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集团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集团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表格范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鄂武)登记内名预核字[2011]第***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5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100 万元(人民币),住所设在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XX大道XX号

的企业名称为:武汉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行业及行业代码:F:金融 F57:投资

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出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张XX 人民币25.0000万元出资比例:25.0%

赵XX 人民币20.0000万元出资比例20.0%

王XX 人民币 5.0000万元出资比例 5.0%

陈XX 人民币25.0000万元出资比例25.0%

李XX 人民币25.0000万元出资比例25.0%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XX年 XX月XX日。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印章)

核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 1.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 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申请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登记。

3.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此通知书提交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存入企业档案。

4. 企业登记机关在准予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回执》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企业应当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报送备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将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后对该预核准名称作为超过保留期而未登记的名称处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

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

公章。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登记项目

全体合伙人签字:李XX 赵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陈XX 王XX 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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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宜。

全体合伙人:张XX 赵XX 受托人:赵XX 王XX 陈XX 李XX

XXXX年XX 月XX日XXXX年XX 月XX 日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粘贴处)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赵XX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张XX 赵XX

王XX 陈XX 李XX

XXXX年XX月XX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粘贴处)

附注:此范例仅供参考,起草合伙协议时请根据企业自有情况作相应修改。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武汉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XX大道XX号

第三章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利益,给本合伙企业取得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第九条合伙期限为5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十条合伙人共5个,分别是

1. 有限合伙人:张XX

住所(址):武汉市武昌区XXXXXXXXX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42010XXXXXXXXXXXXX

2. 普通合伙人:赵XX

住所(址):武汉市汉南区XXXXXXXXX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42010XXXXXXXXXXXXX

3. 有限合伙人:王XX

住所(址):武汉市江岸区XXXXXXXXX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42010XXXXXXXXXXXXX

4.有限合伙人:陈XX

住所(址):武汉市洪山区XXXXXXXXX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42010XXXXXXXXXXXXX

5.有限合伙人:李XX

住所(址):武汉市洪山区XXXXXXXXX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42010XXXXXXXXXXXXX

第五章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100万元,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 有限合伙人:张XX

以货币出资25万元,认缴出资25万元,实缴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出资金额

在XX年XX月XX日前缴付。

2. 普通合伙人:赵XX

以货币出资20万元,认缴出资20万元,实缴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金额在XX年XX月XX日前缴付。

3. 有限合伙人:王XX

以货币出资5万元,认缴出资5万元,实缴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出资金额在XX 年XX月XX日前缴付。

4. 有限合伙人:陈XX

以货币出资25万元,认缴出资25万元,实缴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出资金额在XX年XX月XX日前缴付。

5. 有限合伙人:李XX

以货币出资25万元,认缴出资25万元,实缴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出资金额在XX年XX月XX日前缴付。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一)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四)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六)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一)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二)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三)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四)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五)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六)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普通合伙人,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全体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赵XX的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五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一)为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是由。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经全体合伙人大会决议一致通过。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二十一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事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合伙人入伙、退伙

第二十六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民: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待除民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

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伙货币,也可以退伙实物。

第三十一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务承担责任。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五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三十六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三十七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十四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6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合伙人签名:张XX 身份证号码: 42010XXXXXXXXXXXXX

合伙人签名:赵XX 身份证号码: 42010XXXXXXXXXXXXX

合伙人签名:王XX 身份证号码: 42010XXXXXXXXXXXXX

合伙人签名:陈XX 身份证号码: 42010XXXXXXXXXXXXX

合伙人签名:李XX 身份证号码: 42010XXXXXXXXXXXXX

XXXX年XX 月 XX 日

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需写下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X X X X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物资采购过程中各部门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审核与提报.....................................................................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采购计划编制与审批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供应商选择与考核...........................................................................................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采购价格的确定与控制....................................................................................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采购合同审批、签订与执行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章质检入库..........................................................................................................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九章物资的使用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章发票的审批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一章货款支付、核算记账....................................................................................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二章附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一、《物资申购单》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二:《物资请购单》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三:《成品入库单》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四:《提货单》...............................................................................................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五:《费用报销单》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物资采购过程中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订本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管理是个综合性管理体系。它包括计划管理、质量管理、仓储管理、统计管理等。因此搞好物资管理,对促进施工生产,质量安全起着很大的作用。为加强项目部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保质、保量、科学管理的工作方针,为规范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的物资供应和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项目部整体效益,确保施工生产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在施工中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管理等活动,是项目部采购施工生产所需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工程物资的采购活动依据局集团公司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条工程技术部是项目部施工生产中物资采购和供应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招标承建工程中物资的采购,负责项目部合格供应商的认证工作,依据公司物资部公布工程物资指导价采购,参与公司采购合同的谈判,提出相关意见。 第二章工程物资分类 第四条施工生产中的工程物资分为设备、材料两类。设备分为甲供设备、投标选定品牌设备、投标未定品牌设备;材料分为甲供材料、甲控材料、投标选定品牌材料、投标未定品牌材料、零星材料。 第五条“甲供”是指工程建设合同中的甲方供应的工程物资,不需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甲控”是指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由甲方通过招标确定品牌、供应商的工程物资,需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投标选定品牌”是指已经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品牌、供应商的工程物资,需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投标未定品牌”是指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尚未约定品牌、供应商的工程物资,需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第六条“投标选定品牌”、“投标未定品牌”两类工程物资均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管理,零星材料由项目部、项目部直接采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B类材料(依据指导价标的价值低于10万,数量不大的工程物资)供应商评定;定期公布合格供应商名单;审核项目工程物资采购申请计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xxxxxxxxxx。 (一)办公用品:笔、墨、纸、文具、书刊、相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通讯器材等。 (二)后勤物资:风扇、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沙发、茶几、衣橱、厨房用具、粮油蔬菜、保洁用品、劳保用品、礼品等。 (三)印刷类:非定制类票据、广告彩页等。 (四)工程维修类:五金、水暖、装修等。 (五)服务类:培训、软件、租赁等。 (六)备注:促销用定制类、广告服务类、在郑各子公司与总部通用类物品等,在采购部人员充实到位后可由采购部统一采购(以集团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部 1、负责采购制度的制定、修改; 2、各部门(或分子公司)采购需求的沟通; 3、具体采购业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监察中心 1、负责过程监督、事后审计; 2、采购类举报的调查; (三)各请购部门(或分子公司) 1、负责本部门采购申请的审核及领用的审批; 2、负责技术支持与现场配合; 3、根据需要参与采购评审; (四)财务部门 1、参与请购审核;

2、根据合同约定,按流程付款; (五)议价小组 采购议价小组由董办、采购部、财务中心、审计监察中心人员组成,负责集团大宗物品采购及价值超2000元以上物品的价格谈判,谈判结束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采购工作原则 (一)三比原则:即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 (二)三审一检原则: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审核和质量检测。 (三)计划性、经济性原则:各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前必须向仓库确认该物资库存情况,如无此项库存或库存不足方可申请采购;当天必须完成的加急申购,必须由各中心总监级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或短信确认;物资采购到位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完成后由库管通知领取,如通知后却长期未领取(参照申请时所填库存期限),将追究申请人责任。 (四)严遵流程原则:各部门不得未经申报,便自行实施采购工作。各部门如未曾提交申请,该物资款项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五)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原则:电脑、打印机等电子产品的售后手续由采购人员移交信息部保管和后期售后服务;其他物资的售后手续保管和后期售后维护由工程组负责。 (六)严控现金采购原则:采购备用资金为人民币5000元,采购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需及时报票(参照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长时间拖欠现象,超出备用金范围优先采用先刷信用卡后报销原则,大额采购则采用转账形式避免现金交易。 第五条请购流程与要求 (一)请购的提出 1、请购发起人根据需求状况、库存数量等要求,在OA中提交采购申请,注明请购用途、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需求日期、计划出库起止时间(必填项)及其它注意事项。 2、紧急请购时,申请部门应备注“紧急”字样并预估采购金额,根据集团授权权限,由被授权人发短信至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请购部门务必于两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补齐手续。 (二)采购申请审批流程图 详见附件2《采购工作流程图》中“采购申请阶段”。 (三)请购的撤消 已提交采购申请,经审核批准尚未实施采购时,请购部门需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员,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控制,明确部门职责,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采购包括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工程及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各种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 第二条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统一由公司指定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总部外派采购员负责公司各类工程及生产所需物资物品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并及时协调跟进由总部采购的物资物品。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物资及物品采购的库房管理,以及广告和展示设计、电脑及软件等电子信息设备的采购。 3.总部外派财务人员负责费用审核、报销和账务处理工作。 4.其他上述未包括的采购全部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执行。 第三条采购申请 1.当部门所需物资物品时,先与仓库管理员核实库内有无所需物资物品。若无,则一律填写公司印制的《物资采购申请表》,写清所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栏内注明。 2.需紧急采购的,在备注栏内注明“紧急采购”,以便及时处理。 3.采购申请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和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交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4.《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购部门留存,二联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5.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条采购实施 1.采购人员接到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后,优先到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如指定的供应商无货供应时,必须进行多方比价,1千元以上的物

品,应货比三家,做好市场询价记录,择优择廉购买,同时保管好《市场询价记录表》,以供以后参考和审核,保管期限为一年。 2.《市场询价记录表》中应列明所询价比价的单位、价格和联系电话,正常情况下应不低于三家,并注明拟选定的单位。 3.《《市场询价记录表》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4.《市场询价记录表》一式两联,一联由采购员留存(核对用),一联交财务,财务凭审批完成的采购单(或采购合同)为采购员办理借款、打款手续(指需要现金购买或支付一定预付款的;后付款的,一律凭入库单、发票办理)。 5.重要物资、大宗物资的采购,应一律签订购销合同,走合同评审程序,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 第五条验收入库 1.所有采购到的物资物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一律填写《物资入库单》,由仓库管理员验收合格签字,或仓库管理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合格签字。 2.验收时应查验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和申请的一致,以及物品的质量。数量不符的,一律按不超计划量的实有数量验收入库;存在品名、规格型号不符的,以及质量问题的,一律拒收。 3.《物资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仓库(入账、对账用),一联由采购员留存(对账用),一联由采购员附于报销单据中,以便财务核账所用。 4.当所采购物资物品与计划存在出入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协调物资物品申购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第六条物资物品发放 1.物资物品采购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申购部门领取,并办理领料手续,填写《领料单》,双方均签字认可。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项采购活动得管理与控制,明确部门职责,监督与控制不必要得开支,保证采购工作得正常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得采购包括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及其附属设备得采购、工程及生产所需得原辅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采购、各种广告与展示设计采购。9hfgyag。 第二条公司所有得采购活动统一由公司指定得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总部外派采购员负责公司各类工程及生产所需物资物品与办公用品得采购工作,并及时协调跟进由总部采购得物资物品。vVqC4UV。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物资及物品采购得库房管理,以及广告与展示设计、电脑及软件等电子信息设备得采购。mZ7wKYi。 3、总部外派财务人员负责费用审核、报销与账务处理工作。 4、其她上述未包括得采购全部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执行。 第三条采购申请 1、当部门所需物资物品时,先与仓库管理员核实库内有无所需物资物品。若无,则一律填写公司印制得《物资采购申请表》,写清所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单位,有特殊要求得在备注栏内注明。SgGDd2Q。 2、需紧急采购得,在备注栏内注明“紧急采购”,以便及时处理。 3、采购申请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与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交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4、《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购部门留存,二联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5、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得损失。 第四条采购实施 1、采购人员接到批准得采购申请单后,优先到公司指定得供应商处购买,如指定得供应商无货供应时,必须进行多方比价,1千元以上得物品,应货比三家,做好市场询价记录,择优择廉购买,同时保管好《市场询价记录表》,以供以后参考与审核,保管期限为一年。FVad1gU。 2、《市场询价记录表》中应列明所询价比价得单位、价格与联系电话,正常情况下应不低于三家,并注明拟选定得单位。MxhZIMb。 3、《《市场询价记录表》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rvpDb7A。 4、《市场询价记录表》一式两联,一联由采购员留存(核对用),一联交财务,财务凭审批完成得采购单(或采购合同)为采购员办理借款、打款手续(指需要现金购买或支付一定预付款得;后付款得,一律凭入库单、发票办理)。bLObrHq。 5、重要物资、大宗物资得采购,应一律签订购销合同,走合同评审程序,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z6zOQsV。 第五条验收入库 1、所有采购到得物资物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一律填写《物资入库单》,由仓库管理员验收合格签字,或仓库管理员与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合格签字。7LYgQBZ。 2、验收时应查验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就是否与申请得一致,以及物品得质量。数量不符得,一律按不超计划量得实有数量验收入库;存在品名、规格型号不符得,以及质量问题得,一律拒收。cxribG3。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建立和完善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流管理体系,推行网上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集团公司2004年6月13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物资集中招标、分散采购的管理模式。即主要材料由分公司、子公司统一招标,再经谈判压价,确定中标方,由项目部定货付款,执行合同。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招标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物资管理职能部门(物资部或物资公司),适当补充业务能力强的物资人员,满足招标工作的需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二、为实现网上招标采购及进行数据传递,没有配备网络服务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配备服务器一台。职能部门及项目部须配备电脑、传真机及电话,以便满足工作需要。 三、各单位要建立合格供方信息库,即收集各项目已掌握的供应商,通过调查、评价、审核确定并发布的合格供方,全部输入项目管理系统物资管理模块中。主要内容有合格供货商信息、供货商动态评价等。经评审合格的供方,须配备电脑或传真机,并要求其提供投标报价真实有效的承诺书一

份。 合格供方信息表 四、招标范围参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所有形成批量采购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标。分(子)公司每月招标两次(15日、30日),项目经理部根据物资需要时间,使用项目管理系统软件物资计划模块,向分公司提报采购计划。项目急需的小额材料,是否采取招标的方式,由分(子)公司酌情处理。 物资采购计划表 工程名称: 物资主管:制表:填报日期: 五、分公司将各项目部提报的计划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向合格供方发布招标信息,同时在网上发布招标信

宝钢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三章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原材料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股份公司原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批,提高原材料采购计划的准确率。 以便有效地实施招投标和计算机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各类工程项目的顺利运行, 规范领用程序,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分厂的原料、辅料采购计划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采购管理程序 3.2 代储代销物资管理程序 4、管理职责 4.1 使用部门 4.1.1 原料、辅料各专业的专业工程师是计划工作的管理者,股份公司各分厂的主管 部门负责审核。 4.1.2 参与本单位库存量的控制。 4.1.3 参与采购资金价格管理。 4.2 采购部门 4.2.1 负责确定各类计划的仓储方式。(库存、代储代销、零库存) 4.2.2 执行各类采购计划,负责计划价的控制。 5、计划管理 5.1 计划分类 5.1.1 类别: 5.1.1.1 原料:指股份公司各分厂所使用的铁水、铁合金、萤石、废钢、切头、冷条、钢渣等。 5.1.1.2 耐火材料:指股份公司使用的镁碳砖、钢包砖、中包涂料、水口、塞棒、连 187

铸保护渣等。 5.1.1.3 辅助材料:包括钢材类、有色材、建材类、木材类、电线电缆类、二类机电、电器元件、交电、工具、小五金、水暖配件、标准件、阀门、输送带、橡胶管、三角带、化工、油漆、化学、玻璃器皿、密封材料、杂料、金属软管、劳保用品等。 5.1.1.4 能源材料:指股份公司各分厂所使用的水、氧气、氩气、氮气、电、汽油、柴油。 5.1.1.5 生产准备金:指股份公司各分厂满足生产正常运转所需预留的资金。 5.1.2 年计划: 5.1.2.1 年计划范围: a.每年都消耗且批量大的、短期不变的原材料。 b.通用、标准的原材料。 5.1.2.2 年计划申报时间:每年8 月20 日-9 月25 日。 5.1.2.3 年计划执行情况 a.原则上年计划均进行招投标。 b.年计划中要求分期、分批到的要写清楚。 5.1.2.5 年计划的审批、编制、审核必须由作业区专业技术员、生产分厂主任工程师、 主管厂长、生产技术部、股份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1.3 月计划 5.1.3.1 采购周期:严格按股份公司制定的采购周期表中时间申报月计划。 5.1.3.2 审批:严格按股份公司统一表格中设置的栏目,签字、审核。 5.1.4 临时计划: 5.1.4.1 凡在年计划、月计划中未申报的计划均为临时计划,临时计划的采购周期为一年。 5.2 紧急计划管理 5.2.1 由于特殊原因如:生产计划变更、突发性事故等。造成原材料采购计划变更或需要紧急采购物资,如时间紧张,可先电话通知股份公司供应部,由生产分厂先到供应部门领用,但在两天内必须按计划申报程序补报原材料采购计划,报股份公司供应部计划管理人员。 5.2.2 需到厂家紧急采购的物资,如时间紧张,生产分厂可根据以前物资使用的情况, 电话通知股份公司供应部计划管理人员物资需求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推荐的厂家等,由供应部组织协调紧急采购,但在电话通知两天内必须补报申请计划报供应 188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 3 —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 计划; (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 (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 (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 管理; (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 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 4 —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 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

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XX集团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的采购管理,明确采购责任,规范采购工作,简化采购流程,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营销渠道的产品供应链提供适质、适时、适量、适价、适地的物资和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物资采购、物流采购、外协加工、技术服务等各类经济往来业务。 1.3 公司采购管理工作以优质的质量、合理的价格、准时的交货期、先进的技术、满意的服务为宗旨,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为原则。 1.4 采购人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制度对采购工作进行管理。 2 职责 2.1 采购部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需求信息的汇总、提出采购申请、制订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与管理、价格谈判、参与采购验收及结算付款申请等工作。采购部主要职责如下: a、掌握公司所需主要物资的市场行情,依据市场趋势加以分析,为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以利于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 b、掌握物资供应来源,对每项供应渠道加以调查,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供方管理系统,并实施对供方的考评。 c、参与物资采购询价、比质、比价。 d、根据采购计划安排实施采购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物资采购计划。

e、对采购物资的数量及质量负责,并对质量异常和质量纠纷妥善公正地处理。 f、负责对物资采购付款的审查。 g、负责建立人员培训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2.2 物资需求部门填制物资需求单,经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报采购部汇总审核。 2.3质检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出具验收报告等工作。 2.4仓储部协助开展物资验收工作,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及进行物资登记与保管。 2.5 财务部负责按采购合同进行采购付款审核、办理付款作业并做相关账务处理。 3 管理原则 采购作业需明确各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以达成有效的采购制约与监督。 3.1请购与审批岗位分离。 3.2供应商选择与审批岗位分离。 3.3采购合同或协议的拟定与审核、审批岗位分离。 3.4 采购、验收与记录岗位分离。 3.5 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3 采购方式及限额 3.1 招标采购

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采购必须经过钉钉采购流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 行政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与供应商联络及提供售后服务。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三章公司采购项目范围 第四条公司采购项目的范围(含分支机构和异地办公地点):

(一)办公类:公司、彩弹基地和营销中心办公和住宿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设计生产采购由企宣部负责)等。 (二)项目类:根据各项目需求,教育培训设备、教具教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会议及后勤接待涉及到的相关物品,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领导认定需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公司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和转账方式两种,现金方式分为借款冲账方式。 (一)现金方式 借款冲账方式:是指在财务借款(支票)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3000元以上商品采购必须填写借款单附有合同和物品明细清单、单价、汇总预算等。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才能借款。可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条件如下: 1、采购所需金额高于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金额的; 2、采购支付方式为支票付款的;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_

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活动,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密封比价活动及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设备物资比质比价采购行为。 第三条施工项目所需单台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主要材料及大宗物资,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集中统一进行招标或密封比价采购;对已形成公开公平市场价格的设备(如车辆等)以及没有条件组织招标采购的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可组织竞争性谈判或比质比价采购;达不到上述招标要求的设备(包括小型机具,单件价值在5000元以上)及其它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自购的物资,必须通过比质比价程序采购。与公司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的厂商供应的设备物资除外。 其它受控物资(如炸材等)、安全防护用品、试验仪器设备等由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方

式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无另行规定的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如建设单位、工程业主对项目物资的供应另有规定的(如甲控、甲供等),对设备的性能和施工工艺有特定要求的,参照建设单位和工程业主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密封比价、竞争性谈判和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对于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设备物资,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设备物资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设备物资招标、竞争性谈判、密封比价采购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可以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牵头,成本管理小组负责完成比价采购程序,报工程部备案。 第一章招标 第七条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先履行并完成公司规定的采购审批核准程序。审批核准流程手续已完成的,评标小组应按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设备物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密封比价三种形式之一进行。 第八条设备物资的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 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

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第五条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标准和权限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包括: (一)集团公司本部: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厚朴金融各分、子公司、直属各部门,驻外地办事处。 第三条采购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物品采购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能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 (二)组织编制公司物品采购业务计划,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品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三)协调联络在京各分子公司、直属部门,综合掌握物品信息。 第五条行政部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组织有关物品采购工作,协助大宗物品等重要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品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品统计工作。 第六条稽核部在大宗物品采购时,负责召集主持招标,并主持价格评审,价格核准。 第七条遇大宗物品采购或重要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时,应组成招标小组,由稽核部牵头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定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小组一般由稽核部、行政部、财务部、总经办(或主办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物品采购的分级管理,按以下流程完成: (一)一次性采购物品不满一千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统计,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采购; (二)一次性采购物品一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厚朴金融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联络采购; (三)一次性采购物品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厚朴金融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稽核部会同行政部进行招标评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主办部门派专人负责采购;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计划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则、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专业资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性文件; (二)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围的采购结果;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 (四)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 (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 (三)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四)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 (五)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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