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制度探析(百度文库)

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制度探析(百度文库)
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制度探析(百度文库)

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制度探析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张义乾

前言:在中国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过程中,为实现境外上市主体公司和境内实体运营公司的“无缝连接”,达到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重组工作中往往会包含境内居民自然人在境外设立的境外公司返程收购或通过其他形式控制其中国境内实体运营公司权益这一工作。这一过程中涉及外资并购、外汇管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本文仅针对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这一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旨在理清相应法规、规章的演变过程,使拟境外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自然人股东们对此外汇登记事宜有一个概要的理解。

一、中国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定义

中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有境外直接上市和境外间接上市之分。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境内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7月颁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83号)的规定,以境内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直接申请上市。除上市主体公司的各项条件须满足境外市场的要求之外,直接上市还须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批。83号文规定拟赴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最近一年公司净资产要达到4亿元人民币,按照合理的市盈率预期,公司的融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且上市前一年公司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因为证监会的上述要求往往比境外上市地的要求还要高的多,这使得寻求境外宽松上市环境的民营企业对境外

直接上市?望而却步?。

境外间接上市是指境内企业通过其境外母公司的上市而实现间接上市。在境外间接上市模式中,上市主体是境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因此其财务报表能够与境内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境内子公司的利润能够输送给境外上市主体,同时境外上市主体的融资能够以增资等形式输送给境内子公司,从而实现境内境外的?无缝连接?。因为间接上市模式中的上市主体是境外公司,所以只需满足境外市场的要求即可,不需证监会的审批,因此民营企业主要采用此种模式寻求境外上市。

以下是我所律师经办的某境内企业实现境外间接上市的简要架构图:

二、间接上市中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定义 如果上述架构图中的股东

A 和股东

B 是境内居民自然人,那么就会涉及中国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因相关法规、规章表述不同,?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居民自然人?在下文中统称为?境内居民自然人?)。但何谓中国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在何种情况下,境外投资的境内居民自然人需要做该外汇登记?以下就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相关法规、规章和名词概念作简要的介绍。

(一)境内居民法人境外投资

目前,我国直接规范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境内居民法人的境外投资,规范此类境外投资的规定较为明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第五条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二)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

虽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核准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实践中境内居民自然人直接以实现境外投资项目为目的成立境外公司尚无法通过商务部和外汇局的审批。

其相应的变通方法是境内居民自然人先在境内成立一家企业,再以企业名义设立境外公司。2011年温州市外经贸局颁布了《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拟对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直接投资做出有效的规范。此外,上海、天津等地也在积极酝酿颁布关于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的相应规范。

关于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十六条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第十六条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但何谓?国家有关规定??现有法律法规不甚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曾于2005年4月份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29号文),但此29号文刚刚颁布

半年后便被大名鼎鼎的?汇发【2005】75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失效。

我们注意到2007年颁布生效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意加入了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文?)的描述。75号文详细规定了境内居民自然人到境外投资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的情形,要求境内自然人需要在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到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取得《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三)75号文明确的?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75号文第二条明确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持有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对于境内居民自然人,上述材料中包括?境内居民自然人填写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对于境内居民法人,上述材料中包括?境内居民法人填写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75号文第八条规定:?本通知实施前,境内居民已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完成返程投资的,但未按

照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于2006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随后,国家外汇局又颁布了《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流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106号),对75号文的操作规程进行了详细规定。106号文取消了关于补登记的时间限制,在106号文附表6中明确说明了?在2006年3月31日后申请为其已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审查自2005年4月21日《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29号)生效之日至申请之日,返程投资企业是否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过利润、红利、清算、转股、减资、股东贷款本息等款项,若未发生上述对外支付,可以为境内居民补办境外投资登记,若有发生,应移交管理检查部门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在发生额度内追究境内企业和实际控制人的逃汇责任后予以补办?。

可以看出,无论是75号文还是106号文,其所明确的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均是指境内居民自然人到境外投资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中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而并未对境内自然人进行境外实业投资做出相关规定。

在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过程中,境内居民自然人通过

设立境外公司返程收购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控制其中国境内实体运营公司权益这一过程属于75号文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在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中所提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正是指75号文所要求的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三、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要点分析

(一)特殊目的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贷款融资、其他方式融资)为目的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对此,75号文仅规定了境内居民以其持有的境内资产或权益到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情况,而106号文附表2中进一步规定了境内居民自然人注入境外权益并返程投资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106号文明确说明在外汇局审核后,在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表?备案记录?栏目注明?该境外公司经登记转作特殊目的公司用于对XX公司的返程投资?,并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用章。

2011年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又进一步颁布了《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11】19号)。19号文是迄今为止相对较为完善的关于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的规范制度。19号文

区分了特殊目的公司和非特殊目的公司,其说明?外方投资者由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应提供其境外权益形成过程中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证明材料。对于能证明境外权益形成合法性的,可为该外方投资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并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中将其标识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同时,19号文还明确说明?境内居民通过不属于汇发【2005】75号文所指特殊目的公司性质的境外企业对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在如实披露其境内控制人信息并被标识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后,如申请将该境外企业转为特殊目的公司,适用本操作规程?。也就是说,19号文下的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设立的境外公司不再被?一刀切?地认为是特殊目的公司,如果满足相应的要求,在标识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情形下完成相应外汇登记手续后,同样可以将外汇汇入汇出。

(二)返程投资及控制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自然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臵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及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等。

控制是指境内居民自然人通过收购、信托、代持、委托

投票权、回购权、可转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或境内企业的经营权、收益权或决策权。

四、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法律风险

因106号文颁布以来,允许境内居民自然人办理补登记,许多中国企业不到最后?关头?都不会主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尤其是2009年7月份以来至19号文公布前,多数外汇管理局并不受理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的申请,因此许多境外间接上市的中国企业在未办理该外汇登记的情况下也实现了上市。上述上市公司只是相应披露了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下述便是某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做出的相关风险披露:

?根据2007年5月29日外汇局106号文,其要求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要配合和监督自己海外母公司中国籍股东的外汇登记情况。如果没有登记,要如实汇报给外汇局,如没有汇报,可能面临下述处罚:子公司向其海外母公司的股权转让、清偿等活动将受限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增资将受到限制。另外,公司还有可能面对外汇管理条例中的一些处罚,例如:1.按指定时限将已汇出的外汇退回,外加最高至30%总金额的罚款;2.在严重违规情况下,不低于30%至全部总金额的罚款。此外,直接对此负有责任的相关中国籍自然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但随着19号文对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操

作流程的明确,以及外汇局对补登记的再度放开,拟境外间接上市的中国企业及企业境内自然人股东应当对本文所述的外汇登记问题重视起来。未按照75号文、106号文、19号文的规定办理登记的,除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会影响到境外母公司与境内子公司的资金流动。2011年某境内企业美国上市过程中因未能及时办理下来登记,导致其无法及时地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用以缴足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从而使外商投资企业面临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风险,造成了上市的延后。

因此,为实现境外上市主体公司和境内实体运营公司的?无缝连接?,防止企业陷入上市架构搭建起来但资金无法合法合规汇入汇出的尴尬局面,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工作做好。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币种: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非货币形式出资确认登记、债权投资回收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业务的(《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对应的2.1~2.7项),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 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指境内主体在境外以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5、成立方式中的“新设”、“并购”和“其他”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设立方式勾选; 6、“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等原因,中方不再控制境外公司, 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7、“境外投资债权回收登记”——指中方以债权出资方式汇出资金后,如需调回债权出资金额,需 先办理债权回收登记; 8、“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境内主体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后,如需将该部分资本变现调回境 内,需先到外汇局办理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 9、“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主体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前,如因项目前期调 研、招投标等原因需汇出资金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0、“其中:购付汇金额”指境内主体需汇出境外资金中的外汇现汇和人民币购汇金额之和; 11、“其中:跨境人民币金额”指境内主体需汇出境外资金中以跨境人民币方式直接汇出的金额; 12、“基本信息变更”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各股东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各 股东所占利润分配比例、境外投资项目性质、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上市情况、上市地、是否特殊目的公司等信息发生变动; 13、“增资”指境内主体增加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4、“减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5、“减中方实际出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已到位实际出资; 16、“中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尚未到位出资; 17、“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8、“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9、“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0、“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21、“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2、“企业中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境外企业名称(中文)”填写; 23、“企业外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境外企业名称(外文)”填写; 24、“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 25、“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 26、“所在国家/地区”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国家/地区(中文)”填写; 2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28、“主要经营范围”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 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 29、“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和外方投资总额合计数填写; 30、“注册资本”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注册资本”填写; 31、“中方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投资总额填写;

最新(37号文)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中方)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外汇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表。外汇局在本表上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用章后返还给申请人,并留存复印件。 2、本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新设登记”指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境内外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 5、“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6、“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7、“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8、“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9、“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0、“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等原因,中方不再控制境外公司,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1、“基本信息变更”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中方持股比例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动; 12、“境外企业名称”指境内居民个人在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 13、“注册地”指境外企业的所在国家或地区; 14、“注册日期”指境外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日期; 15、“上市地”指在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家或地区; 16、“上市日期”指股票公开发行的日期; 17、“返程投资企业名称” 指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公司名称; 1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指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返程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 19、“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20、“境外支付金额”指中方股东以其境外持有的合法资产或权益对境外投资企业出资金额; 21、“减资所得金额”指中方股东减少注册资本所得金额; 22、“境内居民个人(受托人)签名”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份或股权的境内居民个人需签名确认填表内容的真实性。

表5-最新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投资主体名称:投资主体代码:境外投资企业注册币种: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指境内主体在境外以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5、成立方式中的“新设”、“并购”和“其他”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设立方式勾选; 6、“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等原因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7、“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主体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前,如因项目前期调研、招投标等原因需汇出资金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8、“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主要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投资项目性质、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上市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动; 9、“增资”指境内主体增加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0、“减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1、“减中方实际出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已到位实际出资; 12、“中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尚未到位出资; 13、“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4、“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5、“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6、“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7、“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8、“企业中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填写;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 19、“企业外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填写;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 20、“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 21、“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 22、“所在国家/地区”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相关内容填写; 23、“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24、“主要经营范围”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 25、“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和外方投资总额合计数填写; 26、“中方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投资总额填写; 27、“中方所占比例”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所占股比合计填写; 28、“投资项目性质”包括“境外资源勘探开发、境外制造加工、境外科技研发、带动出口(含境外带料加工)及其他”,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29、“境外投资企业性质”指境外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境外公司登记注册证书填写; 30、“境外投资企业类型”指境外投资企业中外方股东之前的合作形式,如无外方股东,则勾选中方独资; 31、“上市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上市情况勾选; 32、中方协议投资总额=已汇出前期费用金额+货币出资+债权转股权+境外解决+境内权益出资; 33、“前期费用已汇出金额”根据申请境外投资的中方是否做过前期费用登记情况填写; 34、“中方股东名称”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投资主体中的“中方名称”填写; 35、“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股东对应投资总额填写; 36、“债权转股权”指中方股东以其持有境外债权转做公司股权; 37、“境外解决”指中方股东以其境外持有的合法资产或权益对境外投资企业出资; 38、“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其他形式”指中方股东以上述出资方式出资的金额,此栏目如需多选,请分开填写,例如“A、20万美元;B、50万美元”; 39、“外方股东名称”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投资主体中的“外方名称”填写; 40、“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书(新设类)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书(新设类)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为:( )独资企业(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国籍:外国投资者注册地: 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国籍: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或B): A( ) 因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B( ) 外国投资者主要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盈利情况、市场覆盖率、预期利润、参与国外竞争等情况) :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表》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释: 1、投资方为境内机构需填写: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他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为境外个人的,填写:台港澳居民、台港澳以外的外籍自然人、华侨、绿卡持有者、其他。 2、投资方为境内机构的,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以及营业执照编号;投资方为境内个人的,需填写身份证号码;投资方为境外机构的,填写商业注册文件证书号;投资方为境外个人的,填写身份证明证件号。 需提交资料: 1、境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境内机构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 境外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护照、驾照、身份证永久居留权证(绿卡)]。 境外机构证明(在所属国家注册文件或注册证书)。

外汇登记表格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增资类)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注册币种: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 本公司投资总额由增至 , 注册资本由增至;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其中,本次中方增资金额,外方增资金额。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增资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能下载)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企业名称:注册币种:(注:在电脑填写并打印)

29、“注册地址”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填写; 30、“投资总额”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投资总额”栏填写; 31、“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注册资本”栏填写; 32、“外方所占注册资本金额”栏目填写全部外方股东所占注册资本的合计值; 33、“外方出资比例”栏目填写全部外方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的合计值; 34、“企业性质”根据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内容勾选; 35、“企业类型”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勾选; 36、“上市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上市情况勾选; 37、“返程投资情况”选项含义: 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本企业外方股东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本企业外方股东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股东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本企业保证外方股东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非返程投资——本企业外方股东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38、“外方股东名称”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投资者名称”栏目中外方股东名称填写; 39、“所属国家/地区”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注册地”栏目填写; 40、“实际控制人名称”——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居民的,填写“实际控制人名称”栏;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非中国境内居民,但与外方股东不属于同一国别/地区的,填写“实际控制人所属国别/地区”栏; 41、“所占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出资额”栏目填写; 42、“所占注册资本出资额”根据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外方股东实际出资金额填写; 43、“出资比例”根据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外方股东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填写; 44、“现汇”指该外方股东以外汇出资的金额; 45、“跨境人民币”指外方股东以跨境人民币出资的金额; 46、“境内合法所得”指外方股东以境内所得合法权益出资的金额; 47、“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其他形式”指外方股东以上述出资方式出资的金额,此栏目如需多选,请分开填写,例如“A、20万美元;B、50万美元”; 48、“利润分配比例”指该外方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应该享有的利润分配比例; 49、“中方股东名称”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投资者名称”栏目中中方股东名称填写; 50、“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填写中方股东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或者身份证件号码; 51、“所属地区”指境内机构的注册地区或境内个人的常住地区; 52、“清算所得金额”指公司外方股东在公司清算后获得的资产金额,请根据企业清算审计报告和清算小组决议填写; 53、“用于境内再投资”指外方股东清算所得用于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金额; 54、“汇出境外金额”指外方股东清算所得需汇出境外的金额; 55、“其中:自有外汇”指外方股东需汇出境外资金中的外汇现汇金额; 56、“其中:人民币购汇”指外方股东需汇出境外资金中通过人民币购汇方式汇出的金额; 57、“其中:跨境人民币”指外方股东需汇出境外资金中以跨境人民币方式直接汇出的金额; 58、“转让注册资本金额”指股权出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注册资本金额; 59、“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表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表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新设类)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后附)) 国家外汇治理局分局/外汇治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 ()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国籍:外国投资者注册地: 外国投资者最终操纵人:外国投资者最终操纵人国籍: (请企业依照实际情形选择A或B): A( ) 因外国投资者最终操纵人和要紧经营业绩不明。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截了当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操纵,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情愿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B( ) 外国投资者要紧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盈利情形、市场覆盖率、预期利润、参与国外竞争等情形) : 。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差不多信息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表》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承诺书 国家外汇治理局分局/外汇治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中外方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他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益、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或其他债务性融资。 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三、验资询证申请表(流入类) 股东1本次到资信息(汇总)[1] 股东1本次到资形式信息(明细)[2]

注:1、若一个股东的缴款人多于2个或同一缴款人缴款次数多于2次,可复制[2];若验资股东多于一个,应同时复制[1]、[2]。2、表[2]依照出资形式的不同应动态调整:当出资形式为“现汇”时,表[2]不变;当出资形式为“实物”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对应的报关单编号”;当出资形式为“无形资产”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评估报告编号”;当出资形式为“其它货币”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只保留“对应的核准件编号”。3、上表中“缴款人名称”与“验资股东名称”能够不一致,但由此而产生非外汇治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申请验资询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验资询证申请表(减资类)

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业务申请书参考格式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业务申请书 (参考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我公司(本人)(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境外 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或公司名称) 于 ____ 年_月_______ 日签订担保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本人)为境外 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 向 ________________ 银行(公司)借款(或 发行债券,下同)提供担保。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该担保事项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该项内保外贷业务有关情况如下: (按照以下指引内容作相应陈述) 一、本项内保外贷业务的具体内容(发行债券的作相应表述)包括: (一)担保项下借款合同的当事人、签订日期、借款币别、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和借款期限。 (二)担保合同(含其他共同担保人的合同)的当事人、签订日期、担保币别、担保金额、担保范围、履约条件、担保期限、担保到期日、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赔偿)和担保类型(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 (三)担保人为债务人进行担保的目的、原因等。

二、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境内个人)、经营期限、注册地 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上年度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二)债务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境内 企业或个人在境外设立的机构、与担保人的关系(子公司/母公司/关联企业/其他)、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情况(股东是境内公司或境内个人,说明有否经商务部门批准,是否已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上年度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三)债权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注册地址、 债权人类型(境外银行/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企业/其他)。 三、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业务情况 如担保人存在已办理但还未了结的跨境担保事项,应说明存量业务包括担保编号、担保日期、债务人、债权人、担保金额、担保到期日等信息。此前发生过跨境担保履约情况的,说明履约所垫付的资金是否已 经收回。 四、预计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情况 阐述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五、是否存在担保履约问题的可能性分析 主要从债务人的财务数据及经营状况等,分析债务人是否具备通过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模板

附件1:名录登记申请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交此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已实行“三 证合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至17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 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 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 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已实行“三 证合一”的企业,则填写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境外放款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境外放款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境内放款人名称(盖章):额度登记币种:一、申请事项 □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境外放款额度变更登记 □境外放款注销登记□正常注销(本息已全部归还) □非正常注销(有未归还放款本息) 二、境外放款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基本信息) 境内放款人名称境内放款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身份证件号码) 境内放款人所属行业境内放款人类 型 □中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直接控股□间接控股□关联公司□业务往来□其他 境外借款人名称 境外借款人类型□境外投资企业 □特殊目的公司□其他 是否委托贷款: □是□否 所在国家/地区所属行业 境外放款总额度境外放款年利率 境外放款期限(月)境外放款到期 日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三、非正常注销境外放款业务债权处置情况 未回收境外放款本息金额处置情况 债务注销金额债权转股权金 额 其他用途金额 四、备注(以上表格内容无法完全涵盖企业申请事项的,可在此栏中填写): 五、承诺:请勾选 □本企业所填写《境外放款外汇业务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企业保证所提交的各项表格、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

销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境外放款额度登记”指境内主体向境外机构放款,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登记; 4.“境外放款额度变更登记”指境内主体已登记的境外放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境外借款人所在国家/地区、境外借款人类型等发生变动的,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变更登记; 5.“境外放款注销登记”指已登记境外放款业务中止,需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 6.“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期限到期,且本息已全部偿清的情况下注销; 7.“非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由于债务豁免、债权转股权等原因,在本息未完全归还的情况下注销; 8.“境内放款人名称”指境内放款主体,根据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填写; 9.“境内放款人代码”,根据境内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 10.“境内放款人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11.“境外借款人名称”指境外借款的主体名称; 12.“境外借款人类型”指境外借款主体是否属于境外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等特殊类型主体; 13.“是否委托贷款”指该笔放款是否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 14.“所在国家/地区”指境外借款人的注册国家/地区; 15.“境外放款总额度”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总额; 16.“境外放款年利率”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借款利率; 17.“境外放款期限”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有效期; 18.“境外放款到期日”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 19.“未回收境外放款本息金额”,指办理非正常注销时,尚未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金额; 20.“债务注销金额”指境内放款人豁免借款人的债务金额; 21.“债权转股权金额”指境内放款人将境外债权转做境外股权的金额; 22.“其他用途金额”指7.2776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的债务处置情况; 23.关联公司定义: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相互之间无持股关系的公司。

外汇登记变更登记附表

附表1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C): A()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注释:外文投资者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居民的,填写“实际控制人”栏。中方投资者为个人时“营业执照号码”填写“有效身份证明编号”,组织机构代码不填。 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中外方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他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

境外放款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最新版)

境外放款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境外放款额度登记”指境内主体向境外机构放款,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登记; 4、“境外放款额度变更登记”指境内主体已登记的境外放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境外借款人所在国家/地区、境外借款人类型等发生变动的,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变更登记; 5、“境外放款注销登记”指已登记境外放款业务中止,需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 6、“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期限到期,且本息已全部偿清的情况下注销; 7、“非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由于债务豁免、债权转股权等原因,在本息未完全归还的情况下注销; 8、“境内放款人名称”指境内放款主体,根据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填写; 9、“境内放款人代码”,根据境内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 10、“境内放款人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11、“境外借款人名称”指境外借款的主体名称; 12、“境外借款人类型”指境外借款主体是否属于境外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等特殊类型主体; 13、“是否委托贷款”指该笔放款是否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 14、“所在国家/地区”指境外借款人的注册国家/地区; 15、“境外放款总额度”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总额; 16、“境外放款年利率”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借款利率; 17、“境外放款期限”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有效期; 18、“境外放款到期日”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 19、“未回收境外放款本息金额”,指办理非正常注销时,尚未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金额; 20、“债务注销金额”指境内放款人豁免借款人的债务金额; 21、“债权转股权金额”指境内放款人将境外债权转做境外股权的金额; 22、“其他用途金额”指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的债务处置情况。 23、关联公司定义: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相互之间无持股关系的公司。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表管理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行政许可事项) 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才能办理。 (一)需登记业务范围: 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首先到外汇局办理事前逐笔登记手续: 1. 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2. 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 3. 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4.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 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二)申请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包括需要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结算方式、指定经办银行名称等。属于资本项目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的,还应注明资本项目外汇账号;属于进出口退汇的,还应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的同时是否有发生货物退运); 2.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7)。 注意事项:

企业凭《登记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登记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一份《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银行使用,可分次使用。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三)办理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外汇局当场受理并为企业出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汇局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受理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外汇局当场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外汇登记申请书

外汇登记申请书 篇一:外汇登记的申请书样式 关于外汇登记的申请书样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龙南县支局: 我公司为XX,成立于XX时间,公司外方投资者为:XX,地址为:XX,法人代表是XXX,国籍是XX,投资总额为XX,注册资本为XX,公司位于XX,公司主要生产产品XX,年生产规模XX,公司合同、章程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情况要介绍清楚。 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如存在虚构、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现申请外汇登记申请,望批准为盼,谢谢。 特此申请 XXX公司(盖章)XXX年XX月XX日 XX企业关于资本金帐户的申请书样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龙南县支局: 我公司为XX,成立于XX时间,公司外方投资者为:XX,地址为:XX,法人代表是XXX,国籍是XX,投资总额为XX,注册资本为XX,公司位于XX,公司在XX银行开户,最高限额为XXX,开户

币种为XX。因XX原因要申请办理XXX业务。 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如存在虚构、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现申请资本金帐户开立申请,望批准为盼,谢谢。 特此申请 XXX公司(盖章)XXX年XX月XX日 篇二:外汇备案申请书 申请书 XXX外汇管理局: 我公司XXXX限公司是X年X月X日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XXXXX,注册法人:XX,注册资本:XX万元,注册地址:XXXXX,经营范围:服装鞋帽、皮革制品、针纺织品、饰品、箱包的销售;服装设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于XXX年XX月2X日在济宁外经贸委备案(备案登记号:XXXX,进出口代码:XXXXX)取得进出口资格,并于2XX年X月XX日在济宁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海关编号:XXXXX)。我司拟于近日开展进出口业务,现根据业务需要,特申请加入电子口岸出口企业备案。恳望办 理为盼! XXXXXX

最新外汇登记、变更登记附表

外汇登记、变更登记 附表

附表1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C): A()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减资类)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减资类)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注册币种: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 本公司投资总额由减至 , 注册资本由减至;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其中,本次中方减资金额,外方减资金额。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减资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业务的(《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对应的3.1,3.2项),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境外放款额度登记”指境内主体向境外机构放款,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登记。 4、“境外放款额度变更登记”指境内主体已登记的境外放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境外借款人所在国家/地区、境外借款人类型等发生变动的,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变更登记。 5、“境外放款注销登记”指已登记境外放款业务中止,需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 6、“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期限到期,且本息已全部偿清的情况下注销。 7、“非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由于债务豁免、债权转股权等原因,在本息未完全归还的情况下注销。 8、“境内放款人名称”指境内放款主体,根据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填写。 9、“境内放款人代码”,根据境内主体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 10、“境内放款人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11、“境外借款人名称”指境外借款的主体名称。 12、“境外借款人类型”指境外借款主体是否属于境外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等特殊类型主体。 13、“是否委托贷款”指该笔放款是否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 14、“所在国家/地区”指境外借款人的注册国家/地区。 15、“境外放款总额度”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总额。 16、“境外放款年利率”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借款利率。 17、“境外放款期限”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有效期。 18、“境外放款到期日”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 19、“未回收境外放款本息金额”指办理非正常注销时,尚未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金额。 20、“债务注销金额”指境内放款人豁免借款人的债务金额。 21、“债权转股权金额”指境内放款人将境外债权转做境外股权的金额。 22、“其他用途金额”指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的债务处置情况。 23、关联公司定义: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相互之间无持股关系的公司。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附表一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企业名称:注册币种: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前期费用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汇登记变更、外汇登记注销、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支付登记业务的(《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对应的1. 2、1. 3、 1.4、1.11项),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 可多选; 4、成立方式中的“新设”指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内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5、成立方式中的“转股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收购原境内企业股权,并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 投资企业的行为; 6、成立方式中的“增资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认购原境内企业增资,并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 投资企业的行为; 7、成立方式中的“资产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 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境外机构或个人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运营该资产; 8、“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指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转移到其他地区,需要到外汇局办理所属外 汇局的变更登记; 9、“基本信息变更”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投资 总额、经营到期日、企业类型、上市情况、返程投资情况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动; 10、“增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 11、“减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减少; 12、“减外方实际出资”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少其已经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 13、“外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少其尚未到位的注册资本; 14、“先行回收投资”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与中方约定,在企业成立一段时期后可以先行回 收初始投资的行为; 15、“股权转让”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6、“中方转外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7、“外方转中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8、“外方转外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9、“中方转中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0、“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九位代码; 21、“经营到期日”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经营期限为“无限期”的,按99年计 算; 22、“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 23、“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 24、“工商注册日期”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25、“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26、“法人代表名称”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称; 2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28、“主要经营范围”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