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本小区住户、居民和进入本区来访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必须遵守:

1、各住户须将生活垃圾袋装,于(早上8:00~8:30、中午11:00~11:30、下午17:00~17:30)带到楼下投入垃圾桶内,在高层住户于每天晚上将垃圾投入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不得将垃圾摆放在走廊或楼梯间。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好口,搬到楼下指定地点堆放,以便保洁人员及时清运。

2、严禁任何人员在区内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及果壳,违者罚款5元。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油漆存余物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5、小区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粉刷费用,如儿童所为,则由家长负责。

6、饲养宠物的住户应先向政府机关申领许可证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宠物大声嚎叫伤及他人,不要让宠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8、小区内商业网点、娱乐场所不得占用公共空间、走廊堆放物品扩大经营场地,应在适当地方放置垃圾桶。

9、住户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公司有权根据临海市有关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否与杂物、药物混放); 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 3、各餐厅必须作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

84消毒液随用随消毒;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东枣园乡北三里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北三里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加大社会管理力度,进一步美化村内环境,特制定《东枣园乡北三里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村民为环境卫生管理主体,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将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以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为核心内容,管理有序,节约高效的环境卫生长效监督机制。 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合理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将本村范围的环境卫生、农村村民住宅环境卫生和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三大部分。公共场所主要包含村组道路、水渠、村内的区间道路、村办公大楼、三个小区和村、社、农民集中居住区周边的环境卫生。农村居民住宅环境卫生包括:农村居民室内环境卫生和住宅四周统一划定区域的环境卫生。办公场所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村内企业、业主和其它单位的环境卫生。 (二)明确职责,按责任区域管理环境卫生,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共同提高。

1、通过议事会商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定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市场化管理和运作。保洁公司中标后,按要求承担全村范围内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保洁公司的服务状况、服务质量、服务要求由村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站、村监事会和村民代表共同监管。保洁公司按保洁合同履行保洁义务。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站直接向村民议事会和村委会负责并报告环境卫生工作。 2、深入推行农村居民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集中居住小区居民住宅环境卫生和小区以外的农民住宅环境卫 生全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到户。 3、驻村单位、企业、商家及其他业主的门前环境卫生,按照农村居民住宅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 (三)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村域环境卫生要按照上述区域划分情况和管理特性分别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下列卫生管理职责: 1、劝阻、制止、纠正乱吐乱扔、乱倾乱倒、乱贴乱画、随地便溺、损坏公共设施和占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流浪乞讨等违法违规行为。

GMP-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GMP-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题目:环境卫生管理规程生效日期: 编码:HG05-001 起草:日期: 审查:审核:日期: 编订部门: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分发日期:发放份数: 目的:建立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标准及程序。 范围:生产区周围的厂区环境卫生。 责任:实施部门负责人、管理员、清洁工,质量保证部负责人、 检查员。 内容: 1、厂区环境 (1)生产区周围的厂区环境清洁、整齐,排水通畅,无杂草,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 (2)生产区、生活区、辅助区分开并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 (3)空气清新,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标准,周围无污染源无酸 性烟雾及粉尘。 2、厂区道路 (1)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或柏油地面,路面保持清洁、通畅、 平整、不起尘。 (2)人流物流分开,运输不对药物及原辅料产生污染。 3、厂区绿化 (1)厂区绿化系数须达30%以上。

厂区绿化系数=绿化面积/厂区(包括建筑占地面积) (参考比例为1/3绿化、1/3道路、1/3厂房建筑) (2)绿化以种植草皮及绿色灌木为主,不宜过多选用观赏花木 及高大乔木,不得用产生花絮、绒毛、花粉等对大气产生污染的植物。 4、厂区物品的存放 厂区内车辆及其它物品必须放在规定的区域,定置,定量,按要求码放,不得在其它地 方任意堆放。定置区域有明显的标记。 5、废弃物及垃圾处理 (1)厂区内不得堆放废弃物及垃圾。生产中,工作中的废物及 垃圾必须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放在密闭容器内或袋中,及时扔到规 定的堆放地点,不得对厂区环境产生污染。 (2)厂区邻近的废弃物、垃圾堆放站必须与厂区之间采用有效 的隔离措施和消毒措施,位置要远离生产区,并由专人定时(晚间) 及时清除,随时将盛装容器处理干净、消毒。 6、卫生设施 (1)厂区要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2)卫生设施要清洁、通畅,无堵塞物及排泄物,有专人清扫、 管理,不得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卫生间洗手设施、干手设施齐全(干手采用烘手机或一次 性手巾)。干手设施不得交叉污染。 (4)卫生间消毒设施健全,有专人负责消毒。 7、厂区内施工 厂区内施工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将施工现场与厂区周围环境隔离,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修订

***(***)科技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编号: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行政部负责宣达。 第二章办公室环境卫生 第四条办公环境是中心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条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第六条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值日人员负责清洁。 第七条办公桌椅每天至少清洁一次,玻璃和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第八条楼道、楼梯和办公楼走廊卫生由保洁负责每天打扫清理。 第三章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九条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第十二条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实验服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穿时挂在指定位置或放置于更衣箱内。 第四章员工宿舍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宿舍是中心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第十五条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条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物资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一个文明、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办公室、走廊、卫生间、室外卫生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六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七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

位。 第八条为美化办公环境,每个办公室应不少于三盆花。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十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垃圾蒌,当垃圾蒌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应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公共走廊、卫生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卫生间洗手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内垃圾不应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四条办公楼公共区域责任划分: 三楼楼道及窗户、三楼楼梯间及窗户、三楼培训室、复印室由采购部负责; 二楼楼道及窗户、二楼楼梯间、女卫生间由财务部负责; 一楼楼道及窗户、大小会议室、活动室、男卫生间、门厅由综合部负责。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安排轮值,责任到人。 各分库要负责做好本单位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 四、室外卫生区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保护管理规程

一.目的 对厂区环境卫生保护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明确,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区、各生产区的环境卫生保护工作。 三.责任者 生产区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规程要求执行,确保生产区域环境符合规定。 其他辅助部门及行政部门人员:严格按照本规程要求执行,确保本部门管辖区域环境符合规定。 四.相关定义 无 五.工作程序 1.厂区环境卫生 1.1.环境 1.1.1.生产区周围的厂区环境应清洁、整齐,排水通畅,无露土、杂草,无 积水,无蚊蝇滋生,无家禽等。 1.1. 2.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房所 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1.1.3.空气清新,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标准,生产车间应设有防止或降低粉 尘、气体向外部扩散的有效控制措施。 1.2.道路 1.2.1.厂区路面应保持清洁、畅通、平整、无扬尘,地面、路面及运输不对 药物的生产造成污染。 1.2.2.人流物流分开、走向合理。 1.3.绿化 1.3.1.厂区绿化可以有效地滞土,吸收有害气体,减少大气中的微生物,减 少露土面积,美化环境。 1.3. 2.绿化以种植草皮及绿色灌木为主,不得在生产区种植易产生花絮、绒 毛、花粉等对大气产生污染的植物。 1.4.厂区物品的存放 厂区内各类物品、物资必须按定置摆放于指定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记。 1.5.废弃物及垃圾处理 1.5.1.厂区内不得随意堆放废弃物及垃圾,生产中、工作中、生活中产生的 废弃物必须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生产区的废弃物须放在指定容器中, 废弃物应及时运至规定的堆放站,由专人处理。具体要求参见《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程1-00112》 1.5. 2.废弃物堆放站必须远离生产区。 1.6.卫生设施 1.6.1.厂区要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考核制度

大连开发区城市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城区市容环境,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建立我区环境卫生事业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作为环境卫生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评比,并组织、促进本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环卫工作考核分为基础管理考核与作业管理考核二部分。并以此作为半年和年终环卫工作考评得分依据。对年终累计扣分的单位,相应扣罚当年城市维护费;对累计加分的单位予以奖励。 第四条将环境卫生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础管理考核 第五条基础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城市环境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投入情况;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更新情况;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情况;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计划落实情况;环卫工人安全教育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环卫一线作业人员达标情况;辖区内有偿服务管理情况;市民及社会各界满意度情况;信访及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依此开展日常管理考核工作;配齐配强城管主任、城管科长和专职环卫工作管理人员,以便更好地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街道办事处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相关企业配备环境卫生一线作业人员;保障环卫事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更新应满足城市发展和实际作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铁路项目经 理部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 铁路项目经理部营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为项目部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项目部的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室内(项目部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八条项目部公共区域(包括主干道、走廊、楼梯、公共厕所、花池、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专职环境卫生人员进行。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卫生责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清扫、保洁和保持。 第十条项目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由行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项目部内部的施工场地由各参建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办公室在与参建单位签订项目承建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参建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项目部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应负责协助保持整洁。 第十三条禁止在营区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营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细则

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细则

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简介: 康巴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是新区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对新区城市建设提供公共事业管理与服务。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计划,研究制定新区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对新区内的市政、环卫进行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一)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环境卫生管理所是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康巴什新区的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新区各条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工人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等。根据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美化新区的市容环境贡献力量,属新区服务性机构。 (二)环卫工人及环卫管理简介 1.环卫工人属于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容环卫所的聘用工人,是所内的基层组成部分,分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两种。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新区各条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新区突发性事

件的应急处理,是新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保证,也是创建优美、整洁的卫生城市的重要核心力量。 2.环卫工人管理是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人员根据所制定的新区环境卫生质量卫生标准和新区环卫工人考核管理办法对环卫工人出勤到岗、日常保洁等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工人的招聘、培训、日常请销假管理、劳动用品及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等工作。 3.为了体现优秀的管理理念,体现管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开,环卫工人管理采用层级管理的办法,即:从管理人员至环卫工人共分为六层,逐层下达任务,逐级管理。(管理层级详见附表一)。 4.为了加强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及公用事业管理局各项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部分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第一章环卫工人招聘录用、工资待遇 一、环卫工人招聘 (一)招聘方式多样化: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和车间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 第十一条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环境卫生管理细则

环境卫生管理细则 从校园分布现状来看,可分为教学区,美化区和生活区 一、教学区卫生检查范围及扣分标准: (一)地面卫生 (1)走廊地面扩楼梯(包括栏杆)按划分位置为各班责任区,要求要先扫后拖,以无灰.无土.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和杂物为标准.经值周队检查每有一处不合格给班主任和当日值日生扣1分 (2)各班教室地面卫生:要求不准堆放杂物,地面无灰土.无痰迹.无纸.无积水.干湿适度为标准.经检查未达此标准每一处扣0.5分 (二)墙面卫生 (1)地角线与墙围子:要求每次拖地后将灰.泥土擦净.保持光泽本色为标准,经检查未达此标准每一处扣0.6分(2)白墙面:要保持墙面无灰迹.无泥点.无笔迹为标准,经检查未达此标准每一处扣1分 (三)窗台卫生:

要求手摸无灰.无杂物为标准,来达此标准每一处扣0.5分 (四)天棚及灯:(包括教室及走廊天棚) 以无灰迹.无蜘蛛网为标准.未达此标准每一处扣1分. (五)水池卫生: 以水池内无杂物,水池外无积水为标准,未达此标准每一次扣2分。 (六)门及门上槛:以无灰迹、无泥点为标准,未达标准一处扣1分。 (七)窗框及玻璃:以框无灰、窗命几净为标准,未达标准一处扣0.5分。 (八)桌椅:以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乱,非学习用品禁止放在教室内及桌上桌内,未达此标准每一次扣0.5分。 (九)黑板:以无灰无粉末,保持板面整洁为标准,未达此标准每一次扣1分。 (十)卫生角:以外表美观整洁、内里不乱清洁为标准,

未达此标准每一次扣1分。 二、运动区和美化区卫生检查标准及扣分: (一)运动场地:以无草、无石块、无杂物为标准,未达此标准每一处1—5分。 (二)甬路及花池:以无纸屑、无瓜果皮核等杂物为标准,未达此标准每一处2分。 三、生活区卫生检查标准及扣分: (一)食堂周围:以无杂草、无杂物为标准,未达此标准每一处2分。 (二)学生寝室外:以无杂草、无纸屑、无丢剩食物饭汤、无人为积水为标准,未达此标准每一处2—5分。 (三)学生寝室内卫生:以物品摆放位置得当,床底整洁为标准,未达此标准每一处2—5分。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依据:《GMP》、企业药品生产实际 目的:建立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厂区的环境卫生范围:厂区环境卫生 1.厂区环境 1.1 生产区周围的厂区环境清洁、整齐,排水通畅,无杂草,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 1.2 生产区、生活区、行政区、辅助区分开,并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 1.3 空气清新,符合国家规定的空气标准,无酸性烟雾及粉尘。 2.厂区道路 2.1 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或柏油地面,路面保持清洁、通畅、平整、不起尘。 2.2 人流物流分开,运输不对药物及原辅料产生污染。 3.厂区绿化 3.1 厂区绿化可以有效地滞尘,吸收有害气体,减少大气中的微生物,减少露土面积,美化环境。所以厂区除硬化地面外,其它区域应绿化。 3.2 绿化以种植草皮及绿色灌木为主,不宜选用观赏花木及高大乔木,不得有产生花絮、绒毛、花粉等易对生产造成污染的植物。 4.厂区物品的存放

4.1 厂区内车辆及其它物品必须放在规定的区域,定置,按要求码放,不得在其它地方任意堆放。 4.2 定置区域有明显的标记。 5.废弃物及垃圾处理 5.1 厂区内不得胡乱堆放废弃物及垃圾。生产中、工作中的废弃物及垃圾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放在密闭容器内或袋中,及时送到垃圾堆放站,不得对厂区环境产生污染。 5.2 厂区的废弃物、垃圾堆放站必须与生产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和消毒措施,位置要远离生产区,并由专人定时及时清除。 6.卫生设施 6.1 厂区要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6.2 卫生设施要清洁、通畅,无堵塞物及排泄物,有专人清扫、管理,不得造成对周围环境的交叉污染。 6.3 卫生间洗手设施、干手设施齐全(干手采用烘手机或一次性手巾)。干手设施不得交叉污染。 6.4 卫生间消毒设施健全,有专人负责消毒。 7.厂区内施工 7.1 厂区施工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将施工现场与厂区周围环境隔离,有明显的施工标志。 7.2 不得对厂区环境,原辅料运输及药品的生产过程产生污染。 8.检查 8.1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每周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时进行抽检。 8.2 检查情况归档保存。 8.3 对在卫生方面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奖励,差者予以批评、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城建环保条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 中文名颁布单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颁布文号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当前版本 1992年8月1日2017年3月1日修订版

目录 .1法规历程 .2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法规历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 [1] 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要求 1、每位员工应保证个人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归类放在办公桌一侧,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3、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4、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5、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闭显示器,节约用电。 四、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天早上在上班前,将个人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一遍;会议室的办公桌擦拭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所有窗户、门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照明电源。 4、办公区域的绿化植物由行政办公室每周进行定期的维护、修剪等工作,自行购买的小型绿化植物由个人每周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5、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室等重要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01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新)环卫工管理制度

环卫工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保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创造宜居宜业的文明城区环境,依据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制度 1、保洁员必须按规定的着装上岗,不得脱岗、迟到、早退、换岗、替岗。 2、保洁的路段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3、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清扫(凌晨全面清扫:夏季7:30以前扫完,冬季8:30以前扫完,下午3点重点清扫),做到主干道两扫全天保洁,次干道两扫勤保洁,巷道一扫勤保洁,清扫保洁率须达到98%以上。 4、道路保洁要求要达到“五不五净”:“五不”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纸屑果皮、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五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树坑墙边净、果皮箱净。 5、冬季冰雪清除,实行边下边扫,主干道三日内、次干道五日内、巷道七日内所有的积雪清除完毕,达到冰雪清除的标准要求。 6、责任区段内的小广告必须及时清理。 二、督查制度

1、督查人员包括街道全体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居民。 2、督查范围包括辖区所有道路的保洁、小广告的清除、垃圾的清运、保洁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冬季冰雪清除、卫生费的收取等。 3、街道环卫站专门成立1—3人的环卫督查组,每天不少于一次不定时对辖区的道路进行督查。 4、督查出的问题,由环卫站负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督查人员。问题严重的,街道发督查通报,并报送街道书记和主任。 三、考勤制度 1、清扫保洁人员的人事管理由市容科统一管理。 2、保洁员的考勤由各保洁班长直接负责并如实进行填写,每月由各社区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党政办。 3、保洁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级进行审批,先休息后请假按旷工处理。事假三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劳动保障所备案。事假三天以上的,由街道领导批准,并报劳动保障所备案。 4、保洁员每请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事假最多只能请十天假。 5、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

金城公园环境卫生管理细则

金城公园环卫工作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金城公园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公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质量。根据《兰州市公园管理工作安排意见》,结合公园实际,特制定《金城公园环卫工作管理细则》。 一、工作责任 对公园内(包括草坪、绿篱、树窝)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枯枝、落叶等一切垃圾及积水、积雪,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域进行清扫、保洁,并对责任区域内的垃圾箱、座椅、警示标牌、地灯、地面音箱等公共设施进行擦洗、清理。 二、工作时间 根据公园的特殊情况,公园实行“一扫全天保洁制度”,分早班、下午班两班执行。 早班负责早间园内全面清扫、保洁及垃圾箱、座椅等设施擦洗。工作时间: 夏季7:00以前必须清扫完毕; 冬季7:30以前必须清扫完毕, 清扫结束后保洁至12:00下班。 下午班负责全园全面保洁及各警示标牌、地灯、地面音箱等公共设施擦洗。工作时间: 中午12:00起至晚间20:00。 工作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作业标准

严格落实“六净五无”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即“路面净、树窝净、卫生箱净、警示标牌净、亭、轩、廊地面净、下水井口净”,“无丢地段堆子、无积水、无粪便、无死角、无纸屑果皮”。 四、作业要求 1、严格遵守《金城公园劳动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有病、有事及时请假。 2、严格执行“六净五无”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3、工作期间必须着工作服,挂服务牌。 4、自上班起随时保洁,并保证上班期间区域内无垃圾。 5、警示标牌、地灯、地面音箱等公共设施每周至少清洗两次,如有泥垢、污渍必须及时擦洗。 6、遇刮风、下雨、下雪,必须及时清扫、清理树枝、树叶、积水、积雪及其它各种垃圾。 7、遇呕吐、粪便等秽物必须及时清理。 8、保洁期间,垃圾箱内垃圾过半必须及时清掏,及时清理烟缸内烟头、纸屑等杂物。 9、交班或下午班下班前,必须将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干净。 五、监督检查措施 1、公园环卫科负责人每天对全园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治措施,并按相应制度进行处罚。 2、公园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进行定期检查,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厂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厂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厂区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二、适用范围 厂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含附图未标明到的) 三、内容 (一)日常卫生工作 依据公司现状及今后生产的持续发展,厂区公共区域混凝土地面的卫生清洁分项进行: 一是每周一、二、五、六、星期天,公司清扫车将能行驶的混凝土路面全部清(洗)扫干净,4名清洁工负责清扫车未顾及到的边缘及死角的清扫(含清扫车临时停车的遗弃物),2名(1男1女)清洁工每天上午9~11时负责三座公用(男女)厕所、浴室的清(洗)扫,下午与清(理)扫路面、水沟的清洁工汇合,一同清扫路面、水沟;4名清洁工(2男2女)负责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水沟清理,如遇大雨天气(初级雨水含尘泥较多)过后,全体清洁工全力赴地清理水沟,确保排水沟干净;同时注意日常水沟的巡回检查,发现水沟内有塑料袋、烟盒、矿泉水瓶、石块、木棍、废铁等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二是无清扫车如车辆的维护或周三、周四出现较多泥尘、垃圾时,全体清洁工都要全力以赴将所属责任区进行全面清扫,绝不允许留卫生死角。 (二)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卫生工作 节日或重大活动: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公司、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大型活动。 1、节日或重大活动的前一周,必须把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水沟进行全面地清理,达到规定的要求; 2、厕所、公共浴室、道路仍以日常的清(洗)方式,必须坚持达到日常卫生标准。 (三)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1、由企业厂大门(栏杆境内) 向东主运输主道至选矿分厂原厕所南墙面为界点;再由东主运输道三叉路向氧化锌分厂配料仓旁延伸,以路面混凝土限车速坡对直为界点; 2、由厂大门口(栏杆境内) 往南面主运输道一直延伸至西主运输道,到配电所西南方向全混凝土地坪为界点; 3、由制氧站西侧(所有混凝土)路面经成品仓库前至氧化锌分厂二号窑东面分界点(即待建三号窑基座西面对直线); 4、厂区公共区域水沟、公共厕所、浴室及一些公共卫生死角的清洁,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1) 水沟共有6条:第一条是企业南面主运输道旁水沟,由雨水排水口(厂门保安室后)至事故应急池旁水入口闸板处为界点; 第二条是质检中心(化验室)楼后水沟, 由原导水出口处至厂大门(东面围墙对直线) 为界点; 第三条是东主运输主道旁水沟(主要清理表露部份水沟, 情况特殊时, 配合清理渣液收集池内的淤泥); 第四条是氧化锌分厂二号回转窑窑尾(对直线) 至成品仓库旁; 第五条是成品仓库前水沟; 第六条是成品仓库后水沟。 2) 公用厕所共有3坐: 一坐设在材料库对面, 第二坐设在事故应急池旁, 第三坐设在配电所西侧; 三坐公用厕所必须坚持每天清(洗) ,打扫干净。 3) 公用浴室一坐, 使用期间,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清冼干净, 停用期间, 必须把门锁好。 4)公共卫生死角的清理:如厂区公共卫生责任区域示意图未标明到的公共区域都列为卫生死角。 四、厂区公共卫生规范 1、公共主干道清洁卫生基本标准: 1)公共主干道上无垃圾如纸屑、瓜果皮、矿泉水瓶, 纸壳、塑料帒、木棒、废铁、石(粒)块等杂物、无明显积尘积水; 2)公共主干道两旁无裸露垃圾(如纸屑、瓜果皮、矿泉水瓶, 纸壳、塑料帒、木棒、废铁、工业建筑垃圾等杂物)、无卫生死角、无蚊蝇虫孳生地,无脏、乱、差现象; 3) 清扫除的垃圾, 必须立刻装车, 送到指定的垃圾置放点;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考试试卷及答案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试卷 单位: 部门: 姓名: 1、《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12年 1月1日)起施行。 2、《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市 城市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3、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县(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工作。 4、主要街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区域 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 5、街巷、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街 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6、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 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 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7、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公交车始 末站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单位)负 责。 8、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责任,由(管理单位)负责。

9、工程施工现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施工单 位负 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建 设单位)负责。 10、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 事业的改革,逐步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的社会化和 (市场化)。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 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12、主要街道两侧和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 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 坪等作为分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设置(实体围墙)。 13、需要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公安、交通、路灯、民 政、环保、电力、邮政、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应当向(城建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建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 可设置。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对公共设施进行 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保持各类设施完好、整洁、美观。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 电杆悬挂物品。 15、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临时环境 卫生设施。 16、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应当作必要的(覆 盖),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带泥行驶, 污染路面。 17、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应当保持整洁,岸坡完 好,无破损,及时清除水面垃圾、漂浮物。禁止(滥倒)或者堆 放垃圾、粪便、污染物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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