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图纸】市行政中心规划总平面图(精选CAD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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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制图图例(试行)》技术说明

附件一: 《城市规划制图图例(试行)》技术说明 一、图例的适用范围与作用 第1条.该图例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现状图、规划图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现状图、规划图, 该图例可作为规划总图CAD图例绘制的统一技术标准。 二、图例的分类依据 第2条.该图例的建设用地分类依据为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三、图例的分类范围与精度 第3条.该图例分类范围涵盖《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规定中的“H”类的全部用地类别(“H1—H9”)和《城市建设用 地分类和代码》规定中的全部用地类别。 第4条.该图例分类深度涵盖《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规定中的大、中、小全部类别。 四、图例的绘制原则 第5条.颜色选择以AutoCAD颜色索引为基础。 第6条.图例中相同大类的图例颜色应尽量处于同一色系。 第7条.当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与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地标准》(GBJ137-90)涉及的用地性质相同或相近时,

应尽量沿袭旧版图例绘制的习惯。 第8条.图例中大类以“颜色”作为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中类和小类出两种版本: 一种版本是中类以“颜色”为主, 其中部分以“颜色+符号”作为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小 类以“颜色”、“颜色+符号”或“颜色+用地代码”作为 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注: “颜色+符号”的小类用地性 质亦可用“颜色+用地代码”代替);另一种版本是中类 以“颜色”为主,其中部分以“颜色+文字符号”作为用 地性质的表达形式;小类以“颜色”、“颜色+文字符号” 或“颜色+用地代码”作为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注: “xx 色+文字符号”的小类用地性质亦可用“颜色+用地代码” 代替)。 第9条.当总图中某一类用地仅划分到“大类”时,应使用“城市建设用地(大类)制图图例”,且该类用地的“大类” 与“中小类”不得同时出现。

城市规划建设图例符号大全

第十章城市规划图例符号 一、用地图例 1、用地图例应能表示地块的使用性质。 2、用地图例应分彩色图例、单色图例两种。黑、白图,复印图例应用于彩色图;单色图例应用于双色图,黑、白图,复印或晒蓝的底图或彩色图的底纹、要素图例与符号等。 3、城市规划图中用地图例的选用和复制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彩色用地图例按用地类别分为十类,对应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的大类。中类、小类彩色用地图例在大类主色调内选色,在大类主色调内选择有困难时应按本标准第5条的规定执行。 4、城市规划图中,单色用地图例的选用和绘制应符号表4的规定。单色用地图例按用地类别分为十类,对应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的十大类。中类、小类用地图例应按本标准第5条规定执行。 5、总体规划图中需要表示到中类、小类用地时,可在相应的大类图式中加绘圆圈,并在圆圈内加注用地类别代号。 代号颜色颜色名称说明 R 中铭黄居住用地 C 大红公共设施用地 M 热褐工业用地 W 紫仓储用地 T 中灰对外交通用地 S 白道路广场用地

U 赭石市政设施用地G 中草绿绿地 D 草绿特殊用地 E E1 淡绿 淡蓝 其他用地 水域 注:本表中颜色一栏里所写的Y代表黄色,M代表红色,C代表青色,BL代表黑色;数字代表色彩浓度%值。制图软件Photoshop中可查到。 单色用地图例

二、规划要素图例 1、城市规划的规划要素图例应用于各类城市规划图中表示城市现状、规划要素与规划内容。 2、城市规划图中规划要素图例的选用宜符合本表的规定。规划要素图例与 图例 名称 说明 城镇 直辖市 数字尺寸单位:mm (下同) 省会城市 也适用于自治区首府 地区行署驻地城市 也适用于盟、州、自治州首府 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 县级市 县级设市城市 县城 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镇 镇人民政府驻地 行政区界 国界 界桩、界碑、界碑编号数字单 位mm(下同) 省界 也适用于直辖市、自治区界 地区界 也适用于地级市、盟、州界 县界 也适用于县级市、旗、自治县 界 镇界 也适用于乡界、工矿区界 通用界线(1)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界、规划用地界、地块界、开发区界、文物古迹用地界、历史地段界、 城市中心区范围等等 通用界线(2) 适用于风景名胜区、风景旅游 地等地名要写全称 交通设施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总则 1.0. 1 为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图,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正确表达城市规划图的信息,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可参照使用。 1.0. 3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执行,也可由制图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得与本标准中的内容相矛盾。 1.0. 4 城市规划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1.0. 5 城市规划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一般规定 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2.1.1 城市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三类、 2.1.2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的城市状态的图纸,并应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图与各专项现状图。 2.1.3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状态的图纸。 2.1.4 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2.1.5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 2.2 图题 2.2.1 图题应是各类城市规划图的标题。城市规划图纸应书写图题。 2.2.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应填写图标内的图名并应书写图题。 2.2.3 图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题)、图名(副题)。副题的字号宜小于主题的字号。 2.2.4 图题宜横写,不应遮盖图纸中现状与规划的实质内容。位置应选在图纸的上方正中,图纸的左上侧或右上侧。不应放在图纸内容的中间或图纸内容的下方。 2.3 图界 2.3.1 图界应是城市规划图的幅面内应涵盖的用地范围。所有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和规划图,都应涵盖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周邻用地的直接关联范围和该城市规划图按规定应包含的规划内容的范围。 2.3.2 当用一副图完整地标出全部规划图图界内的内容有困难时,可将突至图边外部的内容标明连接符号后,把连接符号以外的内容移至图边以内的适当位置上。移入图边以内部分的内容、方位、比例应与原图保持一致,并不得压占规划或现状的主要内容。 2.3.3 必要时,可绘制一张缩小比例的规划用地关系图,然后再将规划用地的自然分片、行政分片或规划分片按各自相对完整的要求,分别绘制在放大的分片图内。 2.3.4 城市总体规划图的图界,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可做到城市规划区的全部范围。 2.3.5 城市分区规划图、详细规划图的图界,应至少包括规划用地及其以外50m内相邻地块的用地范围。 2.4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 2.4.1 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和现状图,应标绘指北针和风象玫瑰图。城市详细规划图可不标绘风象玫瑰图。 2.4.2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可一起标绘,指北针也可单独标绘。 2.4.3 组合型城市的规划图纸上应标绘城市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应绘制在其所代表的图幅上,也可在其下方用文字标明该风象玫瑰图的适用地。 2.4.4 指北针的标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有关规定。

城市规划图例

附3AutoCAD图层 序号AutoCAD 图层 说明 颜色 线型 AutoCAD 颜色号 图式 1RD-中线 所有道路,包括快速路、 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城区内的公路1点划线 2RD-侧石 线 5实线 3RD-红线7实线4RD-绿线3实线 5RD-铁路 线 铁路线、轻轨线7 6RD-地道 天桥 桥、地道、人行天桥、立 交桥、其它道路相关辅助 线 7实线 7RD-现状 道路 现状道路7实线 8YD-R1一类居住用地51实线 9YD-R12一类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 幼托 51实线 10YD-R2二类居住用地50实线 11YD-R22二类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 幼托 50实线 12YD-R3三类居住用地41实线 13YD-R32三类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 幼托 41实线 14YD-R4四类居住用地53实线15YD-C1行政办公用地241实线16YD-C2商业金融业用地240实线17YD-C3文化娱乐用地21实线18YD-C4体育用地30实线19YD-C5医疗卫生用地11实线20YD-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231实线21YD-C7文物古迹用地22实线22YD-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243实线

84DM-断面 线 道路断面线7实线 85DM-半径圆弧半径、道路弯道曲线 元素 7实线 86DX-等高 线 等高线7实线 87DX-地形光栅地形图或矢量地形图9实线 88GX-给水规划给水管线、设施、管 径标注 5 89GX-给水 现状 现状给水管线、设施、管 径标注 152 90GX-给水 标注 给水文字注记、标高7实线 91GX-雨水规划雨水管线、设施、管 径标注、排水箭头 30 92GX-雨水 现状 现状雨水管线、设施、管 径标注、排水箭头 34 93GX-污水规划污水管线、设施、管 径标注、排水箭头 30 94GX-污水 现状 现状污水管线、设施、管 径标注、排水箭头 34 95GX-雨污 合流 规划雨污合流管线、设施、 管径标注、排水箭头 30 96GX-雨污 合流现状 现状雨污合流管线、设施、 管径标注、排水箭头 34 97GX-排水 界线 雨水汇水界线、纳污区界 线 192点划线 98GX-排水 渠 排水灌渠、沟渠、撇洪渠192虚线 99GX-检查 井 排水检查井、溢流井、雨 水口 7实线 100GX-排水 标注 排水文字注记、标高、排 水出口 7实线 101GX-电力规划电力线、设施、电压 等级标注 6 102GX-电力 现状 现状电力线、设施、电压 等级标注 200 103GX-电力高压走廊、电缆通道200虚线

城市规划设计图层图例

附3 AutoCAD图层 序号AutoCAD 图层 说明 颜色 线型 AutoCAD 颜色号 图式 1 RD-中线 所有道路,包括快速路、主 干道、次干道、支路、城区 内的公路1 点划线 2 RD-侧石 线 5 实线 3 RD-红线7 实线 4 RD-绿线 3 实线 5 RD-铁路 线 铁路线、轻轨线7 6 RD-地道 天桥 桥、地道、人行天桥、立交 桥、其它道路相关辅助线 7 实线 7 RD-现状 道路 现状道路7 实线 8 YD-R1 一类居住用地51 实线 9 YD-R12 一类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 幼托 51 实线 10 YD-R2 二类居住用地50 实线 11 YD-R22 二类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 幼托 50 实线 12 YD-R3 三类居住用地41 实线 13 YD-R32 三类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 幼托 41 实线 14 YD-R4 四类居住用地53 实线 15 YD-C1 行政办公用地241 实线 16 YD-C2 商业金融业用地240 实线 17 YD-C3 文化娱乐用地21 实线 18 YD-C4 体育用地30 实线 19 YD-C5 医疗卫生用地11 实线 20 YD-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231 实线 21 YD-C7 文物古迹用地22 实线 22 YD-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243 实线 23 YD-M1 一类工业用地35 实线

24 YD-M2 二类工业用地37 实线 25 YD-M3 三类工业用地39 实线 26 YD-W1 普通仓库用地181 实线 27 YD-W2 危险品仓库用地181 实线 28 YD-W3 堆场用地181 实线 29 YD-T1 铁路用地9 实线 30 YD-T21 高速公路用地9 实线 31 YD-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9 实线 32 YD-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9 实线 33 YD-T4 港口用地9 实线 34 YD-T5 机场用地9 实线 35 YD-S1 道路用地8 实线 36 YD-S2 广场用地8 实线 37 YD-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8 实线 38 YD-U11 供水用地144 实线 39 YD-U12 供电用地144 实线 40 YD-U13 供燃气用地144 实线 41 YD-U14 供热用地144 实线 42 YD-U21 公共交通用地144 实线 43 YD-U22 货运交通用地144 实线 44 YD-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144 实线 45 YD-U3 邮电设施用地144 实线 46 YD-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144 实线 47 YD-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144 实线 48 YD-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144 实线 49 YD-U6 殡葬设施用地144 实线 50 YD-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44 实线 51 YD-G11 公园100 实线 52 YD-G12 街头绿地100 实线 53 YD-G2 生产防护绿地,立交桥绿化94 实线 54 YD-D 特殊用地87 实线 55 YD-E1 水域131 实线 56 YD-E2 耕地82 实线 57 YD-E22 基本农田60 实线 58 YD-E3 园地93 实线 59 YD-E4 林地93 实线 60 YD-E5 牧草地93 实线

1.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standard for drawing in urban planning CJJ/T 97-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17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9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8月19日 前言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计标函(1987)第78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城市规划各种图纸的具体制图要求;3.城市规划的用地图例、规划要素图例。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省府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本标准参加单位:杭州市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章济宏张晓红吴为侯成哲 1 总则 1.0. 1 为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图,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正确表达城市规划图的信息,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可参照使用。 1.0. 3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执行,也可由制图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得与本标准中的内容相矛盾。 1.0. 4 城市规划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1.0. 5 城市规划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2.1.1 城市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三类、 2.1.2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的城市状态的图纸,并应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图与各专项现状图。 2.1.3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状态的图纸。 2.1.4 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2.1.5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 2.2 图题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发布日期:2007-12-10 13:56:34浏览次数:1022 【收藏】【打印】【关闭】在本站刊登无损检测标准规范,本站将注明出处及作者信息 [我要刊登]总则 1.0. 1 为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图,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正确表达城市规划图的信息,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可参照使用。 1.0. 3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执行,也可由制图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得与本标准中的内容相矛盾。 1.0. 4 城市规划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1.0. 5 城市规划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般规定 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2.1.1 城市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三类、 2.1.2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的城市状态的图纸,并应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图与各专项现状图。 2.1.3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状态的图纸。 2.1.4 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2.1.5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 2.2 图题 2.2.1 图题应是各类城市规划图的标题。城市规划图纸应书写图题。 2.2.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应填写图标内的图名并应书写图题。 2.2.3 图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题)、图名(副题)。副题的字号宜小于主题的字号。 2.2.4 图题宜横写,不应遮盖图纸中现状与规划的实质内容。位置应选在图纸的上方正中,图纸的左上侧或右上侧。不应放在图纸内容的中间或图纸内容的下方。 2.3 图界 2.3.1 图界应是城市规划图的幅面内应涵盖的用地范围。所有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和规划图,都应涵盖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周邻用地的直接关联范围和该城市规划图按规定应包含的规划内容的范围。 2.3.2 当用一副图完整地标出全部规划图图界内的内容有困难时,可将突至图边外部的内容标明连接符号后,把连接符号以外的内容移至图边以内的适当位置上。移入图边以内部分的内容、方位、比例应与原图保持一致,并不得压占规划或现状的主要内容。 2.3.3 必要时,可绘制一张缩小比例的规划用地关系图,然后再将规划用地的自然分片、行政分片或规划分片按各自相对完整的要求,分别绘制在放大的分片图内。 2.3.4 城市总体规划图的图界,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可做到城市规划区的全部范围。 2.3.5 城市分区规划图、详细规划图的图界,应至少包括规划用地及其以外50m内相邻地块的用地范围。

城市规划图例

附3 AutoCAD图层 序号 Auto CAD 图层 说明 颜色 线型 Aut oCAD颜 色号 图式 1 RD- 中线 所有道路,包括快速 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城区内的公路 1 点划线 2 RD- 侧石线 5 实线 3 RD- 红线 7 实线 4 RD- 绿线 3 实线 5 RD- 铁路线 铁路线、轻轨线7 6 RD- 地道天桥 桥、地道、人行天桥、 立交桥、其它道路相关辅助 线 7 实线 7 RD- 现状道路 现状道路7 实线 8 YD-R 1 一类居住用地51 实线 9 YD-R 12 一类居住用地中的中 小学幼托 51 实线 1 0 YD-R 2 二类居住用地50 实线 1 1 YD-R 22 二类居住用地中的中 小学幼托 50 实线 1 2 YD-R 3 三类居住用地41 实线 1 3 YD-R 32 三类居住用地中的中 小学幼托 41 实线 1 4 YD-R 4 四类居住用地53 实线 1YD-C行政办公用地241 实线

2 图框玫瑰、标题文字 7 3 TX- 图例 图例及图例文字7 实线 7 4 TX- 坐标网 坐标网及坐标网文字7 实线 7 5 TX- 地名 地名、单位名、水系名7 实线 7 6 TX- 道路名 道路名称7 实线 7 7 TX- 文字说明 一些文字类的实体7 实线 7 8 TX- 表格 各种表格7 实线 7 9 DM- 坐标 坐标7 实线 8 0 DM- 尺寸标注 各种尺寸标注、路宽标 注 7 实线 8 1 DM- 标高 道路标高及地块标高7 实线 8 2 DM- 坡度 道路坡度文字及箭头7 实线 8 3 DM- 横断面 道路横断面图及符号7 实线 8 4 DM- 断面线 道路断面线7 实线 8 5 DM- 半径 圆弧半径、道路弯道曲 线元素 7 实线 8 6 DX- 等高线 等高线7 实线 8 7 DX- 地形 光栅地形图或矢量地 形图 9 实线 8 8 GX- 给水 规划给水管线、设施、 管径标注 5 8 9 GX- 给水现状 现状给水管线、设施、 管径标注 152 9 0 GX- 给水标注 给水文字注记、标高7 实线 9GX-规划雨水管线、设施、30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图,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正确表达城市规划图的信息,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可参照使用。1.0.3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执行,也可由制图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得与本标准中的内容相矛盾。1.0.4城市规划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1.0.5城市规划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一般规定 2.1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城市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三类、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的城市状态的图纸,并应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图与各专项现状图。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状态的图纸。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2.2图题 2.2.1图题应是各类城市规划图的标题。城市规划图纸应书写图题。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应填写图标内的图名并应书写图题。2.2.3图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题)、图名(副题)。副题的字号宜小于主题的字号。 图题宜横写,不应遮盖图纸中现状与规划的实质内容。位置应选在图纸的上方正中,图纸的左上侧或右上侧。不应放在图纸内容的中间或图纸内容的下方。2.3图界 2.3.1图界应是城市规划图的幅面内应涵盖的用地范围。所有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和规划图,都应涵盖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周邻用地的直接关联范围和该城市规划图按规定应包含的规划内容的范围。 当用一副图完整地标出全部规划图图界内的内容有困难时,可将突至图边外部的内容标明连接符号后,把连接符号以外的内容移至图边以内的适当位置上。移入图边以内部分的内容、方位、比例应与原图保持一致,并不得压占规划或现状的主要内容。必要时,可绘制一张缩小比例的规划用地关系图,然后再将规划用地的自然分片、行政分片或规划分片按各自相对完整的要求,分别绘制在放大的分片图内。 城市总体规划图的图界,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可做到城市规划区的全部范围。 城市分区规划图、详细规划图的图界,应至少包括规划用地及其以外50m内相邻地块的用地范围。 2.4指北针与风象玫瑰 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和现状图,应标绘指北针和风象玫瑰图。城市详细规划图可不标绘风象玫瑰图。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可一起标绘,指北针也可单独标绘。 组合型城市的规划图纸上应标绘城市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应绘制在其所代表的图幅上,也可在其下方用文字标明该风象玫瑰图的适用地。指北针的标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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