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面向社会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保育教育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代办服务性收费是指为保证幼儿保育教育正常开展,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除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定价形式)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定价原则)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根据幼儿园评定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公办幼儿园制订代办服务性收费,应遵循“确有必要、自愿、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市教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共同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成本分担机制)

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社会、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等;

(二)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必需用品费用;

(四)其他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相关经费,规范学前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

非本市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民办幼儿园收费

第九条(定价形式)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条(定价原则)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根据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制订,并列入招生简章,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第十二条(成本补偿机制)

民办幼儿园实行保育教育成本补偿机制,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兼职教师薪酬等;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

(三)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

(四)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合理回报比例,并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收费管理)

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代办服务性收费调整自新学年起执行,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

半的,按照半月收取;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一个月收取。在中小学寒假、暑假的当月,按照幼儿在园天数收取。

第十四条(资助与减免)

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公办幼儿园要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助,按照国家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全部用于幼儿园保育教育,并向捐助人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收费公示)

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本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票据与经费管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是教育收费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同级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通过的部门预算核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代办服务性收费按规定

管理和使用。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幼托教育专用收据,公办幼儿园应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向办学所在区(县)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执收情况及其他收费情况。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规范使用税务发票。民办幼儿园收支情况应每年向办学所在区(县)教育、价格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一)公办幼儿园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公办幼儿园超出政府定价范围或幅度收费;

(三)幼儿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

(四)各级各类幼儿园以开办各种类型的班,如早教班、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任何费用;以转制、公办民助、中外合作、夜间管理等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支教费等费用;

(五)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教育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教育部门按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办学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擅自开办早教班和中外合作班等;

(二)违反规定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

(三)违反规定增加幼儿园评定级别并实施收费;

(四)不按照规定将收费列入招生简章;

(五)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规定;

(六)教育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财政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办幼儿园擅自设立、变动收费项目;

(二)公办幼儿园截留、挤占或挪用保育教育费收费;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票据;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凡此前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一律废止。

(幼儿园)安全管理21个制度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进出校园人员查验登记制度 3.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4.预防幼儿溺水教育与管理制度 5.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6.预防幼儿打架斗殴管理制度 7.预防踩踏管理制度 8.幼儿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9.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危化物品保管、进出使用制度 11.幼儿宿舍管理制度 12.校外租住民房幼儿管理制度 13.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4.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制度 15.“毕节市幼儿园(幼儿园)安全工作及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使用管理制度 16.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7.保护女幼儿身心健康安全制度 18.领导带班及教师值班制度 19.幼儿园组织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20.师德和教师法治教育制度 word范文

21、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召开安全工作例行,会议由园长或园长委托的分管园长主持,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全校教职工参加。 2.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通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对没有完成安全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上月绩效考核。 3.对上月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的时限。对幼儿园一时不能整改的,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幼儿园范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对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安排。 (二)进出校园人员查验登记制度 1.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进入幼儿园,本校幼儿凭校牌、校徽进入幼儿园。 2.上课期间,幼儿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或园长签字同意的证明条,警务室(值班室)对照幼儿证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证明条存档备查。 3.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经安保人员询问事由、查验身份、进行登记后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 word范文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部《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的精神,市教委《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及《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以下简称《课程指南》)的要求,继续增强幼儿园园长的课程管理意识,明确园长课程管理的基本职责,提升园长的课程管理能力,确保课程管理的实效性,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园长在课程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 1、园长要充分认识课程管理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园长是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课程改革、课程建设、课程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自觉地承担幼儿园课程的管理责任,并能依照法规实施幼儿园的课程管理。 2、园长要立足于本园的实际情况与课程发展的定位,逐步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课程的管理要求,对幼儿园所积累的课程建设经验、开发的课程资源等进行系统的管理,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作流程和管理机制,建立课程管理组织,健全与完善课程管理制度。 3、园长应该加强对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制定和完善幼儿园课程的实施方案,对幼儿园课程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控,保障课程的有效实施。 4、园长要根据《课程指南》的要求,建立课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制度,定期进行课程质量的评价与分析,提升课程对幼儿发展的促进作用。 5、园长要成为幼儿园课程实践的指导者、支持者与服务者。为保障与提高幼儿园课程的质量,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为支持教师参与课程决策、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丰富的、具有实效的教育培训,尤其应该加强园本培训的实践与研究;要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为幼儿园的课程实施提供各种保障性的资源条件。 6、园长负有向教职员工、幼儿家长以及社区、上级领导部门解释、宣传课程理念与实施途径的责任,并充分调动与利用各种力量参与幼儿园的课程建设,为课程实施创建良好的氛围。

《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解读(提纲)

《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解读(提纲) 一、《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的性质 《课程指南》是政府对上海市21世纪初的学前教育课程的整体规划,体现了政府的意志,体现了政府对学前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纲要》的基本文件。 《课程指南》根据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提出了学前教育课程的“质量标准”,同时,为课程理念的落实提供了明确的实施途径。 因此,《课程指南》是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行动纲领,是幼儿园和教师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的依据。 二、《课程指南》的框架结构 《课程指南》内容包括课程理念、课程的结构、课程目标和内容等,课程实施、课程管理、课程评价以及几个附件等内容。 三、幼儿园课程的基本理念 (一)对课程的几个基本认识 1、确立大课程观——幼儿园的一切活动都是课程。 2、课程改革既要改革课程理念,又要改革教育技术。 3、课程改革要引导全员参与、整体互动。每一位教师都是课程改革的主体。 (二)新课程的基本理念 1、“以幼儿发展为本”是学前教育课程的基本理念——体现发展性 现代学习的目的: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终身发展。 “让课程适应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副标题。 现代学习方式的宗旨:宏扬人的主体性。“为本”主要体现幼儿发展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依据:幼儿各方面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课程应该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教育要遵循幼儿发展的逻辑,尊重孩子发展的规律、程序、个性特点等。 二期课改的落脚点:转变幼儿的学习方式。对教师的挑战:改变陈旧的教学方式。 2、注重早期幼儿潜能的开发——注重个别性。 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证明人的潜能的多面性和开发的可能性。 脑科学的发展证明学前期儿童存在许多关键期、最佳期,此时进行智能开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是承认差异、发现差异、实施有差异的教育,让学生获得有差异的发展。 3、以素质的启蒙为核心——注重奠基性。 正确理解“启蒙”二字。幼儿园目标指向的全面性,要关注对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有用的素质加以培养,重视可持续发展的一些要素:兴趣、情感、正确的态度、获取知识的能力等内容。 (三)《课程指南》中五条课程理念的内涵: 1、确立以幼儿和谐发展为取向的课程目标 目标是灵魂,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期课改着眼于为幼儿可持续发展、终身发展打基础,因此,要从生活习惯、学习能力、情感与自我意识审美情趣等方面考虑幼儿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幼儿将来适应未来社会奠定最初的基础。(见P1)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1、幼儿来园和离园值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作好记录,签字确认。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5、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6、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7、值班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物。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8、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9、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由两位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10、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稍凉后再给幼儿吃,防止烫伤事故。

11、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2、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14、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15、幼儿五个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就餐、就寝、入厕、户内外活动、出入园)。 1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17、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18、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安全教育制度 一、维护幼儿安全的原则 1.防患于未然,加强预见性。 2.组织有序,稳定幼儿情绪。 3.提供充分与足够的活动时间与空间。 4.教育与信任并重,处理好“收”与“放”的关系。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在班级保教管理中,应注意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职级评定方案

附件2: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职级评定方案 一、方案说明 为了使方案更有效地反映幼儿园园长的实际情况,本方案采用一套指标,两种标准。A标准适用于一级以及一级以上幼儿园园长职级的评定,B标准适用于二级及其以下幼儿园园长职级的评定。 二、指标结构 本评定方案采用两级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6条,包含幼儿园园长的办园思想、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师资建设、个人素养和办园成效6个方面,体现了一名幼儿园园长办园水平和工作实绩的主要方面。 二级指标12条,即每一条一级指标下属两条二级指标,作为专家评定时的打分点。每一条指标的分值从1—10,满分为120分。 在二级指标以下还给出A、B两种考察标准。A标准作为市级专家组评定一级以及一级以上幼儿园园长职级时的参照标准,B标准作为区县专家组评定二级及其以下幼儿园园长职级时的参照标准。 三、指标体系 1.办园思想 1.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启蒙教育,以德立园,依法办园。 1.2重视教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整合,积极开展现代学前教育的实验与探索。 2.园务管理 2.1能制定办园章程,按章程主持全园工作,做到管理机构健全,职、权、利分工明确,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运行高效。 2.2注重幼儿园的主体发展,能针对园的特点制定近、中、远期发展规划,认真实施,并形成幼儿园、家庭、社区一体化教养合力,

整体水平逐年提高。 3.保教工作 3.1重视保育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保健制度和措施,幼儿生长发育健康。 3.2熟悉学前教育业务,有较强的组织教学工作、指导教育改革能力,推进先进教育理念下的教育行为创新。幼儿园教育管理高效,运行有序。 4.师资建设 4.1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促进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和有效组织园本教研活动,幼儿园人员结构合理,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4.2重视幼儿园文化建设,全园有良好的园风,教职工凝聚力强,人际关系融洽,团结合作,积极向上。 5.个人素养 5.1有与教育、管理相关的理论素养,与时俱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管理和教育能力,有研究,有成果。 5.2为人正直,工作勤奋,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工作业绩、人品素养为全园师生、家长所认同,有较高威信。 6.办园成绩 6.1幼儿园有教育改革与创新成果,形成有个性的办园经验与特色,能在同类园中起示范辐射作用。 6.2幼儿园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幼儿身心和谐充分发展,得到家长、小学和社区的认可,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 四、A标准 1.1幼儿园面向全体幼儿,实施素质启蒙教育,关注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与发展需要。在学前课程实施、保教管理、环境创设等等方面均能体现以幼儿发展为本的理念。坚持正确的办园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没有违反教育规律、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做法。维护和尊重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2积极开展现代学前教育实验和探索,形成良好的学习研究

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

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 究” 项目启动暨培训大会 会议资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 沪教委基〔2010〕3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提升中小学 (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 (2010—2012年)》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改,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推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指导所辖教育机构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李如海,联系电话:)。 附件: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课程计划印发通知 抄送: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 (2010—2012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推进《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的落实,深化本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意义 课程领导力是以校(园)长为核心的课程团队为提升学校课程品质,在课程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规划、执行、建设和评价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教育科研等部门以及本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提升课程领导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课程改革。 1.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是深化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本市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学校创造性地落实课程改革的系列要求,把握好课程计划的要求与课程校本化实施之间的关系,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同时,提高教学质量,科学评价课程及其实施成效等。因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守则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规 定守则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园长是全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园内外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派出所、交通警察中队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部门对单位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及幼儿活动的周边环境,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6、每学期园长与教师、教师与幼儿家长、幼儿园与校车车主、车主与幼儿家长,层层签订责任书。 7、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8、经常检查园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09]40号)精神,为切实、有序地实施中小学等有关教育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市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幼儿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适用本办法。 (二)本市特殊学校、工读学校、业余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含少年宫、少科站等)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编制内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涉及到上述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 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与能力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实训室设备设施保障、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可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岗位名称 (一)管理岗位 1.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根据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分为九个等级,即五至十三级,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为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1)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设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三级。 (2)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共划分为九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十三级。 (3)教师进修院校参照普通高中进行教师岗位设置,共划分为九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十三级。 2.教师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人〔2004〕128号)执行。 3.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5:5。 4、中小学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一、幼儿园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4、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8、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2000元。教职员工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10、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及时关灯,电视、电扇、饮水机等电器插头应拔下。门卫或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上海财政

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面向社会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保育教育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代办服务性收费是指为保证幼儿保育教育正常开展,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除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定价形式)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定价原则)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根据幼儿园评定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公办幼儿园制订代办服务性收费,应遵循“确有必要、自愿、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市教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共同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成本分担机制)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始试行。 细则要求,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细则指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 细则表示,幼儿园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注:1.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上上浮20%。 2.各公办幼儿园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3.幼儿家长选择幼儿在园住宿服务后,需交纳住宿费。 注:1.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2.公办幼儿园票据使用:伙食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伙食费”栏目;幼儿生活必需品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

票据》填写“社会活动实践费”栏目;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儿童大病保险费”;延时服务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上海市幼儿园园本课程教学内容-中班(2012.9-2013.1),主题:我爱我家(3):爬在树上的爸爸

上海市幼儿园园本课程教学内容-中班(2012.9-2013.1) 主题:我爱我家(3) 爬在树上的爸爸 荣荣家的院子里,有一棵枣树。秋天,枣子熟了,爸爸拿竹竿一打,枣子就噼噼啪啪地掉下来,像下雨一样,荣荣乐得趴在地上一把一把抓着枣子。 “咚!”一颗枣子掉在荣荣头上。荣荣抬头一看:嗨,最上面的树梢上,结着一颗苹果那么大的枣。 “爸爸,我要那颗大枣!”荣荣叫着。 爸爸拿着竹竿去打,可是够不着,垫上一个凳子,还是够不着。 “荣荣,这枣长得太高了。打不着,算了吧!” “不嘛,我要嘛!”荣荣往地上一躺,叫喊着。 爸爸从屋子里拿来一把梯子,爬上去,还够不着。 “我要大枣嘛,我要大枣嘛!”荣荣使劲地哭闹着。 爸爸只好自己爬到树上去摘大枣。荣荣看见爸爸爬到树上去,就一骨碌地从地上爬了起来,大声叫:“爸爸加油!爸爸加油!” 爸爸小心地在树上爬着,爬着,眼看离那颗大枣不远了,可是爸爸一伸手,那长着大枣的树枝,使劲地往上一长。 “爸爸加油!爸爸加油!” 爸爸只得再往上爬,可是他一伸手,树枝又往上长。这样长呀,爬呀,长呀,爬呀,不知爬了多少时候,爸爸听不见荣荣叫“加油”的声音了。他往下一看,吓了一大跳,下面哪有荣荣的影子,只见白茫茫一片。啊呀,爸爸爬到云上来了,这时候,天越来越黑了,刮起了大风,下起了大雨,爸爸浑身都被雨淋湿了,又冷又饿,脚在树枝上瑟瑟发抖。这树枝被抖得一颠一颠的,好像马上就要断了。爸爸的心里害怕极了,“呜呀呜呀”地哭了起来。 一只老鹰从这里飞过,听到哭声,就停在树梢上:“这么晚了,谁在这里哭呀?” “是我,呜呜。。。。。。” 老鹰看了爸爸一眼说:“嘿,这么大的人爬到树上干什么?”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蚂蚁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2c16885944.html, 上海市幼儿园 建设标准 总则……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 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2 用地面积指标 ......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 1、图2-2、图2- 3)……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 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 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 —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幼儿园收费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下发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依据《母婴保健法》,并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所有招收岁儿童的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常规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检查落实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二)第六条各类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观察室。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并符合《隔离室设备标准及要求》。(见附件三)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收托儿童的数量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一)全日制托儿所收托儿童名以下,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名,名设专职保健人员名,以后增加名儿童增设兼职保健人员名,名儿童增设专职保健人员名。 (二)寄宿制托儿所(包括寄宿班)收托儿童名以下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名,~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名。以后每增加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名。(夜间值班须有医务人员) (三)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编[]号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四)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达到中级保健员以上,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可。 (五)兼职保健人员必须由托儿所、幼儿园在职人员兼任,任职资格同专职保健人员。 第八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和市卫生局颁发的“上海市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幼儿园园本课程方案

幼儿园园本课程方案 一、课程背景 1、园所现状 我园现有12个班级:2个托班,3个小班,4个中班,3个大班。现有教师27名,其中中高级教师2名、幼高级教师11名、市名师后备人选1名,区骨干校长实验室1名、区骨干教师实验室1名、区学科带头人1名、区骨干3名。学历达标,现有硕士研究生3名、本科毕业16名,大专毕业8。三大员共15名,其中中级保育员3名、初级保育员6名、中级营养员3名、初级营养员1名,保健2名。 2、社会声誉 我园是一所有着五十九年文化底蕴的示范性幼儿园,地处上海市中心城区,有许多历史文化遗址和名人故居,时尚、经典、浓郁的卢湾文化。多年来,“瑞一”人牢记老园长的师训“教师好比园丁爱护花朵,更加倍扶植爱护羸弱的花朵”,传承、挖掘幼儿园优秀的传统,努力进取、开拓创新,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1996、1998年我园分别被命名为中国创造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二期课改研究基地。历年来,先后获中国创造教育学会授予创造教育成果奖、上海市优秀家长学校、上海市创造教育先进实验基地、上海市绿色学校、卢湾区职工体育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 3、运动特色 从九十年代开始,我园就对幼儿体育活动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开展幼儿运动的丰富经验。二期课改背景下,如何建设更加贴近儿童特点,满足儿童需要的园本特色课程,是促进幼儿发展的关键所在。我们希望通过特色课程的实施培养幼儿积极健康的人格,弘扬一种“重在参与、团队合作、勇于挑战、顽强拼搏”的奥运精神,所以这种积极健康的体育精神成为我园园本运动文化构建的基础之一。 二、课程理念 幼儿园的课程应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出发。因此,基于我园特有的文化背景和多年的经验传承,应有“合理、适宜、自主、创新”

完整word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

幼儿园收费标准

.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第一篇上海市实验幼儿园课程方案

第一篇上海市实验幼儿园课程方案 一、“实幼”课程发展的回溯 上海市实验幼儿园的课程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 80年代思考幼儿园“整体教育”的实施,对“整体教育” 的概念、形态和实施进行了实践探索。该课题曾获得上海市教育 科研成果二等奖。 (二) 90年代,以“幼儿健康人格”建构为主线,开展了建构幼 儿健康人格的课程构架研究,提出要“重视幼儿心理健康教育” 的思想,并按学科分别设计了融合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案例。 (三) 21世纪初,开展了以“0~3岁婴幼儿健康人格初始构建” 为抓手的课程实施研究,形成了《家园养育指导手册》、《婴托班 教养——教师指导手册》等实践成果。 二、“实幼”课程方案制订的依据 (一)以国家、上海市的课程“纲要”“指南”为指引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教委制定的 《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是所有学前教育机构课程实施的行动指引,也是本园课程方案制订的重要依据。我们贯彻、落实“纲要”、“指南”的精神,秉持“以幼儿发展为本”的理念,结合本区、本园的实际,制订适宜的、可操作的课程方案,以保证本园所有2—6岁的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并推进幼儿园课程 的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二)以幼儿园的生态环境为背景 1、实验幼儿园作为一所具有50余年历史的示范性幼儿园,久负盛名,

在社会、家长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日益高涨的今天,把孩子送入实幼 学习,已成为各种“优越”因素的一种象征。 2、实幼地处普陀区的中部,地理位臵适当。尤其是世纪之初,由区 政府投资3800万元在原址重建的园舍,无论是外观和内部设备配臵, 均达到了上海市同类幼儿园中的较高水平。 3、家长多为高学历、高收入者,因而对孩子成长的期望值也高,对 学校管理、教学要求、教师素质的总体要求更高。然而,由于家长的 工作十分繁忙,故隔代带养的状况居多。且受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 家长虽在道理上懂得全面发展的重要,但重知识、轻能力;重智育, 轻其它方面发展的情况仍普遍存在。 4、幼儿园地处全国文明社区——曹杨社区。该社区是当年上海市第 一个工人新村所在地,现是涉外开放单位,文化积淀丰富,信息渠道 多元,开放程度较高,且“朝春中心小学”、“曹杨二中”等一批名校 均集聚于此,是普陀区优质教育资源最为集中的地区。 5、普陀教育的“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优化中部”的战略目标, 实验幼儿园在新的发展机遇中作为普陀幼教发展的“龙头”地位业已 确立,肩负着示范、辐射、引领的重任。因而,在“课程建设”方面, 尤其需要在梳理现有经验,分析发展问题的基础上,重新进行系统的 思考,以创建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的课程品牌。 (三)以幼儿园的发展基础为条件 1、实验幼儿园拥有23个班级,在园幼儿从18个月~6岁共5个年 龄段计600余名。2008年9月开办的阳光园目前有5个班级,总计幼儿150余名。在园幼儿身心发展状况、总体发展水平良好。幼儿园 生源充足。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来园和离园值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作好记录,签字确认。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5、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6、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7、值班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物。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8、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9、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由两位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10、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稍凉后再给幼儿吃,防止烫伤事故。 11、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2、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14、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15、幼儿五个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就餐、就寝、入厕、户内外活动、出入园)。 1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17、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18、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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