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办法

商户管理办法
商户管理办法

收单商户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收单业务发展,保护持卡人、商户、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收单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三、商户发展

(一)商户发展基本条件:

1.可提供营业执照或负责人身份证

2.合法经营范围;

(二)谨慎发展的商户: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

(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

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 、酒廊等;

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

(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

(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

(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

(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

(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

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三)禁止发展的商户

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发展的商户

(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

规相抵触的商户;(3)已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可疑商户信息”

的商户;

(4)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本国的商户。

2.商户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或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民

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影响商户正常业务经营的。

3.停业整顿、濒临破产或已破产的商户。

4.从事信用卡代办业务的机构。

5.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高风险商户。

四、商户协议

1. 商户协议主要包括:

(1)《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

《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签约商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名称、营业地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业务、开户行、结算账户名称和结算账号等;商户银行卡交易结算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明确签约各方在银行卡业务受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商户协议必备风险条款”规定的内容。(2)《特约商户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协议》

《特约商户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签约商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名称、营业地址、终端机具装机地址、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明确终端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管理要求;

明确由于未按照风险管理要求管理终端设备或由商户使用、管理不善导致

银联卡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泄漏等风险事件时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五、商户编号

1.公司为商户统一进行编号。对不同的特约商户不得使用同一编号。商户编号中体

现的商户类型应与商户的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2. 特约商户统一编号为15 位数字,由以下四部分组成:机构代码(3 位)+地区

代码(4位)+商户类型(4位)+商户顺序号(4位)格式如下:*** **** **** ****

A B C D 其中:

A-机构代码(3位数字),见《中国银联入网机构代码表》(附录1); B - 地区代码(4位数字),使用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前4位;C -商户类型(4位数字),见《商户分类对照表》(附录2);

D -商户顺序号(4位数字),按照商户类型的划分自行编制,不足4位时左方补“ 0”。

六、商户审批建立商户申请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职责和权限。商户审批的基本工作内容和要求:

1.根据商户签约的基本要求,审核商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检索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内部风险信息记录以及从其它社会征信机构获

取的信息,对商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3.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名称应与商户工商注册名称一致。个体工商户的银

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应凭其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

4.对于谨慎发展类商户,应严格审批;对于禁止发展类商户不予审批。

5.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商户,应告知商户签约不成功。

七、建立商户档案

1.特约商户编码规则、终端编号规则。

2.登记商户档案资料归档

八、商户业务培训

1. 培训目的

商户业务培训是对商户财务和收银人员进行银行卡受理业务知识培训,使商户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受理银行卡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提高商户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创建良好用卡环境的。

2.培训基本内容

(1)银行卡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国内外银行卡组织介绍;

(2)银行卡的定义、分类和基本功能。

(3)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知识和技能

(4)正确识别银行卡的基本方法;

(5)终端部件构成、终端操作及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对账和差错处理流程;

(7)银行卡交易风险防范知识;

(8)商户服务的内容、流程和标准;

(9)其它相关事项。

九、商户信息变更

1.商户信息变更分类:商户信息变更时,按照是否影响商户银行卡业务

受理资质,可分为商户重要信息变更、一般信息变更

(1)商户重要信息包括:商户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等。

(2)商户一般信息包括:商户营业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地址、终端机具装机地址、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工作要求:商户信息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商

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时,应至少提前5 个工作日提交变更申请。

(1)商户重要信息变更处理:商户重要信息变更时,应核实商户变更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并重新审核商户的银行卡业务受理资质。

a.商户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变更时,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工商部门出具的商户名称变更证明等复印件;

b.商户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变更时,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

证复印件。

c.商户信息变更影响商户协议法律效力的,应与商户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

议。

d.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发生变更,应重新签订商户协议;

e.商户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应重新确定商户MCC 。如商户所

属行业类别发生变更,还应与商户重新协商确定交易结算手续费率,

并至少与商户签订补充协议。

f.根据商户信息变更申请、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商户签订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等,对

商户变更申请进行审批:

a)审核商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b)审核信息变更后商户的银行卡业务受理资质;

c)审核确定变更后的MCC、银行卡交易结算手续费率;

d)审核商户协议或补充协议是否合规。

g.对经审核通过的商户,更新商户档案资料,并办理入网注册信息变更

手续。

h.商户编号变更时,应登记变更前后商户编号的对应关系。

(2)商户一般信息变更处理

a.商户一般信息变更时,应对商户变更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

实。商户营业名称、营业地址、终端机具装机地址、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变更时,应对商户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变更后的商户门面(包括商户字号、门牌号)、营业场所进行拍照。

b.根据商户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商户变更申请进行审批,

审核商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c.对经审核通过的商户,更新商户档案资料,并办理入网注册信息变更

手续。

十、商户冻结/解冻

(一)商户冻结:商户冻结是指关闭商户全部或部分终端交易功能,暂停其全部或部分终端银行卡业务受理的过程。

1. 冻结条件

(1)无法联系的商户;

(2)在调查核实期间的疑似高风险商户;

(3)在整改期内的风险商户;

(4)其它需暂停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商户。

2. 对符合冻结条件的商户进行冻结,说明冻结原因。商户因其自身原因

需要暂停受理银行卡业务时,应由商户签章确认。

3.审批商户冻结申请,并对需要冻结的商户,按以下要求处理:

(1)通知商户暂停银行卡业务受理;

(2)在网络系统中关闭需冻结终端的交易功能;

(3)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对帐和差错处理业务正常进行。

(4)对因风险原因冻结的商户,应视风险状况,暂缓交易资金结算,并对其至少180 天内风险程度较高的交易进行调单核查并影印留存。

4.对经审核需要撤销(关闭)的商户,进行商户撤销(关闭)处理(二)商户解冻:商户解冻是指对冻结商户重新开通终端交易功能,恢复其银行卡业务受理的过程。

1. 商户解冻条件:对商户进行后续调查,确认无风险后方可解冻。

2. 审批商户解冻申请,并对需要解冻的商户,按以下要求处理:

(1)通知商户开通银行卡受理业务;

(2)在网络系统中重新开通终端交易功能,原商户编号和终端编号不变;

(3)按照“商户业务培训”的业务处理要求对商户进行再培训;

(4)(5)对已撤消(关闭)的商户,进行恢复(重新开通)。

3.对因风险原因冻结的商户,解冻后应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商户交易监控和日常

管理。

十一、商户撤销(关闭)

(一)商户撤销是指与商户终止协议,完成商户终端撤机、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对账、差错处理以及清偿等业务处理的过程。

1. 撤销条件:商户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商户进行撤销处理:

(1)商户信息变更不再具备银行卡受理资质;

2)商户连续六个月无交易或交易量偏低,且不具备培育价值;

(3)商户要求终止商户协议,经协商同意解约;

(4)符合商户协议规定的其它终止条件。

2. 撤销申请

(1)对需要撤销的商户进行撤销,并说明撤销原因。

(2)商户主动提出解约时,还应对商户进行实地考察,现场了解商户解约的原因,并对有价值的商户进行挽留。对确需解约的商户,应由商户签章确认。

3.撤销审批:根据商户撤销条件、商户经营状况和业务受理情况,对商户撤销申请

进行审批。

4.商户撤销处理

(1)通知商户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终止原因、终止生效时间、终止后的相关责任;

(2)商户协议终止后,仍需承担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

(3)商户协议终止后,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上溯180 天内的任何一笔交易,如有持卡人提出调单或退单的要求,商户仍有责任协助处理;

(4)商户协议终止后,如需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进行退货,应先足额缴存退货资金,再办理退货业务;

5)商户协议终止后24 个月内,收单机构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

询及追索权。

6)完成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对账和差错处理工作,并由商户确认。

7)根据商户风险状况,对商户终止协议日起上溯至少180 天内风险程

度较高的交易进行调单核查并影印留存。如商户无法提供单据或单据有瑕疵,应及时向商户明确有关的风险责任,并视情况暂缓其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8)按照“清偿”的业务处理要求,完成终端押金、服务费、设备赔偿金等费用的清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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