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买卖合同,实质区别是什么-

借贷合同,买卖合同,实质区别是什么?

在如今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合同性质不便于当事人区分,例如有的合同表面看来是借贷合同,按照法律定义却应该是买卖合同。那么,借贷合同,买卖合同,实质区别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案例,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案情介绍:

甲方是某品牌瓷砖的生产商,乙方是经营瓷砖销售的个体工商户。2009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在2009年年底之前分批向乙方供应价值70万元的某品牌瓷砖;乙方于2009年3月向甲方给付货款40万元,剩余的30万元作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在2009年底前付清。双方就上述30万元又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规定:甲方为出借人,乙方为借款人,借款金额30万元,借款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止,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按日万分之八的比例支付甲方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方分批向乙方提供了价值70余万元的瓷砖,乙方陆续向甲方付

款50余万元(含首付40万元),这时乙方发现甲方交付的部分瓷砖不是约定的某品牌瓷砖,便拒绝支付剩余的20万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2010年7月甲方以乙方逾期偿还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方给付甲方借款20万元及约定的每日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并向法院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证。法院受理后,乙方提出反诉,理由是:1、甲乙之间实质上是买卖合同关系,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甲方主张的2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货款;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退货、扣除相应货款,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查,甲方所供货物中确有价值15万余元的货物存在问题,并在乙方仓库中形成积压。

意见:

审理过程中,针对此案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因买卖引起的,但是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将这种债权债务的性质约定为“借贷”,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甲乙双方的约定有效,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因约定转变为借贷合同关系。同时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推定乙方放弃了以买方的身份对于付款义务予以抗辩的权利,在付款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地全额偿还借款,逾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意见,此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的本质特征,出借方没有向借款方交付货币,因而该合同实质上并不属于借贷合同,从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此《借款合同》实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中有一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相应的货款,因此该案应以买卖合同纠纷审理,并应判决支持乙方提出的退货等合理的反诉请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甲乙之间属于借贷合同关系还是买

卖合同关系。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来看,不仅名称为借款合同,而且有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的规定,表面上看无疑是一份借款合同。从两份合同的演变来看,将所欠货款约定为借款似乎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将其认定为借贷关系看似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判断一个法律关系首先应当从法定的该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由此可见,借款合同是转移金钱所有权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金钱”,这是借款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本质特征。显然,

本案当事人之间并无真正的转移金钱所有权的约定及行为。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是因民事法律事实产生的,它的性质是由引起它的法律事实决定的。

本案中,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是因买卖这一法律事实产生的,并无第二个法律事实,甲乙之间只有借款之名并无借款之实。其实,将买卖合同中未即时清结的货款另行订立合同约定为借款,是甲方刻意规避风险、逃避责任的不正当手段,也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互负债务的合同双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根据该规定,作为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甲乙双方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如果将货款变为借款,乙方就丧失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论甲方供货情况如何均须按时付款,即使甲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也无权抗辩。这样做显然对乙方是不公平的,因而也不可能是乙方的真实意思。综合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可以发现,甲乙之间其实只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他们签订的所谓“借款合同”实际上是对买方付款义务及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属于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综上将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是正确的。

民事审判中,民事法律关系的确定至关重要。对于实践中常常遇到的合同名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审判人员应当根

据合同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正确理解当事人通过合同所表达的真实意思,再结合法律规定的相关合同的概念、特征作出判断。对于将其他合同冠名为“借贷合同”的情况,应当注意:1.借贷合同是转移金钱所有权的合同,其标的物是金钱。

2. 借贷合同是单务合同。

3.借贷合同依主体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商业借贷合同,一类是非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是诺承性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4.《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而“贷款人提供借款”成为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审判实践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名为民间借贷却根本不存在“提供借款”可能的假借贷合同。

2021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解读

YOUR LOGO 2021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 释解读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解读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20XX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辅助合同多样性)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预约合同效力)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n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 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电子合同)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

借款合同(个人之间)_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个人之间)_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

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质押借款合同完整版

民间借贷质押借款合同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质押借款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借款人: 贷款人: 出质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

利率、期限 金额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个月(xx年xx月xx日起至xx 年xx月xx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最新整理借款合同案例.docx

最新整理借款合同案例 篇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事实: 被告金xx因购买房屋资金紧张,经被告张xx介绍,金xx于当年3月26日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四分,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同时,张xx和王x广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xx在向原告出具《借条》的同时,一并将其与xxx泉舜集团xx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抵押给原告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被告金xx借款后,仅按约向原告支付了8个月的利息,之后便不再支付利息。至今原告的本息均未得到偿还,无奈,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王x广目前联系不上,原告放弃了对其起诉的权利。庭审中,金xx辩称:一、其是从担保人王x广手里拿到款的,但是只用了8万元,另外4万元是张xx用了,他和张xx是与王x广发生借贷关系,没有与原告发生借贷关系。因此,借款合同成立,但因被告没有从原告处拿到借款,借款合同实际没有生效。二、王x广不参加诉讼,有关事实查不清楚,请求追加其为本案的被告。 经庭审调查,借款当日,金xx、张xx和王x广一起到原告住处借款,金xx出具《借条》并提供抵押合同后,他与担保人张xx一起下楼,原告将现金12万元交给担保人王x广点钞,后王x广下楼将借款交给了金xx。在楼下金xx取走8万元自用,另外4万元由担保人张xx使用。8个月后金xx给担保人张xx转款8万元,声称是归还原告欠款,

但原告至今并未收到该款项。 附本案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是xxx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原告王x黑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金xx向原告王x黑借款12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应依法偿还。 3月被告金xx购买房屋时资金紧张,通过担保人张xx和王x广介绍,向原告借款12万元。该事实真实存在,有金xx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和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资证,被告金xx和张xx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也不持异议,庭审中二被告也认可当天就收到了该笔借款。因此,本案的借款事实依法应予以认定,被告金xx应当归还该笔借款。 庭审中,金xx辩称其是从担保人王x广手里拿到8万元,另外4万元是张xx用了,他和张xx是与王x广发生借贷关系,没有与原告发生借贷关系。因此,本案借款合同未生效。金xx的上述观点非常荒谬:其一; 3月26日金xx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将其重要的财产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拿来给原告作为债务的担保,其作为成年人,应该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他的上述借款行为,金xx能当时在楼下拿到现金借款吗?其二,难道说原告将该笔借款通过担保人王x广过过手给他,就发生了债权债务的转移吗?既然金xx认为没有从原告处借到借款,为什么当时不上楼把借条和预售房合同索回呢?之后长达2年的多时间内也不去要呢?其三,担保

(完整)《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商品房”大概只有在中国才有,它的作为房屋的一种,是相对于“公房”和“二手房”来说;不仅如此,我们还给它赋予了新的内容,就是那些还没有完工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 此条解释让人看起来还有点思考:什么“尚未建成”?什么叫“已竣工”?为了避免歧义,我认为还是“未竣工”和“已竣工”作为分界点比较好?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释义】中国的预售制度由来已久,目前由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95年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但是两个文件总共只有17条,如果除去重复和无用的内容,则仅13条1100字,可谓大道至简。 高法的这项解释是一种明显的功利思想前三句认定预售许可制度的有效性,后两句则认定了开发企业的变通性。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想利用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一点来进行诉讼,应快点行动,否则磨磨蹭蹭的等下去,等对方有了许可证后再诉讼,一切都

晚了;因为《预售许可证》相对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来说,其取得的成本比较低。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来《合同法》第十五条已经规定了广告内容可以作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如果作为要约的话,其内容应当作为合同内容兑现,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又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这一条看起来是保护了消费者,但实际上它的潜台词是说:“如果广告不写入合同,那么广告就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就不需要就广告内容承担责任”。 幸运的是,起草《合同法》的学者们没有象建设部的官员这么写,否则全世界都会嘲笑中国法律人的弱智;更幸运的是,法官们的良知在他们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驱使他们力求恢复法理的真相,虽然只是恢复了“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这一部分,但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我们要向法官们致敬。 希望这一条最后直接改成“广告和宣传资料应当做为房地产合同的要约”,因为过长的定语使消费者难以理解,而且还会给欺诈者以更多开脱的机会。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

贷款购销合同范本专业版

贷款购销合同范本专业版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贷款人: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 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 二、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_____ 息计算,按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 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三、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四、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 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 单位在 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五、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 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 按___________ %递增还款额。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 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 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 ___年每月___ ___ 元第___ ___年每月___ ___ 元 第___ ___年每月___ ___ 元第___ ___年每月___ ___ 元 第___ ___年每月___ ___ 元第___ ___年每月___ ___ 元 六、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_ 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 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 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 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 原合同继续有效。 八、贷款担保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 作为抵押物或以_____________ 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由 ______ 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民间借贷个人借款合同示范文本

民间借贷个人借款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民间借贷个人借款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一、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 的必备附件。 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 三、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四、关于复利的约定。 五、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民间借贷合同一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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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一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利息,即月利率为%,年利率%;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 xx年xx月xx日至 xx年xx月xx日),逾期按月利率%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 xx年xx月xx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精解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精解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 1、可否仅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不可。 2、无抬头(没有债权人名称)的债权凭证(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可否直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可以。 第二条【预约的效力及违约救济】 明确肯定预约合同效力;如不签订本约,守约方可解除预约并追究预约违约责任。 第三条【无权处分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救济】 1、无权处分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买卖合同有效,物权变动效力待定。 【解读】解释依据物权法15条关于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相区分的原则,在学理上出现重大突破,摒弃无权处分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之通说,采纳有效说,同时认为物权变动效力待定。 2、物权不能变动(所有权不能转移)的救济。 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第四条【判定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及效力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及《电子签名法》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规则】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如下规则处理: 1、以交付权利凭证方式交付的—收到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2、以在线网络传输方式发送产品的——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即为交付。 解析:买受人在电子信息产品交易中处于弱势,为保护弱者,电子信息产品交付方式不明的推定规则采“收到主义”而非“发送主义” 第六条【多交标的物之保管费及损失承担】 1、代为保管多交标的物,可否索要保管费? 可以。 2、代为保管多交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买受人是否担责。 买受人重大过错应担责,一般过错不担责。 解析:对违约方进行处罚:既可收保管费,又按无偿保管合同承担灭失风险责任。 第七条【有关单证和资料的范围】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那些? 答:保险、保修、发票、质保、进出口、使用说明等六方面证书及装箱单等。 具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发票的证明力】

房屋买卖借款合同

房屋买卖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或以与借款人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或以要求借款人授权出借人出售其房屋的方式,来担保债权的实现。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贷款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办理手续同时交给乙方。 二、双方协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已交首付款,剩余(小写)。余款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直至房屋所有手续过户到乙方名下。 六、甲方应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等。

七、为了甲乙双方的利益,乙方已交于甲方贰万伍仟元定金,如有违约,所付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2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宾县宾州镇区内独立一二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房屋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元),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为现金交付,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交付甲方。

标准版民间借贷合同范文_借款合同

标准版民间借贷合同范文_借款合同 正规民间借贷合同范文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免收利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日前偿还借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政策,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一))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 (三)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合同格式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例(合同范本)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例(合同范 Financial loan contract dispute case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7623

投资合同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例(合同范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xx)双民二初字第某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县支行,住所地:双峰县永丰镇城某大道。法定代表人金某,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贺某,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某,男,196 3 年1 月22 日生,汉族,居民,住双峰县蛇形山镇高塘村某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胡某(系被告曾某之妻),女,196 5 年5 月1 3 日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谢某,男,1 96 8 年8 月2 3 日生,汉族,居民,住双峰县蛇形山镇龙

潭江村天竹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尹某,男,1970 年2 月5 日生,汉族,居民,住双峰县印塘乡宋江村 某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县支行(以下简称双峰县邮政银行) 与被告曾某、胡某、谢某、尹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栗,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 判员吴春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康某、邓某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 告双峰县邮政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贺某、被告曾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某、谢某、尹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曾某、谢某、尹某于2 01 0 年9 月2 8 日自愿成立了联保 小组共同与原告签订了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曾某、胡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双峰县支行贷款本金78696.18 元,至20xx 年8 月28 日的利息6928. 87 元,支付催讨费用600 元,从2 020xx 年8 月29 日起的利息、罚息按原、被告约定 的利率另行计算至本判决所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时止。 二、被告谢某、尹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谢某、尹某承担保证 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曾某、胡某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000 元,由被告曾某、胡某、谢某、尹某负担。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 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

解读《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解读《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进一步明确了本解释的适用范围。所谓 商品房买卖是相对于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私房的交易行为而言。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的交易受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比较高,其与商品房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市场化程度不同;个人私房交易中,交易各方都不是 开发商,其与商品房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交易的其中一方是否必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俗讲,是一手房与二手房的区别。 另外,此条解释中“尚未建成”和“已竣工”的概念似乎有些模糊,因此有人认为为了避免歧义,应 改为“未竣工”和“已竣工”作为分界点。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释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 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规定应理解为强制性规定。《城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亦有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人签定的合同效力将不被人民法院认可。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这一点也是确定的,本条解释的重点在于条文中的但书部分。但书部分规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但若在合同签定后至因该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前这段期间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则法院不因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而认定 合同无效。在交易中若存在此类情况,作为开发商应及时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以保证交易的稳定;作为购房人若想解除合同,则应及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 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 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个人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完整版_1

编号:TQC/K670 个人借款合同(民间借贷) 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 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 款人民币____万元(¥____),乙方于____年 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 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 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 年,从甲方出具 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

民间借贷合同范例.doc

民间借贷合同范例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年月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元整.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一、主体 1、合同的相对性:借款纠纷只是个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以合同的向对方作为被告,如果代理被告,那么

就要确认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对方; 2、借款主体资格: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除企业跟企业之间的外,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皆为民间借贷,一般认定为有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有如下几种情形: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的) 3、关于企业之间的借款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 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篇一: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若干问题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若干问题摘要: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法释)第10条有所争议,有学者认为它排除了《物权法》第24条(以下简称第24条)的适用。如何理解交付、对抗以及登记的效力是解决争议的关键。 关键词:交付;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基本概念的梳理

(一)对于“善意”的理解 “丙若不知甲已将A船卖与乙的事实且无重大过失时,构成善意,乙将不能对抗丙。”[1]可见,高院有观点认为善意是指“不知且无重大过失”。不知的内容不甚明确,是指对订立在先买卖合同的不知还是指无权处分事实的不知?例1,甲乙签订出卖甲之宝马车的买卖合同;后甲又与丙签订出卖该车的买卖合同,丙为善意。乙的权利我们称之为第一买受人的权利,丙的权利我们称之为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后文将以例1作为分析第24条的基本模型)。“不知且无重大过失”中所说的不知是指对什么内容的不知?可能有两种理解:第一,是指丙对甲乙之间已订立的买卖合同的不知;第二,还是指丙对甲无权处分事实的不知(如果甲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已经将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重大过失的判定标准也不明晰,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与买受人的注意义务紧密关联。对于不知的内容和重大过失的判定标准在此暂不做深究,暂且假设例1中丙对于买卖合同的不知与对无权处分事实的不知均可作为不知的内容。后文的善意指“不知且无重大过失”。 (二)对于对抗的理解 对抗需要从概念、法理、要件、效力、类型以及比较法和历史沿革来阐明其意义和内涵,本文仅从概念的层面上对对抗的理解提出管见。

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是最新的《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好的范文应该跟大 家分享,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篇一:购销合同(贷款用) 购销合同 供货单位(甲方):购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 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虽、价格 货款总额为:参拾陆万渠仟元整(大写人民币:367000 元) 二、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2、甲方开户行账号: 3、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货款,货款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于三天内发出货物及一个月内提供发票。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四、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年月日乙方代表: 篇二:以买卖房屋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的约定的效力问题以房屋

买卖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物的约定的效力问题欧阳某某诉上海某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裁判要旨根据我国《物权法》及《担保法》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对于抵押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流质条款。当事人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 而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保证。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此种方式并不适用《担保法》中有关抵押流质条款禁止的规定,亦不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性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此种形式系为了变相规避有关禁止流质条款的适用,还需对其进一步进行制度规范。基本案情 20XX年1月10日范文写作,欧阳某某与上海某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欧阳某某向上海某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5000万元,年息24%,期限一年。次日,双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约定欧阳某某以5千万元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张杨路的某商铺。当时约定的借 款期满时未能偿还本金利息的,则借款本金转化为购房款 , 双方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协议到期后,该公司未偿还本息,也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欧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履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件争议焦点 作为保证〈〈借款协议》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

适用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

适用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担保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丁方(反担保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及担保相关事宜,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1.1借款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Y元)。 1.2 借款用途:生意周转等。 1.3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 ________ 年___ 月____ 日起_______ 年___ 月 ___ 日日止,月利率 ____ 。 二、担保方式 2.1 丙方作为乙方的一般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 2.2 丁方作为丙方的连带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

用。 三、四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在 _______ 年___ 月____ 日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 3.2 甲方委托丙方带为收取利息及本金。 3.3 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向丙方缴纳当月利息。 3.4 甲方、丙方、丁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丙、丁方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3.5 丙方为乙方借款作担保,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向丙方缴纳 ___________ 担保费。 3.6 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丙方为乙方代偿的资金应于月内归还,并按以上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四、违约责任 4.1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约支付借款,由过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限自支付借款之日起顺延。 4.2 若乙方不能如期缴纳利息,拖延支付利息应承担每日 _________ 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本金。 4.3 乙方不能按要求汇报资金适用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乙方应承担应承担的违约金责任。 4.4 担保方(丙、丁方)承担担保责任后,若不能如期归还,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承担_________ 的违约金责任。担保方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如; 诉讼费,保全费, 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负担。 五、争议条款 5.1 四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纠纷。 5.2 协商不成,提交(二选一): (1)、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判决。 六、生效条款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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