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1 / 8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工作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酉阳县公安局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工作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

八、禁止性要求

以下情况不予许可:

(一)未达到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核查结果要求不符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原件份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份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原件份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原件份

2 / 8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份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洪迪、田娅

联系电话: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

申请单位经办人到县局治安大队申请,提交申请资料。治安大队民警对申请资料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受理该项目。

.审查

()初查

治安大队专管民警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签署评审意见,报送大队分管领导审批。

()复查

大队分管领导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复核, 签署评审意见,报送局领导审批。

.决定

领导审查符合条件的,个工作日内作出《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许可。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纸质)

十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的方式将

结果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3 / 8

、申请人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网络、微信或现场受理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义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酉阳县钟多街道何家坝路号

办公时间: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窗口咨询电话:。

附录一

附录一

(规范性附录)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样本

4 / 8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5 / 8

填表说明

、本表“经办人姓名”栏填写购买单位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经办人的姓名。

、本表“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栏填写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及号码。

、本表“保管人员”栏填写购买单位具有上岗资格证的剧毒化学品保管员或者保管负责人的姓名。

、本表“储存条件”栏填写购买单位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的名称、地点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简要情况。

申请单位应当随表提交的证明文件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6 / 8

附录二流程图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流程图

附录三常见错误示例

.单位名称应填全称,不应填简称。例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不应填成“酉阳污水处理厂”。

附录四常见问题解答

. 所有购买剧毒化学品申报都需填申报表吗?

答:是的。

8 / 8

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办事指南

计生服务窗口办证须知 一、《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1、村(居)委会出具须外出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2、壹张须外出人员的一寸免冠照 3、须外出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和加盖公章 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未孕的提供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三、《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 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 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四、《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办理 3、携一张小孩一寸免冠照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五、单独《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 3、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 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6、张榜公示报告(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单位或村、镇两级计生办公示报告) 7、一方独生子女父母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9、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生办办证 六、环孕检所需材料: 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ICS03.160 A 00 备案号:28935-20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2010-10-13发布2010-10-20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 1173—2010 目次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管理要求 (2) 4 服务事项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职能职责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次性告知书 (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不予受理通知书 (16) I

DB51/T 1173—2010 II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熊兰、罗光辉、杨玲、魏兴亮、肖平、张凯峰、岳立、舒新华、杨路、李文平、朱利民、李从坤。

DB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事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政务服务中心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面向社会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机构。 2.2 政务服务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 2.3 服务事项 service items 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 2.4 两集中两到位 two concentration two in place 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2.5 首席代表 chief representative 部门派驻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第一负责人,由行政审批处(科、股)负责人担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首席代表宜由部门副职担任。 1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一)申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第70号令) 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文件) (二)申办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流程图:

(四)申报材料目录: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书示范文本: 徐州市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简介

××镇便民服务中心简介【镇情概况】××镇地处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行政村××个社区,××个村(居)民小组,××万人。近年来,城关镇党委以“在孟津科学务实发展进程中挑大梁、走前头”为目标,开拓进取,务实重干,顺应新常态,奋力新作为,保持了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态势。镇域经济综合实力在全市133个乡镇中位居11位、省百强乡镇××位。先后荣获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文明乡镇、先进乡镇党委、征迁改建工作先进乡镇、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乡镇等荣誉称号。 【中心历程】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为民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改善投资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根据上级部署,2010年11月,我镇建立城关镇便民服务中心。2012年6月,依托原有场所对中心进行了提升改造,设置6个服务窗口,增添了办公、便民设施。2015年1月,中心迁新址,位于镇政府西侧100米。目前,中心设党群服务、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民政救助、三资管理、国土城建、惠农补贴、企业服务等8个窗口办理39项审批服务事项,现有工作人员××名,是集信息与咨询、管理与服务、投诉与监督为一体的镇级综合行政服务平台。 【主要措施】“中心”成立以来,以“群众满意”为根本准则,秉承“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不断在改革创新中求证自身价值和生命力,沿着强化协调联合和管理

监督的路径探索创新,通过优化功能配置、重组业务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延伸服务平台等途径不断增强整体行政服务功能。“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收费标准、人员职责、联系电话)的“七公开”操作,并对进入“中心”的部门、窗口、服务事项进行了6次调整,不断深化和完善“中心”服务功能;对内推出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行为规范、中心工作制度、AB岗工作制度、群众评议等制度,实现审批服务的提速提质;加强宣传,印发镇便民服务手册、各窗口办事指南、村便民服联系卡、一封公开信等,让群众清楚有事到哪里办,找谁办,怎么办,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注重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社会监督和文化凝聚,共创“情满中心”的服务品牌,以文化力增强服务力,以凝聚力催生竞争力。 【镇村联动】为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成立村级便民服务站,覆盖全镇××个村(社区),采取“当场办理+全程代办”的服务模式,在镇现有39项业务中有19 项业务村可以全程免费代办,涉及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民政救助等33种表册全部下放到村。村民可以自主选择委托村干部代办或到镇直接办理。村(社区)实行AB岗值班制度,每天有2名村(社区)干部值班,秘书、民调员、计生专干为村代办员,镇包村干部为村协办员。镇村联合开展民政、计生、劳保等业务的流动巡回服务、以党团员志愿者为依托的志愿者服务、以突出问题、特殊领域、特定对象等为

剧毒化学品购买

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现将《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 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部重要规章,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剧毒化学品购运许可职责,严密落实剧毒化学品流向监控措施,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的要求,在《办法》实施前全面落实对专管民警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民警,应离岗补课,确保每一名专管民警均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要充分发挥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的职能作用,通过上门告知、发送邮件、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办法》,督促辖区剧毒化学品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全面掌握《办法》内容,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购运许可行为。按照《办法》规定,从今年8月1日开始,《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审查核发。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交巡警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认真做好购运许可证件的审查核发工作,特别要做好公路运输许可工作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档。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前置条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依法核发购运许可证件。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发证范围。需要购买、使用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个人购买、使用医用剧毒化学品药剂以及农药、灭鼠药、灭虫药等行为,应当督促其按照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无需审查办理购运许可证件。对未设立专门储存保管场所、只负责异地“转手”购销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由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直接审查核发购运许可证件,经营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得核发购运许可证件。对符合《办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成册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不得以《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代替《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二)关于前置条件。对初次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除依法审查《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的有关资质证件外,还须同时审查申请单位的治安防范设施情况。凡申请单位治安防范设施不符合《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见苏公厅〔2004〕169号文)的,不得核发购买许可证件。治安防范设施情况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结论。对正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单位,应当由有权发证的省级安监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目前,公安部正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对《办法》第5条第3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进行研究并予以明确,在相关解释出台前,可视目前各级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从业许可证明。(三)关于发证权限。《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购买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查,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不得随意下放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发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受理审查,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运输目的地为省辖市市区的,由市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受理审查;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及跨省的,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10条的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一律加盖市或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印章。(四)关于情况通报。按照《办法》第7条规定,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将证件基本信息录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报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建立启用前,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通知单》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知单》(式样附后),及时通报运输目的地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办法》第11条规定,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后,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将发证信息发送到省级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建立启用前,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对跨县、市及跨省运输的,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11条的有关规定履行通报职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通知单》、《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知单》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一律加盖

排水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排水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审批核发《排水许可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滇池管理局窗口(东风东路尚义巷8号二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3149807;主办机构电话:4613042;监督举报部门电话:4613017(市滇池管理局机关纪委) 五、行政审批流程: 1、排水户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滇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领取、拷贝或网上(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c968452.html,“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及电子报件,并如实填写。 2、申请人持申报资料(详见第六项:申报资料)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昆明市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经窗口工作人员形式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种类、数量的规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收件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

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窗口受理后,交主办机构办理。主办机构根据需要通知申请人配合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审批。 5、申请人按《受理通知书》规定受理时限或接窗口通知到滇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领取证书或审批意见。 六、申报资料: l、排水许可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3、电子报件1份(https://www.360docs.net/doc/2c968452.html,“在线服务”栏目,网上下载或窗口拷贝电子报件程序,录入报件信息); 4、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5、项目区位图(原件1份); 6、新、改、扩建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7、申报项目规划用地及道路红线图(规划部门审批的1:500地形图)(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8、通过排水管理部门技术审查的项目排水接口方案图(须用1:500地形图,由排水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和项目庭院排水总平面图(原件各1套)

板桥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方案

板桥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方案 2011年6月20日 建立和规范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镇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益探索。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政府服务平台、加快我镇重点镇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板桥镇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便民、公开、合法、高效”为宗旨,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工作全面提速,落实为民服务精神,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便民政府,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职责范围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收费事项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信息发布、资料发放事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审批事项,协助服务对象办理相关前置手续,帮助准备专业性较强的前置申报材料;代理商企投资企业办

理各种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社会组织、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按照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要求,提供政策法规、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联系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协会组织发布各种科技信息,促进各种形式的送科技下乡活动,把精力集中在为民谋福利、为民办实事上来。 三、机构设置 (一)便民服务中心是镇内设机构,名称为“板桥镇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一名,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心工作人员从镇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人员,从内部调节使用。 (二)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党政服务窗口、计划生育、民政、林业、家电下乡、劳动保障、合作医疗、招投标、有线电视服务及市民卡申领与发放等服务窗口,同时提供办事指南和有关政策咨询。具体设置方案见附件1 四、职能要求 (一)管理模式 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办公场所,集中统一办理审批(转报)服务项目,实行开放式对外办公。 (二)审批权限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1 / 8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工作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酉阳县公安局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工作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 八、禁止性要求 以下情况不予许可: (一)未达到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核查结果要求不符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原件份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份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原件份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原件份 2 / 8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目录 一、总则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 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 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 附录3 词条解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目标。 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5.05.25 【实施日期】200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7号)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2005年5月25日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管理档案,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监督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 省级公安机关对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包括证件编号、购买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数据库的项目和数据的格式应当全国统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 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

行政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行政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1、实施主体 列出实施机关的名称 2、设立依据 列明设定该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每项依据要列出所根据的具体条款,并说明公布实施时间和文号。 3、审批类型 应明确每一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分为行政许可、其它行政职权、行政服务。4、申报条件 办理本事项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 是或者否 6、办理时限 列出承诺办理时限,一般以工作日为单位。含有特别程序的事项,特别程序不列入承诺时限,但特别程序应作出清晰的时限描述,明确特别程序执行单位的责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特别程序指:现场踏勘、现场勘验、检验检测、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听证、中介、测绘等。原则上,涉及的特别程序,技术审查类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听证等时限按法定要求填写。 7、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应全面准确。应使用清晰的语言进行定性定量描述,不得使用类似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其它有关材料”等兜底条款。详细罗列申请人应提交的所有表格和材料清单,并以编号形式列出,还应规定申请材料的形式标准和具体要求。须填写表格的,应提供表格样式及填写说明。可网上填报申请材料的,应列出下载相关表格的网址及填报要求。如有材料确需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提交的,也应提前一次性告知,并在审批流程说明及流程图中清晰标注。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缴费方式。 9、办理流程 备注:为了使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更加规范,要求在编制流程时,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的特别程序(包括现场踏勘、现场勘验、检验检测、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听证、中介、测绘等)在流程环节中单独明确显示。例如: 流程图:

精编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及流程资料

xx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计生窗口 一、项目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申请条件:凡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15天以上,女性年龄在18-49周岁,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流动育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报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一寸照片2张。 四、办理程序: 1、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报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xx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计生窗口 一、项目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请条件: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免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三、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生育证明,并加盖公章;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2张。 四、办理程序: 1、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或单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 2、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在《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女方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一、行政审批内容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或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 无 五、申请材料 剧毒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案, 经营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限成都市以外购买) 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工商执照及法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库房平面图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保管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 说明购买的品名、数量、用途的材料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表格附后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九、行政审批程序(公布给申请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申请人审批程序。 第1步领取表格并填写 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领取《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填写 第2步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第3步提交申报材料 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剧毒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案, 经营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限成都市以外购买) 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工商执照及法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库房平面图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保管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 说明购买的品名、数量、用途的材料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4步审批

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序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是朝阳分局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专门场所,承担收件、咨询、制证及发证等综合工作职能。服务大厅遵循“规范审理、公开透明、廉洁自律、快捷便民”的办事原则,符合受理条件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均实行“窗口受理、限时办结、统一发件”服务模式。 一、受理事项 (一)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土地权属类除外) 1.受理范围 服务大厅负责分局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矿产资源科)、综合科等部门通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受理的事项的窗口收件(发件)工作。上述分局部门受理的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征收结案、农转用前期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等。 2.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报→窗口受理→预审→初审→审核→审查→审定→制件→发件→办结归档 3.重要提示 (1)申报上述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时,须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上报相应的电子数据光盘。未提交电子数据光盘的,服务大厅不予受理。

(2)电子报盘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 报盘规范》要求准备电子报盘材料,并通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网 上电子报盘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2c968452.html, )生成电子包,将电子 包和电子报盘材料一并刻成光盘提交。 4.相关科室受理事项示意图 (二)国有土地权属登记事项 此项依申请对象的不同,分法人单位登记和自然人登记。

1附件1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具体范围:信托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信托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范围审批。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一) 1.项目名称 信托公司法人机构筹建 2.办理依据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 3.受理机构 上海银保监局 4.决定机构 银保监会 5.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6.办事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要素齐全。 (2)设立信托公司的可行性、必要性充分。

(3)出资人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4)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5)筹建方案完备可行。 7.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经审核,不符合信托公司法人机构筹建条件。 8.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草案。 (4)出资人基本情况。 (5)出资人关联方情况。 (6)出资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信托公司的决议。 (7)出资协议。应明确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授权出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筹建申请事宜。 (8)出资人的资信情况或接受监管的情况。 (9)出资人最近2 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10)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关声明和承诺。(1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设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筹建方案。

(1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主体资格、筹建程序、 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14)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涉及两级监管机关受理、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向决定机关提供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初审意见报告。 9.办理方式 现场核查、考核、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书面审查、办公会审、联席会审、集体审查 10. 审批时限 银保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二) 1.项目名称 信托公司法人机构开业 2.办理依据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受理机构 上海银保监局 4.决定机构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doc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克拉玛依路政管理局

目录 一、克拉玛依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 二、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流程 三、行政许可项目法律依据 四、行政许可申请书(空表) 五、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空表) 六、行政许可申请书(样本) 七、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样本) 八、监督检查举报 办理地址:克拉玛依市塔河路号

克拉玛依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 ( 一)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供电、通信设施、水利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 二)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 三)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四)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五)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六)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七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八 )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许可; ( 九)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路面的机具在国省道、管辖范围内的专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 十)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流程 申请人准备所需材料,向 相应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 请 不符合法定形 路政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不属于本机构 式材料缺少需受理范围不予 审查 补正材料受理 受理申请 符合当场决定 县级路政管理机构进行现 条件的当场审 场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查 市级路政管理机构审查 当场许可或不 予许可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制作并发放许可或不予许 可决定书

智慧政务服务系统技术建设指南

“智慧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目录 引言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重点任务 1.业务支撑体系建设 2.基础平台体系建设 3.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建设 4.评价考核体系建设 二、“智慧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按事项性质分类 (二)按服务对象分类 (三)按实施主体分类 (四)按服务主题分类 (五)按服务层级分类 (六)按服务形式分类 (七)按行政管辖分类 三、“智慧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 (一)总体构架

1.总体层级体系 2.平台系统组成 3.建设方式 (二)业务流程 (三)平台技术架构 1.基础设施层 2.数据资源层 3.应用支撑层 4.业务应用层 5.用户及服务层 (四)用户注册和认证体系 1.分建方式 2.统分方式 3.统建方式 四、政务服务信息的汇聚、发布与展示 (一)需求侧(面向社会) 1.用户访问——“我” 2.信息资讯——“我要看” 3.信息检索——“我要查” 4.服务引导——“我要办” 5.咨询问答——“我要问” 6.监督评价——“我要评”

7.个性化推送——“我的” (二)供给侧(面向政府内部) 1.事项清单标准化 2.办事指南规范化 3.审查工作细则化 4.业务办理协同化 5.事项管理动态化 五、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体化办理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外部服务) 1.建设管理要点 2.主要功能 3.用户(自然人和法人)信息管理 (二)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办理(内部办理) 1.基础业务功能 (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2)政务服务运行管理 (3)电子监察管理 (4)电子证照管理 (5)网上支付管理 (6)物流配套管理 2.功能拓展与流程优化 (1)并联审批

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公用电厂、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和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办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二)《电力监管条例》(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三)《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年月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四)《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号文,年月日印发); (五)《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号文,年月日印发); (六)《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号文,年月日印发)。 三、受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四、决定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五、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项目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 (二)实施机构 (4) (三)申请主体 (4) (四)受理地点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件 (5) (七)申请材料 (6) (八)办理时限 (7) (九)收费标准 (7) (十)咨询服务 (7) 二、办理流程 (8) (一)申请 (8) 1、提交方式 (8) 2、申请材料全目录 (8) (二)受理 (8) 1、材料补正 (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9) (三)办理进程查询 (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9)

(五)流程图 (9) 三、法律救济 (9) (一)投诉 (9) (二)行政复议 (10) 四、表单填写 (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10) 五、有关说明 (10) 附件1 (11) 附件2 (12) 附件3 (15) 附件4 (16)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编码:37 (二)实施机构: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三)申请主体:本县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具有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资格 (四)受理地点: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六)办理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