好入库的型号与数量,并在入库单据上记录下实际入库的库位和数量,便于核算处理系统。

6.4.3出库库位管理要求

6.4.3.1 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出库单的库位进行出库;

6.4.3.2 出库前,仓管员必须先核对产品型号与批次是否与出库单一致,如发现产品型号或批次与出

库单不符,应及时反馈给核算员或核算主管,重新调整出库库位,并尽快对仓库产品进行全盘,调整系统;

6.4.3.3 出库时,先发尾数后发整托,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出库,客户要求发特定批次除外;

6.4.3.4 出库完毕后,仓管员必须对出入库库位进行理库,确保每个库位同型号产品只留一托尾数;

6.4.3.5 同一型号产品出库,原则上先分配完一个库位,再对其他库位进行分配,如同一型号同一时间出库量大,需要两个或以上库位同时出库时,必须在出库完毕后,对所出库的库位进行理库。

6.4.4在库库位管理要求

6.4.4.1 产品码放遵循库位规划原则;

6.4.4.2 仓管员调整产品库位时,必须填写《库位调整表》,并及时交予核算员及时调整系统,确保

系统与实物库位同步;

6.443 堆码统一性原则:同一型号产品每托堆码数量相同,同库位的产品码放方向一致;

6.444 产品码放预留盘点通道与消防通道,不允许阻挡消防栓与电箱;

6.4.4.5 靠通道的产品统一码放整齐,尽量做到产品与库位线相互平行和垂直;

6.4.4.6 通道转弯处,需在产品前配置护角,减少叉车直接碰撞产品,造成纸箱破损。

6.4.5定期理库:参照《在库管理办法》执行;

7附件

附件一:LM-04-01-03_库位设计L5流程图示_V1.1

附件二:LM-04-01-03_库位设计L5流程说明_V1.1

附件三:库位线刷漆详细方法

8记录

9附则

9.1本标准由运作负责修订、解释和归口管理,自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原《QMO-GC09.002-2015库位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9.2凡违反本标准相关规定或本标准未明示但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要求,对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影响的,

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科委发布时间:2014-01-17 字体:【大中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 1、申报。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

简易发包管理规定

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程序,提高招标效率,节约招投标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黄山市中心城区小型项目实行定点招标暂行规定》和《徽州区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和使用集体资金投资概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对投资概算低于10万元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发包,但提倡实行简易发包。 第三条简易发包是指建立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备选库,发包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在备选库中选择施工单位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企业备选库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建立。在同等条件下,备选企业优先从区内企业中产生,不足时可从市内相关企业中增补。备选企业通过自愿申请、经区交易中心审查、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招管局)核准后入库;备选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园林古建、城市园林绿化等类别分类组建,每一类别的备选企业应当达到3家(含3家)以上;凡经核准进入备选库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中标后依法承建中标项目。 第五条简易发包应根据小型工程项目的具体实际,遵循尽量整合、打捆招标的原则,按照业主申请、按序抽取、企业确认、同步监管的程序,在区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第二章项目交易 第六条发包人向区交易中心提交《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申请表》及项目控制价、项目需求、设计图纸等相关发包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交易中心报招管局备案。 第七条经备案审查,符合简易发包程序的,由发包人与区交易中心根据发包项目特点及要求,从备选库中按入库企业的排序确定3家符合资质的企业作为竞标备选企业。 第八条项目拟发包价由发包人根据项目特征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

备选库筛选条件

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服务商备 选库甄选条件 入库后的服务要求 1.在协议服务期内,所发生的的设计、造价、监理服务项目将由采购人协议服务商中随机抽取一家作为承建单位。 2.协议服务价格按建筑工程定额预算价下浮3%进行结算。 3.协议供货期内,如上级部门发生政策调整或有更新规定,采购人有权适当调整协议供货期、合理增减入围协议服务商数量或者终止使用本协议服务商。 4.质量标准:项目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按有关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验收合格。 附: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我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如发现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暂停一年或以上入库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库资格及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具体项目的随机抽取时被抽中后,借故推、拖、扯皮延误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 2.采取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 3.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业主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业主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4.未经业主同意,非法转让、转包随机抽中的承包业务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一)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商: 1、入库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造价咨询单位准予进入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 2、服务质量要求: (1)造价咨询人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认真负责地审核工程预算或工程结算,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预算或结算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审核报告一式三份。 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扣减造价咨询费用(若各供应商超出相应时间要求,视作延后响应;延后响应超过3次以上的,供应商应向委托方缴纳罚金,罚金为伍佰元每次,次数按超过3次的部分计取;延后响应超过6次以上的,委托方有权中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审核报告后,若委托人发现审核报告有误,可扣减造价咨询费用,扣减费用=失误金额×酬金比率。因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失误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损失费用在工程造价咨询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①单项概算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方相关资料和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造价成果;②单项概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方相关资料和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造价成果。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中标后未能按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造价咨询费。 3、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按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标准计取下降率后的收取(以送审工程造价为计费依据,钢筋抽筋不另计取服务费)。 (二)工程设计服务商: 1、入库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设计单位准予进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机构备选库。 2、服务质量要求: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全部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且应积极完成

第六章 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管理办法

第六章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招标(含政府采购,以下同)代理行为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激励机制,促进各招标代理单位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规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招标代理单位的选用行为,有力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公司商务企管部负责对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进行管理,负责按规定程序选用招标代理单位;**公司纪检相关部门负责对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管理活动和选用行为实施监督,查处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另有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 二、备选库的建立 (一)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应面向社会采取公开征集、择优选取的方式建立。征集或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应在网络或报刊等公众媒体上发布。 (二)初次征集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由**公司自行组织。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可由**公司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已进入备选库内的一家招标代理单位代理组织。 (三)入选备选库的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应具备招标代理甲级资

质或政府采购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优先入选。 (四)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由**公司商务企管部牵头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参加,**公司相关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时,**公司商务企管部负责拟订竞选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后实施。竞选方案包括比选公告、比选文件、比选办法、工作人员名单、评审人员名单和监督人员名单,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六)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应发放比选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召开比选会。比选工作应严格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方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比选结果报**公司审批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七)入选备选库的招标代理单位应承诺接受**公司有关招标工作的管理制度,并承诺接受政府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招标代理报酬的审计意见。 三、备选库的管理 (一)**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的管理工作由商务企管部牵头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配合。 (二)**公司商务企管部负责组织对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评鉴。对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情况所进行的工作评鉴是对备选库内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奖惩的依据,也是向招标代理单位授予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招标代理工作评鉴由专门成立的评鉴小组负责。评鉴小组的组成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商务企管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商务企管部招标工作人员。 (四)工作评鉴原则上针对的一个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进行。当一个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完成时间间隔过大时,可以分段进行工作评鉴;评鉴以招标代理人完成项目开标结束且提交完整的招标备案资料为

股票库管理制度(送审稿)

股票库管理制度 股票库是指可供基金进行股票投资的股票集合,是基金进行投资的股票来源。该制度是为完善研究和投资的运作流程,减少研究和投资工作的随意性, 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管理能力而制定的。 一、股票库的分类 股票库应包括基础股票库和备选股票库两种。 (一)基础股票库是指按照合规性标准和流动性标准选出的股票集合。 (二)备选股票库是指按一定标准选出的可供基金进行股票投资的股票集合。备选股票库应当从基础股票库中,通过特定的研究分析方法筛选或核心券商研究员推荐产生。备选股票库是股票行业及公司分析师进行股票研究的基本范围,基金经理必须从备选股票库中挑选品种构建投资组合。 二、股票库的形成标准 (一)基础股票库不应当包含下列股票: 1、基金契约中明确规定禁止投资的股票 2、公司有诚信方面不良记录的股票 3、流动性不符合标准的股票 4、有关法规限制进行投资的股票 5、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认为不适合进行投资的股票 (二)备选股票库的股票应当具有行业代表性,业务清晰,并经过QGV 分析认为是有投资价值的公司。 (三)备选股票库应在投资总监、首席分析师的指导下,由行业与公司分析师与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共同确定。 (四)金融工程分析师与投资总监、首席分析师商定数量测算标准,并运用有关标准对基础股票库的股票进行数量化筛选,协助各行业的分析师、发现投资机会,选定备选股票。

三、股票库的调整 备选股票库根据研究成果动态调整维护 (一)定期调整 备选股票库每季定期调整一次。 行业和公司分析师运用分析体系,结合股票分析会的决议、基金经理的建议,通过案头分析公司调研等手段,提出值得关注的股票。于每月第一周,提出备选股票库调整草案,经首席分析师复核后,形成新的备选股票库。具有争议的股票进入被选股票库须由投资总监批准。 (二)临时调整 行业及公司分析师根据市场的变化和上市公司的变动,提出备选股票库调整草案,经投资总监批准后,备选股票库名单可临时调整。 四、股票库的维护 行业及公司分析师应对备选池中的股票保持持续的跟踪研究。 行业及公司分析师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备选池中股票的投资建议。 行业及公司分析师应按月汇总备选股票库中的相关数据和投资建议。 投资研究部部门助理负责股票库的统一维护,首席分析师对维护情况予以复核。

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高质量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我区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我区标准化工作提供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专家库专家受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委托,参与我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策划和编制工作;为全区标准化项目管理提供咨询、决策参考,包括项目的立项评估评审、中期评估评价、结题验收鉴定等评审等事项。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主要由我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外地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由中心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从备选专家库中筛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凡属中心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获聘专家由中心颁发聘书。 第六条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产品特点; (四)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评价工作。 第七条所有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需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四)近五年承担项目和科技活动情况。 第八条专家选取原则 (一)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从本专家库中选取。情况特殊的,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可聘请非专家库内的人员; (二)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需要,选取熟悉该类项目的专家;(三)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优先选取在类似项目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 (四)在其他条件相近的前提下,优先选取熟悉我区行业情况、了解项目背景的专家; (五)每位专家在同一项目中担任评审工作不得超过两次;

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XX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三章资产处置的一般管理要求 第一节资产转让、置换 第二节资产出租 第三节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 第四节其他管理要求 第四章资产无偿划转 第五章违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资产处置行为,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资产处置是指使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或灭失的合法行为。 使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置换、无偿划转、捐赠、出租、许可使用、以资产对外投资、以资抵债、征收。 使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灭失的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坏账核销、放弃、无偿收回。 第四条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存货等有形资产,以及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无形资产。

第五条资产处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目的,符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以及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优化集团公司或成员单位的资产结构,有利于集团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第六条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其他成员单位不得擅自处置资产。 第七条拟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处置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第八条资产处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处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相关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各类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十条一次性处置资产(不包括股权)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流程:(一)成员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并附集团公司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资产处置的意见,上报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审核; (二)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会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成员单位资产处置的必要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同意资产处置的,资产运营管理部门应给出解释性意见和其他处理建议; (三)通过审核后,由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并对清产核资结果及资产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由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在XX公司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中另外选聘二家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五)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在履行省政府国资委的审批手续后,向成员单位下达资产处置批复,监督成员单位开展资

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南京-南京市国资委

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 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等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管理原则 1、“宽进严管”:对提出申请并符合入库标准的中介机构不作数量限制,对入库中介机构进行质量把关。 2、“综合评价”:建立库内中介机构执业考核综合评价体系,重点关注执业态度、业务水平和报告质量等指标,评价结果作为中介机构库调整的重要依据。 3、“动态调整”:根据对库内中介机构的综合评价结果和接受中介机构新增入库申请的情况,动态调整备选库入库机构。 二、入库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执业资质且执业2年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2、机构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质量高,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规处罚记录,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

3、在已承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执业记录。 4、愿意从事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相关评估审计工作,遵循国资部门规范管理要求。 三、管理内容 1、中介机构备选库包括评估机构备选库和审计机构备选库,并根据资产评估项目要求的不同进行分类设置:从事核准或账面资产亿元以上项目的评估机构须拥有12名及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审计机构须拥有12名及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涉及证券、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的,中介机构须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2、凡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按自愿原则,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国资委审核后纳入中介机构备选库并予以公布。市国资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微调,增加新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入库;每年度进行一次资格审核,根据机构变动情况和执业综合评价结果,更新调整备选库。入库机构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提交经年检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纸质件及《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c15779216.html,)电子件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同放弃继续列入中介机构备选库。 3、入库机构发生以下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

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_0

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条为加强对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中介机构。第三条在区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建设监理的中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区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项目;2.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项目;3.财政融资以及利用国债项目;4.转

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项目;5.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资金投资项目。第五条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是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1.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区中介服务机构库;2.负责对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考评和动态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3.确定各中介服务机构库的单位数量。第六条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具体负责区中介服务机构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2.牵头建立区中介服务机构库;3.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补库等日常管理工作;4.接受委托单位申请,通过随机抽取和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第七条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

样板管理办法

样板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1.1.1保证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材料得到控制,满足设计和规定的要求。(材料样板) 1.1.2通过样板的形象展示,进而确定能反映设计效果最优的方案。(效果样板) 1.1.3控制样板施工质量,从而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的直观效果标准,总结样板施工经验,为后续大面积施工的展开做好预控措施;从而使公司在施的住宅项目现场工程质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进而使本公司能稳定地提供顾客满意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与服务。(施工样板) 1.2适用范围 太原星河御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施的所有住宅开发项目。 2材料样板 2.1定义 本公司所属项目范围内,由承包商供应需得到甲方认可的材料、设备的样品。包括栏杆、花架、隔栅、院门、空调百叶,入户门,单元门、信报箱、室内楼梯扶手、窗护栏、可视对讲、旋转门、卷帘门、防火门、门廊灯具、室内电器开关插座、门锁、雨落水管、外墙砖、屋面瓦、外墙涂料、铝合金窗、塑钢窗、地砖、外墙面砖、石材、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勾缝剂、粘结剂等。 2.2管理办法 1)承包商准备报审材料样品,以及相关的说明材料,并填写《材料样品审批表》见表一。承 包商将材料样品、相关材料、《材料样品审批表》提前一个月上报总包单位。 2)总包单位审核上报的材料样品,以及相关的说明材料。总包单位在2日内就《材料样品审 批表》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样品、相关材料、《材料样品审批表》上报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材料样品,以及相关的说明材料。监理单位在2日内就《材料样品审 批表》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样品、相关材料、《材料样品审批表》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 4)如果报审的材料样品属合同范围内,报审材料及样品由责任工程师审核,然后由项目经理 审核,5天内做出结论。如果报审的材料样品属于合同范围之外,由项目部责任工程师填

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合同(模板)

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7〕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 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 第一条本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执业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进入甲方建立的类中介机构备选 库,并参加甲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组织的相应的中介机构选聘活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 第二条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双方需继续合 作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重新提出申请。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在《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乙方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2)甲方有权对乙方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导企业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中介机构选聘活动,维护乙方平等参加企业 选聘中介机构活动、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詢鳕驄。 (2)甲方应保护乙方及其执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形式的干预。 (3)乙方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提出的疑义、投诉和举报,甲方应及时响应。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平等的参加企业组织的中介机构 选聘活动。 (2)乙方为企业提供服务时,有权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3)乙方及其执业人员有权不受任何形式的干预,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出具 合法、真实的执业报告。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亿鳔简。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仔细阅读、理解《管理办法》全部条款并接受有关条款的约束。 (2)乙方在《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管理。 (3)乙方应当依法对执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特定事项应接受甲方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 (4)乙方为企业提供服务时,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委派与业务能力要求相适应的执业人员 提供服务。 (5)乙方及其执业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出具合法、真实的执业报告。 (6)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对本机构执业人员履行严格管理义务, 并承担连带责任。 (7)乙方向企业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等知识产权。 (8)乙方应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制度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9)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国资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1 / 2

供应商名录库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供应商名录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供应商的管理有章可循,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供应商提高供货质量,保持良好的供应关系,根据********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本办法所建立的供应商名录库,使用范围仅限于企业日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即********** 中所定义的 第Ⅲ类及第Ⅳ类采购。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已明确必须采用招标或竞争性 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应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在供应商名录库内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违 规操作。 第四条《合格供应商名录库》是单位及项目采购工作中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主要依据,对 未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库》的供应商,均不得与其签订购销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招标办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供应商名录库的组建及更新维护工作; 2、不定期蒋供应商名录库及动态考核结果向企管办进行汇报; 3、配合****集团开展供应商名录库的组建及更新工作,主要包括: 拓展供应商渠道、拟定考核计划、参与考核工作、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更

新需求等; 4、配合****集团开展供应商名录库的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日常管 理、动态考核和定期评价; 5、负责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资料信息归档工作。 第六条公司企管办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集团的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的供应商管理细则; 2、对供应商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准入审核 第七条准入审核是指按照采购需求和规定流程,审核供应商的基本 条件,并就合格供应商组建名录库。主要包括:信息收集、申请入库、资 格审核、名录库建立四个环节。 第八条信息收集 为方便公司各部门共享供应商资源,提高名录库的使用效率,供应商 信息收集按初选、调查两个阶段进行: 1.初选: 1.1发起部门初选供应商:基于公司各部门已经形成较完善的供应商 队伍,各部门根据拟采购事项,结合各自供应商资源,积极拓展供应商渠 道,优选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环境友好、管理科学、信用良好的供应商,以质优价廉服务好为基础,通过资料文件调查、实地考核或间接询访等方 式,按不同产品类别分别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以下几种情况单位项目可 适当调整:

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

2009年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 评审工作指引 2009年11月 征集资料收录情况

我司于2009年10月26日通过《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及我司网站、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广东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广东省律师协会网站、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征集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的公告,截止2009年11月6日下午17时,报名情况如下: 收到会计师事务所报名资料62家; 收到评估机构报名资料72家; 收到律师事务所报名资料40家; 收到拍卖行报名资料74家。

为规范中介机构聘用工作,更好地为资产管理、处置和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司的《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评审目标 根据我司《中介机构管理工作规定》,本次评审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数量分别为:律师事务所18家(广州地区以外的各地级市<含深圳市>入库机构分别不超过2家),拍卖行18家(广州地区以外的各地级市<含深圳市>入库机构分别不超过2家),评估机构15家(广州地区以外的各地级市<含深圳市>入库机构分别不超过1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 二、评审原则 中介机构评审小组对中介机构递交的申请入库文件按照同一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依法依规原则。 3、同一标准原则。 4、按需选聘,择优选用原则。 三、评审小组组成 由控股公司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资产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控股公司纪检监察室一人、控股公司审计部一人,以及资产公司分管审查部的高管、分管法律部高管、分管财务资源部高管,处置审查部负责人、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共9人。 四、工作程序 1、信息录入及初审 评审的基础工作由各中介管理职能部门具体承担。 各类中介机构管理岗拟订中介机构入库的评审工作指引和评分标准,整理资料、录入汇总信息、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计分。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提高修缮工 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单位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及xxxxx房屋建筑、道路、地面构筑物、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 施的零星维修改造。 第三条零星修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xxxxx科不能独立完成,需由具有相关资 质的施工单位完成的修缮工程。 第二章零星修缮工程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零星修缮工程申报。xxxxx科根据各单位报告组织人员对拟修缮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填写《零星工程维修报 告审批单》,写明施工地点、相关施工内容,附图文介绍, 提出初步工程预算,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第五条零星修缮工程审批。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 对xxxxx科提请事项进行审核,按轻重缓急程度确定维修计划。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修缮项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单项工程在1至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修缮项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xxx局长审

批;单项工程在3万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的项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xxx局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共同审批。 第六条遇突发性的零星修缮项目,可先安排抢修,再 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章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 第七条建立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xxxx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或中心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招标 方式面向社会至少择优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服务保障能 力强的3家施工单位,作为零星修缮工程定期合作施工单位。 第八条xxxx根据零星修缮工程的审批情况,从备选库 中随机选择施工单位作为零星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与 之签订施工合同。 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 备选库使用期一般为2年,使用期满重新招标更新备选库。 第十条对部分特殊性或单一修缮渠道的项目,可由 xxxxx科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xxx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严格遵守消防、 治安和卫生管理规定,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按时、保质、保 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第四章签订零星修缮工程合作协议

施工单位备选库管理办法

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校舍维修施工单位备选库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委所属各校园校舍维修项目交易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承发包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保证项目投资效益和质量,减少和预防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委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的校舍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电气线路改造、综合布线改造、给排水改造、环境景观、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在50万元以内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备选库的建立 第一条施工单位备选库的建立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确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备选库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入库单位每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继续留库,其余施工单位需经公开招标重新确定。 第三章备选库的使用 第一条按照项目类别,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相应项目。 第二条施工单位选取方式。

1、单项施工预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低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校园在施工单位备选库中随机抽取1家施工单位承担相关工作。 被抽中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同一轮抽签。 2、单项施工预算低于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由各项目校园在备选库考核为优秀的施工单位中选择1家组织实施。 3、抢险排危等应急项目,由区教委直接指定1家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4、如遇特殊项目,备选库中施工单位不满足要求或不具备相应能力的,项目校园可在备选库外自行确定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报区教委备案。 第四章备选库的管理 第一条区教委负责对入库单位进行管理,包括: (一)对入库单位建立基础档案; (二)对入库单位服务评价资料进行归档和分析; (三)对入库单位根据评价意见进行调整。 第二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各校园对被委托施工单位针对该项目的服务质量、效率、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实考评,填写《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校舍维修施工单位考评表》,并反馈到区教委。 第三条对备选库施工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综合评价优秀的单位,经区教委审定,可作为备选库优秀施工单位。优秀施工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入库单位数量的30%以内。

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中介机构。 第三条在区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建设监理的中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区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项目; 2.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项目; 3.财政融资以及利用国债项目; 4.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项目; 5.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资金投资项目。 第五条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是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区中介服务机构库; 2.负责对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考评和动态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3.确定各中介服务机构库的单位数量。 第六条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具体负责区中介服务机构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2.牵头建立区中介服务机构库; 3.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补库等日常管理工作; 4.接受委托单位申请,通过随机抽取和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七条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共分为三个专业库: 1.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暂定7家。服务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重大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标代理。其中甲级3家单位,1家备选单位;乙级2家单位,1家备选单位。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库,暂定11家。服务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等工程造价有关的咨询服务。 3.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机构库,暂定6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机构库4家。服务内容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项目的监理工作 以上“三个专业库”入库数量为暂定数量,区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专业结构的需求报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区政府采购平台上进行调整。 4.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库再进行补选时,补选单位的服务项目服务费限额为30万元,服务费高于30万的项目只在现有的入库单位选择。 第八条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方式 由委托单位在项目得到财政的资金审核通过后,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启动选取工作: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三、抓好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对中介机构、设计单位、评估单位的具体名称、聘用程序、费用确定、具体金额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聘用和管理。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单项总结。完成时间:11月20日。 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规范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现将《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聘用机构办法通知

市国资委办公室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 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是指市国资委和企业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组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活动。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坚持制度化、程序化和市场化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统一管理聘用中介机构事宜。市国资委成立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选聘工作。 第五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拍卖等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doc

LOGO 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中介机构。 第三条在区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建设监理的中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区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项目; 2.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项目; 3.财政融资以及利用国债项目; 4.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项目; 5.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资金投资项目。

第五条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是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区中介服务机构库; 2.负责对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考评和动态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3.确定各中介服务机构库的单位数量。 第六条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具体负责区中介服务机构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2.牵头建立区中介服务机构库; 3.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补库等日常管理工作; 4.接受委托单位申请,通过随机抽取和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七条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共分为三个专业库: 1.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暂定7家。服务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重大设备

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90226

集团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备选库中确 定的会计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审计法务部是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对集团的外聘会计师事务所选择、聘用和管理。 第五条未经审计法务部审核,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不得私自聘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法务部对审计费用及相关款项的付款进行审批,未经审计法务部签批,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或报销审计费用。需分期支付审计费用的,审计法务部根据合同履行及外聘会计师的考核情况提出是否支付的意见,财务部门应根据审计法务部意见进行支付。 第六条审计法务部对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利用社会法律资源,建立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

(二)选择、推荐、联络和确定外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备案; (四)对外聘律师的工作进行统计、核查、督促和评价;(五)协调和配合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相关业务开展。 第三章外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第七条审计法务部建立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下称“备选库”),备选库里会计师事务所按顺序排号、依次抽签并按照抽签结果对我集团相关事务进行服务。 第八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需要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的,应按照签报程序填写《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申请表》,报送审计法务部,由审计法务部按照抽签结果委派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除特殊情况,不得打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顺序。 第四章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范围 第九条服务范围: (一)审查集团及子公司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验证,出具验证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集团及子公司内控制度调查及评价、内部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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