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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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武汉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武昌大道812号龙发小区1702号
乙方(业主):
联系电话:
定义: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以下物业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类型:;建筑面积:
座落位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制定管理规章: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业主公约》、《物业服务指南》和《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3、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违规管理: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并按《业主公约》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催改措施;
5、转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收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按《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拖交、欠交行为采取相应催交措施;
7、年度计划: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收费公开:每半年向乙方及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9、装修管理服务: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按照《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的指引,完成装修工程;
10、有偿服务:为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交接义务:协议终止时起1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的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2、免责条件:甲方及其雇员在下列无过错情况下无须对业主或用户负责:
(1)为履行《业主公约》所规定的一切管理工作,但涉及故意或严重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包
括在内。
(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
1)任何设施、装置进行必要的保养和更换导致中断服务;
2)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中断服务;
3)无法避免的燃料、材料、供水、供气、电讯、电力短缺;
4)管理者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
(3)任何偷窃、劫案、杀人等刑事犯罪案件或暴乱等。
(4)业主或用户不遵守和不执行公约、管理规则条款的。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业主权利: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签约义务:签署《业主公约》承诺书并遵守本物业的《业主公约》;
3、装修义务:装饰装修该物业时,遵守《装修指南》内的有关规定:
业主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经甲方审查核准后,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人民币 3000 元(如属特殊装修,保证金由双方另行约定),方可施工。完工时,甲方检查无违章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经分摊公共部分补修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予以返还,否则,视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装饰装修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的,应缴纳垃圾清运费。
4、交费义务:按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共用设施使用义务: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
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如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损坏,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法修复的,乙方则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
6、禁止性规定: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实物、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空调机位等部
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路灯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2)损坏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乱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4)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图标及建筑小品;
(5)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建、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6)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书面许可并领取政府发给的牌照,在物业内饲养家禽牲畜及任何宠
物。
7、告知义务:转让、出租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承租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业主公约》;
8、关联人损害责任: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造成损失、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9、相邻关系: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关措施处理;
10、安全防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单元用途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单元物业用途,不可将名下单元作非法不道德或与规划相违之用途。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单元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公共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有线电视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中央空调、消防设施、保安设施、绿化、通道、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本物业内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