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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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xx公司公司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则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提支平衡、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经费提取

第四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司按年初财务预算以及具体情况提取,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职工教育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实施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以及负责财务账目和账目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如下: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证书的人员,其费用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情况及任职岗位的等级给予奖励。

(二)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分类一览表》(附件三)范围内的中级或等同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资格的人员,按照取得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资格等级以及任职岗位的等级给予奖励。

(三)经公司领导批准或委派参加的培训,学习期间的费用

(书本资料费、学费)由公司报销。学习期间发生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费等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教育。

第八条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的具体奖励标准

(一)学历学位教育奖励

职工参加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根据任职岗位的等级不同奖励标准如下:

1、一级:高级管理人员,按学费总额的100%予以奖励;

2、二级: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按学费总额的70%-80%予以奖励;

3、三级:部门经理助理、高级项目经理,按学费总额的60%-70%予以奖励;

4、四级:其他未列明职务人员,按学费总额的50%予以奖励。

5、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奖励发放的方式:

在取得相关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后,凭相关证书、学费发票原件以及《在职继续教育申报审批表》(附件一)经本部门领导和办公室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发放。

6、职工学历学位情况发放的比例:

(1)取得学历证书但无学位证书者,根据任职岗位的等级不同按奖励标准的50%予以发放;

(2)取得学位证书但无学历证书者,根据任职岗位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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