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移交(签收)表格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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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资料移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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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表格1

第十一章公司档案管理表格 一、文件归档表 部门: 二、归档案卷目录表 卷宗号:目录号:部门:

第十一章 公司档案管理表格 101 三、档案目录表 部门: 编号 文号 名称容 归档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四、企业档案存放表 全宗名称: 全 宗 号: 案卷目录号 案卷目录名称 目录中案卷起止号 存放位置 楼 层 房间 档架 栏 格 制表人: 制表日期:年月日

五、档案索引表 六、()文件保管备查簿 七、档案明细表 102

第十一章 公司档案管理表格 103 八、作废档案焚毁清单 年 月 日 焚毁 档 号 收文号 发文号 简 由 档案起讫日期 核准:监焚:焚毁执行人: 九、档案调阅单 档案名称 审 批 调阅人 档案号及件数 还卷宗日期 年 月 日 经收人签章 件数 共计 件 申请人: 制表日期:年月日

十、阅档催还单 ××同志: 您所调阅的下列档案还期已逾,为方便他人使用和管理,依档案调阅规定,请于×月×日前送还。 档案室 年月日 十一、阅档催还单存根 104

第十一章 公司档案管理表格 105 十二、档案保存年限表 档案分类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组织类 有关公司章程类的档案 永久 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股东会的档案 永久 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股东名册、股东印鉴簿、出资证明书 永久 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董事会档案 永久 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行政事务 公司对外行政发文 10年 重要会议资料 10年 人事 重要干部名册 15年 重要干部任免决定 10年 经营业务 重要经营计划 10年 经济合同 10年 客户档案 5年

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审核移交单

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审核移交单 工程项目:表十七 序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基建部门审核 内容数量内容、数量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地形测量和拔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6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7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8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9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10施工图及其说明 11设计计算书 12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四招投标文件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4施工承包合同 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8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财务文件 1工程投资估算材料 2工程设计概算材料 3施工图预算材料 4施工预算 七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部总控制计划等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4进度控制 (1)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2)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5质量控制 (1)不合格项目通知 (2)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6造价控制 (1)预付款报审与支付 (2)月付款报审与支付 (3)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7分包资质 (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国家档案局档发[2012]7号)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国家档案局档发[2012]7号 2012年8月29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党和国家历史记录,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安全可用;涉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二章电子档案移交 第五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应当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六条档案移交单位一般自电子档案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涉密电子档案移交时间另行规定。 第七条电子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元数据应当与电子档案一起移交,一般采用基于的封装方式组织档案数据; (二)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子档案有相应纸质、缩微制品等载体的,应当在元数据中著录相关信息; (四)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压缩后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起移交; (五)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5年。 第八条电子档案移交的主要流程是:组织和迁移转换电子档案数据、检验电子档案数据、移交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移交可采用离线或在线方式进行。 第十条离线移交电子档案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移交单位一般采用光盘移交电子档案,光盘应当符合归档要求; (二)移交单位一般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光盘,光盘应当单个装盒; (三)移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光盘数据刻录及检测; (四)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和载体盒上应当分别标注反映其内容的标签(标签的标注方法见附件1);

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要求

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要求 一、验收及移交程序 移交时间期限:竣工后六个月内 验收及移交程序: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及移交,按项目验收及移交。由建设单位先对各单位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及审查,满足档案归档要求后向档案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及移交申请。 二、城建档案归档和移交进馆范围 (一)城建档案归档范围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声像档案等六个部分。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概预算等财务文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机构设置、资质及人员任命文件等。 2、监理文件主要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文件;监理定期报告及专题报告等。 3、施工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联系文件;工程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原始记录及汇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汇总;施工过程性观测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施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测报告;竣工测量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文件等。 4、竣工图:包括项目建设工程全套纸质竣工图及相应的CAD电子文件。国标或部委发布的通用图集不归档。经批准,部分行业工程和特种工程可提交PDF

格式竣工图电子文件。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及评估报告、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证书、决算和审计文件等。 6、工程声像档案:记录工程项目规划征地、勘探、设计、奠基、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照片、录像带等音像材料。 (二)城建档案移交进馆范围 1、房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产生和形成的档案,移交进馆范围依据市档案局发布的《建筑工程A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建筑工程B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卷内目录》执行。 2、对于行业工程和特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初期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归档细则,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和各专业工程或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应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以及使用的施工用表。归档细则由建设单位报市档案局确认,档案移交进馆范围按归档细则确定的内容执行。 三、档案形成要求 (一)按实际情况形成工程档案 一般情况下,按照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形成相应的工程档案。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合同无法履行或变更的情况下,需书面写明情况。 特殊情况下,施工内容与合同发生差异或人员有变更,按实际形成工程档案。(如○1项目经理或总监发生了变更,而建设单位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时,由建设单位提交情况说明。○2现监理无高压外线监理资质,由建设单位另外请有资质的监理专门对高压外线施工内容进行监理的情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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